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新創投資的程序進程會細分為:
1.接洽+初步評估;2.簽訂保密協議拿取公司營運資料;
3.投資人依照公司營運資料及先前訪談結果進行實地查核;
4.簽訂投資意向書、投資契約及撥款;
5.新創公司跑完政府登記行政程序;
6.完成投資。
★第四步驟中投資契約,一般常見三種:
(1)SPA(Share Purchase Agreement)
(2)可轉換債(CN, Convertible Note,或稱CB, Convertible Bond)
(3)SAFE(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equity)
這三種合約都有各自適合的情境,以下我們就來探討一下吧!
股權購買合約SPA(SPA,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
一般公司募資時的做法不外乎是股權增資,即用一股多少錢向特定投資人募款,若雙方可在短時間內完成初步評估,並且互相討論好關於持股比例及權利義務等內容,就可以簽訂投資意向書(term sheet)以及股權購買合約(SPA,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投資人向新創公司購買新發行的股權,又或是直接購買創辦人原始股權的一部分。股權購買合約內容通常會約定投資價格、投資人投資的股數、投資人投資股權比例、取得股權之特別權利等等。待股權購買合約完成後,投資人匯款完成及被投資公司完成政府登記手續,投資人即正式成為公司股東。
但雖然上述說著容易,有時候股權購買合約談判過程中卻要花非常多時間討論每股價值(即估值),也很有可能在花了很長時間後最後投資人認為估值太高而放棄投資。
可轉換公司債(CB, Convertible Bond)
若雙方長期在相互膠著的情況下,投資人有意願投資,卻遲遲掌控不住風險,看不清未來市場走向,就可以考慮用CB來進行投資。因為要是長期如此你來我往糾纏下,非但創業家會錯失先行者優勢,使得預期效益每日愈況,投資人也會浪費時間與創業家溝通錯失投資的時機點。
此時,就會有些投資人提出用CB的方式提供資金,而在此情況下CB為一種借款契約,對投資人非常有保障且有利,在合約中附帶有「投資人有權利決定是否在期間內依據預定價格轉換為股權」的權利。這樣,新創公司就能暫時獲得資金進行發展,而投資人也可以在未來情況下考慮是否轉為永久股東,享受未來股價倍數的獲利,或是不轉換而要求還錢加計應有的利息。
反過來說,創業家就不是那麼開心了,由於CB本質上還是一種借款契約,因此創業家在公司未來發展下,總會被一個無形的債務限制著,無法全心全力向前發展。
另外CB是一種借款,其內容自然會約定有好所有債權契約應有內容,包括本金、還款期限、利息等,當然爾也會包括日後的股權與債務人的相關內容,如此一來,其實也不會使簽訂合約的時間加快到哪,新創公司也不會那麼快的拿到資金,反倒還浪費了時間。
未來股權簡單協議(SAFE,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Equity)
SAFE合約是由新創公司加速器Y Combinator(YC)為了加速對於新創公司的投資流程所產生的一種標準版投資合約。由於YC屬於早期風險投資人,以海量投資策略聞名,雖然早期風險極高,但若任一投資案成功,由於該案是早期投資人,投報率也會非常高。巧妙地運用了時間差的元素將投資權利延後討論,但粗略大項卻又都有規範到,讓彼此在談判桌上可以較輕易的取得共識,投資人可以在後面公司發展出價值後用優惠的價格轉換為股份,創業家也能在前期即投入資金,搶奪先行者優勢。通常適合第一次接受他人投資的新手、手中金額不大的個人投資者及無須嚴格要求的投資機構。至於一些求穩定營運獲利的公司及小生意未必會有下一次的募資公司則較不適合此方案。
SAFE強調的是快、簡單、不是債!因此帶來了許多方便,但也有它的缺點所在,由於SAFE 的概念是要把估值交給下一輪投資人決定,但其實SAFE裡的估值上限還是與該輪的估值有關,所以決定採取SAFE合約的投資人還是需要了解當時公司的估值大約落在哪個區間,並追蹤試算轉換後的股權結構與持股比例被稀釋的情況。除此之外,台灣諸多企業政府與一些民間機構不太了解或偏好此合約運作方式,非但無法節省時間,反倒還會增加溝通及日後因認知差異而產生阻礙和擔憂。
總之,各新創公司及投資者還是要視情況選擇合適的投資契約,但不外乎就是以上三種契約方式,沒有絕對的好與壞,有些拖時間但講究的是規範完整,有些雖然快速但後面的利益反倒被稀釋了,有些雖然各面向都具備,但有人還是不習慣偏好此方式,覺得不夠放心。
你也遇到要找投資人的階段了嗎?快來跟直誠聊聊這個階段可能會遇到的問題以及如何跟投資人溝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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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1-04-29善用境外資金匯回優惠稅率在專法有效期限內 善用境外資金匯回優惠稅率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稱專法)自108年8月15日公布以來,已實施一年多。雖隨著第一年優惠稅率截止,但自109年8月15日起的第二年仍有10%的特別稅率,如今此一優惠稅率實施即將在110年8月14日截止。因此在此一期限內,如個人自境外匯回的資金、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獲利的資金進行實質投資,仍可再享有稅率減半的優惠,減輕租稅負擔。 個人或營利事業單位欲申請適用專法案件時,需檢附相關文件及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對於申請適用專法的案件,僅進行適用資格審查,例如個人居住者、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等,並且由受理銀行辦理洗錢防制及資恐防治審查。另外,申請人也無須擔心,國稅局在取得申請人的文件未涉及所得資料,會作為日後會加強查核的情形。 個人或營利事業單位在申請適用專法前,應檢附相關文件得交由國稅局及受理銀行先行審視無誤後再遞件申請,可加速審查作業程序,以儘速取得核准函。 由於專法實施期限僅有二年,最後申請期限於110年8月14日截止。因此,有意願回台投資者,應把握時機,儘快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在截止前將境外資金匯回,以享受此一優惠措施。 直誠企管顧問也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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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經驗分享2022-03-14問渠哪得清如許?唯有圖表一面開花費時間心力製作的財務月報,在會議時卻彷彿對牛彈琴?不知道大家是否也曾遇到這樣的問題,在這裡希望提供一些個人經驗分享,幫助正在思考這件事情的人不同的想法。 過去曾在四大事務所任職,由於大部分接觸到的人都具備財務背景,遇到對方不能理解的時候,多半不是對財務術語上出狀況。直到於直誠擔任顧問後,開始有較多機會與客戶端接觸,客戶也針對月報提出反饋,認為數字陳列太多、不易讀懂、無法迅速抓到重點等,讓我意識到自己原來一直都在用「財務人的語言跟非財務人溝通」,這就好比用中文在跟懂中文的外國人溝通一樣,在效率及效果上都沒辦法有好的表現,也因此讓我開始思考… 難道財務人沒有辦法用有效的方式跟非財務人溝通嗎? 那在更龐大的企業體中,財務部門是要如何做好跨部門溝通呢? 在和一位曾擔任上市公司財務長的直誠前輩討教後,前輩提出兩點建議: 1.在單頁投影片上,僅表達單一重要資訊。 2.比起數字表達,透過視覺化的表達,能讓人迅速接收資訊。 因此我將數字內容轉化為各式圖表(如長條圖、折線圖),獲得客戶一致好評,都認為視覺化後能更清楚且快速地協助他們了解財務狀況。在將數字視覺化的過程,其實我認為更重要的是「透過視覺化協助自己思考及表達」,因為在做圖表時必須精簡自己要表達的內容,在這個過程可以有效地幫助自己釐清真正的重點、去蕪存菁後明確表達自己的目的,但也要注意不是所有財務資訊都適合視覺化,有些視覺化反而模糊要表達的重點。 無論如何,視覺化畢竟只是一種手法,最核心的還是要先搞清楚「對方真正想要看到的內容」,提供給在各行各業的財務人,不妨從「如何了解客戶(管理階層)需要的內容」、「基本報告內容需要有什麼」這兩個議題去進一步思考,一起踏上讓財務變得更有價值的方向,讓客戶(管理階層)能看見財務的價值。 財務之路漫漫長,路上總是不乏有各式各樣的機遇,不論是好的還是壞的,都會帶來讓人進一步成長的機會,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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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2-03-14大股東年度申報小提醒★提醒3月31日前要記得完成111年年度申報! 公司法有規定每年3月1日起開始辦理111年「年度申報」 依規定應將截至111年底之「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並要於3月31日前完成申報。 相關網站: ◆中華民國經濟部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8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