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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網紅行銷、團購要繳哪些稅》隨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透過網路平台經營拍賣以及銷售商品或勞務已非新鮮事,近幾年自媒體當道,又碰到Covid-19疫情影響,網紅KOL(Key Opinion Leader)或是團爸團媽(以下統稱自媒體工作者)進行直播或揪團領導消費者線上團購下單的交易更是成為民眾的日常。此類型交易已開始引起國稅局注意,個人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可能涉及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相關稅務義務,提醒各位讀者進行斜槓人生時不可不慎,以免觸犯法規蒙受罰款損失。 一、透過網路進行團購或代購等商業行為到底需要繳什麼稅? 1.營業稅 如果每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按規定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開始繳營業稅(根據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 (關於商業登記的延伸議題詳文末補充)。而營業稅「起徵點」是多少?根據進行的交易內容區分兩種:銷售貨物起徵點為銷售額8萬元,銷售勞務則為銷售額4萬元。 因此自媒體工作者跟產品廠商間所談的合作交易模式會影響國稅局判斷究竟屬「銷售貨物還是銷售勞務」。若是由自媒體工作者向廠商買斷貨物自行販賣給消費者,那就會屬貨物銷售起徵點銷售額判斷就會是消費者買單付款的貨物價格,這時若消費者的購買金額單月加計起來超過8萬元,就應該辦理營業登記開始繳營業稅若自媒體工作者是跟廠商簽分潤合約,類似佣金抽成,那解讀為銷售勞務的機會則較大分潤所收取的金額單月若超過4萬元,就應該辦理營業登記開始繳營業稅。 範例(一) 廠商產品單價600元,自媒體從廠商進貨後賣給消費者售價800元。若單月銷售100個,則需要繳交營業稅嗎? 答: 要。 800x100個=80,000元,營業稅是銷售額80,000x5%稅率=4000元。 範例(二) 廠商產品單價600元,且賣給消費者售價800元。自媒體工作者與廠商的合作合約是約定銷售數量對應的利潤進行抽成25%。若單月推廣銷售達800個,則需要繳交營業稅嗎? 答: 要。 [(800-600)利潤x800個x抽成比率25%=40,000元], 營業稅是銷售額40,000x5%稅率=2000元。 注意!國稅局看重的是交易實質,而且通常會從「現金流」的證據去蒐集證據,若自媒體工作者就算簽定的是勞務服務合約,但合約中答應幫廠商代收消費者的款項,這時因款項都是匯入自媒體工作者的帳戶再轉給廠商,很高機率會被國稅局認定是跟廠商買斷貨物,而被判定是銷售貨物。 2.所得稅 只要有獲利,無論金額都要在隔年五月報稅期間如實向國稅局申報交易所得。 注意!所有的交易都要保留原始合法憑證佐證自己為了賺取收入而付出了多少的支出,以提交給國稅局核算交易所得。 Ex: 產品收入80,000元,支付給廠商60,000元,那就要保留廠商開立的「60,000元發票」,用來佐證自己的支出,那這筆產品收入對國稅局來說,交易所得是20,000元(80,000-60,000元)。 以下為悲劇情況 ↓ 倘若沒有留下60,000元的合法憑證(例如只能用銀行交易紀錄說明有匯款給廠商60,000元,但沒有保存廠商統一發票),最後國稅局會認定交易所得是80,000元。 PS.若貨物是海外進口,那除了廠商給的合法憑證之外,相關進口報關的單據都要保存,才能核實認定支出金額。後面對於進口相關稅務的說明,將所有稅費的繳納手續都完成後的相關完稅單據就會是最基本要保存的文件。 3.進口貨物應繳(海外)的稅費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的說明,正常進口貨物應繳:1.關稅(課稅方式分為三種) 2.貨物稅 3.推廣貿易稅 4.菸酒稅 5.菸品另徵健康福利捐 6.營業稅 7.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 。 但大家可以不用擔心的是,實務上可以請報關代理人協助相關服務,所以大家可以將關務委託給報關代理人,自己要注意的是有確實索取到所有完稅憑證。 除了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外,以下用表格讓大家可以對於相關稅目一目了然 基礎:完稅價格(DPV)=離岸價格(FOB)+運費(F)+保險費(I) 進口貨物之稅目 徵收計算公式 進口稅(關稅) =完稅價格X關稅稅率 貨物稅 =(完稅價格+進口稅)X貨物稅率 菸酒稅 =課稅項目及稅額(依菸酒稅法第7條、第8條定) 菸品健康福利捐 =課稅項目及稅額 (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 營業稅 =(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X營業稅率(5%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稅署 二、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商業登記開始繳稅會有甚麼相關罰則?商業登記時我要選擇設立「行號」還是「公司」?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並可能會被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若國稅局已經通知要補申請,屆期仍未補辦者,還可按次再處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 此外,將除追繳所漏稅款外,也會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 若超過次月月底始補辦稅籍登記或經查獲,除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者外,應予補稅處罰。 另本篇提到的「商業登記」,大家經常會有延伸疑問的是那商業登記我應該選擇設立「行號」還是「公司」? 這個問題在之前的文章有與大家分享過,裡面有詳細對於這個問題該怎麼抉擇的說明,大家可以參閱《我要開公司還是行號?繳稅金額有什麼不同?》 新型交易型態叢生,國家的稅務也會有對應的稅則要遵守,以上跟大家分享,如果有任何進一步的問題都可以與我們聯繫。稅務 營所稅 團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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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代購、委託代銷、受託代銷與代收代付發票怎麼開?有哪些該注意的地方?在上一篇《一張表搞懂「代購、委託代銷、代收代付」》中,我們已為大家釐清三種不同的營業行為,及其開立發票的義務歸屬,然而發票開立又是另一門學問,發票到底該怎麼開才對?又有哪些該注意的地方呢? 以下用表格為大家統整概念與重點,從表中能更清楚瞭解到,代購、委託代銷、代收代付在名詞上雖容易混淆,但交易實質是有明顯差異的,這三者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上的規定也都不盡相同: ★六大重點★ 代購 委託代銷/受託代銷 代收代付 交易實質 營業人經營代購業務,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 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 營業人僅代收代付款,未從中收取差額或佣金者 法源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 開立與否 需開立發票 需開立發票 免開立發票 備註與否 發票須註明「代購」 √委託人:發票須註明「委託代銷」 √受託人:發票須註明「受託代銷」 N/A 開立對象 委託代購之消費者 √委託代銷者:開立給受託代銷者 √受託代銷者:開立給終端消費者及委託代銷者 N/A 開立金額 代購者:包含貨物金額及其他因代購而收取之服務費金額 √委託人:貨物金額 √受託人:貨物金額開立給最終消費者,佣金或手續費等因合約約定向委託人收取之金額須開立給委託代銷者 N/A 【相關連結】 1.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8-全國法規資料庫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7-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國稅局新聞稿 營業人委託代銷及受託代銷貨物,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全球資訊網 ★常見誤區★ 代購:╳少開發票 √開給消費者的發票不只是「服務費發票」,也需要開立貨物的「銷售發票」 受託代銷:╳少開發票╳超過期限結帳 √開立全額銷貨發票給終端消費者時,不可以只開立差額發票 √受託代銷者通常需按銷售貨物應收手續費或佣金,開立統一發票及結帳單給委託代銷者,而這邊所提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有明文規定:「委託與受託代銷雙方約定的結帳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代收代付:╳未保存憑證 √未取得原始憑證(或影本),或已取得而未依規定保存者,無法證明代收轉付屬實 EX:小橘受委託,購買心心公司銷售的產品B給小信,未保留心心公司開立大信為買受人的統一發票副本以及小橘與大信間的委託協定來證明代收轉付屬實,則會被認定「漏開發票」。 √若無法提出證據證明代收轉付屬實,則所收款項應列為營業收入處理,並依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 ->白話一點意思就是:代收代付這種零毛利的交易,若沒有好好保存憑證佐證是沒賺錢的,國稅局會以所收取的款項認定為公司的營業收入,並且按照國稅局對於公司行業別所訂下來的同業利潤來計算你的所得。 EX:灰灰公司代收代付100萬元,但沒有按規定保存憑證,假設灰灰公司在國稅局登記的行業代號所對應的同業利潤是7%,則雖然明明是零毛利完全沒有獲利所得,在沒有保存證據之下,還是會被設算有7萬元的所得要被課稅。 ⭐重要提醒:合約簽訂要貼近交易實質 除了要根據交易實質去辨認稅務上應盡之義務有哪些之外,也要提醒大家所簽署的「代購合約」、「委託代銷合約」及「代收代付合約」等合約,其合約用語務必要貼近交易實質,以免發生稅務義務的糾紛導致承受罰則。 下一篇將與大家聊聊《從會計觀點,看代購、委託代銷、受託代銷與代收代付交易在會計營收的差異》。 如果對內容有疑問或想知道更多,歡迎點選下方按鈕聯繫我們↓↓↓稅務 代購 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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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為什麼繳的稅很高?簡單看懂營所稅申報書在還沒有健全會計制度之下,企業可能沒有每個月的財務報表,但肯定每年會有一份申報給國稅局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以下簡稱「營所稅申報書」)。營所稅申報書所呈現的就是企業一整年經營成效,並且計算出企業需要繳納多少稅額給國稅局。 國稅局對於營所稅申報書每個欄位除了有中文名稱以外,也有配置對應的編號,讓閱讀者與國稅局溝通時,可以比較好聚焦在討論的欄位是哪一欄。以下簡單教大家在沒有財務報表的狀況下,如何按圖索驥從營所稅申報書上了解自家事業體質的四大重點。 開始前,各位可以拿出自己事業的營所稅申報書,或是可以參考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的空白標準格式,官方下載連結(以110年申報109年為例):(請下載「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格式-本稅 公司過去一整年有多少銷售額? 銷售額在會計上的用語為「營業收入」,因此大家可以從營所稅申報書頁碼第1頁的欄位編號01的「營業收入總額」找到對應的資訊,此欄位金額就是公司過去一年的銷售額。 若公司還有發生折讓給客戶優惠或是客戶退回,那扣除這部分的金額後,公司營業收入的淨額就要參照欄位編號04的「營業收入淨額」。 公司過去一整年在營業活動上創造了多少獲利? 只看銷售額並不能表彰公司賺了多少錢,要了解公司有沒有賺錢也要考量相關的營運支出,所以前面提到的營業收入只是公司可以跟客戶收取的銷售金額,還要扣除公司對應要支付給廠商的進貨成本或是營運支出,例如租金、水電瓦斯之後,才會是公司營業活動上創造了多少獲利。那要了解這個數字資訊的話,大家可以參照欄位33的「營業淨利」。 公司過去一整年在營業活動以外有哪些收入跟支出? 什麼叫做營業活動以外的收入支出?簡單舉個例子,假設公司專營健身器材銷售,那與經營健身器材相關的支出就會是「營業活動」中的支出,例如前面提到的進貨器材的支出、租金員工薪資支出、水電瓦斯、保險費等等。 而營業活動以外的收益與費用就是與經營健身器材銷售無直接關聯的收入與支出,例如辦公室空間很大,為了靈活運用資產,將辦公室閒置空間作為共享空間出租,公司可以收到對應的租金,而有租金收入。因為公司並非專營辦公室出租,所以這類型的收入就會歸類在非營業收入中。 非營業收益與非營業支出資訊在營所稅申報書上是分開表達的。非營業收益可以參照欄位編號34的「非營業收入總額」,相關官方細項則有編號35至編號44的項目;非營業損失則可以參照欄位編號45的「非營業損失及費用總額」,相關官方細項則有編號46至編號52的項目。 區分營業活動與非營業活動來解讀獲利的優點是,藉由獲利來源是來自營業內活動還是非營業活動來了解公司的賺錢狀態是否可能會是長久進行的。營業活動本來就是公司成立的最主要目的,故來自營業活動的獲利占比較大才能顯示公司營運的體質是靠本業來賺錢。 公司過去一整年要繳給國家多少稅? 公司到底要繳多少稅呢,公司結算下來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所計算稅款,可參照欄位編號60的「本年度應納稅額」,該欄位就是公司一整年經過計算按照國家規定要繳納的營所稅金額。 以上用簡單的四個面向,帶大家了解自己的公司營運轉換成數字後怎麼從營所稅申報數解讀獲利盈虧的情形,對於內容有疑問或是有進一步想了解的事項,歡迎聯繫我們。稅務 營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