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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附錄】有限公司章程_範本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標記者為章程必要記載事項;其餘條文應視公司需求決定是否訂明。 第一章 總則 ★ 第1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________有限公司。 (本公司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 ★ 第2條: 本公司經營之事業如下: 1.。 2.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3條: 本公司設於_____(縣/市),必要時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4條: 本公司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28條規定辦理。 第5條: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第二章 出資及股東 ★ 第6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_______元。 ★ 第7條: 本公司股東姓名或名稱及其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第8條: 本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與他人。 第9條: 本公司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或 本公司每一股東按出資額每___元分配1表決權) 第三章 董事 ★ 第10條: 本公司置董事___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 (或 本公司置董事____人、並置董事長1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 第四章 經理人 第11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29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會計 方案A:1年1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2條: 本公司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造具下列表冊請求各股東承認,其承認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方案B:1年2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2條: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第13條: 本公司前半會計年度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後半會計年度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經董事同意。 第14條: 本公司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造具下列表冊請求各股東承認,其承認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方案C:1年4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2條: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 第13條: 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經董事同意。 第14條: 本公司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造具下列表冊請求各股東承認,其承認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15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或 元)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16條: 本公司分派員工酬勞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17條: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再由股東同意分派股東紅利。 ★ 第18條: 本公司盈餘虧損,按照各股東出資比例分派之。 第六章 附則 第19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 第20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為公司登記主題網內所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範本,詳細章程內容則須依照各公司內部討論,且不違反公司法前提下訂定。 如有訂定章程上的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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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附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標記者為章程必要記載事項;其餘條文應視公司需求決定是否訂明。 第一章總則 ★ 第1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 ★ 第2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2.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3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 (縣/市), 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4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28條規定辦理。 第5條: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第二章 股份 ★ 第6條: 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臺幣 元,分為 股,每股金額新臺幣 元,得分次發行。 (或 本公司採無票面金額股,資本分為_____股,得分次發行。) 第7條: 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15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為之。 第8條: 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三章 股東會 第9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2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10條: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11條: 本公司各股東,每普通股有一表決權。但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無表決權。 第12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13條: 本公司僅為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時,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章程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方案A:公司設董事3人以上 ★ 第14條: 本公司設董事___人,監察人___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得連選連任。 第15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1人及副董事長1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董事開會時,董事得由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方案B:公司設董事1人,不設董事會 第14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 ★ 第15條: 本公司設董事1人,監察人___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並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並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方案C :公司設董事2人,不設董事會 第14條: 本公司不設董事會。 ★ 第15條: 本公司設董事2人,監察人 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並準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第16條: 於經本公司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得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第17條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如下:____。 (或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議依同業通常水準____支給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18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29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方案A:1年1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9條: 本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方案B:1年2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9條: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第20條: 本公司前半會計年度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後半會計年度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 第21條: 本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方案C:1年4次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公司適用: 第19條: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 第20條: 本公司前三季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者,應於次季終了前,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 第21條: 本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並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第22條: 本公司股息定為年息___分,但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 ★ 第23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___%(或___元)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24條: 本公司分派員工酬勞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或______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25條: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再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第26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 第27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為公司登記主題網內所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範本,詳細章程內容則須依照各公司內部討論,且不違反公司法前提下訂定。 如有訂定章程上的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