
子題:
#如何決定招聘新人的時機?
#如何內部彼此磨合?
#如何教育訓練新同事?
#既有員工如何對新人經驗傳承與接受新刺激?
負責人:阿楷(主講人)、阿如(主持人)
閱讀素材:
文章一、
《如何識人 、 用人、 留人?》
1.在你過去的職涯經驗裡,你認為主管有無對你充分做到識人、用人及安人?
2.承前,在你升任資深員工(或主管)後,你如何識人、用人及溝通?(包括上下垂直溝通及同事間水平溝通)
3.你認為你屬於幕僚型人才?還是領導型人才?你如何扮演你的角色?
4.承前,就你目前所處的組織,你希望扮演何等角色?如何勝任?
文章二、
《帶團隊從 0 走到 60 分,你需要好主管;但要從 60 到 90 分,你還需要這兩種人才!》
1.你認為你屬於「執行者」還是「開創者」?理由為何?
2.你如何從「執行者」調整為兼具「帶人者」的角色?如何分配自己不同角色屬性的比重?
3.執行者階段,你認為自己有何喜歡和討厭的事?或順利及困難之處為何?
4.當你「被帶領」時,曾經感受或經驗過哪些有助於你凝聚向心力的具體經驗?
5.轉型成「帶人者」時,你曾實踐過上述經驗嗎?有/無的原因為何?
文章三、
《職場上,效率最重要?團隊敏捷、高產能,對工作者意想不到的壞處》
1.你在工作中曾感受孤獨嗎?情境為何?
2.你享受孤獨嗎?原因為何?
3.當你是主管時,你如何看待自己或同事的孤獨感?
4.你對「核心團隊」有什麼想像嗎?
文章四、
《招聘新人時,做好這五點,才能招到想要的人才》
1.公司發展前景會是你求職的考慮因素嗎?
2.你希望公司的前景是什麼圖像呢?
3.你希望給你自己/同事/員工什麼樣的願景呢?
阿楷導讀
一、組織成長三階段:扁平組織 → 小金字塔(垂直組織)→ 大金字塔。
隨著業務發展會自然增加需要的角色及不同職能,進而從扁平組織變成垂直組織。
例如目前公司需要資訊人員,是為了因應公司發現公司存在很多人為不效率,所以想將某部分簡單且常執行的動作轉為自動執行。
組織在轉換時人員難免面臨來來去去,但文化也會從中建立,不適合的人離開對組織來說也會再給留下來的成員一次機會釐清公司真正需要的人是什麼特質。
二、何時需要找人?
有需求才找人:包含市場需求或組織需求,市場需求指的是客戶增加;組織需求指的是公司內部成員。
提前布局:思考員工訓練時間多寡而提前聘僱及思考未來公司走向而須增加的不同職能。
三、如何找到適合的人?
找到與公司多數人有共同想法的人,而共同理念不須堅持。
組織內應先確認組織核心價值及目標,
尋找適合公司的人。需先認清公司狀態(包含規模大小及產業人才供需)能找到什麼樣的人。
四、對待同事的方式:希望夥伴都能找到自己的定位、體現自己的價值。
一開始對同事的塑造很重要,到底要求應該從緊到鬆還是鬆到緊,是管理上的為難之處。
應建立同事的觀念,讓其知道能力與薪水的表現呈正比,一開始也要明確定義同事的職責及公司對他的期許。
要先確定夥伴的起點,夥伴說出來的話不見得是事實,不能只讓同事自己承擔,不然等到最後同事決定放棄了就很難挽回。
五、帶人做事方法的訓練?
要求學會安排自己的時間,每週做完下週工作排程。
要求想出解決方案而不只是提出問題,主管覆核發現問題一定要確定為何做錯,因為可以從中引發同事思考確定流程上是否無誤。
要求同事與客戶溝通都要在有主管的群組留言,讓主管同不知道在忙什麼以及知道客戶的狀況。
六、如何與夥伴培養默契?建議定期聚會。
會上可分享同事的工作狀況、需其他同事配合的事項及軟性議題凝聚團隊向心力。
七、結語
一個人可以走很快,但一群人才有辦法走很遠。
人多,會產生多階層,組織變大速度加快,要注意確認每人權責,誰該負責就誰負責,並確實確立制度。
人員流動:過程中離職潮可能會有幾次, 最後留下就是適合的,要在沒有發生前先將制度見好,痛苦指數才會降低
與會人討論分享
◎ 阿穎:面試分享經驗—第一關填寫很多資料,通識、專業、心理測驗等等會花兩小時,但因為每個職能需要的特質不一樣,可以從筆試中多角度測試較能知道,且誠信是公司重要企業文化,可以從筆試及口試的矛盾中知其誠實程度,一開始先摸清楚同事的底,可以省去未來共事上的防備時間。帶的同事是年齡較資深的同事,就不適宜用創新的角度。
◎阿蓉:建議要跟新同事拿「勞保退保證明」,較能確定上份工作的資訊/離職時間是否跟應徵者說的一樣,可以用來把關誠信問題。
自認自己是執行者,所以一開始帶人是用暴力帶人法,但後來因為要帶20多人的團隊才改變想法。同事性格跟擅長的事情都不同,自己要練習改變生活方式,因為自己是工作狂,會合理化別人也要是工作狂。當同事說不能加班時,自己無法同理,而會責罵同事對工作不上心。但當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強迫下班後要撥點時間給生活,因為增加生活經驗,反而能同理同事不能加班的可能原因。因為是執行者,所以討厭不把流程講得很詳細的溝通方式。
◎阿如:公司發展前景是重要求職考慮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公司文化。在前公司的經驗中理解公司發展前景不一定是自己的發展前景,公司可能存在歧視使自己無法達到公司發展前景,包含財務及性別偏見。
希望公司前景就是創造財富,要先能求自己溫飽,才能創造就業機會,才能保障跟你一起打拼的夥伴也有很好的生活條件。目前公司是用匿名員工意見調查來了解員工對公司的前景想法。自己的願景是在公司能夠增加責任並參與更多的大型專案。
◎阿銘:不理解為什麼文章會說孤獨工作是個問題(其他律師也有同感),工作本來就是自己的事。
阿敏回應:當工作很制式、零碎而且看不到最終成果的情況下,員工很容易感受到孤獨。孤獨感會衍生出消極態度,然後擴散到全公司。
◎阿君詢問在大公司中怎麼確認彼此部門分工?
阿敏:透過與主管的週會討論向主管求助;詩穎:公司有「全體同仁信」讓同事集體知道公司目前的大消息;用下午茶時間軟性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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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1-08-10加班費怎麼算?工資如何計算? 透過倍率表格範例一次弄懂情境:領月薪的全時工作人員包小誠2月除了加班費以外的薪資結構為47,600元(底薪39,000元、伙食津貼2,400元,主管津貼1,600元、全勤獎金1,200元、端午獎金2,000元與交通津貼1,400元),2月加班了20小時,公司2月該支付包小誠多少加班費呢? 加班費計算公式由三個項目所組成,「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班費倍率」及「加班時數」。 計算薪資最常見所遇到的加班費難題幾乎都源自於對於前兩者的困惑,「平日每小時工資」及「加班費倍率」該怎麼適用? Part 1加班費的計算基準-「平日每小時工資」怎麼算?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加班費應以「每小時工資額」作為計算基礎, 領月薪的全時人員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公式為「月工資額」除以「每月時數」 1. 月工資額 綜合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獎金、津貼,以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因此加班費並非只以底薪做為月工資額計算基礎,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須納入月工資額。故以文章開頭提到的情境為例,分項列示說明如下: A.伙食津貼:若不管束員工實際用餐情形,經常性按月發給,則通常會被認定是。有些公司會採實報實銷的伙食補貼或是公司統一協助訂餐,員工無須出餐費,這種情形則不屬於工資。 B.團體獎金: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87)台勞動二字第 036795 號函 (87)台勞動二字第 035198 號函 C.全勤獎金: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87)台勞動二字第 040204 號函 D.端午獎金:因端午獎金僅係勉勵、恩惠性質之給予,非屬勞務對價性質之工資,所以不認定為勞基法的工資。同樣概念,年終獎金與考核獎金亦同。 勞保2字第 0960140337 號函 E.交通津貼:概念如同上面所提及之伙食費,若是以實際所花費的車資實報實銷,這種情形勞動局會認定非屬於工資。但若不論出勤狀況,也不論員工車程距離區分津貼金額時,通常會被認定為屬於工資。 由上述可知除了底薪之外,政府基於保護勞工的角度,為了避免雇主以名稱來規避,所以回歸實質去認定是否屬於工資。 大家若有遇到上述以外的實務解讀問題,可以到勞動部的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針對勞基法第2條,去檢索有沒有類似的解釋。 連結: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2. 每月時數 原則:每月30天,一天8小時,共240小時。 例外:每個月都有大小月,若勞資雙方有合約約定計算每小時工資時所適用的時數,則以雙方約定為主。例如雙方合約約定按照每月實際天數計算每小時工時,則2021年2月有28天,該月時數就為28天x8小時=224小時。 因勞基法並未明確條文規定一個月為幾天,而勞基法係民法的特別法,故勞基法未規範的部分,則應回歸民法規定。 參考法條: 民法第123條: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本例假設包小誠公司的伙食津貼是以按月經常性定額給付給員工且不管束實際伙食與交通情形的模式,屬工資;公司與包小誠並未書面約定每月工作時數如何計算,故以民法的30天作為計算因子。 則包小誠計算2月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則為190元,亦即(底薪39,000元+伙食津貼2,400元+團體獎金1,600元+全勤獎金1,200元+交通津貼1,400元)÷30天÷8小時= 190元 Part 2 加班費的倍率如何適用? 加班費的倍率以在平日加班或是在假日加班而有不同的適用情形。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台灣的假日共有四種型態:勞動基準法第36條的例假、休息日、第37條的法定休假以及第38條的特別休假。表格列示如下: 由上表可知,包小誠2月份加班費計為5,074元(平日加班827元+例假日加班1,900元+休息日加班827元+休假日加班1,520元=5,074元) 加班費倍率在適用上經常會頭昏腦脹,提供一個簡易的圖表參考如下: 延伸閱讀:颱風天的加班費怎麼計算?颱風假及員工出勤薪資計算相關疑義 希望上述可以幫助到閱讀這篇文章的朋友,如果對於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是任何指教,都歡迎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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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大小事2021-08-17法人投資人不能同時兼任董事及監察人先前曾與大家分享到公司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職員的規定,今天來與大家討論監察人選任的另一個限制:法人投資人不能同時兼任董事及監察人。 前情複習:公司監察人是否可兼任公司職員? 公司法第27條明文規定,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 但同一法人所指派的不同人亦不得分別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公司在選任董事或監察人時,請注意別觸犯了這條公司法規範。 另外與大家分享,雖然公司法第27條規範同一法人所指派的不同人亦不得分別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但此人於法律上是得以自然人角色當選或擔任,亦即只要不是被該法人指派為法人代表人的狀況下,以本人自然人的身分當選董事或擔任監察人仍是可行的。 劃重點:自然人無須持有公司股份才能擔任董事或監察人。 公司法第27條函釋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華總一經字第107000832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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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1-08-19颱風假及員工出勤薪資計算相關疑義勞動部規定,若工作所在地或員工上下班必經之路,是宣布停班停課的地區,造成員工因天災無法上班, 雇主就不得視員工為曠工、遲到,也不能強迫員工以事假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等。 現行法規並沒有明文規定,若遇上颱風天,勞工是否有出勤義務。 因此若企業要求員工在颱風天仍需照常出勤工作,其實並沒有違法。 颱風假若員工放假,雇主不給薪是合法的。颱風假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如勞工出勤則比照一般正常上班,雇主不需額外給予加班費、補休。 不過根據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雇主不能因員工在颱風假不出勤,而扣員工全勤獎金、要求補班、強迫以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能以此理由解僱員工。 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七點規定, 除了當天工資照樣給付外,僅表示雇主「宜」加給工資、提供交通津貼等,故並無對於加班費有強制規範。 另最近因因應疫情的關係,許多公司讓員工在家自主工作。在家工作者因為不須通勤,颱風天應照常上班, 但如果家裡因為颱風災情影響、導致無法工作,雇主不得予以不利之處分。 參考資料: 勞動部新聞稿 延伸閱讀:加班費怎麼算?一個範例就弄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