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1年起,國防部修訂了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達國防部公告之依定期間以上者,(依同法第 3 條規定,僅限教育召集、臨時召集,其他諸如動員召集、勤務召集或點閱召集,均不適用)此假別對於員工來說屬於勞工請假規則內之﹝公假﹞範圍,因此企業仍必須給付這段時間的薪資,但因期間增長、次數增多。
因此國稅局表示,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8條規定,對於企業、機關衍生的薪資損失,給予補償方案,明訂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因教召請假期間的薪資,可就該薪資金額的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本文將說明如何利用這一政策降低企業稅負。
一、教召薪資的扣除稅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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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員工薪資:企業給付員工14天教召期間經常薪資$20,000(不含例假日、不含政府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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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得就其給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自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減除。
➜也就是說$20,000*150%= $30000薪資費用可減除,其中的$10,000為額外減除。
二、申報租稅優惠的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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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重複申請:同一筆薪資不能重複適用租稅優惠。
若被稽徵機關查到有虛報重複申請狀況,會以短漏報稅額規定處置並追回其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之規定處理。 -
金額上限:得減除之金額以減除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 24 條規定計算之所得額至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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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下限:所得額為負數者不適用。
三、租稅優惠時間
111/1/1-118/12/31,屆滿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一次。
四、申報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填具營所稅申報書時,請注意以下欄位(轉自中區國稅局)
五、應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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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召集令或申請參加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在營服役之契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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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訓機關或部隊開立之解除召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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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假之請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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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金額證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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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計算之明細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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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企業主們在填報營所稅申報書時,務必評估是否符合教召期間薪資費用的扣除條件,避免錯失優惠。如果需要更多資訊或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直誠聯繫,我們將協助您解決帳務及稅務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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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2-11-03業務人員的自用車跑公司業務行程該如何補貼呢?財政部750422台財稅第7523491號函 外務員以自有車輛推銷產品補貼之汽油費等可列為費用 營利事業因業務之實際需要,與其僱用之外務員訂立合約,利用外務員自有之機動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經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核實認列為該事業之營業費用,免視為外務員之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 依上述函令規定,僅外勤人員將相關油資憑證提供給公司,公司才能入帳認列費用。若公司定額補助外勤人員油資,卻無法提供憑證給公司,則公司將無法認列該費用,若要認列,須將油資補助併入外勤人員薪資中並扣繳通報。 實務上我們在補貼油資金額方面,常見為一公里7元以上,通常落在7~10元也可更優,出車前可先填具出車申請單載明時間、地點、事由,假設約定好使用GOOGLE地圖則結算時列印出GOOGLE路線,以定點至定點的距離來計算公里數並乘上約定好的單價,並且附上加油油單以供列報使用,列報的金額則為實際補貼的金額,才不會有溢報費用的情形。若有過路費停車費等則另外實支實付,ETAG等過路費可下載明細,勾選出路線內被扣款的費用來進行申請,其餘則以憑證申請。 另外每個月車資補貼費用是否有上限都也可另外訂定。 注意,車資補貼須與公司業務有關的行程,業務同仁的自有車若有車資、維修費等給予補貼,皆須有合約、私車公用同意書及憑證列報,不然將視為員工津貼補貼申報扣繳喔~ 要是有其他相關的問題不知如何定義和申報扣繳,或是有什麼不一樣的補貼方式,都歡迎加入我們的官方Line與我們聯繫交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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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2-11-08【名模條款】您知道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的薪資扣除額也有必要費用可以扣除了嗎??多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各位達人們,想必對於薪資每年有個定額特別扣除額的項目瞭若指掌,但自108年1月1日起,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計算,可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核實減除」2種方式,薪資所得者不分行業類別,均可擇一擇優適用。 「定額減除」就是以往我們熟悉的方式,舉例111年的薪資扣除額為$207,000,當年薪資所得超出此金額仍只可扣除$207,000其餘列入所得計算,若不足此金額時,則以實際薪資所得金額為上限全額扣除。 另一方式「特定費用核實減除」,也就是俗稱的「名模條款」,源自曾經有名模為了補稅問題打官司,據蘋果新聞網報導所示,國稅局認定某名模的所得應為薪資所得,不可減除必要費用才作申報,而該名模主張自己所領的所得應為執行業務所得,不僅自負盈虧,還須自行添購治裝費等成本費用,工作效果如何的成敗責任也由自己扛起,跟一般受雇公司的員工性質不同,並非須受經紀公司監督指揮的薪資所得,因此應可扣除相關費用的執行業務成本再計算稅額。後因難以認定違反誠實申報義務,且無漏稅的故意或過失,以補稅收場。 另有名模則是在報稅時同樣被國稅局認定該所得為「薪資所得」,於是對此聲請釋憲,此次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准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的法令違憲,促成了財政部研議薪資可以特定費用減除,也就是俗稱的「名模條款」。 當因獲取該薪資所得而直接由所得人負擔相關且必要的費用合計金額超過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時,則得以選擇使用「特定費用減除」,但要注意可不是甚麼都可以列入扣除的喔,規範3項必要費用及認列方式如下: 一、職業專用服裝費:從事職業所必需穿著且非供日常生活穿著使用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 二、進修訓練費: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 三、職業上工具支出: 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8萬元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職業專用服裝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的扣除上限是該項職業薪資的3%,「進修訓練費」是薪資總額的3%,因此三項減除上限最多為薪資所得的9%。 各位所得納稅人們,當您有發生上述情況時,別忘了先試算是否高於當年的薪資定額扣除額,若超過則擇優使用薪資必要費用扣除額並檢附證明文件、填寫「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來作申請,喔對了!提醒您這些支出皆已收付實現為原則,真的有付了才可核實申報喔! 還有其他問題或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也歡迎與我們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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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2-11-08後疫情時代-旅遊大爆發| 舉辦員工旅遊的費用該如何入帳?相關支出認列方式您不可不知! | 直誠管顧後疫情時代國旅大爆發,境外旅遊也陸續開放,各個營利事業公司行號的員工旅遊計畫也都紛紛上路,某科技公司為提升員工士氣、犒賞辛勞、舒緩壓力、聯繫感情,特別舉辦員工旅遊5天4夜,全體員工皆可參加。那麼這些旅遊的費用,會計人員在作帳時到底該如何入帳呢?究竟是列入所得?還是職工福利呀? 全體員工不限資格均可參加 其實可由參加對象是否有所限制而有不同補貼方式來進行分辨,簡單來說,當企業舉辦的員工旅遊為「全體員工不限資格均可參加」則不論國內、國外,也不論是否有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均免視為員工所得。 此外,公司若未成立職福會則在記帳時可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出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報;若已成立職福會則應先由職工福利金項下支應,福利金不足或動支超限的部分確實由公司負擔時,此可列於其他費用。 特定員工才可參加 然企業往往在舉辦旅遊時,會制訂一些條件或標準來補貼員工的旅遊費用,此時即謂「特定員工才可參加」,舉例來說:若招待的員工為業績達標者、進公司服務年資達一定年數者,表現良好或主管層級在某級數以上等等,諸如此類的情形下舉辦的員工旅遊,就須列於員工所得課稅。 此外,若企業已依法成立職福會,且以「現金定額」補貼的方式來補貼員工旅遊的相關費用,也是同樣要列於該員工的所得喔! 所以當會計人員還在思考該如何入帳時,先想想: 1.補貼標準是否一致? 2.是否不分條件人人皆可參加? 若以上皆非,即視為特定補貼的一種,也就需要列報所得稅。 現在我們知道該如何判斷了,但到底申報扣繳時要如何列報呢? 常見狀況是公司會以現金定額的方式來部分補貼員工旅遊,在此情形下, →若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此筆旅遊補貼款則屬於公司對員工的補助,您可想成津貼的一種,即應併入員工的薪資所得來辦理所得申報。 →若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且於動支標準以內則依規提撥職工福利金,並將此認列為員工的其他所得來辦理所得申報。 →若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但支付金額超過動支標準,且超出的部分確實由公司負擔,則此部分由公司合併員工薪資所得來申報。 還有其他問題或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也歡迎與我們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