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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直誠管顧 文章分類:工商登記
陸資來台設立公司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2024-02-15

您是大陸網拍賣家嗎?您想在台灣擴大業務,卻因為陸資身分,不知可不可以在台灣設立公司嗎?遇到「月營業額超過20萬需開發票」的情形,擔心稅局來函嗎?這篇文章都可以幫助到您!

因應疫情的影響和宅經濟的發展,網購如今已成消費主流,現在網購平台除了蝦皮賣場外,露天、YAHOO奇摩拍賣也都允許大陸賣家開店上架物品,可以發現大陸賣家占比超過一半,而國稅局也開始大幅針對網路交易進行調查,將應該要納稅卻未動作之業者祭出懲罰追稅(詳情請詳:「稅局大查稅,網拍電商業者無處逃,大陸賣家將如何同時符合台灣政府規定且達到節稅的效果?建議您銷售金額若超過20萬元就成立公司吧!(詳細細節請詳「電商網拍達到多少營業額需要成立公司行號?比個人稅金更省?」但大陸人士要怎麼在台灣成立公司呢?以下為各位介紹陸資來台設立公司常常會碰到的問題以及設立流程:

 

我們先來說說過往協助陸資設立公司經驗常見問題:

1.陸資身分的判定?

只要您是大陸人,不論透過大陸地區或其他註冊地之外國公司投資,都算陸資!

只要您與其他非屬大陸人之股東合資,且您投資的金額超過30%,不論透過大陸地區或其他註冊地之外國公司投資,都算陸資!

若您很聰明,想到用3層以上的架構把陸資隔離開來,但每層的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30%,都算陸資!

所以不用躲了,來找直誠談談,我們可以協助您找出如何在台灣合法開設公司及穩健經營的方式!

所謂陸資,就是大陸地區投資人,是指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具有前述身分並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1)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超過30%;或(2)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註1)者,都會被投審會認定為陸資。

註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皆會被認定為有控制能力:(1)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2)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3)有權任免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4)有權主導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

      

 

2.公司所營業的項目是否有限制?

只要符合以下連結之行業別規定,才有機會在投審會通關。

只要以下連結之行業別規定沒有出現或不可以,就不用問了,不用來!來找直誠也沒用!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大陸人士來台投資業別項目需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請參考: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77),該表是以正面表列的方式呈現,也就是說表內沒有提到的營業項目則不許可經營。

3.新設公司的資本額及大陸人士投資比例與限額是否有限制?

沒有!

承上題,投資金額及投資比例與限額的規定,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正面表列」內各營業項目是否有備註限制條件,若無,則陸資持股比例及投資金額即無限制。

4.除上述外,還有甚麼限制?

若您有黨、政、軍背景,也不要來!來找直誠也沒用!因為台海關係這樣,我也沒辦法!

投審會申請來台設立書上就會問,且投審會一定會做身家調查,所以不用嘗試。過往我們的經驗,投審會審了超過半年沒有回應,我們就心知肚明,投審會沒有要拒絕,但也沒有要核准的意思。所以,無論是大陸自然人或大陸法人背後的股東、董事、監察人,只要擁有黨、政、軍背景,就算真的有意願來台經營公司亦難以被投審會核准。

5.投審會有任何偏好嗎?

一定要滿足投審會規定的格式和審核提問,若有一題沒答好,就有可能拿到投審會的無聲卡!所以直誠會協助客戶填寫每一份給投審會的資料、協助客戶翻譯投審會提問背後的涵義,以及協助客戶回答投審會的問題和資料提供。如此一來,陸資來台設立公司一事就能事半功倍喔!

投審會會請投資人提供新設公司之營運計畫,進一步審查其所營事業、產品銷售地區、來台銷售之原因、市場同業競爭情況、來台後會提升國內技術或滿足市場缺口、未來行銷規劃、員工聘用計畫及預計營收情形等,法令也規定投審會得派員檢查是否符合事實。若是投審會認為新設公司(1)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2)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3)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將會被否准來台投資喔!

6.可以用人民幣投資嗎?

很抱歉,不行!找直誠也沒用!請換成美金或其他非台幣或人民幣之幣別。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14條規定,外匯指定銀行受理大陸地區之匯入款,其使用之幣別,以台灣及大陸貨幣以外之幣別為限。因此匯入匯款之幣別不可以為人民幣。

7.我需要找人頭負責人嗎?

當然不用!直誠會協助陸資以合法方式來台設立公司,所以,大陸人士也可為台灣新設公司之負責人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13條規定,經投審會後,若該投資人為自然人,則可擔任該投資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含負責人);若該投資人為法人,可由該法人指派大陸人民為法人代表人,擔任新設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含負責人)。

 

陸資來台設立公司流程:

如最上面的流程圖,陸資來台設立須先經由投審會的審查,核准之後才能將資金匯入,接著再繼續進行公司設立程序(請看:「DIY進行公司設立!簡單了解公司設立流程」。

陸資來台設立公司有很多眉角需要注意,且與主管機關溝通尚需花費較多時間,如果對以上資訊有任何問題,或是需要專業會計師的諮詢及協助,歡迎聯繫我們,我們會提供更進一步說明,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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