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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幸蓉 文章分類:會計字典
颱風假及員工出勤薪資計算相關疑義 2021-08-19

勞動部規定,若工作所在地或員工上下班必經之路,是宣布停班停課的地區,造成員工因天災無法上班,
雇主就不得視員工為曠工、遲到,也不能強迫員工以事假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等。

現行法規並沒有明文規定,若遇上颱風天,勞工是否有出勤義務。
因此若企業要求員工在颱風天仍需照常出勤工作,其實並沒有違法。                                                                                 
颱風假若員工放假,雇主不給薪是合法的。颱風假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如勞工出勤則比照一般正常上班,雇主不需額外給予加班費、補休。

不過根據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雇主不能因員工在颱風假不出勤,而扣員工全勤獎金、要求補班、強迫以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能以此理由解僱員工。


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七點規定,
除了當天工資照樣給付外,僅表示雇主「宜」加給工資、提供交通津貼等,故並無對於加班費有強制規範。
另最近因因應疫情的關係,許多公司讓員工在家自主工作。在家工作者因為不須通勤,颱風天應照常上班,
但如果家裡因為颱風災情影響、導致無法工作,雇主不得予以不利之處分。


 

參考資料:
勞動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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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幸蓉 資深財務顧問
專精於財務預測、內外帳整合、專案管理及規劃追蹤,協助企業建立數據分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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