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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財務報表很重要,所以股東可以要求查帳嗎?現在很流行朋友創業,我出技術你出錢,大家一起在科技浪潮中拚一個未來。然而,創業初期外表的光鮮亮麗,往往掩蓋了企業內部治理與財務管理的隱憂。財務報表(後稱財報)在這其中扮演著極為關鍵的角色。它不僅是企業經營狀況的體現,更是投資人、股東與潛在合作夥伴評估風險與回報的依據。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眾量級Andy老師事件」,再次將「財報透明」與「股東查帳權」推上輿論高峰。事件起因於一名知名網紅Andy老師經營的自媒體娛樂公司,因為資金運用不明與財務資訊不透明,遭到股東質疑與法律訴訟,甚至波及形象與商譽。 新創公司為何需要重視財報? 新創企業往往處於尚未穩定的發展階段,營收不穩、資金來源多樣,加上團隊規模小,有時就會忽略財務管理制度。畢竟先有「有賺錢」,再求「經營管理成效」,大家都能理解。但是偏偏就在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狀況下,更容易衍生經營歧異,畢竟若「感覺公司有賺錢,但是公司卻說沒錢」,這種感覺會讓人聯想到經營黑幕或是掏空公司等不好的角度。這時候,準確且透明的財報顯得格外重要,原因包括: 提升投資人信心:投資人需要了解資金流向與使用效益,透明的財報是建立信任的第一步。 公司治理基礎:良好的財務紀錄是健全公司治理的基礎,有助於規避內部舞弊或資金挪用。 法律責任與風險控制:根據公司法及相關商業法規,企業應妥善記錄財務狀況,否則將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所以從上述,就能知道新創公司為何也需要重視財報。因為開始創業的每一步都隱含著管理階層的想法策略,而有落實記帳的公司,是可以從財報裡看出公司是否有賺錢、是否存在訂價風險或營運風險的,這也是為什麼只要每次董事會、股東會,更甚是策略經營會議時,都需要拿出財報作為討論基礎。 股東有權查帳嗎?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具有查閱公司會計帳簿與財務報表的權利,尤其當他們懷疑公司經營有異、或資金使用不當時,這個權利更是合法、合理的重要手段。 以「眾量級Andy老師事件」為例,因其所屬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當連續六個月持股超過1%的小股東發現公司未定期召開股東會(至少一年一次)且無法取得清楚的財報資訊時,可依公司法第245條提出查帳申請。但Andy老師卻遭到阻撓,甚至被指責「破壞公司信任」,這種情況顯示該公司的治理機制極不健全,也間接引爆了後續信任崩盤與投資人怒火。 補充《公司法第245條》: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於必要範圍內,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 法院對於檢查人之報告認為必要時,得命監察人召集股東會。 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行為者,或監察人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再次規避、妨礙、拒絕或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並按次處罰。 若您的公司非屬股份有限公司,而是有限公司,那規定更嚴格。因為有限公司無論持股比例,只要是股東,都可以行使監察權,意即隨時可向公司經營管理階層索取帳簿查看。 補充《公司法第109條》: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 規避、妨礙或拒絕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監察權者,代表公司之董事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查帳不等於抹黑,而是監督 在某些創辦人眼中,股東查帳可能被解讀為「不信任管理團隊」,但事實上,這是股東監督公司、保障自身權益的基本行為。特別是在資金使用高度依賴投資、公司尚未獲利的階段,公司管理階層更應主動提供財報與說明。管理階層應該存有的正確態度是:把股東當作夥伴,而非敵人。唯有透明,才能持續獲得支持。 但當然,有時候因為資料提供得太多,而讓股東一頭霧水問得更細,會導致管理階層花很多時間及心力溝通,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公司的價值來自誠實、透明的管理機制 公司的價值不只來自業務、創意與行銷,更來自於一套誠實、透明的管理機制。財報不只是冷冰冰的數字,它反映的是誠信與責任。股東的查帳,不是挑釁,而是公司健全運作的保險機制。 「眾量級ANDY老師事件」不僅是一場危機,也是一面鏡子,映照出新創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過度個人化、制度不完善、資訊不對稱。唯有正視這些問題,從制度層面著手,才能讓新創公司走得更遠、更穩。 若有創業經營相關問題需要解答,或需要由直誠進一步協助貴公司進行設立登記處理,歡迎立即加入我們的官方LINE,由專人為您安排與專業顧問諮詢,討論出最適合您公司的策略方案。股東 財務報表 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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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權力來自股東:從「眾量級」ANDY老師事件談董事選任、革職與責任董事從哪裡來?——由股東會選任產生 根據《公司法第192條》,董事的選任是透過股東會投票選舉產生,而非由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任命」。這代表: 董事的正當性來自於股東會,而非創辦人的個人意志 所有持有股份的股東,依其股份比例,擁有表決權參與選舉 選任時應遵循「候選人提名制度」(若章程規定)與「累積投票制」原則(公司法第198條) 這對於保障中小股東權益尤其重要,可以防止大股東獨斷選出董事,壓制少數聲音。 補充說明:若公司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則董事可僅設一人或兩人。所以要跟朋友一起設立公司或投資公司時,務必確認章程內的規定,若章程已規定不設董事會,那可能也代表董事是由主要經營人(負責人)擔任,也就是說由不同董事共同參與決策的力道是弱的,您若非為主要經營人,可能要考慮要求章程修正再行投資,避免未來爭端。 股東可以革職董事嗎? 是的,根據《公司法第199條》,股東會有權隨時解任董事,無須說明理由,並採表決方式進行:「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如於任期中無正當理由將其解任時,董事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不過,若董事遭不當解任而受損失,仍可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但前提是無違法或失職事實)。換言之,公司在革職董事時應審慎評估、保留會議紀錄,以免日後糾紛。 這條規定在Andy老師事件中特別引人注目。根據公開資訊,目前Andy老師所屬公司僅有一人董事,股東曾希望召開股東會要求改組董事會,以監督資金流向與公司經營,但遭到阻撓或程序拖延。這顯示出公司內部治理不清,或甚至存在濫權情形。 董事的職權與責任 董事會是公司最高的經營決策機構之一,其責任不只是象徵性的,而是有具體法律義務的。 根據《公司法》內容,董事的職責包括: 召集董事會與股東會 監督公司財務與經營計畫 訂定公司重大決策(如投資、募資、併購等) 任命或解任經理人 若董事違反上述義務,依據《公司法第214條》,股東可提起代表訴訟,要求其負賠償責任。 此外,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負責人負有「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即他們必須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來經營公司,並不得圖利自己或第三人,損害公司與股東利益。若公司沒有董事會,僅有一人董事,該董事為當然負責人,若有違法使他人受損害之情事者,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ANDY老師事件中的董事責任問題 據了解,該公司僅一人董事(負責人),無董事會或其他外部監督機制,導致當其餘股東對公司資金用途與經營方向出現疑慮時,無法有效制衡。 部分小股東雖然發現問題,但因資訊不對等、無法召集股東會或提案革職,陷入「持股無實權」的困境。這也讓大眾譁然,法律是拿來保障懂法律的人,於是反思:即使在新創公司,董事制度與股東會的權力設計也必須完整、明確,不能任由創辦人獨大。 董事不是老闆,而是股東授權的經營者,應以股東利益為優先考量 董事的位階雖高,但其實本質上是股東所選出的經營代理人。他們的權力來自股東會,職責是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當董事失職、濫權或資訊不透明時,股東有權召開股東會、查帳、甚至革職董事,以維護整體公司治理的正當性。 Andy老師事件不只是一次個案,更是給所有創辦人與投資人上的一課:制度比信任更重要,權力應受監督,而不是無限放大。如果要選任董事,除了要重視專業及業務能力以外,也需要重視其商業思維及人品。 若有創業經營相關問題需要解答,或需要由直誠進一步協助貴公司進行設立登記處理,歡迎立即加入我們的官方LINE,由專人為您安排與專業顧問諮詢,討論出最適合您公司的策略方案。董事 股東 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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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合夥創業常見的經營權糾紛有哪些?股東糾紛如何解?常常會有好朋友合夥一起開公司,一起努力,在公司一開始時大家的目標跟夢想都是一致的,但在公司發展擴大的過程中,慢慢大家的追求都會隨著時間慢慢產生分歧,但因為大家都想當朋友,也常常會在小問題浮現時覺得都是朋友要保留面子而不說,但在公司經營上以朋友的角度看事情就可能會有一些挫折及失敗,為了必免將來的錯折跟失敗,一定要先知道可能會發生什麼樣的經營權糾紛,最常見的有以下幾點: 1.帳務不清,公司帳與私人帳混雜 2.權利義務劃分問題 3.每人想要的公司發展不同 4.分紅問題 話說到此,先來工商一下,如果有合夥人要一起創業,歡迎跟我們索取合夥創業前必須討論事項確認表。 請加入我們官方Line索取! 如果您現在已經合夥創業一段時間,也沒有回頭路,若已經碰到上述提及的問題,試著可以找律師及會計師討論,若是被逼到與股東不合,發生股權糾紛應該要如何保護自己呢? 1.小股東:因為小股東在公司經營上是最沒有話語權的,可以考慮與中股東一起聯合達到影響公司政策目標。 2.中股東:如同前述可與小股東或其他中股東串連起來影響公司政策,表達意見。 3.大股東:但公司所有事情都不是您操作的,且在公司也沒有任何實質權力,您可以選擇在董事會下達指令把某些人換掉, 若無法換掉可考慮讓小股東把公司股份買走。 4.董事:聯合起來罷免董事長,決定公司決策及走向。 最近我們也是碰到一個客戶,是由公司大股東來找我們,這間公司經營上一直都是很賺錢的且每年也都有分紅給股東,大股東一直以來都只在公司掛名董事長職位,所以公司大小事在這20幾年都由公司的會計在主導,權力也都掌握在了會計手上,但最近股東們開始出現糾紛,也開始討論是否要結束公司,大股東開始看公司帳務後,覺得公司的賺錢都是會計做帳做出來的,但會計後續也因為身體微恙,導致大股東在處理上公司上,一方面也要顧及人道考量,導致這件事情很難處理,故委託直誠介入,一查發現原來公司內外帳差很大,往年來為了節稅,會計找了其他公司買發票,製造出公司外帳並沒有這麼賺錢的假象,但這些風險最後都回歸到了負責人也就是大股東的身上,後續我們也建議大股東直接召開股東會,在股東會上直接決議公司解散日,若是不同意解散則請其他股東們直接將大股東身上股份買走,這件事情才算暫時有一個決議。 可以看到一間經營很久的老字號,因為一場股東中間的糾紛,最後演變成整間公司關閉,也間接導致很多員工需要面臨中年二度就業的問題,我認為如果在合夥創業前,先將各自的權利義務、公司帳務記錄完全及公司發展方向定好,定期召開股東會討論,而不是形式上走過場,達到真正的溝通討論,讓股東們彼此的意見能變成未來公司發展的方向,會是最好的方式。 若是您對於今天的分享有興趣,也可以加入我們官方Line跟我們聊聊,或是參考官網其他文章,說不定你正在困擾的事情解答就藏在裡面喔! 歡迎加入我們官方Line,跟我們索取合夥創業前必須討論的合資合作問卷Check list。 相關影片 【經營保衛戰系列】股權到底如何規劃設計?占大股真的好嗎?以技術入股還需要繳稅?合夥人 股東 股東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