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很重要,所以股東可以要求查帳嗎?
現在很流行朋友創業,我出技術你出錢,大家一起在科技浪潮中拚一個未來。然而,創業初期外表的光鮮亮麗,往往掩蓋了企業內部治理與財務管理的隱憂。財務報表(後稱財報)在這其中扮演著極為關鍵的角色。它不僅是企業經營狀況的體現,更是投資人、股東與潛在合作夥伴評估風險與回報的依據。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眾量級Andy老師事件」,再次將「財報透明」與「股東查帳權」推上輿論高峰。事件起因於一名知名網紅Andy老師經營的自媒體娛樂公司,因為資金運用不明與財務資訊不透明,遭到股東質疑與法律訴訟,甚至波及形象與商譽。
新創公司為何需要重視財報?
新創企業往往處於尚未穩定的發展階段,營收不穩、資金來源多樣,加上團隊規模小,有時就會忽略財務管理制度。畢竟先有「有賺錢」,再求「經營管理成效」,大家都能理解。但是偏偏就在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狀況下,更容易衍生經營歧異,畢竟若「感覺公司有賺錢,但是公司卻說沒錢」,這種感覺會讓人聯想到經營黑幕或是掏空公司等不好的角度。這時候,準確且透明的財報顯得格外重要,原因包括:
提升投資人信心:投資人需要了解資金流向與使用效益,透明的財報是建立信任的第一步。
公司治理基礎:良好的財務紀錄是健全公司治理的基礎,有助於規避內部舞弊或資金挪用。
法律責任與風險控制:根據公司法及相關商業法規,企業應妥善記錄財務狀況,否則將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所以從上述,就能知道新創公司為何也需要重視財報。因為開始創業的每一步都隱含著管理階層的想法策略,而有落實記帳的公司,是可以從財報裡看出公司是否有賺錢、是否存在訂價風險或營運風險的,這也是為什麼只要每次董事會、股東會,更甚是策略經營會議時,都需要拿出財報作為討論基礎。
股東有權查帳嗎?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具有查閱公司會計帳簿與財務報表的權利,尤其當他們懷疑公司經營有異、或資金使用不當時,這個權利更是合法、合理的重要手段。
以「眾量級Andy老師事件」為例,因其所屬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當連續六個月持股超過1%的小股東發現公司未定期召開股東會(至少一年一次)且無法取得清楚的財報資訊時,可依公司法第245條提出查帳申請。但Andy老師卻遭到阻撓,甚至被指責「破壞公司信任」,這種情況顯示該公司的治理機制極不健全,也間接引爆了後續信任崩盤與投資人怒火。
補充《公司法第245條》: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於必要範圍內,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
法院對於檢查人之報告認為必要時,得命監察人召集股東會。
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行為者,或監察人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再次規避、妨礙、拒絕或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並按次處罰。
若您的公司非屬股份有限公司,而是有限公司,那規定更嚴格。因為有限公司無論持股比例,只要是股東,都可以行使監察權,意即隨時可向公司經營管理階層索取帳簿查看。
補充《公司法第109條》: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
規避、妨礙或拒絕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監察權者,代表公司之董事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查帳不等於抹黑,而是監督
在某些創辦人眼中,股東查帳可能被解讀為「不信任管理團隊」,但事實上,這是股東監督公司、保障自身權益的基本行為。特別是在資金使用高度依賴投資、公司尚未獲利的階段,公司管理階層更應主動提供財報與說明。管理階層應該存有的正確態度是:把股東當作夥伴,而非敵人。唯有透明,才能持續獲得支持。
但當然,有時候因為資料提供得太多,而讓股東一頭霧水問得更細,會導致管理階層花很多時間及心力溝通,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公司的價值來自誠實、透明的管理機制
公司的價值不只來自業務、創意與行銷,更來自於一套誠實、透明的管理機制。財報不只是冷冰冰的數字,它反映的是誠信與責任。股東的查帳,不是挑釁,而是公司健全運作的保險機制。
「眾量級ANDY老師事件」不僅是一場危機,也是一面鏡子,映照出新創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過度個人化、制度不完善、資訊不對稱。唯有正視這些問題,從制度層面著手,才能讓新創公司走得更遠、更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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