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公司組織型態,由有限公司轉換成股份有限公司
什麼情況下公司會需要變更組織型態呢?我們較常見到從有限公司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變更動機如下:
若公司業務規模擴大且有對外募資需求,將組織型態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較能吸引投資人;
股份有限公司之出資額需分為股份,其股份之轉讓較有限公司出資額轉讓自由;
公開發行股票組織型態限定為股份有限公司,若公司未來有公開發行股票之需求建議提早轉換;
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型態較符合多數投標案件提出之廠商條件需求;或
股份有限公司可依需求進行股權規劃(例如:發行特別股、員工認股權等)
因為不同公司的組織型態有不同的遊戲規則,所以為了要達到上述的優勢,勢必得要換個遊戲規則來走。而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差異就是「有限公司是用人頭或出資額來議事;但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以股份多寡來議事。」股份有限公司須將股東的出資額轉換成股份,股份除有每股票面價格外、也有其市場價格,且股份可自由轉讓,不需經過其他股東同意。
如果您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並經營一段時間後又有增資需求,公司之增資可以溢價方式進行募資,反映公司設立之後的努力經營成果,使公司價值提升之成果,都可以反映在股票價值上。
有限公司要如何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呢?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必須由兩個人以上自然人股東或是由政府、法人股東一人組織。如您有將有限公司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需求,首先您要考量目前您的有限公司是否符合上述股東人數,是否達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最低組織人數限制呢?
若只有您一位自然人股東又想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怎麼辦呢?您可以找一位投資人,讓公司股東人數增加為兩位,當公司有兩位自然人股東時即可變更公司組織型態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注意事項
公司需向債權人通知與公告,且變更組織後之公司,應承擔變更組織前公司之債務。
若公司原有申辦工商憑證,變更組織後,需以新組織型態名稱重新申辦工商憑證。
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後,不得再由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公司。
若以變更組織前名稱所訂立之合約,公司應告知合約當事人公司名稱變更之事實,確定是否需重新簽訂合約。
有限公司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見流程
取得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之股東同意書。
股東會通過章程變更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董事會決議選任董事長。
向公司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營業人變更登記。
重新刻印發票章並至國稅局辦理新購票證
除了有限公司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外,比較常被客戶問到的組織變更還有「行號與公司的轉換」、「一般型股份有限公司與閉鎖型公司的轉換」、「有面額和無面額的股份有限公司轉換」、「自然人股東轉為控股公司持股」以及「台灣公司轉為海外控股公司」等等,有些可以直接操作,有些則因為法令限制,需要繞點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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