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貨計價方法怎麼選?簡單計算教你節稅方法
存貨的計價方式有什麼選擇?
存貨成本之計算方法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範下,常見的有「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等(所得稅法第44條),不同存貨計價方法所計算出來的成本金額不同,進而影響企業損益,且影響規模通常很大。
存貨成本之計算方法,可以按存貨之種類或性質,分別採用前述所提及的不同計價方式,但是為了避免操弄損益,政府仍有規定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種類或性質之存貨不得採用不同計價方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1條)。
怎麼知道哪一個存貨計價方式適合我的公司呢?
決定要採用哪一種存貨計價方式時通常會有幾個考量的面向:
行業特性適合哪一種
計算是否會太耗費人力物力的成本效益考量
管理決策所需
稅務規劃上的考量
第一、第二與第三面向的考量,舉例來說,高單價且客製化的精品珠寶,因為每筆交易金額大且牽涉到客製化,這類型的行業通常會採用「個別辨認法」來做為存貨的計價方式,每一筆合約交易的存貨成本計算完全是以該筆交易標的珠寶的成本做為成本計價,而不是將不同合約的珠寶成本一起加權平均計算或是移動平均計算。
對於這些企業主來說,個別認定法在內部管理上比較能提供有效的財務資訊讓企業主做決策,且此類型高單價精品珠寶的交易量通常較不大,採用此法並不會造成蒐集資料的人力物力過高。
而對於貨量龐大的製造業來說,原物料進貨批次多,每次進價都可能不同,且製造過程中牽涉到大量原物料的不同排列組合,若採用個別認定法,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效益不彰,故常見是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式居然會影響我要繳所得稅,那我要怎麼節稅呢?
以下用財政部國稅局節稅手冊所提供的一個簡易實例,分別按三種較常使用之存貨計價方法所產生之不同結果列表供參:
小誠公司進銷資料明細
進貨日期
進貨數量
單價
金額
銷貨日期
銷貨數量
01/01期初存貨
1,000
80
80,000
02/05
600
03/01
1,500
85
127,500
04/15
700
06/03
1,000
90
90,000
07/07
900
08/04
1,200
95
114,000
08/10
1,500
11/02
2,000
100
200,000
12/12
1,200
合計
6,700
611,500
4,900
根據上表中的小誠公司進銷資料明細,期末存貨數量為1,800(進貨數量合計數6,700-銷貨數量合計數4,900):
以不同存貨計價方式分別計算存貨成本如下:
(1) 先進先出法:
期末存貨成本為單價100元×期末數量1,800=180,000元,銷貨成本則為431,500元(611,500元-期末存貨180,000元)。
單價100元為最後一批11/02的進貨2,000個的單價,且期末存貨1,800個數量小於該批進貨,所以期末存貨全數皆為100元單價。
(2) 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進貨單價=進貨金額611,500元÷進貨數量6,700個=91.27元。
加權平均單價期末存貨成本為91.27元×1,800=164,286元,銷貨成本為447,214元。(611,500元-期末存貨164,286元)
(3) 移動平均法:
進貨
銷貨
存貨
日期
數量
單價
總成本
數量
單價
總成本
數量
單價
總成本
01/01
1,000
80
80,000
1,000
80
80,000
02/05
600
80
48,000
400
80
32,000
03/01
1,500
85
127,500
1,900
83.95
159,500
04/15
700
83.95
58,765
1,200
83.95
100,735
06/03
1,000
90
90,000
2,200
86.70
190,735
07/07
900
86.70
78,030
1,300
86.70
112,705
08/04
1,200
95
114,000
2,500
90.68
226,705
08/10
1,500
90.68
136,020
1,000
90.68
90,685
11/02
2,000
100
200,000
3,000
96.90
290,685
12/12
1,200
96.90
116,280
1,800
96.89
174,405
合計
174,405
期末存貨成本為174,405元,銷貨成本為437,095元。
統整上例之進、銷貨資料分別依上述3種常用之存貨計價方法所產生之結果如下表:
三種常用之存貨計價方法差異比較
存貨計價方法
所計得之期末存貨金額
所計得之當期銷貨成本金額
物價上漲時
物價下跌時
先進先出法
180,000
431,500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大,銷貨成本最小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小,銷貨成本最大
加權平均法
164,286
447,214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小,銷貨成本最大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大,銷貨成本最小
移動平均法
174,405
437,095
居中
居中
上面例子中,因進價呈逐漸上漲趨勢(單價80逐漸上漲至單價100元),公司若採先進先出法則當年度計算銷貨成本金額較低。反之,在物價平穩或逐漸下降之趨勢,則採先進先出法的銷貨成本較高,減少銷貨毛利,當年度因計算出來的課稅所得額較低,而進而可獲節稅效果。
最後:不得不注意的魔鬼細節
企業仍應注意的是,雖在稅務上,國稅局僅規定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種類或性質之存貨不得採用不同計價方法,亦即不同年度可以變更計價方式。但在財務上,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營利事業應慎重選用會計原則且各期一致採用,以增進報表之比較性,除因環境改變或能證明新採用之會計原則較原採用之會計原則為佳外,不宜輕易變更。
且雖然基於簡政便民考量,國稅局現行已刪除存貨估價之方法之採用及變更應事前申報稽徵機關核准之規定,惟為避免營利事業藉變更存貨估價方法操縱損益,規避稅負,稽徵機關仍對此類案件加強查核,若經調查認為變更方法並無合理解釋,仍可能須重新計算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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