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貨減價了怎麼辦?報廢時又該怎麼做?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1條的規定,當公司發生報廢情況時,可以評估採取下列三種作法:
一、請會計師協助盤點並記錄存貨報廢事實
如果公司有配合的會計師且有定期(最少一年一次)出具財務報告或稅務報告簽證,公司可以考慮聯絡會計師協助盤點報廢的存貨。
要注意的是會計師盤點報廢通常會額外收費,公司需要評估節省的流程、人力、時間及營所稅稅額是否符合效益。
二、由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得證明文件
進口商品或原物料時,如果運送過程中未妥善保存,造成毀損瑕疵無法正常出售,或是於保稅區發生的廢品,就可能會由海關監毀並出具相關函文,依據該函文核實認定報廢損失。
三、向國稅局申請派員勘查監毀
以書面、電話或網路申請,於存貨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證明文件及資料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稽徵機關會再評估是否需要派員勘查或是以書面審核。
查核準則的規定是國稅局為了避免公司宣稱發生報廢損失,卻私底下出售商品或原料,此種避稅又套利的行為。因此,報廢過程的記錄是非常重要的,未避免後續爭議,建議公司尋找政府合格立案,且熟悉國稅局報廢流程的清運廠商配合,並取得清運公司出具之清運報告作為存貨報廢的證明文件。
以下列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1條的規定給大家參考:
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者,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如果還沒想清楚要報廢的讀者們,顧問也推薦思考報廢前的幾種作法:
一、可以用福袋形式與主打商品一起賣或當成活動贈品
如果存貨都還堪用,只是不夠新穎或是有點瑕疵,都建議可以做成是贈品或是福袋方式推廣唷,既可以銷庫存,又可以吸引客戶覺得「好划算」,何樂而不為呢?
二、可以跟下游代理商或大型批發公司聊聊
有時候只是您的門路不夠多,而大型代理商和批發公司很可能有很多門路,甚至是不同國家的銷售渠道。所以如果下游代理商或大型批發公司可以一次批發去賣,絕對比報廢的價格更優唷!
三、找大型回收機構回收
如果真的要報廢,報廢就是一筆錢。但市面上很多回收機構會兼著處理報廢喔,還有可能拿到回收廢鐵的錢。所以如果一定要走到報廢,就趕快貨比三家,看看哪家回收機構的價格和服務都比較好!
最後,顧問也建議讀者在這波報廢之後,下次在存貨庫齡的管控上,要更費點心嚕。公司治本的方式還是定期盤點存貨的庫齡,依照產業慣例將可能會陷入難賣的產品趕快提前想辦法銷售,不要等到「已經難賣」才在想辦法。而且在顧問的經驗中,公司有時候銷售部門已經覺得「難賣」,但因為沒有及時反映給採購部門,採購部門仍然持續在「採購難賣的產品」!聽到這裡,您是否也覺得跨部門溝通和各部門分責但整合的工作非常重要呢?直誠管顧專注在流程優化和透過財務數據協助老闆做出策略分析,如果您有類似的問題,很歡迎來跟直誠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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