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Meta廣告投放:個人與企業必知稅務事項
相信各位都在2023年6月注意到 Meta(FB)所公告的這則消息,今天我們來探討這篇公告的內容意義,稅務處理上要注意哪些事項。
原文轉載:關於臺灣營業稅(VAT)|Meta 企業商家使用說明
一、營業稅相關注意事項:
1.個人廣告投放: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臺灣國內個人向 Meta 刊登廣告須以當地適用稅率支付營業稅(VAT)。
原本個人投放廣告是無加徵營業稅5%,故公司若以個人名義投放又沒申報扣繳,當然也不可列帳於公司使用。
2.企業組織廣告投放:
只要廣告主在其企業商家或個人地址中,將「購買人」國家/地區設為臺灣,且尚未將營利事業統一編號(BAN)新增至 Facebook 廣告帳號中,即適用此規定。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2 年 12 月的公告,Meta 已向其顧客蒐集統一編號,以判定顧客是否為臺灣國內個人或企業實體和組織。
若2023年6月1日起若該廣告費是企業公司組織使用,但卻未將其統編輸入於後台設定中,META(FB)將判定為「個人」使用,並加徵5%營業稅一起請款,舉例原NT25,000的廣告費加徵5%後,變為NT26,250(下圖)。
若您是為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購買廣告,請在付款設定中輸入正確的統一編號。若您輸入統一編號,應依臺灣稅法規定辦理,以避免因違規而遭稅務機關懲處。
於後台設定內輸入統編後,即判定為「企業公司組織」使用,即不會額外加徵5%的營業稅,但企業公司組織仍須注意營業稅及所得稅的申報事宜。
二、營業稅和所得稅申報相關規定:
1. 營業稅部分: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如您是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免予繳納營業稅;如為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則按兼營不得扣抵比例計算。
若公司平常申報營業稅使用的是401申報書等專營”應稅”項目,則不需另外繳納營業稅;如使用403兼營申報書等,則要併同計入不可扣抵比例後去做申報。(PS營業稅法36條講述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相關事宜)
2. 所得稅部分:您向 Meta 購買線上廣告勞務所支付之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及第 92 條規定辦理相關扣繳申報事宜。
於企業公司營所稅部分本項支出,應依照所得稅法進行扣繳申報。
(PS.所得稅法88條講述納稅義務人有條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事宜)
(所得稅法92條講述應於期限內扣繳稅款並申報事宜)
三、其他注意事項
1.統一編號未輸入情況:
若您未輸入統一編號,Meta 將認定您是臺灣國內個人,定價是內含臺灣的營業稅(VAT),同時向您開立電子發票(eGUI)。
因此,若企業公司組織未輸入統一編號,將會被認定為個人使用,就會回到最開始所述,加徵5%營業稅後開立無統編的電子發票。
無統編的發票想當然爾不可於營業稅進項部分做扣抵申報。
所得稅的部分該項支出應依照稅法辦理扣繳,才屬於合法規之項目,可列帳於公司支出。
2.其他費用的營業稅:
若除了廣告費用之外有另外收取營業稅,您達到收費門檻的時間不會提前,但可能須支付高於收費門檻的金額。Meta 收取的廣告費用是內含臺灣的營業稅(VAT),如果使用手動付款方式支付 Meta 廣告費用,您須以當地適用稅率計算營業稅(VAT)。
提醒投放廣告者可能會因為加徵營業稅而提高收費金額,可別忘了做計算。
四、綜合本文論
1. 個人或未打統編或無統編的工作者投放廣告:
將多加徵5%營業稅,Meta(Facebook)會開立電子發票,不可認列公司廣告費。
2. 公司名義投放廣告:
於後台輸入統一編號,不會加徵5%,但需依規定10天內申報扣繳(目前為6%)(or兼營項目者之營業稅),可認列公司廣告費。
3. 公司找國內廣告代理商配合:
由國內廣告商開立發票與公司(會加服務費),免自行申報扣繳等是宜,可認列公司廣告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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