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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電商平台常態活動這麼多,要選擇哪個才對?成本分析攻略從疫情開始後消費者的消費習慣逐漸轉變,電商平台變為現在消費的主流,也有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轉向電商平台尋求新的營收來源。然而,面對眾多的電商平台活動,例如「雙11」、「雙12」或是「各種節日」等,很多老闆可能會感到困惑:究竟參與哪一個活動才是最划算的選擇? 今天將從「成本分析」的角度,為您在遇到這個問題時提供一些想法。 先了解你的商品和目標客群 在選擇參與哪個活動之前,重要的第一步是了解您的「商品類型」和「目標客群」,不同的季節和節日會吸引不同年齡和消費需求的客群。 此外,也需要考慮提前備貨的時程,及如何避免庫存積壓和金流壓力。 不同活動類型的成本報酬比較 限時優惠與快閃購 成本:商品價格通常需要降低以吸引消費者,會直接影響到商品利潤,請確保打折的力度有保留足夠的利潤空間,此方式也可作為解決存貨積壓的手段。 報酬:這類活動通常能在短期內帶來大量的銷售,但商品的利潤會相較低。 各種購物節 成本:除了降價,還可能需要支付電商平台費用或各種廣告費用(例如投放及購買版位)。 報酬:高流量,且有機會透過平台帶來新客戶。 會員專屬活動 成本:通常較低,多針對既有客戶。 報酬:提升客戶黏著度,以鞏固老客戶為目的。 成本效益分析要點 目標設定:是為了增加銷量、銷售庫存、提升品牌知名度或吸引新客戶? 明確預算:設定明確的預算,包括商品折價金額、平台(金流)費用和廣告費用。 成本報酬率(ROI): 預估參與活動可能帶來的收入,並與成本進行比較。 事後追蹤活動效益:事後需要追蹤,當初設定的目標及ROI是否有達成,若有差異需確認原因,作為未來活動調整預算及投放政策的考量。 結論與建議 選擇參與哪種電商平台活動,不僅要考慮可能帶來的收益,還需要詳細分析各項成本、庫存及金流。建議公司: 明確設定目標和預算:確保投入的成本及活動的目標。 持續追蹤和調整:結束後,應詳細分析實際收益和成本,以供未來參考。 選擇電商活動就像是財務規劃一樣,需要精心策劃和持續調整。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公司不要重蹈覆轍並能持續改進投放政策。 如果您對本文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成本分析服務,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也歡迎回饋你的想法給我們。電商平台 成本分析 行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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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賺錢先懂成本!電商平台和自建官網,誰是你的Mr. Right?電子商務逐漸成為台灣中小企業不可或缺的一環,尤其在疫情影響下,更多的企業開始考慮進軍線上市場。然而,面對眾多的選項,如第三方電商平台(例如:Shopee、PChome)和自建官網,許多老闆都會感到困惑。究竟要選擇哪一種更適合目前的公司呢? 我們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提供「3種常見電商平台營運成本比較懶人包」,希望能幫助您做出決定。 3種常見電商平台(電商平台、租用型電商平台、自建官網)營運成本比較 電商平台(例如蝦皮、PChome) 租用型電商平台(例如Shopify、91APP) 自建官網 建站與維護 初期成本:低,甚至不用。 維護成本:平台會抽取固定的費用。 初期成本:低,可直接套用平台模板。 維護成本:平台會抽取固定的費用,部分平台會收取一次性開辦費。 初期成本:高(需購買網域、主機、設計、聘請工程師或外包開發等) 維護成本:固定(主機費用、SSL證書、官網更新、工程師維護等) 交易費用 一般會抽取約5%~15%不等的交易手續費,交易手續費常以交易金額抽成。 只需支付金流商或銀行的交易手續費,通常低於5% 行銷與廣告 依賴平台原本擁有的流量,但競爭激烈,可能需支付額外費用參加活動以增加曝光,或購買活動廣告版位。 需要自行吸引流量,可透過SEO優化,並計劃相應的預算及考慮廣告投放內容,及自行規劃行銷活動。 選擇 較適合初創或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能快速開始營運但需支付較高的交易費用 較適合初創或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但希望能保有部分公司形象客製化需求,需支付較高的交易費用。 較適合有一定規模和資源的企業,能自主客製符合品牌形象得官網,且能取得完整客戶資料能讓公司作為行銷規劃,但初期成本及維護費用較高,開發時程也較長。 結論 選擇電商平台或自建官網,實際上取決於現階段公司的情況、資源和長期規劃,在初期公司還沒有市場知名度或資金時,可以先考慮選擇像蝦皮的電商平台,待公司知名度較高及公司資金及資源充足時,再考慮自建官網或是租用型電商平台。 重要的是,不論選擇哪種方式,都應妥善規劃成本及未來的金流,也應將這些成本在公司定價時考慮進去,以免後續造成負擔及可能需要調整售價的困擾。 如果您對於本文的任何部分有疑問或需要更深入的討論,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我們也將不定期更新更多有關企業營運和財務管理的主題,敬請期待!營運成本 電商平台 自建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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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在網路上經營「代購」可以不開發票嗎?有什麼更安全的節稅作法?代購業者不可以主張不開發票 最近很常接到新客戶來電詢問「代購可以不要開發票嗎?」所以今天特別跟讀者回答「不可以」。 為什麼不可以呢?因為平均每月銷售商品金額達20萬以上者,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營業稅法規定「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視為銷售貨物;而代購的定義是「營業人接受客戶委託,以自己名義向供應商購買商品」,並取得供應商開立以營業人為抬頭之憑證,客戶支付價金包含商品價格、手續費或佣金等代購費。若代購的定義與您實際進行的商業模式相同,那就代表您(身為營業人)需要依照營業稅法「全額」開立發票,應開立2張發票交付委託人,1張以商品價格開立並註明代購,另1張以代購費(即佣金或手續費)開立。 如果對上述的字眼仍然感到困惑,那跟您分享更為白話的說法。「我在電商平台經營代購精品包包的服務,每個包我賺10%手續費。假設一個包是30,000元,那我會跟客戶收取33,000元(包包售價30,000元+10%手續費3,000元),其中30,000元我是付給包包廠商,我吸收運費和金流手續費,所以根本也沒賺到3,000元,可能只賺1,000元。」 以上就是代購業者常見的模式 (為讓案件簡單易讀,本處忽略找海外買手代購可賺取的價差,見下圖),所以上述網路賣家乙主張「不是真的在銷售商品,硬要說的話也只能說3,000元是我的服務費」但是國稅局卻依照「視為銷售」的規定告知網路賣家乙「33,000全額課稅」。 在營業稅法上的概念就是「甲與丙是否知道對方存在?」如果甲與丙明確知道對方,代表乙只是進行「部分服務」(可能是導購、物流服務或金流服務)。但如果甲與丙不知道對方是誰,也就代表在甲銷售交易中,乙是該商品被移轉人,而不是丙,那丙也無法直接找甲進行退換貨等等的權益。如此說來,乙與丙的交易被認定「視為銷售」是否也合情合理了呢? 代購業者改主張代收代付? 那看到這裡,相信一定有聰明的讀者想要問:「能不能主張自己是交易平台的『代收代付』行為,而非代購行為呢?」這點當然是可行的,但是您願意甲與丙都知道對方存在(甲與丙簽約及開立以丙為買受人之發票)嗎?如果不願意的話,就無法主張自己是「代收代付」而已了喔。 舉個例子來看「導購網站」,導購網站本身並不提供商品販售,而是將有意購買的消費者引導至賣方網站,並提供比價機制,主要目的就是要促成交易,成交後再向賣家收取手續費(服務費)。媒介買家與賣家間的交易行為,並收取代價,就屬於營業行為,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也就是說導購網站較能主張自己是代收代付的交易平台,因為只提供導購行為,消費者(丙)仍然需要向包包廠商(甲)下單,所以符合上段講的「甲與丙簽約及開立以丙為買受人之發票」,所以僅有手續費(假設同前面例子10%)3,000元被視為營業行為,須被課徵營業稅。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不管用哪種方式,只要有營業行為,就是要開立發票,繳交營業稅。 最安全正確又能節稅的代購作法 最安全正確又能節稅的代購作法就是「好好報關、發票開滿」。這樣聽起來是安全正確沒錯,但怎麼看都像是冤大頭要繳很多稅呀,怎麼會說能節稅呢? 因為只要好好報關,取得合法憑證就能合法承認進口成本,一旦成本合法,就能拿來抵減收入,使營業稅和營所稅都有節省功效。但是為了貪圖不納進口稅額,反而會讓成本完全無法扣抵,進而讓國稅局從銀行金流查核時,發現網路賣家的金流異常(平均每月超過20萬不明來源的金流流入就是異常!),進入課稅加罰的窘境。 如果想要找到安全正確又能節稅的代購作法,歡迎來加直誠官方Line,找顧問好好聊聊,想出節稅之道,讓自己安心賺錢又能睡個好覺吧。 補充說明 寫了這麼多,還是補一些專業的法規和文字給讀者們參照。 境內買家向境外購物,貨物以空運快遞或進口郵包等方式運送至境內,就屬於進口貨物的範疇,基於加速通關及簡化行政作業,現行稅法規定允許關稅完稅價格在2,000元以下者(半年不超過6次),免徵營業稅,假設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就必須課徵營業稅。 「代購代付」平臺業者,主要是接受境內買家委託,向境外購買並進口貨物,該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提供代購商品及代付貨款服務,所收取的手續費必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導購網站」本身並不提供商品販售,而是將有意購買的消費者引導至賣方網站,並提供比價機制,目的就是要促成交易,如有成交,導購網站業者再向賣家收取手續費(服務費),而網站業者媒介買家與賣家間的交易行為,並收取代價,就屬於營業行為,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海外代購強調不用出國也可以買到跨國商品,倘若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勞務則為4萬元者),即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以上者,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以取得代價,視為銷售貨物。另外,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經營代購業務,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應按佣金及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委託人。 貨物以空運快遞或進口郵包等方式運送至境內,就屬於進口貨物的範疇,基於加速通關及簡化行政作業,現行稅法規定允許關稅完稅價格在2,000元以下者(半年不超過6次),免徵營業稅, 相關連結: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國稅局新聞稿-個人經營網路代購業務,應辦理稅籍登記代購 節稅 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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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開團購要開發票?團爸團媽、網拍業者是否該設立行號/公司呢?國稅局新制就是在針對團爸團媽、網拍業者! 首先由於112年國稅局有新規定: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登記新制頒布執行,只要有從事網路銷售,皆須於稅籍登記項目中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平台及相關交易軟體程式中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月營業額一旦超過8萬元(假設是賣商品而非勞務,以下8萬元之假設相同)就需要辦理稅籍登記,若沒辦理登記被抓到除了會被要求補繳稅額,追朔期最長可以追朔至5年,更甚至有機會被罰以5倍的罰緩。 延伸閱讀— 「經營網路銷售注意!明年1月起需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稅局大查稅,網拍電商業者無處逃」 不成立公司行號會怎樣? 根據商業登記法第四條之規定:「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第五條規定:「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一、攤販。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三、家庭手工業者。四、民宿經營者。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是以,除屬前揭第五條規定之小規模營業者,其餘均應依規定辦理商業登記。業者如未辦理商業登記而營業,依商業登記法規定,一經查獲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業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受罰。 因此只要有營業行為,且未被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的行業都需要商業登記。 若您的月營業額一旦超過8萬元,則需要在商業登記完成後再至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除了上述罰鍰,當然還有營業稅跟營所稅是會被國稅局追討的,除了繳交本稅之外還有額外的滯納金和罰鍰,甚至可能依1.5倍的倍數進行設算,確實要再問一次自己,真的要冒這個險嗎? 如果我都收現金,那國稅局查得到我嗎? 國稅局的查核方式四面八方,除了從金流走向、也能從關務署的報關資料,和民眾檢舉來。我們也確實有不少案例是透過大陸海快集運方式來台,而被查獲進貨數額,導致國稅局認為該納稅義務人應有銷售行為;又或者是因為客戶不開心,對產品有意見導致糾紛,最後就直接向國稅局檢舉!就算沒有金流,也還是會被查得到。所以如果銷售金額小,冒一點險可能還可以試試,但銷售金額高一點,真的值得冒這個險,繳更高的稅負,還讓自己晚上夜不能寐嗎? 公司與行號的比較 如果您看完以上,開始考慮要設立公司或行號,以下先提供行號與公司的各方面比較,如果有問題,歡迎直接官方Line找我們聊聊喔。 延伸閱讀— 「【前言】設立公司還是行號? 營業稅與營所稅差在哪?」 「電商網拍達到多少營業額需要成立公司行號?比個人稅金更省?」 「設立公司還是行號,需要注意的稅務問題 Part Ⅰ」 「設立公司還是行號,需要注意的稅務問題 Part Ⅱ」 常見問題 以下我們先列出我們常被問到公司行號設立的相關問題,供大家參考。 Q1:請問該如何辦理營業登記呢? A:營業登記包含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請至地方政府辦理商業登記,再到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Q2:商業登記需要哪些文件呢? A: 1.負責人身分證 2.房屋稅單或建物所有權狀 3.建物同意書或租約 4.商業登記申請書 Q3:稅籍登記需要哪些文件呢? A: 1.負責人身分證 2.房屋稅單或建物所有權狀 3.建物同意書或租約 4.稅籍登記申請書 5.其他機關核准函 Q4:請問申請稅籍登記後,是否需要補繳以往的稅額呢? A:不一定,視各地承辦的狀況,由於是主動設立,所以最差的情況就是補繳以往的稅額,不會被罰到罰緩。 Q5:商業設立登記地址的考量 A: 1.土地增值稅:這如果沒有要賣房子的話其實沒有差別,如果有需要可以上國稅局查詢。 2.地價稅:0.2%降為1%。 3.房屋稅:1.2升為3%,但網拍業者可以申請部分為商業用,可以以1/6面積申請為商業用,但稅局有 可能會至現場勘查。 4.水費:沒有差別。 5.電費:電費帳單若有改抬頭,電費才會改為營業用稅率。 Q6:我可以現在撤銷網拍帳號,不再經營網拍這樣國稅局也就不會再來找我麻煩,請我補稅嗎? A:沒辦法,首先國稅局有三個管道可以查到您的紀錄, 1.金流平台提供帳戶的金流 2.銀行提供高頻交易帳戶的金流 3.在資訊發達的時代,甚至可以要求您或是電商平台提供您的後台資料 Q7:稅局如何核定是否需要開立統一發票的資格呢? A:依目前稅法規定,只有小規模營業人才得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而所謂小規模的要件有下列幾項: (一)每月營業收入未超過20萬元。 (二)產品單價低。 另外,稅局也會依據營業地址、銷售數量、同業營業額去判斷是否符合資格。 Q8:行號與公司稅務上的差異呢? A: 看到這邊,相信您對於行號公司和稅務有一點點初步的了解,以及對於自己要不要設立公司行號的決定更有信心了吧!接下來,就趕快加我們的官方Line,展開設立公司行號的旅程吧?公司 行號 網拍業者 團爸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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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經營網路銷售注意!明年1月起需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不久前我們剛分享了『稅局大查稅,網拍電商業者無處逃』,看出最近國稅局開始大幅度針對網路交易調查,也就在幾天前(8/8)財政部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主要內容是明年(112年1月1日)起,有經營網路銷售者,稅籍登記時項目需要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且營業人網路銷售網頁或軟體要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也進一步提到電子形式保存所有交易紀錄等資訊,係等同於交易原始憑證,需要保存及提示。 除了明年度設立登記要從事網路銷售需按照前項規定辦理登記外,111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妥稅籍登記且112年1月1日後有從事網路銷售者,都需要申請變更登記並揭示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目前規劃輔導期為1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輔導期後(5月)從事網路銷售未辦理變更者,將依法開罰,以上提醒大家要注意了唷!所以可以看出現在政府對於從事網路銷售的相關規範已經越來越完善,如果是個人從事也要小心是否已經達營業人標準,則需要成立公司申報相關稅務。 可以參考『電商網拍達到多少營業額需要成立公司行號?比個人稅金更省?』,尚未辦理任何稅籍登記,趕快來找我們協助您盡快完成與電商網拍的相關登記吧!為您在前方戰線搶先設立好一道防護線,讓稅局怎麼樣都沒辦法找你麻煩!如果已經想好要設立行號/公司,只要簡易設立—>請點表單 延伸閱讀—「設立公司還是行號,需要注意的稅務問題」、「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傻傻分不清楚?電商需要做哪些登記呢?」 <<以下為2022年度8月8日財政部發布的新聞稿供參考>> 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規範網路銷售營業人應公示稅籍暨保存交易紀錄及登記新制輔導事宜 財政部於今(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從事網路銷售),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平臺營業人),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 財政部表示,因應營業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網路賣家之「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營業人之營業地址,屬重要資訊。為利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相關資訊,有必要將該等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之應登記事項,並應於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稅籍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另鑑於平臺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係會計事項經過之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爰修正前開相關法規。 財政部說明,為簡政便民,現行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已向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者(下稱商工登記),視為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鑑於本次修正新增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非屬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有限合夥法所定應登記事項範圍,國稅局無法自商工登記主管機關取得該等資料,為減輕營業人依從負擔,此類案件仍由國稅局依商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營業人登記基本資料核准稅籍登記,並於核准函提示營業人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自核准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補辦稅籍登記事項;至非屬應辦理商工登記之營業人,其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時,如從事網路銷售即應主動填載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該部也提醒,自112年1月1日起新申請設立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倘經查獲其於稅籍設立登記時即從事網路銷售而未向國稅局申請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應按同法第46條第2款有關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之規定論處。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按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因此,營業人自112年1月1日起辦妥稅籍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或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112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均應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為利本項措施之推動,除將上開修正規定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外,該部亦責請各地區國稅局持續加強宣導。對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依修正後規定應於112年1月1日至同年月15日間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為使其等有充分時間辦理,該部並已訂定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計4個月)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輔導期屆滿後(即自112年5月1日起),該等營業人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 財政部呼籲,消費者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為提供消費者充分之營業人資訊,兼顧稅籍資料完整,請營業人預為準備並依照規定辦理,共同為維護網路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盡一份心力。 新聞稿聯絡人:梁科長瑋峻 聯絡電話:02-23228146稅務 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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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稅局查稅怎麼解?網拍電商應對步驟若您已經看完<收到稅局查稅函文,您必備的應對方法>,而您屬於還沒有成立公司/行號的網拍電商業者且已經收到稅局公文的讀者,那這篇文章趕快開始看囉!而若您還沒有收到稅局函文,這篇文章可以先放著,先閱讀<稅局大查稅,網拍電商業者無處逃>及<電商網拍達到多少營業額需要成立公司行號?比個人稅金更省?>這兩篇文章,趕快幫自己開始想節稅計畫囉! 稅局透過網拍平台找到您 由於國稅局要求如果當月銷售貨物金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超過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而超過20萬元則需要開立發票繳納營業稅。所以國稅局藉由透過電商交易平台及電商金流串接服務平台(譬如蝦皮、PCHOME、SHOPELINE、91APP、CYBERBIZ、UBEREAT、FOODPANDA、綠界、藍新等等)的交易明細,就可以抓出每個月銷售金額超過20萬元者的網路賣家,如為個人,就先發函確認有沒有辦理稅籍登記,再透過被發函對象提供的訂單彙總核定營業稅額及罰鍰;而網路賣家如為商號或公司,則再透過商號或公司繳交的營業稅金額對照是否有短漏報收入情形,再發函予商號或公司,要求提供平台交易開立發票明細等等。 所以您如果收到類似下圖的稅局函文,就先想想看自己是不是有在電商交易平台或採用金流串接服務收錢,而網路銷售商品交易是否都有依規開立發票? 稅局之前比較常見是發函要求兩年在電商平台的交易資料,但這一年我們看到的都是要五年的資料了。甚至我有客戶是設立公司後自從開通電子發票自動串接開立後都有開立發票,但是成立開通電子發票服務之前還有七個月是零星交易沒有開發票,而稅局就是直接要求涵蓋這七個月的該年度交易資料,可見稅局掌握完整資料,才能直接抓那段期間,而對其他時段沒有要求。 如何準備稅局要求資料 如果是個人賣家,稅局通常會在函文說明中直接要求個人賣家須提供的資訊,包含1.時間區段;2.與哪個/些電商平台的合約書、請款單、收貨單、對帳單、貨物簽收紀錄及收付款證明;及3.在該電商平台的銷售紀錄(含帳號名稱、賣出品名、數量及金額);而4.商號/公司則因為已有稅籍登記,會額外要求提供與該電商平台或在該電商平台銷售予買家的進/銷項發票。而這些資料都是在抓平台及店家有沒有短漏開發票的紀錄。如果收款金額與銷售紀錄無法對應,那就代表可能有資料不全的問題。而如同上段所說,千萬不要覺得稅局不知道資料所以才來要,就把部分訂單資料刪掉。不誠實的行為一旦被稅局發現,罰則會更高喔! 依我過往配合稅局的經驗,先提交予該電商平台的合約書、銀行收付款紀錄(包含平台各月服務費及金流物流手續費等等)及電商平台的後台抓的銷售紀錄就好。如果已經有串接電子發票開立服務的,就提供相關證明給稅局,譬如合約;如果是用手寫開立發票的,就曾提供發票影本供稅局參考。如果沒有開立發票,那就直接跟稅局說明沒有開立發票,再把後台銷售紀錄提供給稅局。 以下先操作蝦皮平台如何下載稅局想要看到的報表,畢竟蝦皮是大宗。但有其他家的,就再找電商平台的客服問喔。 在蝦皮>賣家中心>財務管理下的【我的進帳】,並再次輸入登入密碼。 在進帳總覽畫面裡,往下滑一點,可以看到進帳詳情的區塊,如下圖,請點選「已撥款」,並選擇日期後,按下【匯出報表】。如下圖紅框處。 匯出報表之後,可以按下【匯出報表】右邊的三條線圖案,並按下【下載】,即會見到下圖。將下圖反黃處相加之後即為應開立發票的金額,將加總後的金額連同此表提供給國稅局承辦人員即可。 另外要提醒的是建議不要下載訂單管理>我的銷售>已完成的報表,如下圖。原因是因為如果一筆訂單有超過兩個品項,這張報表會出現相同訂單相同金額的兩筆,造成銷售金額重複計算的問題。 稅額及罰鍰如何計算 假設計算出的營業額是300萬,所以須繳納營業稅額300萬*5%/105% =142,857元。且稅局承辦人員可能會要求公司填寫說明書如下(若不會填寫可以再加我們官方line詢問),就等於公司自己承認有短漏報稅額情形,也同意被罰。所以除了營業稅額之外,公司還會另外再有罰鍰,稅局還會再依營業稅法第51條加罰漏稅額五倍以下的罰鍰,目前我們客戶遇到的比較常見的是罰0.5倍,也就是142,857元*0.5=7.1萬元。 當國稅局營業稅科處理完營業稅罰鍰結案後,這個案子就會進到營所稅科或綜所稅科,營所稅科或綜所稅科會再設算漏報營所稅/綜所稅的部分。如果賣家是屬於公司,而公司本身是虧損且使用查帳申報或會計師簽證,有可能計算後就免罰。但若公司是採用擴大書審或同業純益率方式申報,那就要補稅。如果賣家未能提示相關帳證供核,或所提示之相關帳簿登載不全,使國稅局無法勾稽其成本,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1條規定,將依照同業利潤標準核算認定。即是300萬*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假設為8%)則為24萬淨利,24萬淨利*20%公司營所稅率為4.8萬。再依照所得稅法第110條加罰漏稅額三倍以下的罰鍰,以常見的1.2倍計算則是4.8萬元*1.2=5.76萬。 品牌經營交給品牌主,稅務及會計專業交給會計師吧 上述的描述希望夠清楚,能讓讀者安下心來好好面對過往漏報稅所要承擔的結果,如果有問題也歡迎與我們聯繫喔,祝您與稅局交手順利。 除了解決當下惱人的補罰稅問題外,也要思考未來的公司組織策略或稅務申報策略,建議您讀一讀<電商網拍達到多少營業額需要成立公司行號?比個人稅金更省?>這篇文章,選擇自己應該以什麼方式來營運及節稅。如果您還沒有合作過的會計師,或您的會計師對於您的新興產業及個人狀況不甚了解,您也可以試試看跟我們聯繫喔,合作就要找合tone調的,會計師是要賺錢不可或缺的夥伴,而會計師也需要一點時間才能更了解您及您的公司呢,趕快來認識我們,也給我們一個機會為您分憂吧!稅務 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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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跨境銷售電商外銷注意事項跨境電商是指網路賣家透過電商平台或官網,銷售給不同國家的買家。比起傳統的外銷,必須要透過在當地有營運據點,熟知當地的文化、員工管理、稅法等等營運規則後才能開始經營,實在是方便許多。而過往也因為跨國交易的困難,產生了國際貿易商的角色,而國際貿易商/代理商因為熟知各國通路以及鋪貨文化便在銷售鏈中佔掉很大的一塊利潤。而現在因為電商盛行,就簡化了國際貿易商的功能,也讓品牌更有機會能夠出走海外,大幅降低跨國交易的成本以及困難程度。 您也在準備展開Amazon、eBay或Shopee的跨國賺錢之旅嗎?有關幾個稅務及成本考量,雅筑希望您能先知道,就能更有自信的在未來做出對公司更好的選擇! 要在國外成立子公司或營運據點嗎? 在跨國交易都還沒有明顯出現集中在某幾個國家的趨勢,或平均每個月某特定國家銷售額都沒有超過20萬的狀況下,建議先不用設立當地公司喔!因為公司要進到一個新的國家,低銷就是500萬台幣準備好要燒,包含人事、場地、試錯、管理成本等等,所以沒有一定的把握,建議都先走線上交易,不要怕讓電商平台賺通路費、金流服務費及物流服務費。 給您一個數據參考,一般品牌外銷時給代理商賺的代理費用約略就是建議售價的三到四成,如果代理商會幫營運行銷品牌,則代理費用可能會增至四至六成,視代理商的鋪通路能力以及市占率大小而有差異。所以若您使用電商平台銷售,而細算讓電商平台賺到的廣告費、手續費、金流物流服務費加總在三成左右,都是合理的成本結構。但若您發現電商平台相關成本超過三成,那可能就要考量是否建議售價部分要做調整,或是品牌推廣行銷費用需要連帶調整,以確保公司在跨國電商經營這塊有相對應的利潤空間。 客服需克服時差問題 我的跨境電商客戶跟我分享過最大的跨境服務課題居然是時差,我當時聽到非常訝異。原因是終端客戶想要從電商平台上買東西有可能就是靠著衝動或是貪快、方便,而跨境電商客服如果因為回應不及時,就很有可能被終端客戶出局,有時候六小時的時差真的就會讓客戶失去耐心。所以語言反倒不是最大的問題,客服回話的藝術當然也需要依照當地文化習慣而定,但是最麻煩的還是需要台灣客服輪班,才能在就算訂單量非常低時,就建立與終端客戶的信任關係,進而可以蒐集客戶的問題以及優化產品服務流程,還有盡快累積銷售數量。 有些業者為了確保產品前期順利銷售,甚至都是自己不睡覺在處理跨境客服,或是上鬧鐘起床查看有沒有留言需要回覆的情形。所以,時差的挑戰即使在電商世界裡也存在著。 Paypal協助您完成收付款 Paypal不能在台灣交易時使用,但如果是海外交易就是一個非常方便的收付機制。因為他就像一個錢包一樣可以收錢跟付錢,而且只需要電子郵件地址和密碼即可使用,也可以支應多幣別的功能。更不用擔心因為您不在海外,所以有收不到錢或是人要親跑銀行的困擾。Paypal也有API串接一些雲端ERP軟體的服務,可以將訂單、INVOICE和Paypal串接好,也能解決對帳和催款問題。而當您需要轉回台幣或美金使用時,也可以透過Paypal合作的玉山銀行進行提領,就把虛擬錢包轉為銀行存款使用囉。 當然這些方便都是要付交易手續費的,而依照是收款方、付款方以及第區別不同而會有不同的手續費差異,約莫是2-6%之間,提供給您參考。 稅務注意事項-海外當地 台灣為了獎勵賺外國錢,外銷產品或勞務都是免營業稅喔,但要注意的是台灣地區免營業稅,國外還是要看國外的規定。為了避免觸法,建議在進入一個國家之前,都還是要做做功課,找一個信得過的會計師幫忙做稅務申報。特別是像美國這個國家,因為每個州的營業稅計算方式不同,所以不能像台灣一樣就是5%加價或內含自行吸收,不然就會發現因為稅額計算不正確,或是沒有申報完全,稅額跟罰鍰就讓自己陷入經營困境,或甚至被政府懲罰禁止平台出貨或禁止平台付款給您,就會得不償失。 而現在類似Amazon的電商平台還可以自動幫計算營業稅(Sales Tax,銷售稅)直接向終端客戶收取,就比較不擔心少收了!這些電商平台真的是造福跨境電商! 稅務注意事項-台灣 雖然台灣外銷交易的營業稅是零稅率,但還是需要在申報營業稅時提交報關單及銀行水單等文件喔,所以相關的報關單及銀行水單內的資訊及金額,都必須正確及完整的交給您的會計師做稅務申報。為什麼一定要申報呢?因為公司可能有向廠商採購收取發票的進項稅額,但進項稅額如果沒有相對應的銷項稅額(公司開立發票時產生)可供抵減,就只能繼續留在稅局那,等到未來有銷項稅額時才能抵用,而這些錢可能就是看得到吃不到呀!所以如果外銷交易都有完整申報,就可以跟國稅局申請依外銷佔銷售額的比例申請進項稅額的退稅喔,是不是很值得好好報稅?拿回自已的權益! 而營業稅雖是零稅率,但是營所稅卻是要繳稅的喔!雅筑有些客戶就會問「不是都免稅」,所以我特別提出來讓讀者參考。營業稅零稅率跟免稅是不同的,而營業稅零稅率跟營所稅要不要繳也不一樣。總而言之,公司外銷當下不用繳納該交易產生的營業稅;而當年度如果有賺錢就需要繳納營所稅,不管到底營所稅是來自內銷還是外銷喔。 台灣的稅務相當複雜,真的建議跨境電商業者要好好坐下來跟會計師討論。雅筑印象中就曾經在交接前任會計師資料時,看過好多密封袋裝著的報關單或文件,而在詢問之下前任會計師說:「資料不完整,沒有申報」。我每次聽到都很扼腕,看著帳上一堆進項稅額拿不回來,都覺得如果客戶能好好跟會計師溝通,也好好整理資料,也許公司賺的錢更多哩!所以在我們家,我們都很重視客戶外銷或進口的單據,單據一旦不完整或跟銀行收付款資訊不一致,就會跟客戶開啟討論,雖然流程可能會花點時間,進口商可能也不會這麼配合,但是截至目前為止,都成功的幫客戶完整申報稅務,省下該省的稅金,這些真的是我們感到非常有成就感的瞬間! 如果您有配合的會計師,建議跟會計師討論看看依照自己目前的外銷商業模式,自己有沒有可能還有更多的稅金可以省下來;如果您還沒有合作過的會計師,或您的會計師對於您的新興產業及個人狀況不甚了解,您也可以是是看跟我們聯繫喔,合作就要找合tone調的,會計師是要賺錢不可或缺的夥伴,而會計師也需要一點時間才能更了解您及您的公司呢,趕快來認識我們,也給我們一個機會為您分憂吧!電商 出口 跨境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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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電商商品定價策略,如何擺脫價格戰?網路上有則電商經營的江湖傳說是「別人貴時你便宜,別人便宜時你就要跑」,意思是說當有價差的時候就是商機,但大家價格都下降的時候,就要趕快跑了,不要進入價格戰的廝殺,這樣就能賺得到錢。但雅筑看起來就覺得這個邏輯不通,因為「別人貴時你便宜」不代表已經進入價格戰的前哨?而在雅筑工作遇到的狀況,往往都發現所謂的「我更便宜」,大多時候並不是真的因為供應商可以供貨便宜,而是因為自己的秘密武器「未照一般合規商業流程」進行,節省了規費、檢驗費、稅費等以及相關的時間差,先比同業提前開賣,而因逃漏稅或違法導致賺到一些價差。 有些網拍賣家知道自己是違法的,那還有機會評估自己什麼時候要調整;有些網拍賣家根本沒概念,直到收到稅局、環保署、食藥署等相關行政單位來函文後,才發現自己要補繳很大額的稅或罰鍰等等,就覺得自己得不償失,才開始想「難怪別人價格訂這麼高,原來不是太貪心……」;或開始思考收費真的要收高一點,不然賺的不但繳出去反倒虧,還要換來與政府單位溝通談判的時間壓力及判刑/緩刑的心理壓力。 這篇文章,雅筑想要跟大家聊的就是如何更明白您的商品,進而建立定價策略,也自我評估除了價格以外,自己還能有什麼優勢? 銷貨支出除了產品成本外還有什麼? 您有想過為什麼網路賣家在電商平台銷售產品價格比實體店更便宜嗎?但真的是這樣嗎?以下我們針對電商銷售和實體買賣店面的差異進行比較: 「無須實體店面租金及冷氣電費」使傳統實體店鋪的固定經營費用大幅下滑;而「無須顧店店員薪資」也使因為部分客戶稀疏時段,但還是需要花費顧店店員的固定經營費用降到最低。而上述這兩點,因為碰到這幾年的COVID疫情(使消費者不想實體與人接觸),更顯出電商的優勢。但是,有一好就沒有二好,雖然省下店面和店員成本,相對應的產生了「產品上架費用」以及「使用者體驗相關費用」,而這兩種費用因為不是傳統替代性高的人力,而是需要更懂使用者體驗及了解客戶喜好的行銷專業人士(因電商產業還在發展中,相關電商技能非人人都會),也有可能使整體銷售費用都較傳統店面為高。 也因為沒有實體店鋪的關係,會降低過路客經過而上門的情形,所以在網路世界看不到門牌的狀況下,各家網路賣家都必須要加碼更多費用在品牌經營及推廣上,先使TA(target audience,目標客戶族群)有機會看到;再進到透過有個性的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網紅)代言及KOC(Key Opinion Consumer,關鍵意見消費者、折扣代碼邀請者)的推薦,加深品牌的性格以及印象指數,讓客戶願意試著掏出錢來買;最後已消費的客戶則進到「客戶忠誠度計畫」,透過定期折扣碼、到貨邀請或小遊戲賺紅利等等綁住客戶的心,成為「鐵粉」,這個品牌營造流程,也較原本實體店面更花錢及時間,也就造成上面表格的「品牌推廣費用較高」。 因為無實體銷售,就不一定需要「代理商/貿易中間商的通路鋪貨」,所以只要夠了解自己的TA,知道TA的出沒處,就能夠跨地區限制地連結到他們,進而成立訂單。所以由上可知,省下傳統要給代理商的20-30%通路費用,但增加了上段說明的品牌推廣費用。而在我們客戶的實際數據中也可以發現品牌推廣費用從建議售價的20%-50%不等,也依照品牌階段有所不同(品牌前期要花的錢就更多)。 電商銷售由於沒有實際接觸,很容易讓沒有買過的客戶擔心「品質好不好」或是「會不會是假貨」,所以網路賣家對於「商譽」跟「客戶信任感」,會比實體可以摸得到東西的店家更為重視。而客戶因為自己對產品的想像,導致抱持著與實品不同的期待,導致收到商品時的不滿意度增加,而使退貨率提升,連帶的產品退貨、運費及客服處理成本都連帶增加,而這些都會使網路賣家的成本提升。 綜上所述,雅筑不僅不會直接下結論是「電商成本比較低」,更會想提醒還沒入行的電商賣家要增加獨立思考的能力。如果不想進入電商的價格戰泥沼,那就要再確認自己的認知:「自己與其他的賣家有甚麼不同?」能建立品牌差異化嗎?能建立服務差異化嗎?如果都不行,那能不能拿到獨家代理商品?讓因為更懂得客戶的您有機會可以勝出一籌。如果也不行,那就真的只能在價格上有差異,就是誰便宜誰就勝! 同業比較的差異分析 談完電商支出除了產品成本外,就是砸廣告及做品牌營造。那盤點完這些支出後,會不會開始發現自己要在產品成本上墊高很多金額,才能拿來作定價?所以在這個子標題,雅筑想談點同業比較。 客戶常問我定價怎麼訂?在電商銷售領域我反倒會回問客戶「市場上的競爭對手有誰?」「我們的競爭優勢是什麼?」。為什麼會問這兩個問題?因為如果賣完全相同的產品,除非您是服務非常好且客戶買單的賣家(客戶買單,是指客戶願意因為您的服務好,而增加購買價格),不然就進入價格戰也不用再問定價怎麼訂。而如果是相似的產品,譬如都是賣音響,那自己認知的競爭對手就能反應出在同一市場的定位,譬如說對象是消費高端客戶還是大眾化商品;客戶追求時尚品質好還是CP值高的實用商品,那就會影響自己產品的售價以及可選用包材、物料、原材料的成本。而競爭優勢則是用來判斷到底這個產品路線是不是真的是搭配該電商賣家的本身資源,還是只是想像出來自己想要的做法但缺乏可行性。 通常在分析完競爭對手和競爭優勢後,我的客戶都還不需要我說,就能從競業對手的價格和自己的成本分析之後,幫自己訂出一個銷售價格區間。所以我有時候覺得,「能夠陪公子讀書」就是我的價值,我服侍的「公子」們對於自己選擇的產業的敏銳嗅覺都讓我嘖嘖稱奇,想像力和勇敢程度更是不用提;而財務面及產業面的大盤分析和提醒,就是身為財務幕僚的我該做好的工作啦,當供作決策使用的邏輯推演和資訊都齊備後,創業家們就能決定出自己想展演的舞台。如果發現還不能做決定怎麼辦?那就代表資訊還不夠充分呀,多找多問就有了!(陪公子讀書是個玩笑話,希望財務資訊讀起來不要太乏味,請讀者不要介意) 消費者對於品牌及產品的感受 除了透過同業比較,建立出較為立體的價格和成本區間,再來也需要知道消費者對於您的品牌及產品的感受。「消費者體驗」是電商銷售中非常重視的一環,意旨在消費者整體的消費旅程(包含使用產品及享受服務)中,與品牌互動體驗時的感覺和認識。您如何得知您的消費者對於您品牌和產品的感受呢?是透過猜測?還是實際問過?我跟我先生在「吵架」的時候常會在最後大笑說「喔原來你是這樣想的喔?我還以為……。」 有時候自己認知很熟悉的人的想法都很有可能跟「自己想出來的」南轅北轍,所以真的不要自以為了,實際找你的TA訪談,聽他說出所有的看法,一個一個記下來再和自己以為的去做對照,進而更理解自己的TA。並透過該TA的生活環境、文化、習慣認知的設定,來評估自己品牌跟產品是否真的能投其所好。所謂真的能投其所好,就是消費者願意給出品牌訂定的價格來買該產品。 當發現消費者願意購買的價格與網路賣家訂出的價格一致時,網路賣家不妨想一想是不是該價格有可以上漲的可能?包含透過組合包、加價購、下代產品等級調整等等的方式可以讓消費者更願意拿出更多的錢,直到賣家發現銷售量與價格的甜蜜點再停,當然這需要一點時間來測試和推估。 但若發現消費者不願意付出網路賣家訂定的價格,這時也不應該直接降價喔!因為網路賣家訂定的價格正常應是由內部成本加成及競爭對手比較等因素而來,如果隨便降價,雖然招來客戶,但有可能導致後續經營問題,畢竟金額調降之後就很難調回來了。所以還是得按部就班的回頭再思考自己的產品定位、TA設定、產品成本及競業分析,確定是哪個環節可以調整時,最後一起調整。 與你專屬的財務幕僚聊聊! 由於電商經營除了價格戰以外,真的各處都存在經營眉角,沒有想清楚之前真的不宜直接進行,不然就是自己很確定有個三千萬資本的試金石,那就在學習中會找到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出路。 如果您對於任何電商營運有想法,但又不確定自己的方向,建議來找我們做財務預測吧!我們可以協助您模擬戰局,分析定價、成本和定位,找到您的資源及強項,並討論如何縮小弱點,以及利用商業結盟策略補強喔!就如同前面雅筑提到的,聊完,您就應該會知道要如何進展自己的電商事業了;如果發現聊完還不能做決定怎麼辦?那就代表資訊還不夠充分呀,多找多問就有了!與我們一起想出方案ABC吧!定價 電商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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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稅局大查稅,網拍電商業者無處逃稅局透過金流調查網拍業者所得 由於最近媒體報導稅局大幅度針對網路交易(網拍業者、透過電商平台販賣)進行調查,將應該要納營業稅營所稅卻未動作之業者祭出懲罰追稅,故國稅局也趕快澄清。但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光看稅局說明的條文就知道網拍和電商品牌業者還是要小心為妙,因為查核重點對象是【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且其間有3個單月存入筆數達200筆】,也就是說依照小規模營業人判斷標準,一個月達20萬銷售金額以上就是要開發票的底線了,而全年240萬就約當1個月20萬呀,如果銀行或大特店、次特店(網路交易平台)交出各賣家的金流紀錄,很有可能就會直接被匡列成國稅局調查的對象。 國稅局再從這名單中逐一發函給賣家要求提示賣家與該網路交易平台的交易合約、各筆交易訂單、各筆交易開立發票、及收款銀行紀錄等等的資訊進行比對,很快就會算出是否有漏報銷售額,需課營業稅的狀況。假設各筆交易訂單金額加總為一年1,000萬,那就代表營業稅5%是50萬元。而正常帳務記載下因為進貨可以申報的進項稅額在這種狀況下也極有可能不能使用,譬如公司未成立就沒有統編給進貨廠商開發票,又或者是沒有報關就進台灣所以當初進口時根本沒被海關代課營業稅,所以都不在合法範圍內可以抵扣營業稅。除了50萬元以外,稅局還會再依營業稅法第51條加罰漏稅額五倍以下的罰鍰,目前我們客戶遇到的比較常見的是罰0.5倍,也就是50萬元*0.5=25萬元。 到這邊您以為結束了嗎?當然還沒有!當國稅局營業稅科處理完營業稅後,就會進到營所稅科,營所稅科會再設算漏報營所稅的部分。如果賣家未能提示相關帳證供核,或所提示之相關帳簿登載不全,使國稅局無法勾稽其成本,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1條規定,將依照同業利潤標準核算認定。即是1,000萬*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假設為8%)則為80萬淨利,80萬淨利*20%公司營所稅率為16萬。再依照所得稅法第110條加罰漏稅額三倍以下的罰鍰,以常見的1.2倍計算則是16萬元*1.2=19.2萬。 所以賣家總共要被課的稅就是50萬+25萬+16萬+19.2萬=110.2萬,而若為個人賣家,所得需併入綜所稅計算,也有可能使當年的綜所稅稅率計距增加,產生加乘效果,而繳交更高的稅,不得不更加小心。 看到這裡,雅筑給大家三個提醒。 1.若您屬於尚未設立公司/行號的個人賣家,請盡快設立公司/行號,以免被稅局盯上囉。 2.若您是已設立行號的賣家,但您全年度所得(個人其他所得加上營利所得等等)超過150萬元,建議您盡速成立公司節稅。 3.若您是已設立公司的賣家,就請確定網拍平台上都有開立發票。 若是上述1&2的讀者們,可以來看看這篇文章<<電商網拍達到多少營業額需要成立公司行號?比個人稅金更省?>>了解更多。 另外,若您覺得您有「明明沒賺錢卻要繳稅」的疑慮,歡迎來找直誠聊聊,我們能實際剖析您的公司產品毛利狀況,並提供公司財務健檢整帳服務,讓您更理解您的財務表現與想像中的差異。 <<以下為2022/6/27更新的高頻交易調查作業規範供參考>>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100579090號 訂定「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附「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 部 長 蘇建榮 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 一、為明確規範金融機構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規定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之範圍及作業程序,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本作業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及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 (二)高頻交易:指同一個人同一金融帳戶,除下列非銷售性質交易項目外,於同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轉匯入金額累積達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且該年度有任四個月份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二百筆者: 1、經由台灣票據交換所媒體交換自動轉帳業務之代付交易。但不包括交易項目為零星轉帳、貨款、銀行轉帳及其他之代付交易。 2、金融機構運用內部系統自動作業得辨識之下列存轉匯入交易: (1)政府機關撥付之補助款、徵收款、紓困金及法院判決定讞款、退回款。 (2)信用貸款、保險給付、信託款項、投資金融商品及有價證券款項。 (3)利息收入、定期存款、外匯結匯與退匯、旅行支票兌付款及銀行簽發本行支票之回存。 (4)繼承款項。 (5)公益團體補助款項。 (6)薪資、津貼、福利金、獎助學金及各種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 (7)政治獻金及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款項。 (8)公寓大廈住戶管理費。 (9)各類溢繳退款。 (10)同一人金融帳戶間轉匯款項。 三、金融機構就同一個人同一金融帳戶之高頻交易,應提供稅捐稽徵機關確認金融帳戶身分程序之資料(以下簡稱身分資料)包括: (一)姓名。 (二)身分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 (三)金融帳戶開戶日期。 四、金融機構就同一個人同一金融帳戶之高頻交易,應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該等金融帳戶必要交易紀錄(以下簡稱交易紀錄)包括: (一)金融機構代號及帳號。 (二)存轉匯入金額及時間。 五、金融機構應依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之媒體檔案格式及遞送方式,於每年三月底以前,將前一年度之前二點所定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首次應於一百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提供。 六、稅捐稽徵機關處理依本作業規範所取得之資料,應訂定內部作業程序及內部控制管理機制,以確保資料安全。 七、本作業規範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下為2021年度財政部發布的新聞稿供參考>> 財政部援例蒐集網路交易金流課稅資料並無大查稅之說明 今(24)日媒體報導「大查稅!網路交易無處逃『高頻存入』銀行帳號全都查」,因與實際情形有出入,為避免民眾誤解,財政部特予說明。 財政部表示,為掌握稅源,遏止逃漏,國稅局均會依法利用跨域資料庫或大數據進行課稅資料之蒐集。目前金融機構已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就調查課稅事實所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之一定條件信用卡金流資料定期提供國稅局查核運用;電子支付機構亦將依循上開原則,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定期提供特定條件賣方收款金流資料供核,屬例行性課稅資料蒐集作業,國稅局對課稅資料蒐集範圍均滾動檢討適時調整,期發揮查核效益,以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說明,該部蒐集上開銀行帳戶金流資料供國稅局查核運用,與國際上FATCA、CRS稅務資訊透明理念一致,且與信用卡、電子支付資料衡平待遇,經提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並與該會、銀行公會及金融機構討論篩選條件,為確保規劃方案具體可行,爰該部110年6月30日函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徵詢由金融機構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門檻之個人金融帳戶之可行性,例如: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且其間有3個單月存入筆數達200筆(=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平均每月銷售額標準20萬元÷平均每次消費金額約1,000元);尚非廣泛性、非特定性蒐集全部交易資料,符合比例原則。 該部進一步說明,國稅局並非就所蒐集的金流資料全面查核,會先將該蒐集資料與申報資料比對分析,如有異常比率偏高且涉嫌逃漏稅始進行調查,符合課稅所需之必要性、比例原則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有關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之規定。 新聞稿聯絡人:何科長秋揚 聯絡電話: 02-23228146 <<以下為蘋果日報發布的文章供參考>> 獨家|大查稅!網路交易無處逃 「高頻存入」銀行帳號全都查 為防堵網路賣家透過「個人銀行帳戶」收取交易貨款、進而逃漏稅,財政部要銀行大查帳。 財政部要求金融機構須把符合「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條件的民眾個人帳戶資料、定期上繳財政部,此舉引發金融圈譁然,衝擊範圍包括網路賣家、個人實體戶等。 這「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門檻」是指:民眾個人帳戶全年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且期間有任3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者,各銀行得在每年3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該帳戶存(匯)入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料中心。 二是,財政部也要求收單機構(發卡銀行)得增加提供「次特約商店」(實際賣方)的統一編號給國稅局,例如民眾透過第三方支付業者(如GOMAJI)、及電子支付機構(如街口)刷卡網購,這些代理賣方收付實質交易款項的資訊也得提供。 業者認為,此舉會讓網拍賣家、或是一些實體個人戶,採取1.增開多個銀行帳戶,請買家交付貨款時,分散到多家銀行帳戶存入,以規避查稅,或是2.透過電子支付機構的儲值帳戶,如透過line pay money做收付,也可規避被上繳資料。 財政部日前發函給銀行公會,希望銀行公會可轉知各銀行支持協助這2大方案。 銀行公會上周發函給各銀行,要求各銀行就銀行實務面、法律面及資訊面3大問題,提出建議。 一家民營銀行主管私下質疑,財政部為抓網路交易逃漏稅,卻祭出這種要銀行「無差別」提供國人存(匯)入資訊給財政部,是否恰當?是否有侵害人民財產隱私嫌疑?一些個人實體戶、甚或是當沖客可能就會被歸為「高頻存入」、而被銀行上繳資料,如同大查帳行為恐引爭議。 例如澎湖個人自行捕魚、銷售漁獲給認識的好友,光出海一趟、就賣了上百筆漁獲,好友也是匯款到捕魚人個人銀行帳戶內,這類「高頻存入」行為,也可能會被盯上。 該銀行主管說,財政部要從金流抓逃漏稅可以理解,但應該是有逃漏稅「嫌疑個案」後,再跟銀行調資料,而不是由各銀行全面提供資料、國稅局再去看是否有逃漏稅「這抓漏方式上,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目前國稅局查網路交易課稅,主要是透過蒐集信用卡刷卡、及電子支付機構等金流資料。 但國稅局指出,有些買家是以銀行帳戶匯款者,這類交易就無法取得金流資料,導致國稅局很難查緝。 例如有些網路賣家是透過網路平台、臉書(FB)私訊、LINE等通路軟體與買家聯繫,再以賣家個人銀行帳戶收取交易貨款,這類買賣交易就很難被發掘。 因此財政部日前發函給銀行公會,提出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可行使調查權、《個資法》第15條蒐集目的具正當合理關聯、及《銀行法》48條在法律另有規定下,客戶資料不受保密限制等這3大法規下,要求各銀行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者的個人帳戶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訊中心。 財政部強調,這些資料是為了正確核課網路交易的稅捐,是在稽徵機關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內所蒐集,「沒有廣泛性」、「也沒有特定性」的蒐集全部資料,更符合比例原則。 財政部也解釋,個人金融帳戶全年(指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且其間有3個單月存入筆數達200筆,主要是依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平均每月銷售額標準20萬元並參考聯卡中心案例分析,每次消費金額1000元所估算。 財政部表示,這是考量一般營業交易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民眾刷卡網購平均消費金額及核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等3大因素,才擬定上述標準。 依財政部規定,個人透過網路賣物品、或勞務,只要當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繳營業稅;若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得按季繳銷售額1%營業稅;超過20萬元者得開發票且得申報營業稅。 拍賣電商業者對此表示,事實上在平台上開店的小店家都已經過開店條件的審核才准予開店,營業額若達繳稅標準都會如實課稅,因此不會受到新政策的影響。會有衝擊的可能是在社群媒體中的網購社團、LINE群組中私密販售物品等個人賣家,這些交易物品可說是五花八門,其中又以寶石、珍稀活體動植物等單價較高,單筆交易金額可能從數萬元到上百萬元都有,買賣雙方多以私訊交易居多,避免被政府課稅。 不過,即使政府推行新政策加強清查帳戶,這些買家也有因應方式,包括採取高單價以面交、現金交易為主,或申請多家銀行帳戶分散交易筆數和金額因應。(廖珮君/台北報導) 如果有任何進一步的疑問歡迎隨時聯繫我們。公司設立 稅務 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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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電商網拍達到多少營業額需要成立公司行號?比個人稅金更省?個人賣家與行號公司賣家的稅務考量點 由於國稅局要求如果當月銷售貨物金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超過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所以如果您仍然可以持續做個人賣家(代表每月銷售金額未達門檻)而不需要辦理稅籍登記(行號及公司都需要),那這篇文章恭喜您可以不用往下看,因為無須繳納任何銷售產生的稅賦。 若您的每月銷售金額超過8萬但未達20萬元,建議可以先申請行號,因為行號的稅賦計算方式是營業稅1%及個人綜所稅;但若您的每月銷售金額超過20萬元,就需開立發票囉,稅賦計算方式是營業稅5%及繳納個人綜所稅。 如果銷售金額超過20萬元,可以考慮要不要成立公司,選擇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考慮的重點還是回到營所稅和綜所稅的課稅差異。以下會有更詳盡的介紹,但我這邊先總結來說,如果您的年所得,包含薪資、利息、租金、股利、營利(自己做老闆)等等項目加總後的所得超過150萬,建議要思考是不是要成立公司而不要用行號的方式。 網路賣家辦理稅籍登記的規定 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有一個例外的狀況是,如果網路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必須課稅的範圍。但如果網路賣家所銷售的二手商品,是透過各種管道收購而來,利用賺取差價作為利潤者,就符合課稅構成要件(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必須課稅。 由於個人賣家銷售金額較低,不太有稅賦困擾,故以下就針對行號及公司賣家來做稅務討論。 行號與公司賣家的營業稅差異 營業稅計算需要有銷售額和稅額才能算。若是公司,可用公司開立的發票申報計算,但國稅局仍然會用電商平台與該賣家的網路交易總數對照是否差異大;若是商號,那就是國稅局核定銷售額。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因此,網路賣家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供國稅局核定該賣家的銷售額。原則上不必提供存摺資料,但是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的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了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網路賣家提供。 至於稅額部分,現行銷售貨物的課稅標準如下: (1)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賣家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3)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行號與公司賣家的營所稅差異 個人與行號都是繳納綜合所得稅(綜所稅),而公司則是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計算稅額。綜所稅依照不同所得金額而有不同級距,依照累進稅率進行課稅,如下圖所示;而營所稅則是以固定稅率20%計算。 所以在第一段就有講到若個人全年所得在150萬,若依照綜所稅的算法,所得150萬-免稅額8.8萬-標準扣除額(單身)12萬後為129.2萬,若還有其他可享有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較高的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的狀況之下極可能就落到12%,但若沒有,也只有很少金額需繳納20%。所以雅筑才會在一開始就說,網拍電商賣家如果年所得超過150萬才需要考慮要不要成立公司。畢竟成立公司之後還需要租辦公室及會計師記帳報稅等基本營運費用,一年六萬元跑不掉,確實也是一筆需要考量的現實支出。 而營所稅的稅率概念就簡單很多,將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就得到所得淨額,如果帳務記載完整,可以用這個所得額簡單乘上稅率20%得到營所稅額,譬如一年的所得淨額是100萬,那要繳的稅就是20萬囉。不過,其實營所稅計算也不簡單,總歸來說,有以下幾種方式: 擴大書審申報:適用年營業額3,000萬以下,且帳務記載較不完整的公司。 所得額標準申報:適用年營業額3, 000萬以上,且帳務記載較不完整的公司; 查帳申報:適用帳務記載完整的公司,就是上段100萬所得淨額要繳20萬的例子; 會計師簽證申報:適用年營業額一億元以上之公司。 擴大書審申報係以公司總收入×該行業擴大書審純益率,得出該年度淨利,或稱純益,再乘上20%營所稅率進行課稅。譬如說一年的總收入是1,000萬,該行業擴大書審純益率是6%,就可得出純益60萬(1,000萬*6%),稅額則為12萬(60萬*20%)。行業擴大書審純益率則可參考國稅局每年公告的【營利事業各業擴大書審純益率、所得額及同業利潤標準】 至於所得額標準申報,課稅所得額計算方式為營業收入淨額✕所得額(或同業淨利率)+非營業收入–非營業費用,如果有任一項資訊因為帳務紀錄不完整所以沒有資訊,稅局也可接受用同業利潤標準來做核定。但因為計算稍微困難,我們就先不在這裡贅述,有問題的話可以透過LINE跟我們聯繫喔!而會計師簽證申報顧名思義就是需要會計師,這邊也不多做說明嚕。 值得一提的是,營所稅也有起徵額的計算概念喔。如果課稅所得額(又稱淨利、純益)低於12萬,則無需繳納營所稅;若課稅所得額介於12萬到20萬,則繳納半價稅額【(淨利-12萬)/2】。所以課稅所得額超過20萬就一定要納稅啦! 行號與公司賣家的稅務總結 依照上面的解析,聰明的您應該已經想到決定要設立行號或公司的關鍵點都是「營業額」(收入金額),可看下表。 除了營業額外,行號跟公司選擇時,需要考量的點也彙總如下: 若是營業額在8萬以上且小於20萬,且賣家的供應商是屬於免用統一發票、勞務扣繳申報、海外invoice等未有統一發票可扣抵進項者,那設立行號可能較公司更能節省營業稅及營所稅。 如果賣家是需要累積信用及商譽的,那也許稅賦不是唯一的考量,一開始就用「公司」與供應商做交易也許比較能獲得大型廠商的青睞,且談付款條件時也會比較好談。 如果是合夥做生意,行號是無限責任,而公司則是有限責任。意思是說,合夥出狀況的時候需要用個人來償還債務,而公司則是公司倒閉後不會波及個人。所以如果產業經營風險較高或合夥人溝通上較擔心有糾紛,用公司也許也是一個保障。但雅筑相信,大部分創業者都會慎選創業夥伴。 電商網拍賣家經營是十年前沒有的事,那時候真的有很多稅務漏洞可以鑽;但隨著越來越普及,政府也越來越多控管,加上國稅局鎖定電商平台的資料進行交叉比對,避稅的可能性越來越低,還是盡早合規經營,就能更快掌握產品正常成本及毛利率,也更快有機會能夠規劃化經營公司,祝福大家!如果有任何問題,也很歡迎LINE直誠,與我們聯繫喔!創業 公司設立 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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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網紅行銷、團購要繳哪些稅》隨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透過網路平台經營拍賣以及銷售商品或勞務已非新鮮事,近幾年自媒體當道,又碰到Covid-19疫情影響,網紅KOL(Key Opinion Leader)或是團爸團媽(以下統稱自媒體工作者)進行直播或揪團領導消費者線上團購下單的交易更是成為民眾的日常。此類型交易已開始引起國稅局注意,個人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可能涉及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相關稅務義務,提醒各位讀者進行斜槓人生時不可不慎,以免觸犯法規蒙受罰款損失。 一、透過網路進行團購或代購等商業行為到底需要繳什麼稅? 1.營業稅 如果每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按規定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開始繳營業稅(根據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 (關於商業登記的延伸議題詳文末補充)。而營業稅「起徵點」是多少?根據進行的交易內容區分兩種:銷售貨物起徵點為銷售額8萬元,銷售勞務則為銷售額4萬元。 因此自媒體工作者跟產品廠商間所談的合作交易模式會影響國稅局判斷究竟屬「銷售貨物還是銷售勞務」。若是由自媒體工作者向廠商買斷貨物自行販賣給消費者,那就會屬貨物銷售起徵點銷售額判斷就會是消費者買單付款的貨物價格,這時若消費者的購買金額單月加計起來超過8萬元,就應該辦理營業登記開始繳營業稅若自媒體工作者是跟廠商簽分潤合約,類似佣金抽成,那解讀為銷售勞務的機會則較大分潤所收取的金額單月若超過4萬元,就應該辦理營業登記開始繳營業稅。 範例(一) 廠商產品單價600元,自媒體從廠商進貨後賣給消費者售價800元。若單月銷售100個,則需要繳交營業稅嗎? 答: 要。 800x100個=80,000元,營業稅是銷售額80,000x5%稅率=4000元。 範例(二) 廠商產品單價600元,且賣給消費者售價800元。自媒體工作者與廠商的合作合約是約定銷售數量對應的利潤進行抽成25%。若單月推廣銷售達800個,則需要繳交營業稅嗎? 答: 要。 [(800-600)利潤x800個x抽成比率25%=40,000元], 營業稅是銷售額40,000x5%稅率=2000元。 注意!國稅局看重的是交易實質,而且通常會從「現金流」的證據去蒐集證據,若自媒體工作者就算簽定的是勞務服務合約,但合約中答應幫廠商代收消費者的款項,這時因款項都是匯入自媒體工作者的帳戶再轉給廠商,很高機率會被國稅局認定是跟廠商買斷貨物,而被判定是銷售貨物。 2.所得稅 只要有獲利,無論金額都要在隔年五月報稅期間如實向國稅局申報交易所得。 注意!所有的交易都要保留原始合法憑證佐證自己為了賺取收入而付出了多少的支出,以提交給國稅局核算交易所得。 Ex: 產品收入80,000元,支付給廠商60,000元,那就要保留廠商開立的「60,000元發票」,用來佐證自己的支出,那這筆產品收入對國稅局來說,交易所得是20,000元(80,000-60,000元)。 以下為悲劇情況 ↓ 倘若沒有留下60,000元的合法憑證(例如只能用銀行交易紀錄說明有匯款給廠商60,000元,但沒有保存廠商統一發票),最後國稅局會認定交易所得是80,000元。 PS.若貨物是海外進口,那除了廠商給的合法憑證之外,相關進口報關的單據都要保存,才能核實認定支出金額。後面對於進口相關稅務的說明,將所有稅費的繳納手續都完成後的相關完稅單據就會是最基本要保存的文件。 3.進口貨物應繳(海外)的稅費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的說明,正常進口貨物應繳:1.關稅(課稅方式分為三種) 2.貨物稅 3.推廣貿易稅 4.菸酒稅 5.菸品另徵健康福利捐 6.營業稅 7.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 。 但大家可以不用擔心的是,實務上可以請報關代理人協助相關服務,所以大家可以將關務委託給報關代理人,自己要注意的是有確實索取到所有完稅憑證。 除了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外,以下用表格讓大家可以對於相關稅目一目了然 基礎:完稅價格(DPV)=離岸價格(FOB)+運費(F)+保險費(I) 進口貨物之稅目 徵收計算公式 進口稅(關稅) =完稅價格X關稅稅率 貨物稅 =(完稅價格+進口稅)X貨物稅率 菸酒稅 =課稅項目及稅額(依菸酒稅法第7條、第8條定) 菸品健康福利捐 =課稅項目及稅額 (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 營業稅 =(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X營業稅率(5%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稅署 二、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商業登記開始繳稅會有甚麼相關罰則?商業登記時我要選擇設立「行號」還是「公司」?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並可能會被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若國稅局已經通知要補申請,屆期仍未補辦者,還可按次再處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 此外,將除追繳所漏稅款外,也會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 若超過次月月底始補辦稅籍登記或經查獲,除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者外,應予補稅處罰。 另本篇提到的「商業登記」,大家經常會有延伸疑問的是那商業登記我應該選擇設立「行號」還是「公司」? 這個問題在之前的文章有與大家分享過,裡面有詳細對於這個問題該怎麼抉擇的說明,大家可以參閱《我要開公司還是行號?繳稅金額有什麼不同?》 新型交易型態叢生,國家的稅務也會有對應的稅則要遵守,以上跟大家分享,如果有任何進一步的問題都可以與我們聯繫。稅務 營所稅 團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