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的計價方式有什麼選擇?
存貨成本之計算方法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範下,常見的有「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等(所得稅法第44條),不同存貨計價方法所計算出來的成本金額不同,進而影響企業損益,且影響規模通常很大。
存貨成本之計算方法,可以按存貨之種類或性質,分別採用前述所提及的不同計價方式,但是為了避免操弄損益,政府仍有規定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種類或性質之存貨不得採用不同計價方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1條)。
怎麼知道哪一個存貨計價方式適合我的公司呢?
決定要採用哪一種存貨計價方式時通常會有幾個考量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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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特性適合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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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是否會太耗費人力物力的成本效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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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決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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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規劃上的考量
第一、第二與第三面向的考量,舉例來說,高單價且客製化的精品珠寶,因為每筆交易金額大且牽涉到客製化,這類型的行業通常會採用「個別辨認法」來做為存貨的計價方式,每一筆合約交易的存貨成本計算完全是以該筆交易標的珠寶的成本做為成本計價,而不是將不同合約的珠寶成本一起加權平均計算或是移動平均計算。
對於這些企業主來說,個別認定法在內部管理上比較能提供有效的財務資訊讓企業主做決策,且此類型高單價精品珠寶的交易量通常較不大,採用此法並不會造成蒐集資料的人力物力過高。
而對於貨量龐大的製造業來說,原物料進貨批次多,每次進價都可能不同,且製造過程中牽涉到大量原物料的不同排列組合,若採用個別認定法,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效益不彰,故常見是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式居然會影響我要繳所得稅,那我要怎麼節稅呢?
以下用財政部國稅局節稅手冊所提供的一個簡易實例,分別按三種較常使用之存貨計價方法所產生之不同結果列表供參:
小誠公司進銷資料明細
進貨日期 |
進貨數量 |
單價 |
金額 |
銷貨日期 |
銷貨數量 |
01/01期初存貨 |
1,000 |
80 |
80,000 |
02/05 |
600 |
03/01 |
1,500 |
85 |
127,500 |
04/15 |
700 |
06/03 |
1,000 |
90 |
90,000 |
07/07 |
900 |
08/04 |
1,200 |
95 |
114,000 |
08/10 |
1,500 |
11/02 |
2,000 |
100 |
200,000 |
12/12 |
1,200 |
合計 |
6,700 |
|
611,500 |
|
4,900 |
根據上表中的小誠公司進銷資料明細,期末存貨數量為1,800(進貨數量合計數6,700-銷貨數量合計數4,900):
以不同存貨計價方式分別計算存貨成本如下:
(1) 先進先出法:
期末存貨成本為單價100元×期末數量1,800=180,000元,銷貨成本則為431,500元(611,500元-期末存貨180,000元)。
單價100元為最後一批11/02的進貨2,000個的單價,且期末存貨1,800個數量小於該批進貨,所以期末存貨全數皆為100元單價。
(2) 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進貨單價=進貨金額611,500元÷進貨數量6,700個=91.27元。
加權平均單價期末存貨成本為91.27元×1,800=164,286元,銷貨成本為447,214元。(611,500元-期末存貨164,286元)
(3) 移動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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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貨 |
銷貨 |
存貨 |
||||||
日期 |
數量 |
單價 |
總成本 |
數量 |
單價 |
總成本 |
數量 |
單價 |
總成本 |
01/01 |
1,000 |
80 |
80,000 |
|
|
|
1,000 |
80 |
80,000 |
02/05 |
|
|
|
600 |
80 |
48,000 |
400 |
80 |
32,000 |
03/01 |
1,500 |
85 |
127,500 |
|
|
|
1,900 |
83.95 |
159,500 |
04/15 |
|
|
|
700 |
83.95 |
58,765 |
1,200 |
83.95 |
100,735 |
06/03 |
1,000 |
90 |
90,000 |
|
|
|
2,200 |
86.70 |
190,735 |
07/07 |
|
|
|
900 |
86.70 |
78,030 |
1,300 |
86.70 |
112,705 |
08/04 |
1,200 |
95 |
114,000 |
|
|
|
2,500 |
90.68 |
226,705 |
08/10 |
|
|
|
1,500 |
90.68 |
136,020 |
1,000 |
90.68 |
90,685 |
11/02 |
2,000 |
100 |
200,000 |
|
|
|
3,000 |
96.90 |
290,685 |
12/12 |
|
|
|
1,200 |
96.90 |
116,280 |
1,800 |
96.89 |
174,405 |
合計 |
|
|
|
|
|
|
|
|
174,405 |
期末存貨成本為174,405元,銷貨成本為437,095元。
統整上例之進、銷貨資料分別依上述3種常用之存貨計價方法所產生之結果如下表:
存貨計價方法 |
所計得之期末存貨金額 |
所計得之當期銷貨成本金額 |
物價上漲時 |
物價下跌時 |
---|---|---|---|---|
先進先出法 |
180,000 |
431,500 |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大,銷貨成本最小 |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小,銷貨成本最大 |
加權平均法 |
164,286 |
447,214 |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小,銷貨成本最大 |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大,銷貨成本最小 |
移動平均法 |
174,405 |
437,095 |
居中 |
居中 |
上面例子中,因進價呈逐漸上漲趨勢(單價80逐漸上漲至單價100元),公司若採先進先出法則當年度計算銷貨成本金額較低。反之,在物價平穩或逐漸下降之趨勢,則採先進先出法的銷貨成本較高,減少銷貨毛利,當年度因計算出來的課稅所得額較低,而進而可獲節稅效果。
最後:不得不注意的魔鬼細節
企業仍應注意的是,雖在稅務上,國稅局僅規定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種類或性質之存貨不得採用不同計價方法,亦即不同年度可以變更計價方式。但在財務上,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營利事業應慎重選用會計原則且各期一致採用,以增進報表之比較性,除因環境改變或能證明新採用之會計原則較原採用之會計原則為佳外,不宜輕易變更。
且雖然基於簡政便民考量,國稅局現行已刪除存貨估價之方法之採用及變更應事前申報稽徵機關核准之規定,惟為避免營利事業藉變更存貨估價方法操縱損益,規避稅負,稽徵機關仍對此類案件加強查核,若經調查認為變更方法並無合理解釋,仍可能須重新計算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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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1-08-10加班費怎麼算?工資如何計算? 透過倍率表格範例一次弄懂情境:領月薪的全時工作人員包小誠2月除了加班費以外的薪資結構為47,600元(底薪39,000元、伙食津貼2,400元,主管津貼1,600元、全勤獎金1,200元、端午獎金2,000元與交通津貼1,400元),2月加班了20小時,公司2月該支付包小誠多少加班費呢? 加班費計算公式由三個項目所組成,「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班費倍率」及「加班時數」。 計算薪資最常見所遇到的加班費難題幾乎都源自於對於前兩者的困惑,「平日每小時工資」及「加班費倍率」該怎麼適用? Part 1加班費的計算基準-「平日每小時工資」怎麼算?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加班費應以「每小時工資額」作為計算基礎, 領月薪的全時人員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公式為「月工資額」除以「每月時數」 1. 月工資額 綜合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獎金、津貼,以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因此加班費並非只以底薪做為月工資額計算基礎,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須納入月工資額。故以文章開頭提到的情境為例,分項列示說明如下: A.伙食津貼:若不管束員工實際用餐情形,經常性按月發給,則通常會被認定是。有些公司會採實報實銷的伙食補貼或是公司統一協助訂餐,員工無須出餐費,這種情形則不屬於工資。 B.團體獎金: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87)台勞動二字第 036795 號函 (87)台勞動二字第 035198 號函 C.全勤獎金: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87)台勞動二字第 040204 號函 D.端午獎金:因端午獎金僅係勉勵、恩惠性質之給予,非屬勞務對價性質之工資,所以不認定為勞基法的工資。同樣概念,年終獎金與考核獎金亦同。 勞保2字第 0960140337 號函 E.交通津貼:概念如同上面所提及之伙食費,若是以實際所花費的車資實報實銷,這種情形勞動局會認定非屬於工資。但若不論出勤狀況,也不論員工車程距離區分津貼金額時,通常會被認定為屬於工資。 由上述可知除了底薪之外,政府基於保護勞工的角度,為了避免雇主以名稱來規避,所以回歸實質去認定是否屬於工資。 大家若有遇到上述以外的實務解讀問題,可以到勞動部的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針對勞基法第2條,去檢索有沒有類似的解釋。 連結: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2. 每月時數 原則:每月30天,一天8小時,共240小時。 例外:每個月都有大小月,若勞資雙方有合約約定計算每小時工資時所適用的時數,則以雙方約定為主。例如雙方合約約定按照每月實際天數計算每小時工時,則2021年2月有28天,該月時數就為28天x8小時=224小時。 因勞基法並未明確條文規定一個月為幾天,而勞基法係民法的特別法,故勞基法未規範的部分,則應回歸民法規定。 參考法條: 民法第123條: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本例假設包小誠公司的伙食津貼是以按月經常性定額給付給員工且不管束實際伙食與交通情形的模式,屬工資;公司與包小誠並未書面約定每月工作時數如何計算,故以民法的30天作為計算因子。 則包小誠計算2月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則為190元,亦即(底薪39,000元+伙食津貼2,400元+團體獎金1,600元+全勤獎金1,200元+交通津貼1,400元)÷30天÷8小時= 190元 Part 2 加班費的倍率如何適用? 加班費的倍率以在平日加班或是在假日加班而有不同的適用情形。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台灣的假日共有四種型態:勞動基準法第36條的例假、休息日、第37條的法定休假以及第38條的特別休假。表格列示如下: 由上表可知,包小誠2月份加班費計為5,074元(平日加班827元+例假日加班1,900元+休息日加班827元+休假日加班1,520元=5,074元) 加班費倍率在適用上經常會頭昏腦脹,提供一個簡易的圖表參考如下: 延伸閱讀:颱風天的加班費怎麼計算?颱風假及員工出勤薪資計算相關疑義 希望上述可以幫助到閱讀這篇文章的朋友,如果對於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是任何指教,都歡迎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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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1-08-19颱風假及員工出勤薪資計算相關疑義勞動部規定,若工作所在地或員工上下班必經之路,是宣布停班停課的地區,造成員工因天災無法上班, 雇主就不得視員工為曠工、遲到,也不能強迫員工以事假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等。 現行法規並沒有明文規定,若遇上颱風天,勞工是否有出勤義務。 因此若企業要求員工在颱風天仍需照常出勤工作,其實並沒有違法。 颱風假若員工放假,雇主不給薪是合法的。颱風假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如勞工出勤則比照一般正常上班,雇主不需額外給予加班費、補休。 不過根據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雇主不能因員工在颱風假不出勤,而扣員工全勤獎金、要求補班、強迫以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能以此理由解僱員工。 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七點規定, 除了當天工資照樣給付外,僅表示雇主「宜」加給工資、提供交通津貼等,故並無對於加班費有強制規範。 另最近因因應疫情的關係,許多公司讓員工在家自主工作。在家工作者因為不須通勤,颱風天應照常上班, 但如果家裡因為颱風災情影響、導致無法工作,雇主不得予以不利之處分。 薪資小工具:解決你的薪資計算難題 我們知道正確做法了,但量大的時候不免會有看走眼,或是員工一多,紙本加班單的填法五花八門,很容易讓人資心累。 不用擔心了!使用直誠管顧的【雲端秘書-薪資小工具】,你可以輕鬆在線上計算加班費,只要將每位員工的加班時數和日期輸入系統,系統自動計算。保證同事來詢問時,都能夠很有自信地回答,贏回開心的工作人生! 功能介紹 線上計算加班費:只要將每位員工的加班時數和日期輸入系統,系統自動計算,讓你不再為加班費發愁! 符合勞基法的薪資設定:如果薪資結構是不合法(合計低於基本工資)的狀況,系統就會告訴你不可以壞壞。不用再逐一確認有沒有滿足勞基法規定了啦! 立即試用「薪資小工具」! 填寫申請表單或官方LINE留言「申請試用薪資小工具」,體驗薪資小工具,加速你的行政會計流程! 相關連結:終結薪資計算煩惱!直誠「薪資小工具」讓你輕鬆搞定每月薪資計算 參考資料: 勞動部新聞稿 延伸閱讀:加班費怎麼算?一個範例就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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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經驗分享2021-08-22原來自己與專輯製作人這麼近每年金曲獎都會當一日樂迷來共襄盛舉,但我其實完全不懂「最佳專輯獎」跟「最佳專輯製作人獎」差在哪裡。 昨晚珊妮老師的引言,突然讓我有種 啊 原來自己與專輯製作人這種夢幻職業這麼近的感覺。(哇 很敢講 怎麼說 以下將珊妮老師的引言分段說說我的感悟 資訊來源:SandeeChan.陳珊妮 公主粉絲團 是老師的引言 是我的感悟 「我一直很尊敬『一生堅持做好一件事』的匠人精神 把一件事做到極致,做到無可替代。 直到有一天突然發現,這實在太不適合用來詮釋製作人的工作了。」 我其實是個蠻孤僻的人,也想做「一生堅持做好一件事的匠人精神」的工作, 也就是所謂孤獨的工作就是我的舒適狀態。 工作轉換了跑道來到直誠之後, 心想,終於,終於可以專心做顧問服務了,不用再處理拉哩拉紮的瑣碎鳥事。 走過這一年多的日子,哼哼,發現這想法真是太天真了呢 「製作人要開很多會,要平衡唱片公司的期望和歌手的夢想。 要日復一日在通勤時間聽完本週最新發行,儲備與編曲溝通的能力。 要決定用直立式或平台鋼琴。 要為復古定調單線圈拾音器。 要讓不同風格不同世代的樂手,碰撞出新的可能。」 在直誠,我們也要在公司經營與員工期待之間取得平衡。 每個通勤時間或任何零碎時間都會是我們即時討論解決方案的關鍵時刻,問題絕不放過夜。 若連公司夥伴都沒有照顧好,我們怎麼可能做好客戶服務? 這是腦袋燒滾了一天,晚上還想繼續討論的動力 「要為已經走紅卻仍在懞懂中工作的藝人指引一道方向。 要在歌手錄音期間放不下電玩的時候,提醒別浪費別人的青春。 要在別人不相信他們可以創作的時刻,施予一些魔力。 要確定U47 fet,251和C12,哪支麥克風才能凸顯優勢。 要在歌手唱到沙啞前,直指呼吸與發聲的問題核心。」 我們也要為迷惘懵懂的夥伴引路,找出自己的優勢 「要面對配唱前一刻才收到的歌詞,即時做出解析。 要決定混音時歌手要待在你耳邊呢喃,還是和樂手站在一起表演。」 我們也要臨機應變緊急狀態,也要決定整個案子的資源平衡。 「要適時切換時間管理大師模式,為才華洋溢的獨立音樂人省下預算。 要在所有人躊躇猶豫時做出決定,告訴他們,『你可以的。』」 我們得成為時間管理大師才做得到上述各種事情;我們得泰山崩於前而不改面色, 給夥伴安全感,讓夥伴明白就算出包,只要吸取經驗不再重蹈覆轍,都是成長的必經之路。 「當製作人學會做好所有事情,才終於發現知識的來源是經驗; 發現人很容易高估自己的能力,低估事情的複雜性; 發現容忍錯誤與創新的機率成正比; 發現不能過度迷信才華與風格,要在流俗套裝與離群孤高間小心拿捏; 發現原來 『學會做好一切不喜歡的事情, 才能讓你更喜歡自己正在做的每一件事。』」 老師的這段完全正中紅心,不能再精簡或類比了。 「這就是製作人的工作,在音樂和音響間 整合一切瑣碎與創意, 用另一種匠人精神做到極致, 做到無可替代。」 我們也得整合一切瑣碎跟創意,才能有時間做相對較喜歡做的事情。 整段引言都是精華,這完全是好幾年走過的路所濃縮出來的精隨。 完全無法刪減,所以請恕我全分段放上來了。 原來自己與專輯製作人這種夢幻職業這麼近。 各行各業的主心骨每天不都是在忙活這些嗎? 連最佳專輯與最佳專輯製作人都分不清楚的一日樂迷在珊妮老師的引言後, 猜想也許最佳專輯製作人獎需要評估這個製作人在什麼樣的的資源條件下做出了什麼樣的音樂吧。 最佳專輯人的項目不一定同時是當年度的最佳專輯, 但應該會是發揮所有資源並讓各個人才適得其所的最佳魔法師吧。 最後我想順便說 我們要增加夥伴呀~~~~ 契合的工作夥伴真的是難尋, 不是只是要找符合客觀條件的人,更是要找到我們也符合對方條件的夥伴, 這樣才能真的達到平衡的B to B合作模式,而不是僅上對下的關係。 現有的夥伴都是經過淬煉跟我們的心血尋覓而來。 我喜歡你而你也剛好喜歡我 對! 我就是這麼追求天真爛漫的人,在我這份天真被消磨前, 請各路想往財務顧問發展的朋友們,踴躍地來找我聊聊天吧~~~ 有興趣的朋友,來信留下您的聯絡方式與您的履歷,並來電給我們喔! 聯絡電話:070-1015-2220 電子信箱:orange@orange3.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