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虧損也可能被國稅局罰款?揭開虛列成本的風險
許多人以為公司只要虧損就不用繳稅,但如果申報不符規定,仍可能面臨罰款。本篇將透過真實案例,解釋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讓你避開常見的申報錯誤。
案例解析
跟各位分享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公告的查核案件說明,甲公司辦理民國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課稅所得額為虧損130萬元,經該局查得當年度虛列營業成本100萬元,雖加計短漏報所得額100萬元後仍為虧損30萬元(虧損130萬元-虛增的營業成本100萬元=虧損30萬元)而無應納稅額,惟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仍應就其短漏報所得額100萬元按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所計算之金額20萬元,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處0.5倍罰鍰10萬元,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故處以9萬元罰鍰。(罰鍰最低不低於4,500元)
重點整理:
申報情況:
公司年度虧損:130萬元
虛列營業成本:100萬元
國稅局查核結果:
調整後虧損:30萬元(虧損130萬 - 虛列成本100萬)
罰款計算:
短漏報所得額:100萬元
罰款金額:最高罰鍰為9萬元(根據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
有些讀者會說,我不是故意為之,難道國稅局就一定嚴格嗎?
國稅局對於納稅義務人如不小心導致短漏報所得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可免予處罰,意在鼓勵納稅義務人善盡納稅義務。
作為誠實的納稅義務人,在查稅的過程中能夠主動積極並符合法規去配合國稅局完成查核,合理補繳稅且而不多繳稅當冤大頭,有些溝通眉角是可以好好溝通的喔!
如何避免虛列成本罰款?
定期檢視公司帳務,確保成本與收入真實性。
建議與專業會計師合作,降低稅務風險。
若發現錯誤,應儘早主動向稅務機關補報。
避免因小錯誤損失數萬元罰款!日常帳務處理能夠落實記帳的正確性則是固本的根本之道。如果有任何進一步的問題,或者你們有更多的財稅問題需要解答,立即聯繫我們,我們會很樂意為你們解答!幫助你掌握申報關鍵,讓稅務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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