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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幸蓉 文章分類:會計字典
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要繳多少稅?避開這些申報雷區! 2024-12-04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看似簡單,但因課稅方式不同,可能影響您需繳的稅金。了解這些規定,讓您避免多繳稅或遭罰款!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課稅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股東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課稅方式,取決於該股票是否依法完成法定發行簽證手續:

  • 若個人股東所出售的股票已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發行,自110年1月1日起,其證券的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 若該股票未完成法定發行簽證手續,則該筆所得須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以下是「有發行股票的公司」及「沒有發行股票的公司」兩者的課稅方式比較表,幫助您快速了解稅務影響。

 

是否簽證發行股票

課稅方式

所得稅

證券交易稅

有發行股票

股票已按公司法簽證發行

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故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按《證券交易稅條例》課徵千分之三

股票未按公司法簽證發行

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並非屬有價證券,故無需課徵

沒有發行股票

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並非屬有價證券,故無需課徵

 

常見疑問

這時有些讀者會有疑問,股份有限公司不就是有「股份」嗎?怎麼還有分「有沒有簽證發行股票」呢?
 

Q1: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會有「未簽證發行」的股票?

 
依據公司法第161、161-1、161-2條規定解釋如下:

  • 「股票」是公司所發行以表彰「股份」的有價證券。

  • 公開發行公司:依法「應」發行股票

  • 非公開發行公司:自行決定是否發行股票

 
而發行股票之公司,得自行決定是否「印製」股票。有印製股票稱為「實體發行」,如果不印製股票稱為「無實體發行」,則公司應找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現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發行之股份。
 
所以,並不是以「有沒有印出股票實體」,來看公司有沒有「發行」股票喔!
 
那這時常見又會有進一步疑問,那怎麼樣稱作「股票已按公司法簽證發行」呢?

Q2:如何確認股票是否依法完成簽證發行?

  1. 實體發行股票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第162條規定完成銀行簽證,就屬於「有價證券」。

  2. 無實體發行股票的公司;若已檢附相關文件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登錄,則免辦理簽證,股票就已符合「有價證券」之定義。

  
自然人股東出售已依法簽證發行的未上市(櫃)股票,由於目前「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其證券的交易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併同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的金額,加計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綜合所得淨額,於扣除免稅額(2024年度起免稅額調整為750萬元)後,再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除原來的綜合所得稅額外,尚應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繳納所得稅。
 

案例解析:稅負差異有多大?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如下:

案例一:甲君出售的A公司未上市(櫃)股票「已依法」簽證發行。

甲君於106年間以面額10元出資認購A公司股票100萬股,並於112年間以每股40元全部出售,總成交金額4,000萬元,繳納證券交易稅12萬元(4,000萬×3‰)及手續費10萬元(4,000萬×0.25%),核算其交易所得計2,978萬元(4,000萬-1,000萬-12萬-10萬)。
 
假設甲君原綜合所得淨額為50萬元及「一般所得稅額」為2.5萬元(50萬×稅率5%),因該筆所得屬證券交易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加計綜合所得淨額50萬元後,扣除112年度免稅額670萬元,核算基本稅額為471.6萬元{〔(2,978萬+50萬)-免稅額670萬〕×稅率20%},是甲君除應繳納原一般所得稅額2.5萬元外,尚應就「基本稅額」471.6萬元與「一般所得稅額」2.5萬元的差額469.1萬元,繳納所得稅,合計應納稅額為471.6萬元。
 

  • 出售股票總金額:4,000萬元

  • 繳納證券交易稅:12萬元

  • 交易所得:2,978萬元

  • 應繳稅金:471.6萬元


案例二:甲君出售的A公司未上市(櫃)股票「未依法」完成法定發行手續

甲君出售該股票的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全部免稅額及扣除額後,按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所得淨額4,720,001元以上,適用稅率40%;累進差額864,000元)計算應納稅額為1,124萬8千元〔(2,978萬+50萬)×稅率40%-累進差額864,000元〕。
 

  • 出售股票總金額:4,000萬元

  • 納入財產交易所得,稅率40%計算,應納稅額:1,124.8萬元

 

結論

因財產交易所得與證券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及適用稅率不同,如同前面兩個釋例所示,兩者之所得稅申報稅負差異大,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股東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時,務必確認該股票是否經依法簽證發行,並留意其股票交易所得的類別及申報適用法規,依法辦理申報納稅,若不小心將財產交易所得誤以證券交易所得申報,將會衍生漏稅及裁處罰鍰相關問題,不得不慎。
 
稅務申報問題繁瑣但不可忽視!如果有任何問題,或者你們有更多的財稅問題需要解答,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會很樂意為你們解答!

呂幸蓉 資深財務顧問
專精於財務預測、內外帳整合、專案管理及規劃追蹤,協助企業建立數據分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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