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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直誠管顧 文章分類:工商登記
可以把投資公司的錢拿回來嗎?小心吃上官司!淺談資本不實 2024-02-15

公司登記完成之後,我可以直接從公司戶頭把投入的錢轉回個人帳戶嗎?當然不可以!這個情況就叫做資本不實、虛增資本額、墊資或借資。
 

這是一則2021年11月的新聞:「曾拍攝發行電影『角頭』、『角頭2』的理大國際多媒體公司,2019年初增資7400萬元,事後卻遭檢舉涉驗資不實,資金只有進帳短短4天後就轉匯出去,台北市政府商業處進行查帳後送辦,北檢也依違反『公司法』等罪起訴理大董事長謝政翰、董事張威縯,法院審理後,上個月29日判謝政翰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張威縯則是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正常的過程中,投資人將自己的資金匯入公司的帳戶之後,投資人就會拿到自己應得的股權,而公司在準備設立或增資的過程中,需要訂一個基準日,等投資人將資金投入之後,製作主管機關需要的文件,並且聘請會計師來驗證資本額,最後將這些文件送交登記機關審查,就完成公司登記了。
 
若是資本不實呢?在公司設立完成之後,投資人可能會因為種種因素需要用錢,就直接將資金從公司帳戶匯回個人的戶頭裡,造成公司內根本沒有這筆已經登記了的「實收資本額」。
 
資本不實是犯罪行為,千萬不要輕易嘗試!
 
只要做了導致公司資本不實的行為,就違反了:應收股款股東未實際繳納罪(公司法第九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偽造帳冊及財務報表罪(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這些都是有罰則的喔!公司的負責人、股東及會計等都有可能會被處罰,而且負責人絕對是責無旁貸的!
 
政府怎麼會知道我把公司的錢匯回自己的帳戶?這是因為金融機構需要對公司戶定期做匯款評估,若公司戶在公司成立或增資後,股款匯回負責人的帳戶,這很有可能就有資本不實行為,所以金融機構會按洗錢防制法的要求,通報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進行調查;另外,主管機關也會定期抽查公司增資之後資金使用的情形,是否有違反公司法第九條的情況,也會要公司提出相關存摺或支付的證明,以審核公司是否將錢確實用於公司經營。
 
請務必留意資金來源及評估風險!
 
在我們服務客戶的過程裡,也會聽到客戶說之前有銀行貸款人員建議找某些管道借款,甚至也會提供某些管道的聯絡方式,提醒公司先做好資本充足(提高公司資本金額,以降低負債比率),才好向銀行借款。看到這邊是不是很讓人皺眉?不知道該說客戶天真,還是譴責這些銀行貸款人員!結果最後客戶背上刑責,也不能怪別人,只能怪自己太過信任這些「看起來很幫忙也很有經驗」的專家們。所以我們也要提醒大家,當銀行專員或您的會計師等人跟您說有管道可以幫忙,那您千萬要評估這個借的錢什麼時候需要還、利率多少以及有沒有其他的風險喔,千萬不要為了眼前的便利而讓自己走上後悔莫及。商場上有很多的「早知道」,而若讀者朋友們讀到這裡,也非常建議大家不要以身試法,因為這已經被列為重點稽查方向,而央行、調查局和金融機構也已用邏輯推演布下天羅地網,所以不太容易不被抓到呀,不如來跟直誠聊聊有沒有其他合法且可協助到公司擴充資本的方式!
 
資本不實不只是個麻煩,還是個大麻煩,提醒各位經營者切勿以身試法,若是公司遇到甚麼困難,歡迎找直誠聊聊,我們會請專業的會計師及顧問幫助您分析公司的情形,為您想出最合適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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