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格式合法嗎??收據沒有蓋負責人小章可以入帳嗎?
「這樣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格式合法嗎??收據沒有蓋負責人小章可以入帳嗎?」
大概從踏入財會界開始,就有無數客戶詢問過這個問題,直到今日仍三不五時收到詢問。
當公司人員收到一般小規模免用發票業者所開立的收據時,都習慣看到免用發票章及負責人小章才安心,有時缺一個「章」就心慌不安到底這是不是合法憑證呢?
實際上營業人若屬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依現行的法規及函令,其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所蓋的印章及「普通收據」格式,並無強制性規定應有的樣式。
因此只要是取具的收據內容,符合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註1)規定載明應記載事項並蓋章,即可認為合法之外來憑證。
當我們取得與以往常見的不相同的小規模收據時:
可以先上財政部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項下查詢)確認該業者為「免用統一發票業者」。
確認收據上「應記載事項(註1)」皆已完善記載,無論是取得何種樣式的收據,即可作為入帳憑證,請放心入帳。
註1: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規定:「各項外來憑證或對外憑證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加蓋印章。外來憑證屬個人出具之收據,並應載明出據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對外憑證開立予非營利事業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免填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小叮嚀:取具收據之金額應不得超過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之總額千分之三十。
下次收到不是印象中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時,您知道怎麼做了嗎?
PS,若公司或單位內部規定有更高的要求,仍可依照內部規定辦理。例如:請款時收據一定要看到「大小章」或「免用發票章」字眼等。
常見收據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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