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還在使用境外公司避稅嗎?從現在開始要注意了!國稅局將從2023年度施行營利事業CFC反避稅制度,也就是說,若您是透過境外公司轉投資台灣公司,股東個人可能須要在2024年5月申報2023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時候,計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之基本所得額課稅。不要驚慌!先閱讀以下文章了解CFC制度以及可能會有的疑問。
CFC是什麼?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指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透過以下兩種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一定比例之關係企業,該境外公司即為CFC。
1.股權控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50%以上,或;
2.實質控制: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者。(例如:擔任董監事)
每家CFC都要繳稅嗎?
CFC制度不是加稅措施,也不會溯及既往,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就可以達到豁免條件:
1.當年度盈餘700萬元以下,或;
2.CFC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且消極性所得占比低於10%)。
另外,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內的豁免規定中,要注意盈餘700萬元的計算方式,除了個別CFC盈餘超過700萬元需要申報外,屬於我國同一營利事業控制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為正數且超過700萬元,其持有有盈餘之個別CFC當年度盈餘也要應依規定認列CFC投資收益。
舉例來說:A小姐直接持有甲、乙、丙 3 家 CFC,持股比率均大於 50%,甲、乙、丙公司2023 年度盈餘分別為虧損 200 萬元、盈餘 500 萬元及盈餘 600 萬元。雖然個別 CFC 當年度盈餘都在 700 萬元以下,但A小姐擁有的全部 CFC 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為正數 900 萬元,已超過 700萬元;因此,A小姐仍應依規定計算乙、丙的營利所得,計入當年度個人的基本所得額。
跟以前有什麼不一樣?
CFC制度實施前,營利事業可以透過CFC保留盈餘不分配,達到遞延稅負的效果,也不需要認列投資收益課稅;制度實施後,營利事業持有符合定義之CFC,其當年度盈餘將視同分配,營利事業應按持股比率認列CFC 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投資收益怎麼計算?
舉例來說:A公司位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國內甲公司於2023年4月1日取得A公司60%股權,A公司為國內甲公司之CFC,A公司2023年度盈餘為3,650萬元,且A公司依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規定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365萬元,則甲公司在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A公司應認列投資收益:(CFC當年度盈餘-依規定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項目-以前年度核定各期虧損)×直接持有比率×持有期間=(3,650萬元-365萬元-0元)×60%×275/365=1,485萬元
哪些人應該特別留意個人CFC制度?
我們發現國稅局經常針對下列情形查核個人是否有藉由交易安排不當避稅,一旦國稅局針對下列情形加強調查時,可能會連帶延伸追查個人是否已合規申報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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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股權境外化:將個人持有國內公司的股份轉讓給境外公司,股權結構變更為透過境外公司投資台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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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境外公司持有國內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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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境外帳戶小額高頻率匯入國內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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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境外帳戶或OBU帳戶購買國內外幣保單
國稅局是怎麼查到的?
國稅局可能會從以下兩個管道查詢是否屬於CFC制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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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面:金融機構洗錢防治通報、外匯交易結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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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揭露面:外國法人持有境內不動產登記、投審會最終實質受益人申報資料、公司法第22-1條董事、監察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揭露、營所稅申報書之公司股東轉讓通報表及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
可以不申報或是假裝忘記申報嗎?
不行喔!若是拒絕提供有關課稅資料、文件或拒絕國稅局人員調查,將有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漏未申報CFC之投資收益,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處罰。
如果您看完以上內容還是有疑問,或是需要直誠協助準備申報資料,歡迎聯絡我們,我們會請專人提供您完整的諮詢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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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1-04-29善用境外資金匯回優惠稅率在專法有效期限內 善用境外資金匯回優惠稅率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稱專法)自108年8月15日公布以來,已實施一年多。雖隨著第一年優惠稅率截止,但自109年8月15日起的第二年仍有10%的特別稅率,如今此一優惠稅率實施即將在110年8月14日截止。因此在此一期限內,如個人自境外匯回的資金、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獲利的資金進行實質投資,仍可再享有稅率減半的優惠,減輕租稅負擔。 個人或營利事業單位欲申請適用專法案件時,需檢附相關文件及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對於申請適用專法的案件,僅進行適用資格審查,例如個人居住者、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等,並且由受理銀行辦理洗錢防制及資恐防治審查。另外,申請人也無須擔心,國稅局在取得申請人的文件未涉及所得資料,會作為日後會加強查核的情形。 個人或營利事業單位在申請適用專法前,應檢附相關文件得交由國稅局及受理銀行先行審視無誤後再遞件申請,可加速審查作業程序,以儘速取得核准函。 由於專法實施期限僅有二年,最後申請期限於110年8月14日截止。因此,有意願回台投資者,應把握時機,儘快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在截止前將境外資金匯回,以享受此一優惠措施。 直誠企管顧問也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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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經驗分享2022-03-14問渠哪得清如許?唯有圖表一面開花費時間心力製作的財務月報,在會議時卻彷彿對牛彈琴?不知道大家是否也曾遇到這樣的問題,在這裡希望提供一些個人經驗分享,幫助正在思考這件事情的人不同的想法。 過去曾在四大事務所任職,由於大部分接觸到的人都具備財務背景,遇到對方不能理解的時候,多半不是對財務術語上出狀況。直到於直誠擔任顧問後,開始有較多機會與客戶端接觸,客戶也針對月報提出反饋,認為數字陳列太多、不易讀懂、無法迅速抓到重點等,讓我意識到自己原來一直都在用「財務人的語言跟非財務人溝通」,這就好比用中文在跟懂中文的外國人溝通一樣,在效率及效果上都沒辦法有好的表現,也因此讓我開始思考… 難道財務人沒有辦法用有效的方式跟非財務人溝通嗎? 那在更龐大的企業體中,財務部門是要如何做好跨部門溝通呢? 在和一位曾擔任上市公司財務長的直誠前輩討教後,前輩提出兩點建議: 1.在單頁投影片上,僅表達單一重要資訊。 2.比起數字表達,透過視覺化的表達,能讓人迅速接收資訊。 因此我將數字內容轉化為各式圖表(如長條圖、折線圖),獲得客戶一致好評,都認為視覺化後能更清楚且快速地協助他們了解財務狀況。在將數字視覺化的過程,其實我認為更重要的是「透過視覺化協助自己思考及表達」,因為在做圖表時必須精簡自己要表達的內容,在這個過程可以有效地幫助自己釐清真正的重點、去蕪存菁後明確表達自己的目的,但也要注意不是所有財務資訊都適合視覺化,有些視覺化反而模糊要表達的重點。 無論如何,視覺化畢竟只是一種手法,最核心的還是要先搞清楚「對方真正想要看到的內容」,提供給在各行各業的財務人,不妨從「如何了解客戶(管理階層)需要的內容」、「基本報告內容需要有什麼」這兩個議題去進一步思考,一起踏上讓財務變得更有價值的方向,讓客戶(管理階層)能看見財務的價值。 財務之路漫漫長,路上總是不乏有各式各樣的機遇,不論是好的還是壞的,都會帶來讓人進一步成長的機會,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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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2-03-14大股東年度申報小提醒★提醒3月31日前要記得完成111年年度申報! 公司法有規定每年3月1日起開始辦理111年「年度申報」 依規定應將截至111年底之「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並要於3月31日前完成申報。 相關網站: ◆中華民國經濟部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8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