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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幸蓉 文章分類:電商稅務
《網紅行銷、團購要繳哪些稅》 2022-03-04

隨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透過網路平台經營拍賣以及銷售商品或勞務已非新鮮事,近幾年自媒體當道,又碰到Covid-19疫情影響,網紅KOL(Key Opinion Leader)或是團爸團媽(以下統稱自媒體工作者)進行直播或揪團領導消費者線上團購下單的交易更是成為民眾的日常。此類型交易已開始引起國稅局注意,個人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可能涉及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相關稅務義務,提醒各位讀者進行斜槓人生時不可不慎,以免觸犯法規蒙受罰款損失。
 

一、透過網路進行團購或代購等商業行為到底需要繳什麼稅?

 

1.營業稅

 如果每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按規定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開始繳營業稅(根據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 (關於商業登記的延伸議題詳文末補充)。而營業稅「起徵點」是多少?根據進行的交易內容區分兩種:銷售貨物起徵點為銷售額8萬元,銷售勞務則為銷售額4萬元。

因此自媒體工作者跟產品廠商間所談的合作交易模式會影響國稅局判斷究竟屬「銷售貨物還是銷售勞務」。若是由自媒體工作者向廠商買斷貨物自行販賣給消費者,那就會屬貨物銷售起徵點銷售額判斷就會是消費者買單付款的貨物價格,這時若消費者的購買金額單月加計起來超過8萬元,就應該辦理營業登記開始繳營業稅若自媒體工作者是跟廠商簽分潤合約,類似佣金抽成,那解讀為銷售勞務的機會則較大分潤所收取的金額單月若超過4萬元,就應該辦理營業登記開始繳營業稅。
 

範例(一)

廠商產品單價600元,自媒體從廠商進貨後賣給消費者售價800元。若單月銷售100個,則需要繳交營業稅嗎?
答:  要。 
800x100個=80,000元,營業稅是銷售額80,000x5%稅率=4000元。

 

範例(二)
廠商產品單價600元,且賣給消費者售價800元。自媒體工作者與廠商的合作合約是約定銷售數量對應的利潤進行抽成25%。若單月推廣銷售達800個,則需要繳交營業稅嗎?
答: 要。 
 [(800-600)利潤x800個x抽成比率25%=40,000元], 營業稅是銷售額40,000x5%稅率=2000元。

注意! 國稅局看重的是交易實質,而且通常會從「現金流」的證據去蒐集證據,若自媒體工作者就算簽定的是勞務服務合約,但合約中答應幫廠商代收消費者的款項,這時因款項都是匯入自媒體工作者的帳戶再轉給廠商,很高機率會被國稅局認定是跟廠商買斷貨物,而被判定是銷售貨物。

 

2.所得稅

只要有獲利,無論金額都要在隔年五月報稅期間如實向國稅局申報交易所得。

 

注意! 所有的交易都要保留原始合法憑證佐證自己為了賺取收入而付出了多少的支出,以提交給國稅局核算交易所得。

 

Ex:
產品收入80,000元,支付給廠商60,000元,那就要保留廠商開立的「60,000元發票」,用來佐證自己的支出,那這筆產品收入對國稅局來說,交易所得是20,000元(80,000-60,000元)。

 

以下為悲劇情況 ↓

倘若沒有留下60,000元的合法憑證(例如只能用銀行交易紀錄說明有匯款給廠商60,000元,但沒有保存廠商統一發票),最後國稅局會認定交易所得是80,000元。

 

PS. 若貨物是海外進口,那除了廠商給的合法憑證之外,相關進口報關的單據都要保存,才能核實認定支出金額。後面對於進口相關稅務的說明,將所有稅費的繳納手續都完成後的相關完稅單據就會是最基本要保存的文件。

 

3.進口貨物應繳(海外)的稅費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的說明,正常進口貨物應繳:1.關稅(課稅方式分為三種) 2.貨物稅 3.推廣貿易稅 4.菸酒稅 5.菸品另徵健康福利捐 6.營業稅 7.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 。

但 大家可以不用擔心的是,實務上可以請報關代理人協助相關服務,所以大家可以將關務委託給報關代理人,自己要注意的是有確實索取到所有完稅憑證。

 
除了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外,以下用表格讓大家可以對於相關稅目一目了然

基礎:完稅價格(DPV)=離岸價格(FOB)+運費(F)+保險費(I)

進口貨物之稅目 徵收計算公式
進口稅(關稅) =完稅價格X關稅稅率
貨物稅 =(完稅價格+進口稅)X貨物稅率
菸酒稅 =課稅項目及稅額(依菸酒稅法第7條、第8條定)
菸品健康福利捐 =課稅項目及稅額 (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
營業稅 =(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X營業稅率(5%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稅署

 

二、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商業登記開始繳稅會有甚麼相關罰則?商業登記時我要選擇設立「行號」還是「公司」?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並可能會被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若國稅局已經通知要補申請,屆期仍未補辦者,還可按次再處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
此外,將除追繳所漏稅款外,也會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
若超過次月月底始補辦稅籍登記或經查獲,除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者外,應予補稅處罰。
 
另本篇提到的「商業登記」,大家經常會有延伸疑問的是那商業登記我應該選擇設立「行號」還是「公司」? 這個問題在之前的文章有與大家分享過,裡面有詳細對於這個問題該怎麼抉擇的說明,大家可以參閱
《我要開公司還是行號?繳稅金額有什麼不同?》

 

新型交易型態叢生,國家的稅務也會有對應的稅則要遵守,以上跟大家分享,如果有任何進一步的問題都可以與我們聯繫。


 
呂幸蓉 資深財務顧問
專精於財務預測、內外帳整合、專案管理及規劃追蹤,協助企業建立數據分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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