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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定揚 文章分類:經營之道
公司購買軟體要辦扣繳申報嗎?標準化軟體、客製化軟體規定大不同! 2023-05-04

年初一月是營業稅加扣繳季節,不曉得同為戰友們的各位有沒有順利度過了呢?今天我們要分享的內容也跟扣繳有部分相關,就是常常有人在問,公司網路購買例如adobe軟體、office 2019等套裝軟體等,且非透過台灣代理公司也未取得統一發票時,需要辦理扣繳申報嗎?

首先我們先需要依照軟體開發用途分為標準化軟體或客製化軟體。所謂標準化軟體依照台財稅字第09604520730號第三點所述如下:

屬於現成可供銷售之軟體,供一般使用者使用,且未針對個別使用者撰寫或修改之軟體。買方取得在單一或特定數量之個人電腦安裝及使用程式之權利,但不允許執行任何方式之複製或修改,亦不得進行電腦程式之還原工程(reverseengineering)、解編譯(decompilation)或反向組譯(disassembly);所稱拆封授權軟體,指電腦軟體所有權人為對於一般使用者方便授權起見,單方面擬定授權之契約條款,並將此契約條款置於有形的媒介(如包裝盒)上,若使用者同意該授權條款,即拆封使用該電腦軟體。典型之拆封授權軟體無須經任何修改即可供一般大眾使用,屬於標準化軟體;所稱套裝軟體,指軟體業者為便於使用者使用該軟體,而採取大量、標準化、規格化之方式製造後,將軟體包裝成套出售。因此套裝軟體多為拆封授權軟體,而非客製化軟體。

而客製化軟體,係針對個別使用之特定用途撰寫或修改之軟體,例如:ERP企業資源規劃、或其餘依照公司特殊要求額外撰寫之軟體。電腦程式著作權屬無形資產,提供他人使用取得之對價為權利金,當授權使用地在我國境內,以及境內營利事業取得授權,委託中華民國境外加工、製造或研究而於境外使用,所給付之對價,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6款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營利事業應按給付額扣繳20%稅款。

 

看完上面落落長的法條說明,我們來個重點整理:

故若購買的軟體本身屬於標準化軟體,例如adobe、office套裝軟體等,則其銷售收入按一般國際貿易認定,非我國課稅範圍,也不需要申報扣繳
但若是購買的為客製化軟體,係針對個別使用之特定用途撰寫或修改之軟體,則給付之金額則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需要應按給付額扣繳20%稅款,進行扣繳申報呦。

 

額外提醒,若企業為求節稅主張購買軟體係為標準化軟體,但後續在稽徵機關對此若有不同判決時,將導致企業因未依法辦理扣繳導致補稅及罰鍰,故購買前建議先查找說明書或包裝盒上是否單方面擬定授權之契約條款,通常典型之拆封授權軟體無須經任何修改即可供一般大眾使用,即屬於標準化軟體,或檢視雙方簽訂合約上是否會有影響判斷標準之內容,且儘可能先與稅務機關預先溝通,避免未來認定不同時導致補稅罰鍰等處分。

以上是這次想跟大家分享的內容,如果大家有其他想知道的問題也歡迎透過官方Line聯繫我們,我們會再分享給大家喲!

邱定揚 財務顧問
專精於專案管理、財務分析、整帳、流程設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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