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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食品業者必須登錄方可營業!掌握營業登記法規與稅務要點解析食品業者必須登錄方可營業! 近期我們不斷接到手作麵包和甜點工作室來電詢問營業登記,原因是衛福部發出公告:「食品業者登錄,始得營業!」由於食安問題頻頻出現,大家都開始重視食品業者登錄,對外食族的我們來說真是好事;但是對剛要入行的業者來說,到底哪些需要注意,就讓顧問說給大家聽。 衛福部早在103年就訂定「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規定有做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製造、加工、餐飲、輸入及販售業者,要於103年前完成登錄。且在102年發布訂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說明上述食品業者若不遵循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服部也建立「食品業者登錄專區」,提供相關訊息予食品業者及民眾參考。 一定要登錄才能營業的法條從何來?適用於那些業者呢?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明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而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可參考110年公告修正的<<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修正規定>>,全文可參考下方。這裡先彙總說明「只要有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的食品製造、食品加工、餐飲、食品輸入、食品販售、食品相關物流業者」,都適用「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規定。 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不代表」不用辦理稅籍登記! 網路上很多說法是「每個月銷售貨物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未達4萬元,就不用辦理稅籍登記。」這個說法是錯的! 因為開始營業前,就須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只是營業人辦理稅籍登記後,稽徵機關會視其營業規模大小,核定是否使用統一發票。如果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已達財政部規定之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銷售額20萬元〕,稽徵機關會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反之,如果營業人規模狹小、交易零星,銷售額未達前開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時,則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由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 另外,營業稅法第28條也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但是個人如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沒有具備營業牌號,也沒有僱用人員,而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每月8萬元;銷售勞務每月4萬元,可以免辦稅籍登記。)。所以食品業完全不在上述說的「手工藝副業」中喔! 也就是說不管銷售額多少,只要有營業就得辦理營業登記。 主管機關抓得嚴,還沒成立「營業登記」的您要加快腳步了! 由於食安頻頻出現問題,主管機關也開始加大力度查核哪些食品相關業者尚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而在辦理食品業者登記之前,必須先完成營業登記。千萬不要被衛福部抓到沒有辦理食品登錄,進而延伸到沒有辦理營業登記,再延伸至被稅局追稅加罰的窘境。 如果您還沒完成營業登記,趕快來找直誠討論是否要設立行號還是公司,抓緊時間處理囉! <<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修正規定>>全文 一、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 (一)食品業者類別: 1.製造、加工業: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業。2.餐飲業。3.輸入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公告應申請查驗產品之輸入業。4.販售業。5.物流業:從事運送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營業行為之業者。 (二)食品業者規模及實施日期: 1.製造、加工業: (1)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一八八四號公告之食品製造、加工業,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丙.已辦理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實施。 (2)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食品製造、加工業:甲.新辦理稅籍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乙.已辦理稅籍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丙.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並取得登記證之農民或農民團體,自公告日起實施。 (3)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一八八四號公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加工業,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含塑膠類材質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加工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之含塑膠類材質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加工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4)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加工業: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5)食品用洗潔劑製造、加工業: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2.餐飲業: (1)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一八八四號公告之餐飲業,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2)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餐飲業:甲.新辦理稅籍登記業者或新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乙.已辦理稅籍登記業者或已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3.輸入業: (1)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一八八四號公告之食品輸入業、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輸入業,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用油脂輸入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實施。 (2)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輸入業: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3)非屬第三目之 1及第三目之 2公告範圍,而辦有稅籍登記之業者,自公告日起實施。 4.販售業: (1)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一八八四號公告之販售業,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2)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販售業:甲.新辦理稅籍登記業者或新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乙.已辦理稅籍登記業者或已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丙.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並取得登記證之農民或農民團體,自公告日起實施。 5.物流業: (1)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起實施。(2)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二、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輸入及販售業者,應依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七六三號公告規定登錄。 三、自公告日起,受理食品業者之登錄。稅籍登記 營業登記 食品業者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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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這樣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格式合法嗎??收據沒有蓋負責人小章可以入帳嗎?「這樣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格式合法嗎??收據沒有蓋負責人小章可以入帳嗎?」 大概從踏入財會界開始,就有無數客戶詢問過這個問題,直到今日仍三不五時收到詢問。 當公司人員收到一般小規模免用發票業者所開立的收據時,都習慣看到免用發票章及負責人小章才安心,有時缺一個「章」就心慌不安到底這是不是合法憑證呢? 實際上營業人若屬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依現行的法規及函令,其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所蓋的印章及「普通收據」格式,並無強制性規定應有的樣式。 因此只要是取具的收據內容,符合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註1)規定載明應記載事項並蓋章,即可認為合法之外來憑證。 當我們取得與以往常見的不相同的小規模收據時: 可以先上財政部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項下查詢)確認該業者為「免用統一發票業者」。 確認收據上「應記載事項(註1)」皆已完善記載,無論是取得何種樣式的收據,即可作為入帳憑證,請放心入帳。 註1: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規定:「各項外來憑證或對外憑證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加蓋印章。外來憑證屬個人出具之收據,並應載明出據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對外憑證開立予非營利事業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免填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小叮嚀:取具收據之金額應不得超過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之總額千分之三十。 下次收到不是印象中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時,您知道怎麼做了嗎? PS,若公司或單位內部規定有更高的要求,仍可依照內部規定辦理。例如:請款時收據一定要看到「大小章」或「免用發票章」字眼等。 常見收據樣式 尋求專業財務顧問建議! 若您仍有其他稅務問題、溝通財務問題、記帳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直誠備有專業顧問解決您的疑難雜症。 點進頁面了解直誠記帳服務:直誠服務|記帳暨管理報表分析 如有相關問題需要近一步討論,歡迎你加入官方LINE與直誠顧問聊聊,為您提供最適合的企業稅務及財務策略。免用統一發票 收據 小規模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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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秘書2024勞務報酬單填報技巧 | 輕鬆區分執行業務所得、稿費、薪資所得網紅、KOL等網路行銷形式近年蓬勃發展,然而,這帶來了一系列的會計問題。公司會計部門經常收到未勾選所得類別的勞務報酬單,即便詢問負責同事,仍難以釐清情況。通常情況下,這些問題最終都由會計人員自行解決。然而,填報錯誤可能導致所得人權益受損,給付公司也可能面臨罰緩的風險。 一、什麼是勞務報酬單? 勞務報酬單也簡稱為「勞報單」,若外包接案人員沒有設立行號或公司的話,就沒有薪資單或發票證明可以證明公司有支付此款項出去。 這時勞務報酬單就很重要,可以做為公司支付的證明。 二、勞務報酬單通常包含以下資料: 所得人基本資料 EX:姓名、身分證字號、居住地址、戶籍地址、匯款資料…等 勞務/服務說明 EX:勞務時間、工作內容等 所得類別 EX: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稿費、演講費…等 支付日期 領款金額明細 EX:二代健保、代扣所得稅…等 所得人的領款簽名 三、填寫勞務報酬單一定要知道的「所得類別」 勞報單填得霧煞煞 ? 跟網紅、KOL合作所得分類到底怎麼填? 首先,需要先了解勞報單上「常見4種所得分類」如何區分。 最近接收到很多勞報單客戶對勞報單上的所得分類有很多疑問,公司請的各式各樣的外包人員分別要歸在哪一類?為有同樣困擾的你,我們將以更白話的方式說明「如何區分勞報單4種所得類別?」 第一種 ▶ 執行業務所得 [代號9A] 勞務關係:承攬關係 以技藝自力營生者之業務收入,舉幾個典型例子: │以「師」字輩結尾👩‍⚕️: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 │琴、棋、書等藝能🤹‍♀️:著作人(出版)、名模、表演人 │個人經營者👨‍🔧:經紀人、代書、工匠... 第二種 ▶ 稿費 [代號9B] 勞務關係:承攬關係 │「創作性質」所得🎨 包含稿費、演講費、版稅、編劇、作曲、樂譜、漫畫之收入 第三種 ▶ 兼職所得 [代號50] │「雇傭關係」之兼職人員所得 大部分的「打工仔」都歸在兼職所得(或稱薪資所得)。 第四種 ▶ 其他所得 [代號92] │無法歸在前3種類別的,都歸在其他所得唷! 四、區分「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 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分辨辦法如下: 若具有【雇傭關係】,具從屬性,受雇者須受雇主的指揮,則屬於「薪資所得」。 情境一、一般工讀生要依照公司指示及指導完成工作 情境二、清潔阿姨要依照公司監督指揮打掃區域 情境三、南區國稅局表示,模特兒從業人員與經紀公司具僱傭關係,由經紀公司與業主簽訂表演合約,安排各種演出,並負擔教育訓練、造型、服裝、交通費及隨行工作人員之薪資等業務費用者,未符合「自負盈虧、自行承擔風險」之情事,所提供表演勞務之報酬則應按薪資所得課稅 提供勞務者以專業性勞務或技藝自力營生、並自行負擔成本與必要費用及自負盈虧風險,則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情境一、自行承接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接收任務,提交成果(在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員工,因受僱於事務所,因此員工領的是事務所給付的”薪資所得”) 情境二、 南區國稅局表示,模特兒從業人員與經紀公司不具僱傭關係,經紀公司亦未提供教育訓練、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模特兒從業人員委任經紀公司以本人(模特兒)名義與業主簽訂表演合約,並自行負擔表演之成本及直接必要費用者,該表演勞務報酬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所稱之執行業務所得 由以上主要判斷可得知: 一般受僱人員所領的所有津貼應屬「薪資支出」 若屬委任或承攬者屬自力營生人員則應屬「執行業務所得」 五、判斷網紅、KOL等合作所得的所得類別 如何判斷網紅或KOL的所得類別?請判斷是否符合以下2點,如若符合,就會比較偏向「50薪資所得」 1、由雇主提供場地、服裝、攝影設備等等→自行負擔的成本較少 2、工作內容大部份會受到雇主監督→自行創作的空間較少 反之則歸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六、了解不同所得類別的二代健保與代扣所得稅扣繳規定 所得類別不同,二代健保與代扣所得稅扣繳規定也不同: 2024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規定 二代健保 本國籍或外國籍在台滿 183 天 9B稿費 低於兩萬 ,不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高於或等於兩萬 ,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9A執行業務所得 低於兩萬 ,不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高於或等於兩萬 ,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50薪資所得 低於27,470 ,不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高於或等於27,470 ,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92其他所得 不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如果所得人已有在職業工會投保,則免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2024代扣所得稅扣繳規定 代扣所得稅 本國籍或外國籍在台滿 183 天 外國籍在台未滿 183 天 9B稿費 低於或等於兩萬 ,不需扣繳所得稅 高於兩萬 ,需扣繳10%所得稅 低於或等於五千 ,不需扣繳所得稅 高於五千 ,需扣繳20%所得稅 9A執行業務所得 低於或等於兩萬 ,不需扣繳所得稅 高於兩萬 ,需扣繳10%所得稅 需扣繳20%所得稅 50薪資所得 低於88,501不需扣繳所得稅 高於或等於88,501,需扣繳5%所得稅 低於或等於41,206,需扣繳6%所得稅 高於41,206,需扣繳18%所得稅 92其他所得 不需扣繳 需扣繳20%所得稅 線上輕鬆填寫「勞務報酬單」,就用直誠勞報單系統 線上「勞報單系統」更方便,大幅提升你的作業效率! 直誠開發了雲端勞報單系統,開通登入以後即可使用,僅需勞務性質及費用進行填寫,二代健保與代扣項目會自行計算,已將所需填寫的資料都設定完成,不用特地再花時間去研究,領款人可透過電腦跟手機進行線上簽名,減少寄送來回簽核的麻煩,也非常推薦大家可以參考看看,使用介面歡迎參考雲端秘書-勞報單系統使用教學喔! 若您有勞報單相關問題,歡迎加入直誠官方LINE與我們聯繫,將會由專人為您提供諮詢服務 延伸閱讀 稅務及所得稅扣繳申報? 所得人與所得類別到底是什麼? 課稅差異在哪? 勞報單系統全攻略,免費試用三十天!勞務報酬單 網紅 KOL 所得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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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秘書什麼是勞務報酬單? 外包接案填寫資料的小幫手什麼是勞務報酬單? 勞務報酬單也簡稱為「勞報單」,若SOHO/外包人員沒有設立行號或公司的話,就沒有薪資單或發票證明可以證明公司有支付此款項出去。 這時勞務報酬單就很重要,可以做為公司支付的證明。 勞務報酬單通常包含: 1.所得人基本資料 EX:姓名、身分證字號、居住地址、戶籍地址、匯款資料…等 2.勞務/服務說明 EX:勞務時間、工作內容等 3.所得類別 EX: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稿費、演講費…等 4.支付日期 5.領款金額明細 EX:二代健保、代扣所得稅…等 6.所得人的領款簽名 填寫勞務報酬單一定要知道的「所得類別」 所得類型分為4個項目,可依下面解說進行比對,並填入類型及對應代號。 1.執行業務所得(代號9A):包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之業務收入。 2.稿費(代號9B):包含稿費、演講費、版稅、編劇、作曲、樂譜、漫畫之收入 3.兼職所得(代號50):兼職人員所得 4.其他所得(代號92):其他所得 還有「二代健保」、「代扣所得稅」? 須注意什麼? 2024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規定 二代健保 本國籍或外國籍在台滿 183 天 9B稿費 低於兩萬 ,不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高於或等於兩萬 ,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9A執行業務所得 低於兩萬 ,不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高於或等於兩萬 ,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50薪資所得 低於27,470 ,不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高於或等於27,470 ,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92其他所得 不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2024代扣所得稅扣繳規定 代扣所得稅 本國籍或外國籍在台滿 183 天 外國籍在台未滿 183 天 9B稿費 低於或等於兩萬 ,不需扣繳所得稅 高於兩萬 ,需扣繳10%所得稅 低於或等於五千 ,不需扣繳所得稅 高於五千 ,需扣繳20%所得稅 9A執行業務所得 低於或等於兩萬 ,不需扣繳所得稅 高於兩萬 ,需扣繳10%所得稅 需扣繳20%所得稅 50薪資所得 低於88,501不需扣繳所得稅 高於或等於88,501,需扣繳5%所得稅 低於或等於41,206,需扣繳6%所得稅 高於41,206 ,需扣繳18%所得稅 92其他所得 不需扣繳 需扣繳20%所得稅 雲端秘書-勞報單系統--點擊看更多 為了幫大家省時省力省麻煩,我們開發了雲端「勞報單系統」喔! 只要開通登入即可使用,各種所需填寫的資料都已經設定完成,僅需依照SOHO/外包成員的勞務及費用進行填寫,二代健保與代扣項目也會自行計算出來,不用特地再花時間去研究查閱,省下很多迷惘的時間呢! 全程都在線上作業,領款人也可透過電腦跟手機進行線上簽名,減少影印傳送來回簽核的麻煩,0接觸也特別適合這個疫情時代。 簡單操作、省時防呆,勞報單系統一上架就好評不斷,為了讓更多企業了解它的方便,即日起提供免費試用服務30天! ★勞報單系統超詳細功能介紹全攻略影片↓↓↓ ★勞報單系統所得人使用畫面教學影片↓↓↓ 你所有困惑的問題都能在這影片找到解答,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唷! 想知道更多有關二代健保、勞健保、所得扣繳的文章 延伸閱讀- 稅務及所得稅扣繳申報? 所得人與所得類別到底是什麼? 課稅差異在哪? 勞報單系統全攻略,免費試用三十天!勞報單 勞報單系統 所得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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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3年6月Meta廣告投放:個人與企業必知稅務事項相信各位都在2023年6月注意到 Meta(FB)所公告的這則消息,今天我們來探討這篇公告的內容意義,稅務處理上要注意哪些事項。 原文轉載:關於臺灣營業稅(VAT)|Meta 企業商家使用說明 一、營業稅相關注意事項: 1.個人廣告投放: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臺灣國內個人向 Meta 刊登廣告須以當地適用稅率支付營業稅(VAT)。 原本個人投放廣告是無加徵營業稅5%,故公司若以個人名義投放又沒申報扣繳,當然也不可列帳於公司使用。 2.企業組織廣告投放: 只要廣告主在其企業商家或個人地址中,將「購買人」國家/地區設為臺灣,且尚未將營利事業統一編號(BAN)新增至 Facebook 廣告帳號中,即適用此規定。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2 年 12 月的公告,Meta 已向其顧客蒐集統一編號,以判定顧客是否為臺灣國內個人或企業實體和組織。 若2023年6月1日起若該廣告費是企業公司組織使用,但卻未將其統編輸入於後台設定中,META(FB)將判定為「個人」使用,並加徵5%營業稅一起請款,舉例原NT25,000的廣告費加徵5%後,變為NT26,250(下圖)。 若您是為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購買廣告,請在付款設定中輸入正確的統一編號。若您輸入統一編號,應依臺灣稅法規定辦理,以避免因違規而遭稅務機關懲處。 於後台設定內輸入統編後,即判定為「企業公司組織」使用,即不會額外加徵5%的營業稅,但企業公司組織仍須注意營業稅及所得稅的申報事宜。 二、營業稅和所得稅申報相關規定: 1. 營業稅部分: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如您是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免予繳納營業稅;如為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則按兼營不得扣抵比例計算。 若公司平常申報營業稅使用的是401申報書等專營”應稅”項目,則不需另外繳納營業稅;如使用403兼營申報書等,則要併同計入不可扣抵比例後去做申報。(PS營業稅法36條講述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相關事宜) 2. 所得稅部分:您向 Meta 購買線上廣告勞務所支付之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及第 92 條規定辦理相關扣繳申報事宜。 於企業公司營所稅部分本項支出,應依照所得稅法進行扣繳申報。 (PS.所得稅法88條講述納稅義務人有條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事宜) (所得稅法92條講述應於期限內扣繳稅款並申報事宜) 三、其他注意事項 1.統一編號未輸入情況: 若您未輸入統一編號,Meta 將認定您是臺灣國內個人,定價是內含臺灣的營業稅(VAT),同時向您開立電子發票(eGUI)。 因此,若企業公司組織未輸入統一編號,將會被認定為個人使用,就會回到最開始所述,加徵5%營業稅後開立無統編的電子發票。 無統編的發票想當然爾不可於營業稅進項部分做扣抵申報。 所得稅的部分該項支出應依照稅法辦理扣繳,才屬於合法規之項目,可列帳於公司支出。 2.其他費用的營業稅: 若除了廣告費用之外有另外收取營業稅,您達到收費門檻的時間不會提前,但可能須支付高於收費門檻的金額。Meta 收取的廣告費用是內含臺灣的營業稅(VAT),如果使用手動付款方式支付 Meta 廣告費用,您須以當地適用稅率計算營業稅(VAT)。 提醒投放廣告者可能會因為加徵營業稅而提高收費金額,可別忘了做計算。 四、綜合本文論 1. 個人或未打統編或無統編的工作者投放廣告: 將多加徵5%營業稅,Meta(Facebook)會開立電子發票,不可認列公司廣告費。 2. 公司名義投放廣告: 於後台輸入統一編號,不會加徵5%,但需依規定10天內申報扣繳(目前為6%)(or兼營項目者之營業稅),可認列公司廣告費。 3. 公司找國內廣告代理商配合: 由國內廣告商開立發票與公司(會加服務費),免自行申報扣繳等是宜,可認列公司廣告費等費用。 尋求專業財務顧問建議! 個人或企業在投放廣告前,務必了解相關稅務規定並遵守。若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財務顧問。直誠提供專業財務諮詢服務,幫助您輕鬆應對複雜的財稅工作。 點進頁面了解直誠記帳服務:直誠服務|記帳暨管理報表分析 如有相關問題需要近一步討論,歡迎你加入官方LINE與直誠顧問聊聊,為您提供最適合的企業稅務及財務策略。營業稅 扣繳申報 Meta廣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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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獨立董事可以隨便接任嗎?相關罰則及規範獨立董事的角色與職責 獨立董事(獨董)在一家公司中擔任特殊角色,其主要職責是監督公司的管理層,確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規,並保護股東利益。獨董的選任通常需要符合公司法規、證券法規、公司章程以及相關監管機構的規定。 獨立董事的規範和相關罰則 1. 選任程序: 獨董通常由公司的股東大會選任。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名和選任獨董。 2. 獨立性要求: 獨董通常需要具有獨立性,不受公司管理層的干預,以確保其能夠客觀地履行職責。一些法律法規可能具體規定了獨立性的標準。 3. 任期: 獨董的任期通常由公司章程規定,但不能長於一定期限,以確保他們能夠保持獨立性。 4. 知識和資格: 獨董通常需要具有相關的知識、經驗和資格,以能夠適當地履行其職責。這些資格可能因國家及行業別而異。 5. 公司法遵循: 獨董應該確保公司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證券法、公司法和會計準則。 6. 財務利益披露: 獨董應該披露他們在公司中的財務利益,以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 7. 職責履行: 獨董應該定期參加公司董事會會議,提出建議和疑慮,並定期報告公司的狀況給股東。 8. 罰則: 如果獨董不履行其職責,或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他們可能面臨罰則。這些罰則可能包括罰款、賠償公司損失,或甚至刑事指控,具體的罰則取決於違規的性質和嚴重程度。 總結 獨立董事的選任和行為受到嚴格的法律法規監管,就是在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履行其監督和保護股東利益的職責,又同時保持獨立性;倘若獨立董事未能履行其職責或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即可能面臨罰款、賠償公司損失,甚至刑事責任。因此,獨立董事在履行職責時需要謹慎,確保合法、獨立、公正地履行其角色,公司通常也會購買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以保護獨立董事在履行職責時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總而言之,獨董的選任是一個受到嚴格監管和約束的過程,不是可以隨便接受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或者違反獨立性和資格要求,可能導致獨董被罷免,甚至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擔任獨立董事需要深入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確保符合相關的資格和條件。 尋求專業顧問的建議 在遇到獨董相關問題時,尤其是在任命、職責履行或面臨潛在罰則等方面,建議您尋求專業顧問的幫助。歡迎加入直誠管顧官方LINE帳號與顧問聊聊,顧問團隊將為您提供最適合的解決方案,協助您確保公司合法運營,並有效保護股東利益。獨立董事 獨董 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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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租稅優惠的公司適用指南政府為提供穩定的投資環境並鼓勵企業將盈餘再投資,於2019年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針對企業提供節稅管道。這項稅務優惠措施旨在鼓勵企業利用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以促進經濟發展。 如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初步判斷若符合下列條件,其投資應可列為未分配盈餘稅之減除項目。 一、適用起始日: 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開始,每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年內以該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達到一定金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申報之減除項目,並在發生實質支出一年內進行申請抵減。 二、金額門檻: 以該年度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其投資合計達100萬元。 三、適用投資抵減之投資範圍: 建築物: 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包含辦公室、工廠、工程場所及其附屬建築物等,以及針對原有建築物擴建新增使其原有資產價值或效能增加之資本支出。 軟硬體設備: 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軟硬體設備,包含機械、工具、儀器、運輸工具、資訊軟硬提設備等,以及針對原有軟硬體設備增添維護檢修使其原有資產價值或效能增加之資本支出。 技術: 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技術,包含營業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設計、模型、技術等各種特許權利之資本支出。 四、申報方式: 如投資內容符合上述條件,可於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作為未分配盈餘之抵減項目。於每年五月進行營所稅申報時,額外填具申報書第11頁、第A10-1頁及第A30頁,並將相關之投資證明文件(詳註1)併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之資料遞交予稅局存查。或在實際支出發生後一年內,向稅局申請更正退還已繳納之未分配盈餘稅。 註1:應備齊之投資證明文件: 興建或購置之契約書影本、財產目錄、統一發票、進口報單或收據等原始憑證影本、交貨驗收完成相關證明、付款證明。其為興建建築物者,應另檢附工程成本明細表、使用執照或驗收相關證明;自製軟硬體設備者,應另檢附成本明細表、轉供自用帳載紀錄或相關證明。 五、注意事項: 購買土地不在抵減範圍內。 在承租的建築物中所增建之租賃改良物不在抵減範圍內,例如承租辦公室的裝潢,是不能拿來抵減的。 抵減後3年內,有變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則不再符合抵減條件,應將原始抵減稅款退回並設算利息補繳予稅捐稽徵機關。 如果符合產創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或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可以同時適用產創條例第23條之3(實質投資抵減未分配盈餘)。 總結 若當年度公司的資本支出合計超過100萬元,一定要好好評估是否符合條件,千萬不要錯過了這樣好康的節稅機會。 若有與未分配盈餘抵減相關問題,可以加入官方LINE與直誠顧問聊聊,為您提供最適合的企業財務策略。未分配盈餘租稅優惠 適用條件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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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避免踩雷!淺談「房地合一稅」在股權交易上的影響這篇文章我們將探討房地合一稅中關於「股權交易」的規定及內容,目的在幫助讀者理解新稅制的實施細節,並針對常見問題提供解答。 房地合依稅2.0是什麼? 「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起生效,政府為了防堵個人透過成立投資公司持有房地產,再以股權買賣方式,藉以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所以將「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企業股權超過半數」,且「該企業半數價值係由房地構成」者,直接納為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 房地合一稅2.0常見問題 我們這次針對幾個常見問題來回覆,同時,也建議大家可以參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法條中也將相關規範寫清楚,至於適用的房地合一稅率,則與交易房地時相同,此文就不再贅述。 1. 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後,還需要被課徵綜所稅嗎? Ans: 完成交易後,需要於一個月內完成申報及納稅,這部分就不用併入每年五月份申報所得稅課稅。 2. 如何判斷國內外被投資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 Ans: 註一、為時價認定,可參考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市場價值 註二、以時價認定 3. 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應如何認定? Ans: 上圖中對於最下面一項是常見台灣中小企業的持股方式,也就是父母及小孩共同持有,房地合一中對於此項關係人的定義為『二等親內』,故若是在二等親內合計持有超過50%時買賣交易公司股權,則也被視為房地合一,依照房地合一稅率計算稅負。 4. 交易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股權適用房地合一稅之規定嗎? Ans:只要同時符合「持股比率」及「股權價值」之要件,不論是否為104年12月31以前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股權或不動產,皆落入房地交易合一稅課稅之範疇 5. 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但是交易日時計算持股比例未達50%,就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嗎? Ans: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第6點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以其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資本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50%認定。 簡而言之,交易日前一年任一日有持股超過50%則會被視為房地合一稅。 所以不是交易當天股權持股比例未達50%即可,需注意一年內是否有任一日超過50%,如果有的話都會被算成是房地合一稅制課稅。 6. 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取得日、交易日、持股期間如何認定? Ans:此點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2.0」Q&A中寫得非常清楚,以下截取部分內容供大家參考 一、 取得日 二、 交易日 三、 持股期間 自股份或出資額『取得日』起算至『交易日』採先進先出法,所以最後應該會畫出一張各股東股份組成各自來源於不同時間點的表格,故每部份股份皆會對應不同持股期間及稅率。 7. 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除取得成本可列為減除項目外,還有其他可作為扣除項目嗎? Ans:依照現行規定,包含證券交易稅、手續費及其他相關必要費用都可以作為扣除費用,未提示費用之證明文件或所提示之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百分之三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三計算其費用,並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所以如果交易金額超過1,000萬,且必要費用未超過30萬的話,可以考慮不提供文件,也可以享有滿額的扣除金額。 那關於現行規定中所提及相關必要費用,這部分經筆者了解,目前這塊的規定比較模糊,因為目前房地合一中股權交易實際案例還不多,通常在稽徵機關在審核時還是會要求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期為必要性質,也可能存有雙方認定標準不同之可能。 結論 今天講的內容比較深入,且也並非人人都會碰到的內容,目前在實務上遇到的案例也不多,但因為台灣以中小企業居多,且也有不少家族企業。在這次的稅制改革後,需要多加注意如果公司中不動產比例占大比例,在買賣股權時需要特別注意是否屬於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而非財產交易及證券交易所得,兩種稅制在申報時間及稅率都有不同。 在交易前建議先諮詢稅務專家的協助及討論,避免原本認為的稅負與房地合一的稅負差異很大的情況。房地合一稅 股權交易 房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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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法人投資人不能同時兼任董事及監察人先前曾與大家分享到公司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職員的規定,今天來與大家討論監察人選任的另一個限制:法人投資人不能同時兼任董事及監察人。 前情複習:公司監察人是否可兼任公司職員? 公司法第27條明文規定,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 但同一法人所指派的不同人亦不得分別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公司在選任董事或監察人時,請注意別觸犯了這條公司法規範。 另外與大家分享,雖然公司法第27條規範同一法人所指派的不同人亦不得分別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但此人於法律上是得以自然人角色當選或擔任,亦即只要不是被該法人指派為法人代表人的狀況下,以本人自然人的身分當選董事或擔任監察人仍是可行的。 劃重點:自然人無須持有公司股份才能擔任董事或監察人。 公司法第27條函釋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華總一經字第10700083291號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監察人 投資人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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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前言】設立公司還是行號? 營業稅與營所稅差在哪?我要開公司還是行號?繳稅金額有什麼不同? 創業家創業經營時常見會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自己應該成立公司還是成立行號(有時稱為商號,兩者係同樣意義,此文中以行號為主要用語),這兩個型態在稅務上的課稅規定有不小的差異,且兩者間無法彼此轉換型態,創業家不得不慎選。 以下用一張表格先讓大家總覽一下 註1:係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平均收入未達20萬元)之營業人」,可向國稅局申請小規模營業人資格,資格是否通過將由國稅局核定為準。 註2:每位股東獲配的股利金額,將各自併入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要選擇何種型態要考量的面向有很多,最主要會需要考量的是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規模願景。先用幾個經營策略的問題讓大家參考 一、公司業務的銷售經營藍圖是否涵蓋全國,甚至是海外? 由上面的表格可以知道,行號組織的主管機關為「地方縣市政府」,公司組織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因此事業名稱的權利相關保護範圍也不一樣。公司在設立時,就會先進行公司名稱預查,同一個名字在全國只能有一家公司使用,而行號則是於設立登記的該縣市內只能有一家,而不是全國唯一。例如直誠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全台灣只會有一家是合法登記這個名字的公司,而用行號型態設立的直誠工作室,則若登記地點在桃園市,則桃園市只會有一家直誠工作室,但其他縣市可能會冒出另一個直誠工作室但與桃園市的直誠工作室在經營上完全沒有任何關聯。也因為這個特性,如果已經有人在另一個縣市登記了你正在經營的行號名字,那未來你的經營版圖移到該縣市時,你將無法使用該名字。 在這個重視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CIS;企業識別系統)的行銷年代,公司名稱是企業識別的第一道關卡,在名稱上的唯一性也是公司經營策略的重要環節,因此若公司有全國業務經營的願景的話,會建議以公司型態設立較有效率。 二、股東人數是否一人以上?(亦即有除了自己以外的股東成員) 從上面表格中可知行號可以分為獨資與合夥,這兩者是以股東人數來做區別,合夥的型態是指股東有2人以上的行號,在合夥的形態下公司任何決議,需經所有合夥人全部同意才可執行;公司型態若有任何應變更登記事項,有限公司需全體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則需經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決議係採多數決(註3)。因此,若股東人數較多的經營結構,通常會建議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加速決策的效率。 註3:按照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多數決的模式下,對於該次董事會或股東會會議出席人數與以及該次出席人員中投票的人數有不同的條件來做為表決是否有效的規範。按照決議內容的特殊性又區分為普通決議及特別決議。法律規定的特別決議事項是被立法機關認為對於公司經營具有重大影響的決議,因此決議的有效門檻較普通決議高。 三、經營上是否有開立發票的需求? 由上表可知,其實不論行號或是公司,原則上皆默認要開立統一發票,除非符合特定條件(註1)的行號向國稅局遞出小規模營業人資格的申請且取得資格,才免開立統一發票。 有時會聽到商業合作上業主提出要開立統一發票才願意合作的要求。這是站在合作業主的角度,取得統一發票可以做營業稅上的抵稅。故若自己因申請免開立統一發票而無法開立發票給業主,但競爭對手可開立統一發票給業主,因此而失去合作機會的情形也時有所聞。 因此除非評估自己的事業版圖會一直處在前述的「小規模營業人」的小規模經營而不會有合作對象提出開立發票的需求,否則通常建議設立公司型態有備無患。 四、創業家的資產配置規劃 下表將兩種型態的稅務義務差異重點自上面的圖表再次摘要如下 由上表可知行號雖有事業的名稱對外,但行號的盈餘是回歸到負責人自己的綜合所得稅去課稅。舉例來說,行號型態的直誠企業社負責人為張阿直,直誠企業社109年的盈餘是10萬元,那這個盈餘將會成為張阿直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營利所得」的加項,適用稅率則會隨張阿直109年全年的所得總額落在稅率級距的哪一部分而定。例如若張阿直當年度有薪資所得也有其他所得,在包含直誠企業社營利所得後共有所得300萬元,則按照下圖的級距表所適用的是30%的稅率。公司型態稅率則是一律20%。由前面的例子可以理解到慎選事業經營型態可以為創業家做好適當且合法的稅務規劃。每個人的情境不同,若想進一步了解自己適用的情境,歡迎找直誠為您量身評估適當的方式。 上述四點供大家評估,並提供幾個簡單情境讓大家參考可能的決策方向。 另如文章一開頭提到的,公司與行號兩種型態間不能相互轉換,成立公司組織後,不能再改成行號,行號也不能再轉換成公司,只能重新申請,重新申請的統一編號與稅籍編號都會重來。 一家公司的統一編號與稅籍編號跟一般個人在銀行的信用累積紀錄有些類似,設立悠久的公司相對新成立的公司在外部人的眼中會較有信譽。比如在跟銀行貸款時,新成立的公司往往較難核貸或是可以申請到的額度相對較少。 綜上所述,當有了創業的念頭時,建議向專業顧問或會計師諮詢專業意見,根據與事業經營策略相輔相成的組織型態來辦理設立登記,可以讓您在創業的路上少走一些冤枉路。若到這邊您對於自己的組織藍圖有些畫面但還是不是很確定的話,歡迎來找直誠為您量身規劃評估。 ※延伸閱讀—【DIY進行公司設立!簡單了解公司設立流程】、【一秒看懂!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別】 ※想知道設立公司常遇到的問題,歡迎查看此篇文章【第一話】設立公司 前置篇 ※營業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傻傻分不清楚?歡迎查看此篇文章<營業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傻傻分不清楚?> ※迫不及待想設立行號/公司的話,請填此表單<設立請點我>創業 公司設立 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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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前言】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淺談兩者差異一、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格,故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因此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總、分公司合為一個法律個體,由總公司一併負責。但為評估分公司的營運績效,平常總、分公司可能各自有會計帳務紀錄,但年度會將總、分公司的會計帳務紀錄加以結合為單一法律個體的整體報表。 母、子公司係不同的法律個體,母公司是透過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享有子公司的營運成果。子公司具有自己的法人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各自有各自的會計帳簿紀錄與財務報表。 二、稅務 分公司基於管理績效目的通常會有自己的會計帳簿紀錄跟總公司分開;子公司則有自己的會計帳簿紀錄跟母公分獨立分開。但兩者在稅務上的申報方式差異是很大的。以下以簡單的例子說明: 因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律個體,分公司的營運成果(年度是盈利或虧錢)要和總公司合併申報,一起計算納稅額。例如:分公司帳簿結算年度有淨利100萬,總公司結算年度淨利有200萬,那年度申報時必須是將分公司與總公司的帳簿結合為單一個整體報表,也就是年度淨利300萬元向國稅局進行稅務申報所得。 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個體,母、子公司分別向國稅局執行納稅義務,各自填寫稅務申報書。前述的例子就是子公司淨利100萬元自己向國稅局申報,母公司的200萬元亦是自己向國稅局申報所得。 【那前面說的這個稅務實際上有什麼影響呢?】 如果預計新設的這個公司未來會有獲利,而且設立新公司的國家租稅優惠是比原本公司來得好的話,那成立子公司可直接享受到當地國所提供的稅務優惠和公司政策優惠(表一);反之,但如果新設公司初期會虧損,那成立分公司有可能可以減輕原有國家總公司的稅務負擔(表二),但這需綜合評估兩國的租稅規定,因此公司經常會需要進行國際租稅規劃的討論來決定。 表一|預設初期會獲利 表二|預設初期會虧損 簡單一點的情境來看,新設公司與原有公司都在台灣,則考量的情境也類似,如果一家虧損,一家獲利,那成立分公司讓分公司盈虧與總公司合併報繳,會比母子公司分開報繳的整體稅務負擔來得低。 例如:甲公司今年淨損100萬,乙公司今年淨利200萬,若甲乙是總分機構,則公司合併申報會是淨利100萬元的所得,乘上目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要繳納的稅是20萬元;若甲乙是分別獨立的母子公司,則甲公司自行報繳淨損100萬,不用繳稅,乙自行報繳淨利200萬乘上20%稅率要繳納40萬的稅。可以很明顯看到兩者在稅務上的納稅負擔差異。 ※分公司的盈虧是與總公司一起報繳,所以不會有分公司要分配盈餘給總公司的情形,因為稅務上本來就是一體的。 ※子公司的稅後盈餘在稅務上必須透過盈餘分配的方式才會實際回到母公司身上,子公司進行盈餘分配給母公司,在母公司身上就又會有一道稅務要考量。 以上從較淺的法律與稅務的角度分享給大家,如果有任何其他深入的問題想討論都可以隨時與我們聯繫。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公司設立 稅務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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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第一話】設立公司 前置篇在準備設立公司路上的小白,常遇到哪些問題呢?讓我們來娓娓道來吧 1.公司名稱要如何確定沒有其他公司使用呢? Ans: 可以到經濟部商業司的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對想登記的公司名稱進行查詢,確認是否有其他公司已使用。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所查詢的公司名稱,若已有重複但公司名稱中有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區別之文字者,視為不相同。 Q:舉例來說,若想登記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是經查詢後發現已經有公司登記小小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仍可以對此名稱進行登記呢? Ans: 因兩公司之公司名稱中有標明不同業務種類,可讓大眾有所區別,故公司仍可以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名稱預查保留。 Q:如果今天上網搜尋有看到「小小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那我可以申請「小小餐飲有限公司」嗎?請說明。 Ans: 無法申請,根據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7-3條中的第一項可資區別之文字,不含公司組織種類。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15 2.公司營業項目可以選多少項呢? Ans: 無限制,可依公司預計經營項目進行選擇。應注意若選取營業代碼尾數為1,皆為政府規定之特許行業,需事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後,方得以申請公司登記。 https://gcis.nat.gov.tw/cod/browseAction.do?method=browse 3.公司是否需刻印含”籌備處”之公司大章? Ans: 若是為了銀行籌備處開戶而準備,答案是不需要。大多銀行開籌備戶頭僅需負責人小章即可,無須刻印XXX公司”籌備處”之公司大章。所以建議您先撥電話給銀行確認需要先準備的印章及文件之後,再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唷。 4.必須持有公司股份才可以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嗎? Ans: 有限公司之董事一定要是公司股東,才可以被選為董事;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可從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不一定需具備公司股東身份。 5.公司可於設立時併案申辦工商憑證。工商憑證是什麼?用途為何? Ans: 工商憑證就是公司的身份證,以往會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書,現在改以工商憑證IC卡取代。工商憑證主要用於網路上身份驗證用,可用於線上申請加退保、下載勞健保資訊、申請電子發票及授權協助查詢電子發票和報稅資訊等。另外工商憑證是有五年有效期限的,於到期後需再次申請。 6.公司設立的時程大約需要多久? Ans: 一般公司設立登記完成,到收到政府寄送的核准函,整個過程約3周左右。 7.營業登記地預查需要提供哪些資料給代辦單位呢? Ans: 營業登記地預查是公司登記地址在台北市才會需要的程序。 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第一類謄本 (2)房屋稅單 (3)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8.公司設立登記地址有什麼建議的地方嗎? Ans: (1)政府創業補助角度:可先查詢政府對於創業資金的相關法規,有些地區僅能領取中央政府補助,有些則是地方政府也有額外補助,所以依據不同的產業、不同公司階段及在不同的地區,政府會提供的創業補創都有所差異。另外,因為涉及不同地區的同業競爭對手可能數量或技術上也有差異,所以都建議設立公司之前,先想想看公司未來的資金佈局喔。 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aspx?n=26&s=511479 (2)費用分析角度:建議不要使用住家登記。因為公司屬於營業用途,包含地價稅、房屋稅和水電費等等都享有較高的營業用費率。 另外,工廠或特殊產業在部分地區會被規定只能用在特定用途的用地,辦公室則較無規定。 9.何時才能開始動用公司內部的資金呢? Ans: 最快在會計師做完驗資程序後,才可動用資金。若會計師驗資時發現帳面餘額與投資金額不同,則需要增加查核程序,確保資金動用流向等,所以極可能會拖長驗資時間與增加收取服務費用。另外也要提醒公司資金動用僅能用在公司營運項目,例如付薪資、租金等費用,而不能移回原投資人的銀行帳戶,避免觸犯公司法。 10.公司設立前的開銷如何做才能在公司設立後列為公司開銷抵稅? Ans: 如為公司開銷所需,建議使用以下方式與廠商溝通: (1)請對方晚開發票,也就是先付款後開發票 (2)先以個人名義開發票,後續公司成立有統編後請對方換開發票 (3)若是收據的話,則需要在收據上載明籌備戶的抬頭 11.公司什麼時候需要用到英文名稱? Ans: (1)公司有實體進出口貿易 (2)公司有與海外公司交易可能,以致需要以英文名稱開立外幣帳戶 以上情況建議要向國貿局申請註冊公司英文名稱。 12.公司設立政府會收多少規費呢? Ans: 名稱預查申請一次費用是150元;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若於線上申辦,申請規費以實收資本額/4,000計算,最低收取規費700元,若至臨櫃辦理,則最低收取規費1,000元。 以上是依據直誠過往服務經驗,客人最常在設立公司前所有的疑問,後續還會有訂定章程時常問的問答及設立完後續的問答唷。 【第二話】設立公司 章程篇 【第三話】設立公司 後續篇(完) 歡迎持續追蹤【公司設立的小白系列文章】! ※迫不及待想設立行號/公司的話,請填此表單<設立請點我>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 若有其他問題或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也歡迎與我們線上諮詢!公司設立 工商登記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