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業家創業經營時常見會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自己應該成立公司還是成立行號(有時稱為商號,兩者係同樣意義,此文中以行號為主要用語),這兩個型態在稅務上的課稅規定有不小的差異,且兩者間無法彼此轉換型態,創業家不得不慎選。
以下用一張表格先讓大家總覽一下
商業登記 | 公司登記 | |||
行號 | 公司 | |||
小規模經營人 | 非小規模經營人 | |||
主管機關 | 地方縣市政府 | 經濟部 | ||
事業名稱 | 該設立縣市內不得重複 | 全國不得重複 | ||
資本額 | 原則上不限。特殊行業例外 | 原則上不限。特殊行業例外 | ||
資本簽證 | 原則:需要會計師資本簽證 例外:資本25萬元以下免付資本證明文件。 |
需要會計師資本簽證 | ||
股東責任 | 無限清償責任 | 以出資額為限 | ||
股東人數 | 1.獨資的行號:1人 2.合夥的行號:2人(含)以上 |
1.有限公司:1人以上 2.股份有限公司:2人(含)以上 |
||
稅務 | 發票使用 | 取得小規模營業人資格者免用統一發票 | 須使用發票 | 須使用發票 |
營業稅 | 稅率1% | 稅率5% | 稅率5% |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稅率將由個人的所得高低而定 | 稅率20% | ||
未分配盈餘稅 | 因為每年已併入負責人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故等同於全數分配,並無未分配盈餘稅的適用 | 1.須於次年六月底前決定分配給股東的金額(註2) 2.若當年有未分配給股東的金額,則未分配的部分須繳納稅率5%的未分配盈餘稅 |
註1:係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平均收入未達20萬元)之營業人」,可向國稅局申請小規模營業人資格,資格是否通過將由國稅局核定為準。
註2:每位股東獲配的股利金額,將各自併入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要選擇何種型態要考量的面向有很多,最主要會需要考量的是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規模願景。先用幾個經營策略的問題讓大家參考
一、公司業務的銷售經營藍圖是否涵蓋全國,甚至是海外?
由上面的表格可以知道,行號組織的主管機關為「地方縣市政府」,公司組織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因此事業名稱的權利相關保護範圍也不一樣。公司在設立時,就會先進行公司名稱預查,同一個名字在全國只能有一家公司使用,而行號則是於設立登記的該縣市內只能有一家,而不是全國唯一。例如直誠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全台灣只會有一家是合法登記這個名字的公司,而用行號型態設立的直誠工作室,則若登記地點在桃園市,則桃園市只會有一家直誠工作室,但其他縣市可能會冒出另一個直誠工作室但與桃園市的直誠工作室在經營上完全沒有任何關聯。也因為這個特性,如果已經有人在另一個縣市登記了你正在經營的行號名字,那未來你的經營版圖移到該縣市時,你將無法使用該名字。
在這個重視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CIS;企業識別系統)的行銷年代,公司名稱是企業識別的第一道關卡,在名稱上的唯一性也是公司經營策略的重要環節,因此若公司有全國業務經營的願景的話,會建議以公司型態設立較有效率。
二、股東人數是否一人以上?(亦即有除了自己以外的股東成員)
從上面表格中可知行號可以分為獨資與合夥,這兩者是以股東人數來做區別,合夥的型態是指股東有2人以上的行號,在合夥的形態下公司任何決議,需經所有合夥人全部同意才可執行;公司型態若有任何應變更登記事項,有限公司需全體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則需經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決議係採多數決(註3)。因此,若股東人數較多的經營結構,通常會建議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加速決策的效率。
註3:按照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多數決的模式下,對於該次董事會或股東會會議出席人數與以及該次出席人員中投票的人數有不同的條件來做為表決是否有效的規範。按照決議內容的特殊性又區分為普通決議及特別決議。法律規定的特別決議事項是被立法機關認為對於公司經營具有重大影響的決議,因此決議的有效門檻較普通決議高。
三、經營上是否有開立發票的需求?
由上表可知,其實不論行號或是公司,原則上皆默認要開立統一發票,除非符合特定條件(註1)的行號向國稅局遞出小規模營業人資格的申請且取得資格,才免開立統一發票。
有時會聽到商業合作上業主提出要開立統一發票才願意合作的要求。這是站在合作業主的角度,取得統一發票可以做營業稅上的抵稅。故若自己因申請免開立統一發票而無法開立發票給業主,但競爭對手可開立統一發票給業主,因此而失去合作機會的情形也時有所聞。
因此除非評估自己的事業版圖會一直處在前述的「小規模營業人」的小規模經營而不會有合作對象提出開立發票的需求,否則通常建議設立公司型態有備無患。
四、創業家的資產配置規劃
下表將兩種型態的稅務義務差異重點自上面的圖表再次摘要如下
行號的稅務義務
稅務 | 類型 | 稅率 | 繳稅期程 |
營業稅 | 小規模營業人 | 1% | 1.由國稅局主動開單 2.每年1月、4月、7月、10月課徵 |
非小規模營業人資格 | 5% | 1.自行申報 2.每年1、3、5、7、9、11月課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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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 小規模營業人與非小規模營業人係皆併入負責人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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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稅 | 因為每年已併入負責人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故等同於全數分配,並無未分配盈餘稅的適用 |
公司的稅務義務
稅率 | 繳稅期程 | |
營業稅 | 5% | 1.由國稅局主動開單 2.每年1月、4月、7月、10月課徵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20% | 當年度營所稅,於次年5月底繳交,例:110年度營所稅,於111年度5月份繳交 |
未分配盈餘稅 | 5% | 當年度若有未分配盈餘,則為分稅於次次年5月底繳交 例:110年度營所稅,於112年度5月份繳交(因為111年6月前方完成110年盈餘分配的決議) |
由上表可知行號雖有事業的名稱對外,但行號的盈餘是回歸到負責人自己的綜合所得稅去課稅。舉例來說,行號型態的直誠企業社負責人為張阿直,直誠企業社109年的盈餘是10萬元,那這個盈餘將會成為張阿直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營利所得」的加項,適用稅率則會隨張阿直109年全年的所得總額落在稅率級距的哪一部分而定。例如若張阿直當年度有薪資所得也有其他所得,在包含直誠企業社營利所得後共有所得300萬元,則按照下圖的級距表所適用的是30%的稅率。公司型態稅率則是一律20%。由前面的例子可以理解到慎選事業經營型態可以為創業家做好適當且合法的稅務規劃。每個人的情境不同,若想進一步了解自己適用的情境,歡迎找直誠為您量身評估適當的方式。
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表 (單位:新台幣元) - 以民國109年度為例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0~540,000 | 5% |
540,001~1,210,000 | 12% |
1,210,001~2,420,000 | 20% |
2,420,001~4,530,000 | 30% |
4,530,001~以上 | 40% |
上述四點供大家評估,並提供幾個簡單情境讓大家參考可能的決策方向。
情境 | 常見選擇的型態 |
我只規劃在生活的城市做一個小本餐飲生意,僅有一家店面,也不打算擴張 | 行號 |
我有正職工作,只是想協槓人生,兼職做網路拍賣或網路直播團購 | 行號 |
經營部落格或社群頻道,偶爾接接業配,想要有個人工作室 | 行號 |
我的產品會在全國不同縣市銷售甚至可能會賣到國外去 | 公司 |
我的合作廠商或是合作客戶在合作上會需要我開立統一發票 | 公司 |
公司預計經營規模較大,會有多名股東 | 公司 |
另如文章一開頭提到的,公司與行號兩種型態間不能相互轉換,成立公司組織後,不能再改成行號,行號也不能再轉換成公司,只能重新申請,重新申請的統一編號與稅籍編號都會重來。
一家公司的統一編號與稅籍編號跟一般個人在銀行的信用累積紀錄有些類似,設立悠久的公司相對新成立的公司在外部人的眼中會較有信譽。比如在跟銀行貸款時,新成立的公司往往較難核貸或是可以申請到的額度相對較少。
綜上所述,當有了創業的念頭時,建議向專業顧問或會計師諮詢專業意見,根據與事業經營策略相輔相成的組織型態來辦理設立登記,可以讓您在創業的路上少走一些冤枉路。若到這邊您對於自己的組織藍圖有些畫面但還是不是很確定的話,歡迎來找直誠為您量身規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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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1-08-10加班費怎麼算?工資如何計算? 透過倍率表格範例一次弄懂情境:領月薪的全時工作人員包小誠2月除了加班費以外的薪資結構為47,600元(底薪39,000元、伙食津貼2,400元,主管津貼1,600元、全勤獎金1,200元、端午獎金2,000元與交通津貼1,400元),2月加班了20小時,公司2月該支付包小誠多少加班費呢? 加班費計算公式由三個項目所組成,「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班費倍率」及「加班時數」。 計算薪資最常見所遇到的加班費難題幾乎都源自於對於前兩者的困惑,「平日每小時工資」及「加班費倍率」該怎麼適用? Part 1加班費的計算基準-「平日每小時工資」怎麼算?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加班費應以「每小時工資額」作為計算基礎, 領月薪的全時人員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公式為「月工資額」除以「每月時數」 1. 月工資額 綜合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獎金、津貼,以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因此加班費並非只以底薪做為月工資額計算基礎,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須納入月工資額。故以文章開頭提到的情境為例,分項列示說明如下: A.伙食津貼:若不管束員工實際用餐情形,經常性按月發給,則通常會被認定是。有些公司會採實報實銷的伙食補貼或是公司統一協助訂餐,員工無須出餐費,這種情形則不屬於工資。 B.團體獎金: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87)台勞動二字第 036795 號函 (87)台勞動二字第 035198 號函 C.全勤獎金: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87)台勞動二字第 040204 號函 D.端午獎金:因端午獎金僅係勉勵、恩惠性質之給予,非屬勞務對價性質之工資,所以不認定為勞基法的工資。同樣概念,年終獎金與考核獎金亦同。 勞保2字第 0960140337 號函 E.交通津貼:概念如同上面所提及之伙食費,若是以實際所花費的車資實報實銷,這種情形勞動局會認定非屬於工資。但若不論出勤狀況,也不論員工車程距離區分津貼金額時,通常會被認定為屬於工資。 由上述可知除了底薪之外,政府基於保護勞工的角度,為了避免雇主以名稱來規避,所以回歸實質去認定是否屬於工資。 大家若有遇到上述以外的實務解讀問題,可以到勞動部的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針對勞基法第2條,去檢索有沒有類似的解釋。 連結: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2. 每月時數 原則:每月30天,一天8小時,共240小時。 例外:每個月都有大小月,若勞資雙方有合約約定計算每小時工資時所適用的時數,則以雙方約定為主。例如雙方合約約定按照每月實際天數計算每小時工時,則2021年2月有28天,該月時數就為28天x8小時=224小時。 因勞基法並未明確條文規定一個月為幾天,而勞基法係民法的特別法,故勞基法未規範的部分,則應回歸民法規定。 參考法條: 民法第123條: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本例假設包小誠公司的伙食津貼是以按月經常性定額給付給員工且不管束實際伙食與交通情形的模式,屬工資;公司與包小誠並未書面約定每月工作時數如何計算,故以民法的30天作為計算因子。 則包小誠計算2月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則為190元,亦即(底薪39,000元+伙食津貼2,400元+團體獎金1,600元+全勤獎金1,200元+交通津貼1,400元)÷30天÷8小時= 190元 Part 2 加班費的倍率如何適用? 加班費的倍率以在平日加班或是在假日加班而有不同的適用情形。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台灣的假日共有四種型態:勞動基準法第36條的例假、休息日、第37條的法定休假以及第38條的特別休假。表格列示如下: 由上表可知,包小誠2月份加班費計為5,074元(平日加班827元+例假日加班1,900元+休息日加班827元+休假日加班1,520元=5,074元) 加班費倍率在適用上經常會頭昏腦脹,提供一個簡易的圖表參考如下: 延伸閱讀:颱風天的加班費怎麼計算?颱風假及員工出勤薪資計算相關疑義 希望上述可以幫助到閱讀這篇文章的朋友,如果對於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是任何指教,都歡迎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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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大小事2021-08-17法人投資人不能同時兼任董事及監察人先前曾與大家分享到公司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職員的規定,今天來與大家討論監察人選任的另一個限制:法人投資人不能同時兼任董事及監察人。 前情複習:公司監察人是否可兼任公司職員? 公司法第27條明文規定,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 但同一法人所指派的不同人亦不得分別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公司在選任董事或監察人時,請注意別觸犯了這條公司法規範。 另外與大家分享,雖然公司法第27條規範同一法人所指派的不同人亦不得分別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但此人於法律上是得以自然人角色當選或擔任,亦即只要不是被該法人指派為法人代表人的狀況下,以本人自然人的身分當選董事或擔任監察人仍是可行的。 劃重點:自然人無須持有公司股份才能擔任董事或監察人。 公司法第27條函釋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華總一經字第107000832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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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1-08-19颱風假及員工出勤薪資計算相關疑義勞動部規定,若工作所在地或員工上下班必經之路,是宣布停班停課的地區,造成員工因天災無法上班, 雇主就不得視員工為曠工、遲到,也不能強迫員工以事假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等。 現行法規並沒有明文規定,若遇上颱風天,勞工是否有出勤義務。 因此若企業要求員工在颱風天仍需照常出勤工作,其實並沒有違法。 颱風假若員工放假,雇主不給薪是合法的。颱風假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如勞工出勤則比照一般正常上班,雇主不需額外給予加班費、補休。 不過根據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雇主不能因員工在颱風假不出勤,而扣員工全勤獎金、要求補班、強迫以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能以此理由解僱員工。 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七點規定, 除了當天工資照樣給付外,僅表示雇主「宜」加給工資、提供交通津貼等,故並無對於加班費有強制規範。 另最近因因應疫情的關係,許多公司讓員工在家自主工作。在家工作者因為不須通勤,颱風天應照常上班, 但如果家裡因為颱風災情影響、導致無法工作,雇主不得予以不利之處分。 參考資料: 勞動部新聞稿 延伸閱讀:加班費怎麼算?一個範例就弄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