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底將近,顧問們忙碌地與客戶溝通,詢問是否需要協助進行財務簽證或稅務簽證。然而,客戶往往反問:「什麼是財簽?什麼是稅簽?兩者有何不同?」接下來,就讓我帶大家從兩者的用途與規定範圍拆解,讓你更清晰地了解兩者間的差異及適用性,判斷是否符合企業需求。
會計師財簽(財務簽證)是什麼?
通常指的是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簽署,會計師會查核公司出示的財務報表是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準則編制,並就查核結果出示查核報告書,此報告可供特定相關人(如董事、股東、政府機構、銀行等)參考使用,以目前公司法第20條、經濟部商字第107024253340號公告及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條規定,公司若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形就需要財務簽證(分法令強制與不強制要求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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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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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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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收資本額達3,000萬元以上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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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達1億元之公司 (★你沒看錯,這是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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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保勞保員工達100人(★你沒眼花,這是新規定)
(依公司法規定,上述三者之公司,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提請股東或股東常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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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令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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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借款3000萬以上,銀行要求出財簽。(實際仍以各銀行融資審核條件為準)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條規定,企業在各行庫總授信金額包括歸戶及新申請金額達3,000萬元以上者需提示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予銀行,又稱「融資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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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要求出財簽,通常若股東是上市櫃公司,或股東是有規模的國外法人,就會要求子公司出財簽(為母公司出合併報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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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申請專案或計劃案補助,提供財簽是審核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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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投資人要求出財簽,以確保公司財務狀況及獲利能力如實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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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抵減「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當次一年度公司有財務虧損時,可出財簽給國稅局,去抵減本來應繳納之「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這個實在特別,小編下次會另外寫一篇文章來細細說明。
會計師稅簽(稅務簽證)
會計師主要根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查核公司財務報表後,依稅法規定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檢查相關帳務與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以核定課稅所得額,並代理申報,出示查核報告書供國稅局檢視。依目前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之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司一定要進行稅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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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 (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期貨業及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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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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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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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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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以上四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但怪的是,不做稅簽其實沒處罰,不過小編仍然建議不要挑戰,避免成為國稅局特別關切對象)
稅務簽證也可以抵稅!?有哪些條件?
若公司非符合上述條件,仍可以稅務簽證,稅法特別針對會計師簽證申報有獎勵條款,因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10年內公司的盈虧可以互抵,減輕稅負,且可列支費用的限額也會提高,並降低國稅局查帳的風險。
財簽vs稅簽比較一覽表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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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簽(財務簽證) |
稅簽(稅務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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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會計師會查核公司出示的財務報表是否符合一般公認會計準則編制,並就查核結果出示查核報告書 |
會計師主要根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查核公司財務報表後,依稅法規定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檢查相關帳務與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以核定課稅所得額,並代理申報,出示查核報告書供國稅局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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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要求 |
法令強制要求 |
1. 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
1.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 |
非法令強制要求 |
1. 向銀行借款3000萬以上 |
稅法獎勵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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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根據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要求,確保合規性 |
根據業務性質及法令規定,選擇是否需進行稅簽,以降低稅務風險 |
總得來說,財務簽證和稅務簽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主要用途和適用範圍也有所不同,財務簽證和稅務簽證都是會計師提供的簽署服務,但針對不同的方面和法律要求。企業應該依據其業務性質和相關法令要求,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這兩種簽證,以確保合規性和減輕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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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1-04-29善用境外資金匯回優惠稅率在專法有效期限內 善用境外資金匯回優惠稅率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稱專法)自108年8月15日公布以來,已實施一年多。雖隨著第一年優惠稅率截止,但自109年8月15日起的第二年仍有10%的特別稅率,如今此一優惠稅率實施即將在110年8月14日截止。因此在此一期限內,如個人自境外匯回的資金、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獲利的資金進行實質投資,仍可再享有稅率減半的優惠,減輕租稅負擔。 個人或營利事業單位欲申請適用專法案件時,需檢附相關文件及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對於申請適用專法的案件,僅進行適用資格審查,例如個人居住者、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等,並且由受理銀行辦理洗錢防制及資恐防治審查。另外,申請人也無須擔心,國稅局在取得申請人的文件未涉及所得資料,會作為日後會加強查核的情形。 個人或營利事業單位在申請適用專法前,應檢附相關文件得交由國稅局及受理銀行先行審視無誤後再遞件申請,可加速審查作業程序,以儘速取得核准函。 由於專法實施期限僅有二年,最後申請期限於110年8月14日截止。因此,有意願回台投資者,應把握時機,儘快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在截止前將境外資金匯回,以享受此一優惠措施。 直誠企管顧問也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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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經驗分享2022-03-14問渠哪得清如許?唯有圖表一面開花費時間心力製作的財務月報,在會議時卻彷彿對牛彈琴?不知道大家是否也曾遇到這樣的問題,在這裡希望提供一些個人經驗分享,幫助正在思考這件事情的人不同的想法。 過去曾在四大事務所任職,由於大部分接觸到的人都具備財務背景,遇到對方不能理解的時候,多半不是對財務術語上出狀況。直到於直誠擔任顧問後,開始有較多機會與客戶端接觸,客戶也針對月報提出反饋,認為數字陳列太多、不易讀懂、無法迅速抓到重點等,讓我意識到自己原來一直都在用「財務人的語言跟非財務人溝通」,這就好比用中文在跟懂中文的外國人溝通一樣,在效率及效果上都沒辦法有好的表現,也因此讓我開始思考… 難道財務人沒有辦法用有效的方式跟非財務人溝通嗎? 那在更龐大的企業體中,財務部門是要如何做好跨部門溝通呢? 在和一位曾擔任上市公司財務長的直誠前輩討教後,前輩提出兩點建議: 1.在單頁投影片上,僅表達單一重要資訊。 2.比起數字表達,透過視覺化的表達,能讓人迅速接收資訊。 因此我將數字內容轉化為各式圖表(如長條圖、折線圖),獲得客戶一致好評,都認為視覺化後能更清楚且快速地協助他們了解財務狀況。在將數字視覺化的過程,其實我認為更重要的是「透過視覺化協助自己思考及表達」,因為在做圖表時必須精簡自己要表達的內容,在這個過程可以有效地幫助自己釐清真正的重點、去蕪存菁後明確表達自己的目的,但也要注意不是所有財務資訊都適合視覺化,有些視覺化反而模糊要表達的重點。 無論如何,視覺化畢竟只是一種手法,最核心的還是要先搞清楚「對方真正想要看到的內容」,提供給在各行各業的財務人,不妨從「如何了解客戶(管理階層)需要的內容」、「基本報告內容需要有什麼」這兩個議題去進一步思考,一起踏上讓財務變得更有價值的方向,讓客戶(管理階層)能看見財務的價值。 財務之路漫漫長,路上總是不乏有各式各樣的機遇,不論是好的還是壞的,都會帶來讓人進一步成長的機會,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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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2-03-14大股東年度申報小提醒★提醒3月31日前要記得完成111年年度申報! 公司法有規定每年3月1日起開始辦理111年「年度申報」 依規定應將截至111年底之「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並要於3月31日前完成申報。 相關網站: ◆中華民國經濟部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8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