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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公司存貨計價方法怎麼選?簡單計算教你節稅方法存貨的計價方式有什麼選擇? 存貨成本之計算方法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範下,常見的有「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等(所得稅法第44條),不同存貨計價方法所計算出來的成本金額不同,進而影響企業損益,且影響規模通常很大。 存貨成本之計算方法,可以按存貨之種類或性質,分別採用前述所提及的不同計價方式,但是為了避免操弄損益,政府仍有規定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種類或性質之存貨不得採用不同計價方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1條)。 怎麼知道哪一個存貨計價方式適合我的公司呢? 決定要採用哪一種存貨計價方式時通常會有幾個考量的面向: 行業特性適合哪一種 計算是否會太耗費人力物力的成本效益考量 管理決策所需 稅務規劃上的考量 第一、第二與第三面向的考量,舉例來說,高單價且客製化的精品珠寶,因為每筆交易金額大且牽涉到客製化,這類型的行業通常會採用「個別辨認法」來做為存貨的計價方式,每一筆合約交易的存貨成本計算完全是以該筆交易標的珠寶的成本做為成本計價,而不是將不同合約的珠寶成本一起加權平均計算或是移動平均計算。 對於這些企業主來說,個別認定法在內部管理上比較能提供有效的財務資訊讓企業主做決策,且此類型高單價精品珠寶的交易量通常較不大,採用此法並不會造成蒐集資料的人力物力過高。 而對於貨量龐大的製造業來說,原物料進貨批次多,每次進價都可能不同,且製造過程中牽涉到大量原物料的不同排列組合,若採用個別認定法,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效益不彰,故常見是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式居然會影響我要繳所得稅,那我要怎麼節稅呢? 以下用財政部國稅局節稅手冊所提供的一個簡易實例,分別按三種較常使用之存貨計價方法所產生之不同結果列表供參: 小誠公司進銷資料明細 進貨日期 進貨數量 單價 金額 銷貨日期 銷貨數量 01/01期初存貨 1,000 80 80,000 02/05 600 03/01 1,500 85 127,500 04/15 700 06/03 1,000 90 90,000 07/07 900 08/04 1,200 95 114,000 08/10 1,500 11/02 2,000 100 200,000 12/12 1,200 合計 6,700 611,500 4,900 根據上表中的小誠公司進銷資料明細,期末存貨數量為1,800(進貨數量合計數6,700-銷貨數量合計數4,900): 以不同存貨計價方式分別計算存貨成本如下: (1) 先進先出法: 期末存貨成本為單價100元×期末數量1,800=180,000元,銷貨成本則為431,500元(611,500元-期末存貨180,000元)。 單價100元為最後一批11/02的進貨2,000個的單價,且期末存貨1,800個數量小於該批進貨,所以期末存貨全數皆為100元單價。 (2) 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進貨單價=進貨金額611,500元÷進貨數量6,700個=91.27元。 加權平均單價期末存貨成本為91.27元×1,800=164,286元,銷貨成本為447,214元。(611,500元-期末存貨164,286元) (3) 移動平均法: 進貨 銷貨 存貨 日期 數量 單價 總成本 數量 單價 總成本 數量 單價 總成本 01/01 1,000 80 80,000 1,000 80 80,000 02/05 600 80 48,000 400 80 32,000 03/01 1,500 85 127,500 1,900 83.95 159,500 04/15 700 83.95 58,765 1,200 83.95 100,735 06/03 1,000 90 90,000 2,200 86.70 190,735 07/07 900 86.70 78,030 1,300 86.70 112,705 08/04 1,200 95 114,000 2,500 90.68 226,705 08/10 1,500 90.68 136,020 1,000 90.68 90,685 11/02 2,000 100 200,000 3,000 96.90 290,685 12/12 1,200 96.90 116,280 1,800 96.89 174,405 合計 174,405 期末存貨成本為174,405元,銷貨成本為437,095元。 統整上例之進、銷貨資料分別依上述3種常用之存貨計價方法所產生之結果如下表: 三種常用之存貨計價方法差異比較 存貨計價方法 所計得之期末存貨金額 所計得之當期銷貨成本金額 物價上漲時 物價下跌時 先進先出法 180,000 431,500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大,銷貨成本最小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小,銷貨成本最大 加權平均法 164,286 447,214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小,銷貨成本最大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大,銷貨成本最小 移動平均法 174,405 437,095 居中 居中 上面例子中,因進價呈逐漸上漲趨勢(單價80逐漸上漲至單價100元),公司若採先進先出法則當年度計算銷貨成本金額較低。反之,在物價平穩或逐漸下降之趨勢,則採先進先出法的銷貨成本較高,減少銷貨毛利,當年度因計算出來的課稅所得額較低,而進而可獲節稅效果。 最後:不得不注意的魔鬼細節 企業仍應注意的是,雖在稅務上,國稅局僅規定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種類或性質之存貨不得採用不同計價方法,亦即不同年度可以變更計價方式。但在財務上,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營利事業應慎重選用會計原則且各期一致採用,以增進報表之比較性,除因環境改變或能證明新採用之會計原則較原採用之會計原則為佳外,不宜輕易變更。 且雖然基於簡政便民考量,國稅局現行已刪除存貨估價之方法之採用及變更應事前申報稽徵機關核准之規定,惟為避免營利事業藉變更存貨估價方法操縱損益,規避稅負,稽徵機關仍對此類案件加強查核,若經調查認為變更方法並無合理解釋,仍可能須重新計算補稅。 看到這邊還是有十萬個為什麼想請教嗎?這時可以直接加入財稅夥伴直誠的官方LINE帳號,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會很樂意為你們解答!節稅 計價 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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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設立投資公司必看攻略:優缺點、節稅祕訣與規劃建議最近剛申報完綜所稅,就常聽到老闆因為繳稅繳很多,再詢問有沒有必要設立投資公司,因為他們都聽到朋友說設立投資公司可以節稅,今天我們就來討論設立投資公司的優缺點及相關議題。 投資公司節稅機制 成立投資公司的確可以節稅,為主要的節稅是股利所得,如果今天是個人獲配股利所得依照目前所得稅法規定,會分成併入個人所得及分離課稅(28%)兩種,且會有補充保費2.11%的稅負,如果是綜合所得不高的個人,在合併時還有8.5%的可扣抵稅額(上限8萬)可以使用,所以如果目的是減少股利所得稅負的話,會建議的是在申報綜所稅時會採分離課稅的高股利所得股東來設立投資公司。 如果今天成立了投資公司後由投資公司來獲配國內股利所得的話。基於所得稅法(42條)規定營所稅20%是完全免稅的,且這時候通常會選擇繳納未分配盈餘稅(5%)將盈餘保留在公司不分配給股東,原因是分配的話就會進到股東的股利所得,但就會有讀者問:那看起來都會進到股東所得,而且成立投資公司還要多繳納未分配盈餘稅5%,那為什麼要設立呢?大家可以先參考一下表格 如果以上面的表格來看的話,的確在都分配的情況下,有時候整體稅負會比不設立投資公司來說更高。 為什麼還是這麼多人在設立投資公司公司呢?誰適合成立投資公司? 高股利所得個人:如果今天股利進到投資公司後,就不再行分配股利,則稅負就會很低。 遞延課稅:延後一年繳稅,但整體稅負不變。 家族傳承規劃 投資公司盈餘分配的金額分配控制 所以如果考量到上面提到的一些好處的話,也不難了解為什麼會很多人設立投資公司。 另外補充上文提到的家族傳承,常見的方式是在投資公司會將家族親人透過投資公司股份買賣或贈與股份方式來讓家族親人取得股份,但在110年改制的房地合一2.0中有擴大適用,在交易時請確定是否屬於此「特定股權交易」,建議在執行前先與會計師確認,相關規定可參考此篇文章(https://www.orange3.com.tw/blog/546)。 投資公司的稅負 再來我們提到投資公司的相關稅負,主要投資公司的收入來源有分為兩種, 一、證券交易所得;二、股利所得,我們以以下表格來統整不同所得在不同情況下的稅負: 所以差異主要在國內及國外的差別,如果獲配的股利是國內的以現行稅法規定是免稅的,但國外則要繳納20%的營所稅,如果是證券交易所得,國內則適用最低稅負制計算營所稅,同時可以檢視是否持有滿3年以上,可以於計算時減半計算優惠,如果是國外的證券交易所得則一樣是20%。 至於營業稅則要看公司是否是兼營的投資公司,如果是的話則會涉及營業稅,關於兼營及專營營業稅的差別及稅負可參考此篇文章(https://orange3.com.tw/blog/588),但如果是專營的投資公司,則沒有此稅負,筆者建議如果是免稅金額高(以投資為主要目的的控股公司)會不建議做兼營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可以申報費用嗎? 基本上這個問題與非投資公司相同,只要是營運上必要的費用,都可以申報,例如證券交易稅、交易手續費、折舊、租金及記帳費等。 如果投資公司一直選擇不分配盈餘,最後要怎麼處理呢? 雖然選擇不分配整體稅負來看是最低的,但投資公司的淨值會越來越高,如果股東死亡則會碰到遺產稅問題,屆時則會依照現行的遺產稅制來做課徵稅負(10-20%)。 投資公司這麼好,有什麼缺點或風險嗎? 當然有,不會有什麼選擇沒有缺點及風險,成立投資公司缺點就是因為有一間新的公司,所以會有相對應的記帳成本及稅務申報成本,再來還有其他營業的成本。 至於風險則還是回歸到實質課稅原則,在做投資公司時,會不會被認定為租稅規避嫌疑而遭補稅,所以建議在做規劃前,先與會計師或是我們諮詢相關議題。 結語 設立投資公司有節稅優勢,特別適合高股利所得的個人和需要做家族傳承規劃者。通過將股利收入保留在投資公司內,可以享受稅負遞延和降低稅負的好處。同時,也要考量到設立和後續維護成本,以及潛在的稅務風險,如房地合一及實質課稅原則等。因此,建議在規劃前諮詢專業會計師,以確保設立投資公司的決策符合個人或企業的長期利益和目標。 若有企業財務問題需要解答,或需要由直誠進一步協助貴公司進行設立登記,歡迎立即加入我們的官方LINE,由專人為您安排與專業顧問諮詢,討論出最適合您公司的策略方案。節稅 優缺點 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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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為什麼虧損公司還要請會計師簽證?五大原因揭露!相信不少人肯定有這樣的疑問:「公司都已經虧錢了,會計師簽名動輒幾十萬,真的划算嗎?」 「要不是法律規定,才不要給會計師賺哩!簽個名就收這麼多錢,太好賺了吧!」 這篇文章帶你一次搞懂,為何虧錢更應該請會計師簽證。 一、稅務制度背後的真相:簽證的意義何在? 為了維持政府的運作,稅收是每個國家都存在的法律規定,但對於每個納稅人來說,要將自己努力一整年的收穫的果實,分出去繳交給政府,心裡肯定是多少會不愉快。 因此站在國稅局的立場,逃漏稅這件事情是每個納稅義務人身上都有可能會發生(無論出於故意逃稅或無意錯誤而漏稅)。若每家公司都由國稅局派員查帳以確保公司都有確實盡到納稅之義務,國稅局乃至於整個國家實在是負擔不了如此龐大的成本,因此透過公正的第三方會計師這個角色進行公司簽證,盡量確保國家能以最低的成本維護稅收利益。 二、避免風險:會計師簽證如何維護公平競爭? 其實並不只是維護國稅局的利益,也是維護整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當國稅局查帳成本降低,並將資源投入其他方面的查核,形成正向的資源循環,對於發展是有利的,例如:同業的不開發票行為,使利潤硬生生多出5%,進而使產業產生惡性競爭。長遠來看對於國家、產業的發展乃至個人都不是件好事。 三、會計師簽證的五大好處 因此為了鼓勵中小企業委託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稅法也有相關規定提供優惠讓經過會計師簽證的公司可以使用。以下列舉五點好處: 虧損後抵10年: 依照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此如公司當年度虧損且符合相關條件,再經過會計師簽證,當年度的虧損可以在未來有營利且經會計師簽證的年度扣抵營所稅,成為公司抵稅的小金庫。 交際費限額提高: 交際費用的內容五花八門,且金額可大可小,為了避免公司濫用交際費用作為抵稅用途,稅法根據不同產業類型及營運的規模,有規定不同的交際費申報最高限額。如經過會計師簽證的案件,其交際費限額可依法規提高,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負。 降低被國稅局查帳風險及降低與國稅局溝通成本: 會計師可不能隨便簽名,必須依照相關的法規進行必要的查核動作,因此經會計師簽證的報表,可信度相對高,因此被國稅局抽查的機率會大大降低。且即使被國稅局抽查,也可以借助會計師的會計、稅務專業及經驗對公司提出應對的建議,降低與國稅局溝通的成本。 投資抵減申報、財務、稅務、經營管理建議: 稅務法規隨時都會與時俱進,並搭配產業政策出台稅務抵減相關規定,會計師對於相關資訊的更新取得速度相較於不熟悉稅務法規的公司更快速,專業經驗的積累亦可對於公司財務及經營管理上提出建議(若搭配一套帳的政策,效果更為顯著)。 減少溢繳、漏繳或錯誤申報稅負之風險: 財務會計規定與稅務申報規定有時會有不同,必須於申報時做適當調整,一般公司若對於稅務法規不熟悉,可能需要承擔日常訓練費用以及錯誤申報稅務的相關風險,藉由會計師簽證給予相關建議及依照規定進行適當的稅務調整,可以大大降低相關風險。 四、結論:會計師簽證提升經營效益 綜上所述,顧問建議還在初期成長階段,財報虧損金額大的企業或是營業額接近3,000萬(被抽查機率高)的中小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委任會計師簽證,享受稅務優惠並提升營運效率。 下期預告 「虧損扣抵除了會計師簽證,尚有其他哪些要件必須符合?」下回分曉 相關文章: 什麼是會計師財簽?什麼是會計師稅簽?解析財簽和稅簽的差異 如何替公司節稅?營所稅申報方式好多種到底選哪種? 若有企業相關財務問題需要解答,或需要由直誠進一步協助貴公司進行會計師簽證,歡迎立即加入我們的官方LINE,由專人為您安排與專業顧問諮詢,討論出最適合您公司的策略方案。稅務 節稅 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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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國稅局來函查印花稅,可以怎麼樣節稅?這些合法節稅方法你必須知道!收到國稅局寄公文來說要查印花稅了,這是什麼稅呀?我現在收到這份公文又該怎麼做才能合法地安全下莊呢?本文將提供詳細的處理步驟和節稅建議,幫助企業在合規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印花稅是俗稱「稅輕罰重」的稅目—稅率低,但被查到漏繳時的罰金重。印花稅的基本納稅規定,可以參考《公司必知的印花稅規定:繳納規定、計算方式以及常見問題》,今天來跟大家聊聊如果已經收到國稅局的印花稅查稅公文時可以怎麼處理。 企業因為不諳法令而有短、漏報印花稅情形相當普遍,國稅局對於印花稅的查核態度也是以鼓勵納稅義務人誠實納稅為主要目的。筆者遇過的查核經驗是國稅局審查人員預告企業要親自到辦公地點查核的預定日期,並請企業事先將相關須繳納印花稅的文件整理成冊,以供國稅局現場查核。 在國稅局到場查核前,企業若內部整理資料時,統計發現有漏繳印花稅的情形,在國稅局查核日期前,自動先將短、漏報印花稅的金額開繳款單上繳給國稅局,則國稅局會酌情按日加計利息並免予處罰。 作為誠實的納稅義務人,在查稅的過程中能夠主動積極並符合法規去配合國稅局完成查核,合理補繳稅且而不多繳稅當冤大頭,有些溝通眉角是可以好好溝通的喔! 如果有任何問題,或者有更多的財稅問題需要解答,歡迎隨時與直誠聯繫,我們會很樂意為你們解答! 相關文章 稅局查稅怎麼解?網拍電商應對步驟 收到稅局查稅函文?您必備的應對方法節稅 印花稅 稅局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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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設立公司還是行號,需要注意的稅務問題 Part Ⅱ承上篇,今天我們繼續討論,關於設立公司或行號,需要特別注意的稅務問題,在上一篇以表格簡單的說明了在創立前的基本差異分析,以及營業稅及營所稅兩者在公司及行號間最大的稅務差異,今天我們來說明較細節的部份。 1.如何節稅 行號若屬於核定課稅(免開統一發票),不論經營盈餘或虧損,每3個月要繳交營業稅2400-6000元不等,年終須繳交約1萬多元所得稅(併入個人所得)。開立發票之行號或公司若虧損或無營業時,則不必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每兩個月需依營業額開立之發票上繳稽徵單位5%之營業稅。 所以關於大家最想知道的:開公司還是行號較節稅?單純從開公司或行號的辦理費用來說,開公司的費用成本較高。但若論未來發展性及多元性來說,創立公司比行號更具有彈性,不僅可以擴展組織規模、引進投資或貸款較為便利,稅捐的負擔上,也較有規劃空間。行號除非是申請小規模營業人(免開統一發票),否則在租稅負擔上不一定比公司來得輕。 以下簡單的假設說明,一零售業者的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來看,若該零售業者分別為行號及公司,而年度收入為2,000萬,以2023年稅務規則試算: 從上述可看到,若經營行號的營業人年度收入較高,收入併入個人所得稅計算稅率後,繳納稅款可能比開立公司所需繳納之稅款低。那為什麼還要開立公司呢?以下說明開立公司的好處。 (1)公司比行號更容易申請貸款 雖然申請貸款的時候,金融機構會多方面評估,但在實務上的經驗,公司的貸款額度和條件一般來說都會比行號來得優,因為公司有公司法的限制規範,再加上設立公司必須請會計師資本額簽證,讓金融機構在放貸時較有保障,因此相較於行號來說,會更願意將錢借給公司。 (2)公司申請補助較容易 行號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也就是我們講的小規模營業人,而公司不行,雖然這樣可以節省不少稅務支出,但免用統一發票之行號會很難申請到創業補助。 (3)公司較容易累積商譽 公司和行號還有一個差別是:公司的名稱在全國內不能重複,行號的話是在縣市內不能重複,因此若只是想要做地區型的小生意的話,設立行號即可,反之,若是想要將生意做到全國,建議設立公司,尤其是有將品牌名稱置入需求或是商品有貼商品標示的創業者更需要設立公司,這樣就可以避免做出名氣後,品牌或公司名稱被別人搶先註冊走。 (4)公司是有限清償責任 若開設行號,哪天公司面臨無力償還債務情況的時候,就必須從所有合夥人的個人資產中拿錢出來還債。因為行號屬於「無限清償責任」;而公司屬於「以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因此開設公司即使在無力償還債務的時候,也只會賠掉投資的金額,並不會涉及個人財產。所以如果開創可能比較有風險承擔的事業,建議都要用公司啦! 1.公司的費用抵稅,簡單條列八大項目清單 a.公司業務相關支出:公司銷售貨物或勞務相關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b.公司設備相關支出:辦公用品、公司用車、水電瓦斯網路電話等等。 c.公司業務差旅相關支出: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產生之住宿、伙食和交通費用等。 d.租金成本:以公司名義簽定之營業場所或辦公室的租金費用。 e.廣告費用:與公司業務有關之宣傳海報、贈品、電視廣告等。 f.捐贈費用:對公益、慈善、教育機構和政府捐贈,但有其金額限制,政府機關則無限額。g.訓練費用:為培育員工而產生之訓練費用 h.利息費用:以公司名義購置動產、不動產或營業所需而貸款所產生之利息支出。 以上簡單說明公司費用抵稅之項目,費用百百種,當然不止於上述所提到的層面,若需要了解更多可扣抵項目,可以參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直接向直誠專業人員諮詢。公司設立 節稅 公司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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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在網路上經營「代購」可以不開發票嗎?有什麼更安全的節稅作法?代購業者不可以主張不開發票 最近很常接到新客戶來電詢問「代購可以不要開發票嗎?」所以今天特別跟讀者回答「不可以」。 為什麼不可以呢?因為平均每月銷售商品金額達20萬以上者,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營業稅法規定「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視為銷售貨物;而代購的定義是「營業人接受客戶委託,以自己名義向供應商購買商品」,並取得供應商開立以營業人為抬頭之憑證,客戶支付價金包含商品價格、手續費或佣金等代購費。若代購的定義與您實際進行的商業模式相同,那就代表您(身為營業人)需要依照營業稅法「全額」開立發票,應開立2張發票交付委託人,1張以商品價格開立並註明代購,另1張以代購費(即佣金或手續費)開立。 如果對上述的字眼仍然感到困惑,那跟您分享更為白話的說法。「我在電商平台經營代購精品包包的服務,每個包我賺10%手續費。假設一個包是30,000元,那我會跟客戶收取33,000元(包包售價30,000元+10%手續費3,000元),其中30,000元我是付給包包廠商,我吸收運費和金流手續費,所以根本也沒賺到3,000元,可能只賺1,000元。」 以上就是代購業者常見的模式 (為讓案件簡單易讀,本處忽略找海外買手代購可賺取的價差,見下圖),所以上述網路賣家乙主張「不是真的在銷售商品,硬要說的話也只能說3,000元是我的服務費」但是國稅局卻依照「視為銷售」的規定告知網路賣家乙「33,000全額課稅」。 在營業稅法上的概念就是「甲與丙是否知道對方存在?」如果甲與丙明確知道對方,代表乙只是進行「部分服務」(可能是導購、物流服務或金流服務)。但如果甲與丙不知道對方是誰,也就代表在甲銷售交易中,乙是該商品被移轉人,而不是丙,那丙也無法直接找甲進行退換貨等等的權益。如此說來,乙與丙的交易被認定「視為銷售」是否也合情合理了呢? 代購業者改主張代收代付? 那看到這裡,相信一定有聰明的讀者想要問:「能不能主張自己是交易平台的『代收代付』行為,而非代購行為呢?」這點當然是可行的,但是您願意甲與丙都知道對方存在(甲與丙簽約及開立以丙為買受人之發票)嗎?如果不願意的話,就無法主張自己是「代收代付」而已了喔。 舉個例子來看「導購網站」,導購網站本身並不提供商品販售,而是將有意購買的消費者引導至賣方網站,並提供比價機制,主要目的就是要促成交易,成交後再向賣家收取手續費(服務費)。媒介買家與賣家間的交易行為,並收取代價,就屬於營業行為,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也就是說導購網站較能主張自己是代收代付的交易平台,因為只提供導購行為,消費者(丙)仍然需要向包包廠商(甲)下單,所以符合上段講的「甲與丙簽約及開立以丙為買受人之發票」,所以僅有手續費(假設同前面例子10%)3,000元被視為營業行為,須被課徵營業稅。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不管用哪種方式,只要有營業行為,就是要開立發票,繳交營業稅。 最安全正確又能節稅的代購作法 最安全正確又能節稅的代購作法就是「好好報關、發票開滿」。這樣聽起來是安全正確沒錯,但怎麼看都像是冤大頭要繳很多稅呀,怎麼會說能節稅呢? 因為只要好好報關,取得合法憑證就能合法承認進口成本,一旦成本合法,就能拿來抵減收入,使營業稅和營所稅都有節省功效。但是為了貪圖不納進口稅額,反而會讓成本完全無法扣抵,進而讓國稅局從銀行金流查核時,發現網路賣家的金流異常(平均每月超過20萬不明來源的金流流入就是異常!),進入課稅加罰的窘境。 如果想要找到安全正確又能節稅的代購作法,歡迎來加直誠官方Line,找顧問好好聊聊,想出節稅之道,讓自己安心賺錢又能睡個好覺吧。 補充說明 寫了這麼多,還是補一些專業的法規和文字給讀者們參照。 境內買家向境外購物,貨物以空運快遞或進口郵包等方式運送至境內,就屬於進口貨物的範疇,基於加速通關及簡化行政作業,現行稅法規定允許關稅完稅價格在2,000元以下者(半年不超過6次),免徵營業稅,假設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就必須課徵營業稅。 「代購代付」平臺業者,主要是接受境內買家委託,向境外購買並進口貨物,該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提供代購商品及代付貨款服務,所收取的手續費必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導購網站」本身並不提供商品販售,而是將有意購買的消費者引導至賣方網站,並提供比價機制,目的就是要促成交易,如有成交,導購網站業者再向賣家收取手續費(服務費),而網站業者媒介買家與賣家間的交易行為,並收取代價,就屬於營業行為,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海外代購強調不用出國也可以買到跨國商品,倘若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勞務則為4萬元者※),即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以上者,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民國114年起,營業稅起徵點調整為「銷售貨物每月10萬元;銷售勞務每月5萬元,可以免辦稅籍登記」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以取得代價,視為銷售貨物。另外,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經營代購業務,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應按佣金及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委託人。 貨物以空運快遞或進口郵包等方式運送至境內,就屬於進口貨物的範疇,基於加速通關及簡化行政作業,現行稅法規定允許關稅完稅價格在2,000元以下者(半年不超過6次),免徵營業稅, 相關連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國稅局新聞稿-個人經營網路代購業務,應辦理稅籍登記代購 節稅 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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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如何替公司節稅?營所稅申報方式好多種到底選哪種?講到稅不外乎想到的就是營業稅及營所稅,這次我們先來主要介紹營所稅,每年五月都要一次繳好多錢心很痛,然後九月還要再痛一次繳暫繳稅,雖然繳錢代表的是公司有賺錢,但是不是真的需要繳這麼多錢呢?或是有沒有辦法達到公司最大利益下,也達成節稅或是降低風險呢?在此之前我們需要先來介紹營所稅的申報方式,不同申報方式也會對應不同的應納稅額及風險。 結算申報方式 結算申報方式共分為書審、查帳及簽證三大類,其中書審又細分為擴大書審、所得額及同業利潤標準三種,以下我們就逐一說明。 擴大書審 適用條件:公司全年營收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 3,000萬,帳證完整,且帳列純益率低於每年公告之擴大書審純益率,並自願以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申報。 課稅所得額:(全年營收淨額+非營業收入)x擴大書審純益率 所得額申報 適用條件:帳證完整,且帳載純益率低於所得額標準純益率,自願依所得額標準計算所得後申報。 課稅所得額:(全年營收淨額x所得額標準)+非營業收入-非營業損失 同業利潤標準 適用條件:帳證無法提示,但自願依頒布之同業利潤標準計算所得申報納稅,幾乎無補稅風險,除非稅局掌握漏報收入之證據。 課稅所得額:(全年營收淨額x同業利潤標準)+非營業收入-非營業損失 上述三種都是屬於書審範疇,從條件來看可以發現一件事情,公司都是帳載純益率低於公告標準,但願意用公告稅率來納稅,代表涵義其實就是我願意多繳錢,你不要來找我麻煩XD,不要來查帳,有點像是我花錢省去後續稅務問題,但要注意的是稅局還是可以來調帳,如果有被掌握把柄的話,還是會有可能被找上門的。 查帳申報 看到查帳兩個字就知道這是被查核機率較高的案件,代表公司是使用公司會計年度內發生之收入減成本、費用及損失後之金額作為損益總額,並以此數申報納稅,也就是我賺多少繳多少,虧了就不繳錢。 會計師簽證 顧名思義,是由會計師來代替國稅局查帳後進行申報,即公司年度結算報表委託會計師查核後,會計師依法調整後簽證申報,並將查核報告書送交國稅局,因為有經過會計師查核,當然稅局也會比較信任申報情形,除優惠措施外(例如虧損扣抵),也會降低其抽查機率,對公司來說也會比較安心,但也需要額外負擔會計師簽證費用。 前面提到的不管哪種申報方式,都有可能會被調帳,只是機率高低的差異。下表統整了三種申報方式的優缺點,公司可以依據帳證齊不齊全 ,或是例如今年度只是因為疫情虧損,但以後都會賺錢,那就可以選擇會計師簽證,讓今年虧損的錢未來可以扣抵少繳稅。 通常我們的經驗若公司是交給外部記帳事務所記帳,較常會採用書審方式申報,因為稅務風險較低,但若公司記的是一套帳,則可以依據公司實際盈虧情形選擇使用查帳申報,不用多繳稅也不怕查,至於一套帳及內外帳可以參考我們一系列的文章,有探討到內外帳還是一套帳的選擇。 綜合上述,公司不管是財務或是老闆多了解一點,就可以依據當年度的情形選擇不同的申報方式來替公司節省稅負,或是降低風險。 下次我們來說營業稅還有一些實務上可以注意的眉角,可以幫公司節稅,同時也讓帳證合乎法規~如果對於本次內容有想討論的,歡迎加入官方line跟我們討論唷!!稅務 營所稅 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