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I 臺北市產業發展研發補助計畫
▶▶計畫目的
申請人所提「研發計畫」應具「技術開發」、「創新服務」或「文創內容」延伸到「價值創造」,並有試營運機制或可驗證的商品化、事業化的投資標的。
▶▶申請資格
❶ 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❷ 研發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計畫屬性
❶ 技術開發:
係指與技術相關 之「創新應用」與「創新研發」,「創新應用」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如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技術或產品之研發及應用,有助於促進「電子資通、民生化工、生物醫藥、金屬機械」等各科技領域之產業永續發展,或有益於社會大眾。
❷ 創新服務:
係指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造產業價值,如:
⓵ 發展新商業模式進行營運服務創新,或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
⓶ 服務整合與運用數位化、技術化之電子商務模式。
⓷ 整合美感、實用性及使用者需求,發展科技化、特色化或國際化之跨領域整合設計與新型態服務模式。
❸ 文創內容: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創造具高質感、高互動呈現模式與體驗之數位內容與文創設計,有助於提升「數位內容、文創設計」之產業價值。
▶▶計畫補助科目
▶▶應備文件
❶ 公司或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外國公司應附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
❷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但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
❸ 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
❹ 最近一期「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須檢具就業保險等證明文件,已退休人員須檢附職業災害保險證明)
❺ 最近一年之「具市場營運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稅申報書之銷貨收入不為零)」或「辦理新增資相關證明文件」或「已進行試營運場域驗證相關證明文件(由第三方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擇一提供。
★前項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申請人(公司、商業)及負責人印鑑章(外國公司請加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鑑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 申請時間
隨送隨審。
▶▶審查作業流程
❶ - ❷等待時間約為1-2個月(含計畫辦公室審查、補件、委員紙本審查)
❷ - ❸等待時間約為1週(於口頭簡報前一週會收到委員提問)
❸ - ❹等待時間約為1個月(依據各期核定名單時間有所不同)
❹ - ❺等待時間約為1-2個月(依據簽約所需準備文件、補件事宜有所差別)
更多資訊請參考SITI官網:
https://www.industry-incentive.taipei/page_result.aspx#downloadbloc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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