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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電商網拍達到多少營業額需要成立公司行號?比個人稅金更省?個人賣家與行號公司賣家的稅務考量點 由於國稅局要求如果當月銷售貨物金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超過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所以如果您仍然可以持續做個人賣家(代表每月銷售金額未達門檻)而不需要辦理稅籍登記(行號及公司都需要),那這篇文章恭喜您可以不用往下看,因為無須繳納任何銷售產生的稅賦。 若您的每月銷售金額超過8萬但未達20萬元,建議可以先申請行號,因為行號的稅賦計算方式是營業稅1%及個人綜所稅;但若您的每月銷售金額超過20萬元,就需開立發票囉,稅賦計算方式是營業稅5%及繳納個人綜所稅。 如果銷售金額超過20萬元,可以考慮要不要成立公司,選擇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考慮的重點還是回到營所稅和綜所稅的課稅差異。以下會有更詳盡的介紹,但我這邊先總結來說,如果您的年所得,包含薪資、利息、租金、股利、營利(自己做老闆)等等項目加總後的所得超過150萬,建議要思考是不是要成立公司而不要用行號的方式。 網路賣家辦理稅籍登記的規定 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有一個例外的狀況是,如果網路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必須課稅的範圍。但如果網路賣家所銷售的二手商品,是透過各種管道收購而來,利用賺取差價作為利潤者,就符合課稅構成要件(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必須課稅。 由於個人賣家銷售金額較低,不太有稅賦困擾,故以下就針對行號及公司賣家來做稅務討論。 行號與公司賣家的營業稅差異 營業稅計算需要有銷售額和稅額才能算。若是公司,可用公司開立的發票申報計算,但國稅局仍然會用電商平台與該賣家的網路交易總數對照是否差異大;若是商號,那就是國稅局核定銷售額。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因此,網路賣家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供國稅局核定該賣家的銷售額。原則上不必提供存摺資料,但是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的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了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網路賣家提供。 至於稅額部分,現行銷售貨物的課稅標準如下: (1)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賣家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3)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行號與公司賣家的營所稅差異 個人與行號都是繳納綜合所得稅(綜所稅),而公司則是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計算稅額。綜所稅依照不同所得金額而有不同級距,依照累進稅率進行課稅,如下圖所示;而營所稅則是以固定稅率20%計算。 所以在第一段就有講到若個人全年所得在150萬,若依照綜所稅的算法,所得150萬-免稅額8.8萬-標準扣除額(單身)12萬後為129.2萬,若還有其他可享有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較高的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的狀況之下極可能就落到12%,但若沒有,也只有很少金額需繳納20%。所以雅筑才會在一開始就說,網拍電商賣家如果年所得超過150萬才需要考慮要不要成立公司。畢竟成立公司之後還需要租辦公室及會計師記帳報稅等基本營運費用,一年六萬元跑不掉,確實也是一筆需要考量的現實支出。 而營所稅的稅率概念就簡單很多,將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就得到所得淨額,如果帳務記載完整,可以用這個所得額簡單乘上稅率20%得到營所稅額,譬如一年的所得淨額是100萬,那要繳的稅就是20萬囉。不過,其實營所稅計算也不簡單,總歸來說,有以下幾種方式: 擴大書審申報:適用年營業額3,000萬以下,且帳務記載較不完整的公司。 所得額標準申報:適用年營業額3, 000萬以上,且帳務記載較不完整的公司; 查帳申報:適用帳務記載完整的公司,就是上段100萬所得淨額要繳20萬的例子; 會計師簽證申報:適用年營業額一億元以上之公司。 擴大書審申報係以公司總收入×該行業擴大書審純益率,得出該年度淨利,或稱純益,再乘上20%營所稅率進行課稅。譬如說一年的總收入是1,000萬,該行業擴大書審純益率是6%,就可得出純益60萬(1,000萬*6%),稅額則為12萬(60萬*20%)。行業擴大書審純益率則可參考國稅局每年公告的【營利事業各業擴大書審純益率、所得額及同業利潤標準】 至於所得額標準申報,課稅所得額計算方式為營業收入淨額✕所得額(或同業淨利率)+非營業收入–非營業費用,如果有任一項資訊因為帳務紀錄不完整所以沒有資訊,稅局也可接受用同業利潤標準來做核定。但因為計算稍微困難,我們就先不在這裡贅述,有問題的話可以透過LINE跟我們聯繫喔!而會計師簽證申報顧名思義就是需要會計師,這邊也不多做說明嚕。 值得一提的是,營所稅也有起徵額的計算概念喔。如果課稅所得額(又稱淨利、純益)低於12萬,則無需繳納營所稅;若課稅所得額介於12萬到20萬,則繳納半價稅額【(淨利-12萬)/2】。所以課稅所得額超過20萬就一定要納稅啦! 行號與公司賣家的稅務總結 依照上面的解析,聰明的您應該已經想到決定要設立行號或公司的關鍵點都是「營業額」(收入金額),可看下表。 除了營業額外,行號跟公司選擇時,需要考量的點也彙總如下: 若是營業額在8萬以上且小於20萬,且賣家的供應商是屬於免用統一發票、勞務扣繳申報、海外invoice等未有統一發票可扣抵進項者,那設立行號可能較公司更能節省營業稅及營所稅。 如果賣家是需要累積信用及商譽的,那也許稅賦不是唯一的考量,一開始就用「公司」與供應商做交易也許比較能獲得大型廠商的青睞,且談付款條件時也會比較好談。 如果是合夥做生意,行號是無限責任,而公司則是有限責任。意思是說,合夥出狀況的時候需要用個人來償還債務,而公司則是公司倒閉後不會波及個人。所以如果產業經營風險較高或合夥人溝通上較擔心有糾紛,用公司也許也是一個保障。但雅筑相信,大部分創業者都會慎選創業夥伴。 電商網拍賣家經營是十年前沒有的事,那時候真的有很多稅務漏洞可以鑽;但隨著越來越普及,政府也越來越多控管,加上國稅局鎖定電商平台的資料進行交叉比對,避稅的可能性越來越低,還是盡早合規經營,就能更快掌握產品正常成本及毛利率,也更快有機會能夠規劃化經營公司,祝福大家!如果有任何問題,也很歡迎LINE直誠,與我們聯繫喔!創業 公司設立 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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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網紅行銷、團購要繳哪些稅》隨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透過網路平台經營拍賣以及銷售商品或勞務已非新鮮事,近幾年自媒體當道,又碰到Covid-19疫情影響,網紅KOL(Key Opinion Leader)或是團爸團媽(以下統稱自媒體工作者)進行直播或揪團領導消費者線上團購下單的交易更是成為民眾的日常。此類型交易已開始引起國稅局注意,個人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可能涉及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相關稅務義務,提醒各位讀者進行斜槓人生時不可不慎,以免觸犯法規蒙受罰款損失。 一、透過網路進行團購或代購等商業行為到底需要繳什麼稅? 1.營業稅 如果每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按規定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開始繳營業稅(根據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 (關於商業登記的延伸議題詳文末補充)。而營業稅「起徵點」是多少?根據進行的交易內容區分兩種:銷售貨物起徵點為銷售額8萬元,銷售勞務則為銷售額4萬元。 因此自媒體工作者跟產品廠商間所談的合作交易模式會影響國稅局判斷究竟屬「銷售貨物還是銷售勞務」。若是由自媒體工作者向廠商買斷貨物自行販賣給消費者,那就會屬貨物銷售起徵點銷售額判斷就會是消費者買單付款的貨物價格,這時若消費者的購買金額單月加計起來超過8萬元,就應該辦理營業登記開始繳營業稅若自媒體工作者是跟廠商簽分潤合約,類似佣金抽成,那解讀為銷售勞務的機會則較大分潤所收取的金額單月若超過4萬元,就應該辦理營業登記開始繳營業稅。 範例(一) 廠商產品單價600元,自媒體從廠商進貨後賣給消費者售價800元。若單月銷售100個,則需要繳交營業稅嗎? 答: 要。 800x100個=80,000元,營業稅是銷售額80,000x5%稅率=4000元。 範例(二) 廠商產品單價600元,且賣給消費者售價800元。自媒體工作者與廠商的合作合約是約定銷售數量對應的利潤進行抽成25%。若單月推廣銷售達800個,則需要繳交營業稅嗎? 答: 要。 [(800-600)利潤x800個x抽成比率25%=40,000元], 營業稅是銷售額40,000x5%稅率=2000元。 注意!國稅局看重的是交易實質,而且通常會從「現金流」的證據去蒐集證據,若自媒體工作者就算簽定的是勞務服務合約,但合約中答應幫廠商代收消費者的款項,這時因款項都是匯入自媒體工作者的帳戶再轉給廠商,很高機率會被國稅局認定是跟廠商買斷貨物,而被判定是銷售貨物。 2.所得稅 只要有獲利,無論金額都要在隔年五月報稅期間如實向國稅局申報交易所得。 注意!所有的交易都要保留原始合法憑證佐證自己為了賺取收入而付出了多少的支出,以提交給國稅局核算交易所得。 Ex: 產品收入80,000元,支付給廠商60,000元,那就要保留廠商開立的「60,000元發票」,用來佐證自己的支出,那這筆產品收入對國稅局來說,交易所得是20,000元(80,000-60,000元)。 以下為悲劇情況 ↓ 倘若沒有留下60,000元的合法憑證(例如只能用銀行交易紀錄說明有匯款給廠商60,000元,但沒有保存廠商統一發票),最後國稅局會認定交易所得是80,000元。 PS.若貨物是海外進口,那除了廠商給的合法憑證之外,相關進口報關的單據都要保存,才能核實認定支出金額。後面對於進口相關稅務的說明,將所有稅費的繳納手續都完成後的相關完稅單據就會是最基本要保存的文件。 3.進口貨物應繳(海外)的稅費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的說明,正常進口貨物應繳:1.關稅(課稅方式分為三種) 2.貨物稅 3.推廣貿易稅 4.菸酒稅 5.菸品另徵健康福利捐 6.營業稅 7.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 。 但大家可以不用擔心的是,實務上可以請報關代理人協助相關服務,所以大家可以將關務委託給報關代理人,自己要注意的是有確實索取到所有完稅憑證。 除了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外,以下用表格讓大家可以對於相關稅目一目了然 基礎:完稅價格(DPV)=離岸價格(FOB)+運費(F)+保險費(I) 進口貨物之稅目 徵收計算公式 進口稅(關稅) =完稅價格X關稅稅率 貨物稅 =(完稅價格+進口稅)X貨物稅率 菸酒稅 =課稅項目及稅額(依菸酒稅法第7條、第8條定) 菸品健康福利捐 =課稅項目及稅額 (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 營業稅 =(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X營業稅率(5%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稅署 二、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商業登記開始繳稅會有甚麼相關罰則?商業登記時我要選擇設立「行號」還是「公司」?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並可能會被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若國稅局已經通知要補申請,屆期仍未補辦者,還可按次再處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 此外,將除追繳所漏稅款外,也會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 若超過次月月底始補辦稅籍登記或經查獲,除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者外,應予補稅處罰。 另本篇提到的「商業登記」,大家經常會有延伸疑問的是那商業登記我應該選擇設立「行號」還是「公司」? 這個問題在之前的文章有與大家分享過,裡面有詳細對於這個問題該怎麼抉擇的說明,大家可以參閱《我要開公司還是行號?繳稅金額有什麼不同?》 新型交易型態叢生,國家的稅務也會有對應的稅則要遵守,以上跟大家分享,如果有任何進一步的問題都可以與我們聯繫。稅務 營所稅 團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