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一張表搞懂「代購、委託代銷、代收代付」》中,我們已為大家釐清三種不同的營業行為,及其開立發票的義務歸屬,然而發票開立又是另一門學問,發票到底該怎麼開才對?又有哪些該注意的地方呢?
以下用表格為大家統整概念與重點,從表中能更清楚瞭解到,代購、委託代銷、代收代付在名詞上雖容易混淆,但交易實質是有明顯差異的,這三者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上的規定也都不盡相同:
★六大重點★
代購 | 委託代銷/受託代銷 | 代收代付 | |
交易實質 | 營業人經營代購業務,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 | 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 | 營業人僅代收代付款,未從中收取差額或佣金者 |
法源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 |
開立與否 | 需開立發票 | 需開立發票 | 免開立發票 |
備註與否 | 發票須註明「代購」 | √委託人:發票須註明「委託代銷」 √受託人:發票須註明「受託代銷」 |
N/A |
開立對象 | 委託代購之消費者 | √委託代銷者:開立給受託代銷者 √受託代銷者:開立給終端消費者及委託代銷者 |
N/A |
開立金額 | 代購者:包含貨物金額及其他因代購而收取之服務費金額 | √委託人:貨物金額 √受託人:貨物金額開立給最終消費者,佣金或手續費等因合約約定向委託人收取之金額須開立給委託代銷者 |
N/A |
【相關連結】
1.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8-全國法規資料庫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7-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國稅局新聞稿
營業人委託代銷及受託代銷貨物,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全球資訊網
1.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8-全國法規資料庫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7-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國稅局新聞稿
營業人委託代銷及受託代銷貨物,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全球資訊網
★常見誤區★
代購:╳少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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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給消費者的發票不只是「服務費發票」,也需要開立貨物的「銷售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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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代銷:╳少開發票 ╳超過期限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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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全額銷貨發票給終端消費者時,不可以只開立差額發票
√受託代銷者通常需按銷售貨物應收手續費或佣金,開立統一發票及結帳單給委託代銷者,而這邊所提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有明文規定:「委託與受託代銷雙方約定的結帳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
代收代付:╳未保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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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原始憑證(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規定保存者,無法證明代收轉付屬實
EX:小橘受委託,購買心心公司銷售的產品B給小信,未保留心心公司開立大信為買受人的統一發票副本以及小橘與大信間的委託協定來證明代收轉付屬實,則會被認定「漏開發票」。 √若無法提出證據證明代收轉付屬實,則所收款項應列為營業收入處理,並依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 ->白話一點意思就是:代收代付這種零毛利的交易,若沒有好好保存憑證佐證是沒賺錢的,國稅局會以所收取的款項認定為公司的營業收入,並且按照國稅局對於公司行業別所訂下來的同業利潤來計算你的所得。 EX:灰灰公司代收代付100萬元,但沒有按規定保存憑證,假設灰灰公司在國稅局登記的行業代號所對應的同業利潤是7%,則雖然明明是零毛利完全沒有獲利所得,在沒有保存證據之下,還是會被設算有7萬元的所得要被課稅。 |
⭐重要提醒:合約簽訂要貼近交易實質
除了要根據交易實質去辨認稅務上應盡之義務有哪些之外,也要提醒大家所簽署的「代購合約」、「委託代銷合約」及「代收代付合約」等合約,其合約用語務必要貼近交易實質,以免發生稅務義務的糾紛導致承受罰則。
下一篇將與大家聊聊《從會計觀點,看代購、委託代銷、受託代銷與代收代付交易在會計營收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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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1-08-10加班費怎麼算?工資如何計算? 透過倍率表格範例一次弄懂情境:領月薪的全時工作人員包小誠2月除了加班費以外的薪資結構為47,600元(底薪39,000元、伙食津貼2,400元,主管津貼1,600元、全勤獎金1,200元、端午獎金2,000元與交通津貼1,400元),2月加班了20小時,公司2月該支付包小誠多少加班費呢? 加班費計算公式由三個項目所組成,「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班費倍率」及「加班時數」。 計算薪資最常見所遇到的加班費難題幾乎都源自於對於前兩者的困惑,「平日每小時工資」及「加班費倍率」該怎麼適用? Part 1加班費的計算基準-「平日每小時工資」怎麼算?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加班費應以「每小時工資額」作為計算基礎, 領月薪的全時人員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公式為「月工資額」除以「每月時數」 1. 月工資額 綜合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獎金、津貼,以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因此加班費並非只以底薪做為月工資額計算基礎,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須納入月工資額。故以文章開頭提到的情境為例,分項列示說明如下: A.伙食津貼:若不管束員工實際用餐情形,經常性按月發給,則通常會被認定是。有些公司會採實報實銷的伙食補貼或是公司統一協助訂餐,員工無須出餐費,這種情形則不屬於工資。 B.團體獎金: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87)台勞動二字第 036795 號函 (87)台勞動二字第 035198 號函 C.全勤獎金: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87)台勞動二字第 040204 號函 D.端午獎金:因端午獎金僅係勉勵、恩惠性質之給予,非屬勞務對價性質之工資,所以不認定為勞基法的工資。同樣概念,年終獎金與考核獎金亦同。 勞保2字第 0960140337 號函 E.交通津貼:概念如同上面所提及之伙食費,若是以實際所花費的車資實報實銷,這種情形勞動局會認定非屬於工資。但若不論出勤狀況,也不論員工車程距離區分津貼金額時,通常會被認定為屬於工資。 由上述可知除了底薪之外,政府基於保護勞工的角度,為了避免雇主以名稱來規避,所以回歸實質去認定是否屬於工資。 大家若有遇到上述以外的實務解讀問題,可以到勞動部的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針對勞基法第2條,去檢索有沒有類似的解釋。 連結: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2. 每月時數 原則:每月30天,一天8小時,共240小時。 例外:每個月都有大小月,若勞資雙方有合約約定計算每小時工資時所適用的時數,則以雙方約定為主。例如雙方合約約定按照每月實際天數計算每小時工時,則2021年2月有28天,該月時數就為28天x8小時=224小時。 因勞基法並未明確條文規定一個月為幾天,而勞基法係民法的特別法,故勞基法未規範的部分,則應回歸民法規定。 參考法條: 民法第123條: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本例假設包小誠公司的伙食津貼是以按月經常性定額給付給員工且不管束實際伙食與交通情形的模式,屬工資;公司與包小誠並未書面約定每月工作時數如何計算,故以民法的30天作為計算因子。 則包小誠計算2月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則為190元,亦即(底薪39,000元+伙食津貼2,400元+團體獎金1,600元+全勤獎金1,200元+交通津貼1,400元)÷30天÷8小時= 190元 Part 2 加班費的倍率如何適用? 加班費的倍率以在平日加班或是在假日加班而有不同的適用情形。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台灣的假日共有四種型態:勞動基準法第36條的例假、休息日、第37條的法定休假以及第38條的特別休假。表格列示如下: 由上表可知,包小誠2月份加班費計為5,074元(平日加班827元+例假日加班1,900元+休息日加班827元+休假日加班1,520元=5,074元) 加班費倍率在適用上經常會頭昏腦脹,提供一個簡易的圖表參考如下: 延伸閱讀:颱風天的加班費怎麼計算?颱風假及員工出勤薪資計算相關疑義 希望上述可以幫助到閱讀這篇文章的朋友,如果對於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是任何指教,都歡迎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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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1-08-19颱風假及員工出勤薪資計算相關疑義勞動部規定,若工作所在地或員工上下班必經之路,是宣布停班停課的地區,造成員工因天災無法上班, 雇主就不得視員工為曠工、遲到,也不能強迫員工以事假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等。 現行法規並沒有明文規定,若遇上颱風天,勞工是否有出勤義務。 因此若企業要求員工在颱風天仍需照常出勤工作,其實並沒有違法。 颱風假若員工放假,雇主不給薪是合法的。颱風假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如勞工出勤則比照一般正常上班,雇主不需額外給予加班費、補休。 不過根據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雇主不能因員工在颱風假不出勤,而扣員工全勤獎金、要求補班、強迫以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能以此理由解僱員工。 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七點規定, 除了當天工資照樣給付外,僅表示雇主「宜」加給工資、提供交通津貼等,故並無對於加班費有強制規範。 另最近因因應疫情的關係,許多公司讓員工在家自主工作。在家工作者因為不須通勤,颱風天應照常上班, 但如果家裡因為颱風災情影響、導致無法工作,雇主不得予以不利之處分。 薪資小工具:解決你的薪資計算難題 我們知道正確做法了,但量大的時候不免會有看走眼,或是員工一多,紙本加班單的填法五花八門,很容易讓人資心累。 不用擔心了!使用直誠管顧的【雲端秘書-薪資小工具】,你可以輕鬆在線上計算加班費,只要將每位員工的加班時數和日期輸入系統,系統自動計算。保證同事來詢問時,都能夠很有自信地回答,贏回開心的工作人生! 功能介紹 線上計算加班費:只要將每位員工的加班時數和日期輸入系統,系統自動計算,讓你不再為加班費發愁! 符合勞基法的薪資設定:如果薪資結構是不合法(合計低於基本工資)的狀況,系統就會告訴你不可以壞壞。不用再逐一確認有沒有滿足勞基法規定了啦! 立即試用「薪資小工具」! 填寫申請表單或官方LINE留言「申請試用薪資小工具」,體驗薪資小工具,加速你的行政會計流程! 相關連結:終結薪資計算煩惱!直誠「薪資小工具」讓你輕鬆搞定每月薪資計算 參考資料: 勞動部新聞稿 延伸閱讀:加班費怎麼算?一個範例就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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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經驗分享2021-08-22原來自己與專輯製作人這麼近每年金曲獎都會當一日樂迷來共襄盛舉,但我其實完全不懂「最佳專輯獎」跟「最佳專輯製作人獎」差在哪裡。 昨晚珊妮老師的引言,突然讓我有種 啊 原來自己與專輯製作人這種夢幻職業這麼近的感覺。(哇 很敢講 怎麼說 以下將珊妮老師的引言分段說說我的感悟 資訊來源:SandeeChan.陳珊妮 公主粉絲團 是老師的引言 是我的感悟 「我一直很尊敬『一生堅持做好一件事』的匠人精神 把一件事做到極致,做到無可替代。 直到有一天突然發現,這實在太不適合用來詮釋製作人的工作了。」 我其實是個蠻孤僻的人,也想做「一生堅持做好一件事的匠人精神」的工作, 也就是所謂孤獨的工作就是我的舒適狀態。 工作轉換了跑道來到直誠之後, 心想,終於,終於可以專心做顧問服務了,不用再處理拉哩拉紮的瑣碎鳥事。 走過這一年多的日子,哼哼,發現這想法真是太天真了呢 「製作人要開很多會,要平衡唱片公司的期望和歌手的夢想。 要日復一日在通勤時間聽完本週最新發行,儲備與編曲溝通的能力。 要決定用直立式或平台鋼琴。 要為復古定調單線圈拾音器。 要讓不同風格不同世代的樂手,碰撞出新的可能。」 在直誠,我們也要在公司經營與員工期待之間取得平衡。 每個通勤時間或任何零碎時間都會是我們即時討論解決方案的關鍵時刻,問題絕不放過夜。 若連公司夥伴都沒有照顧好,我們怎麼可能做好客戶服務? 這是腦袋燒滾了一天,晚上還想繼續討論的動力 「要為已經走紅卻仍在懞懂中工作的藝人指引一道方向。 要在歌手錄音期間放不下電玩的時候,提醒別浪費別人的青春。 要在別人不相信他們可以創作的時刻,施予一些魔力。 要確定U47 fet,251和C12,哪支麥克風才能凸顯優勢。 要在歌手唱到沙啞前,直指呼吸與發聲的問題核心。」 我們也要為迷惘懵懂的夥伴引路,找出自己的優勢 「要面對配唱前一刻才收到的歌詞,即時做出解析。 要決定混音時歌手要待在你耳邊呢喃,還是和樂手站在一起表演。」 我們也要臨機應變緊急狀態,也要決定整個案子的資源平衡。 「要適時切換時間管理大師模式,為才華洋溢的獨立音樂人省下預算。 要在所有人躊躇猶豫時做出決定,告訴他們,『你可以的。』」 我們得成為時間管理大師才做得到上述各種事情;我們得泰山崩於前而不改面色, 給夥伴安全感,讓夥伴明白就算出包,只要吸取經驗不再重蹈覆轍,都是成長的必經之路。 「當製作人學會做好所有事情,才終於發現知識的來源是經驗; 發現人很容易高估自己的能力,低估事情的複雜性; 發現容忍錯誤與創新的機率成正比; 發現不能過度迷信才華與風格,要在流俗套裝與離群孤高間小心拿捏; 發現原來 『學會做好一切不喜歡的事情, 才能讓你更喜歡自己正在做的每一件事。』」 老師的這段完全正中紅心,不能再精簡或類比了。 「這就是製作人的工作,在音樂和音響間 整合一切瑣碎與創意, 用另一種匠人精神做到極致, 做到無可替代。」 我們也得整合一切瑣碎跟創意,才能有時間做相對較喜歡做的事情。 整段引言都是精華,這完全是好幾年走過的路所濃縮出來的精隨。 完全無法刪減,所以請恕我全分段放上來了。 原來自己與專輯製作人這種夢幻職業這麼近。 各行各業的主心骨每天不都是在忙活這些嗎? 連最佳專輯與最佳專輯製作人都分不清楚的一日樂迷在珊妮老師的引言後, 猜想也許最佳專輯製作人獎需要評估這個製作人在什麼樣的的資源條件下做出了什麼樣的音樂吧。 最佳專輯人的項目不一定同時是當年度的最佳專輯, 但應該會是發揮所有資源並讓各個人才適得其所的最佳魔法師吧。 最後我想順便說 我們要增加夥伴呀~~~~ 契合的工作夥伴真的是難尋, 不是只是要找符合客觀條件的人,更是要找到我們也符合對方條件的夥伴, 這樣才能真的達到平衡的B to B合作模式,而不是僅上對下的關係。 現有的夥伴都是經過淬煉跟我們的心血尋覓而來。 我喜歡你而你也剛好喜歡我 對! 我就是這麼追求天真爛漫的人,在我這份天真被消磨前, 請各路想往財務顧問發展的朋友們,踴躍地來找我聊聊天吧~~~ 有興趣的朋友,來信留下您的聯絡方式與您的履歷,並來電給我們喔! 聯絡電話:070-1015-2220 電子信箱:orange@orange3.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