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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貨計價方法怎麼選?簡單計算教你節稅方法存貨的計價方式有什麼選擇? 存貨成本之計算方法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範下,常見的有「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等(所得稅法第44條),不同存貨計價方法所計算出來的成本金額不同,進而影響企業損益,且影響規模通常很大。 存貨成本之計算方法,可以按存貨之種類或性質,分別採用前述所提及的不同計價方式,但是為了避免操弄損益,政府仍有規定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種類或性質之存貨不得採用不同計價方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1條)。 怎麼知道哪一個存貨計價方式適合我的公司呢? 決定要採用哪一種存貨計價方式時通常會有幾個考量的面向: 行業特性適合哪一種 計算是否會太耗費人力物力的成本效益考量 管理決策所需 稅務規劃上的考量 第一、第二與第三面向的考量,舉例來說,高單價且客製化的精品珠寶,因為每筆交易金額大且牽涉到客製化,這類型的行業通常會採用「個別辨認法」來做為存貨的計價方式,每一筆合約交易的存貨成本計算完全是以該筆交易標的珠寶的成本做為成本計價,而不是將不同合約的珠寶成本一起加權平均計算或是移動平均計算。 對於這些企業主來說,個別認定法在內部管理上比較能提供有效的財務資訊讓企業主做決策,且此類型高單價精品珠寶的交易量通常較不大,採用此法並不會造成蒐集資料的人力物力過高。 而對於貨量龐大的製造業來說,原物料進貨批次多,每次進價都可能不同,且製造過程中牽涉到大量原物料的不同排列組合,若採用個別認定法,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效益不彰,故常見是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式居然會影響我要繳所得稅,那我要怎麼節稅呢? 以下用財政部國稅局節稅手冊所提供的一個簡易實例,分別按三種較常使用之存貨計價方法所產生之不同結果列表供參: 小誠公司進銷資料明細 進貨日期 進貨數量 單價 金額 銷貨日期 銷貨數量 01/01期初存貨 1,000 80 80,000 02/05 600 03/01 1,500 85 127,500 04/15 700 06/03 1,000 90 90,000 07/07 900 08/04 1,200 95 114,000 08/10 1,500 11/02 2,000 100 200,000 12/12 1,200 合計 6,700 611,500 4,900 根據上表中的小誠公司進銷資料明細,期末存貨數量為1,800(進貨數量合計數6,700-銷貨數量合計數4,900): 以不同存貨計價方式分別計算存貨成本如下: (1) 先進先出法: 期末存貨成本為單價100元×期末數量1,800=180,000元,銷貨成本則為431,500元(611,500元-期末存貨180,000元)。 單價100元為最後一批11/02的進貨2,000個的單價,且期末存貨1,800個數量小於該批進貨,所以期末存貨全數皆為100元單價。 (2) 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進貨單價=進貨金額611,500元÷進貨數量6,700個=91.27元。 加權平均單價期末存貨成本為91.27元×1,800=164,286元,銷貨成本為447,214元。(611,500元-期末存貨164,286元) (3) 移動平均法: 進貨 銷貨 存貨 日期 數量 單價 總成本 數量 單價 總成本 數量 單價 總成本 01/01 1,000 80 80,000 1,000 80 80,000 02/05 600 80 48,000 400 80 32,000 03/01 1,500 85 127,500 1,900 83.95 159,500 04/15 700 83.95 58,765 1,200 83.95 100,735 06/03 1,000 90 90,000 2,200 86.70 190,735 07/07 900 86.70 78,030 1,300 86.70 112,705 08/04 1,200 95 114,000 2,500 90.68 226,705 08/10 1,500 90.68 136,020 1,000 90.68 90,685 11/02 2,000 100 200,000 3,000 96.90 290,685 12/12 1,200 96.90 116,280 1,800 96.89 174,405 合計 174,405 期末存貨成本為174,405元,銷貨成本為437,095元。 統整上例之進、銷貨資料分別依上述3種常用之存貨計價方法所產生之結果如下表: 三種常用之存貨計價方法差異比較 存貨計價方法 所計得之期末存貨金額 所計得之當期銷貨成本金額 物價上漲時 物價下跌時 先進先出法 180,000 431,500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大,銷貨成本最小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小,銷貨成本最大 加權平均法 164,286 447,214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小,銷貨成本最大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大,銷貨成本最小 移動平均法 174,405 437,095 居中 居中 上面例子中,因進價呈逐漸上漲趨勢(單價80逐漸上漲至單價100元),公司若採先進先出法則當年度計算銷貨成本金額較低。反之,在物價平穩或逐漸下降之趨勢,則採先進先出法的銷貨成本較高,減少銷貨毛利,當年度因計算出來的課稅所得額較低,而進而可獲節稅效果。 最後:不得不注意的魔鬼細節 企業仍應注意的是,雖在稅務上,國稅局僅規定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種類或性質之存貨不得採用不同計價方法,亦即不同年度可以變更計價方式。但在財務上,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營利事業應慎重選用會計原則且各期一致採用,以增進報表之比較性,除因環境改變或能證明新採用之會計原則較原採用之會計原則為佳外,不宜輕易變更。 且雖然基於簡政便民考量,國稅局現行已刪除存貨估價之方法之採用及變更應事前申報稽徵機關核准之規定,惟為避免營利事業藉變更存貨估價方法操縱損益,規避稅負,稽徵機關仍對此類案件加強查核,若經調查認為變更方法並無合理解釋,仍可能須重新計算補稅。 看到這邊還是有十萬個為什麼想請教嗎?這時可以直接加入財稅夥伴直誠的官方LINE帳號,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會很樂意為你們解答!節稅 計價 存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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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所得稅法新扣繳制度修正上路!三大重點一次看財政部針對今(114)年度的所得稅法發布了新的稅改制度,於民國114.1.1正式上線。扣繳制度為所得稅稽徵重要一環,本次為了優化扣繳制度,行政院於113.5.2院會通過,立法院於113.7.15三讀通過,主要分為大三重點(以下節錄至財政部稅賦署新聞稿): 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 由事業負責人、機關團體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團體等本身,更符合行政法上義務之事責一致原則。 此項調整修正了以往客戶經常詢問的問題。以前的扣繳義務人是公司負責人,換句話說如果沒有盡到扣繳義務事要由公司負責人負責,修正後改為由事業主體負責,也符合實務上的情況。 修正非居住者扣繳稅款作業期限: 包含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等作業期間,當遇到連續3日以上的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以疏緩扣繳義務人作業負荷。 因為對於非居住者的作業期限為包含繳納及申報作業要在10天內完成,有時候碰到假日或是連假時時間更是趕到不行,在調整後若遇到連續3天以上假日則可以順延5天,大大降低時間壓力。 修正未依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憑單之處罰: 由 現行按「固定」金額或按給付金額(扣繳稅額)之「固定」比率(倍數)於上、下限金額內處罰,改為可視其「違章情節」於所訂之上、下限金額內處罰,使稽徵機關得視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 以往的所得稅法規定是依照扣繳稅額去做計算罰鍰金額,且有上下限,調整後修改為依照違章情節依照原本的上下限去做處罰,雖然目前看不出來實務上情況是會判高還是判低,但通常情況下應該都是疏忽,稽徵機關會從輕處罰才是,故若有發生未按時填報之情況,也需要與稽徵機關確定處罰是否能從輕罰款。 結論 這次的修正對於公司還是相對寬容及正向的。如果有關於財務、會計相關的問題,歡迎透過直誠的官方LINE帳號與我們聯繫。 相關文章 各類所得扣繳:為什麼企業要預扣所得?所得扣繳率及免扣標準一覽表 年終尾牙中大獎!開心之餘,別忘了報稅扣繳義務人 所得稅法 非居住者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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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股票要繳什麼稅?您不可不知的魔鬼細節贈與股票稅務計算的基本規定 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贈與他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如果贈與的財產為未上市、未上櫃及非興櫃之股份或股票(以下合稱股票),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應以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 需要注意: 除非該公司已擅自停業、歇業、他遷不明或有其他具體事證,足以認定所贈與之股票價值已減少或已無價值者外,贈與人申報贈與股票之每股資產淨值,如果經稽徵機關查稅後調高者,該短差金額,仍應課徵贈與稅喔! 未上市股票如何估價? 依《所得稅法》第22條規定,公司組織之會計基礎,應採用「權責發生制」編製財務報表,以確保資產淨值的真實性。 故股票發行公司提供股東贈與日之期中財務報表,仍應以應計基礎編製;於編表時,應照權責發生制,將報表紀錄至贈與日,以真實表達公司財務狀況,避免公司資產淨值低估。 權責發生制是什麼? 那權責發生制又是什麼意思呀?白話舉一個例: 案例:公司在6月15日販售貨物,合約價金扣除貨物成本後,賺取利潤1,000,000元。公司並於7月15日實際收到客戶匯款的合約價金。 則按照權責發生制,公司當年度截至6月30日為止的帳務就會記錄此利潤1,000,000元,而非等到合約價款收到的7月才記錄此利潤。 應用在贈與稅 故若贈與日是6月30日時,計算公司每股價值時,就一定要把此利潤1,000,000元納入計算,才能真實表達公司6月30日的財務狀況。 實際案例:股票贈與稅額計算過程 完整舉例說明 A君於11月30日將其持有之甲公司股票300,000股贈與B君,按每股資產淨值12元,申報贈與總額3,600,000元(12元×300,000股),應納贈與稅額116,000元〔(3,600,000元-免稅額2,440,000元)×稅率10%〕,並提示該公司當年11月30日資產負債表佐證。 國稅局查核結果 國稅局於調查該贈與稅案件時,查核甲公司為營造公司,且有在建工程等項目,因編製財務報表前未先進行調整,短列同年1月至11月工程利益,造成當年11月30日每股資產淨值低估。 經國稅局重新調整後,核定11月30日每股資產淨值25元,贈與總額7,500,000元(25元×300,000股),應納贈與稅額506,000元〔(7,500,000元-2,440,000元)×10%〕,計核增贈與稅額390,000元(506,000元-116,000元)。 重點提醒 贈與人應確認公司財務報表的正確性,確保申報資料無誤。 若資產淨值被調整,需依國稅局核定結果補繳稅額。 贈與稅申報的重要文件 股東在跟公司索取財務報表時,務必要求公司的會計人員該財務報表依規定進行調整。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公司在辦理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贈與股票之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以下文件: 稅款繳清證明書 核定免稅證明書 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 提醒:如果贈與人不能繳附相關文件時,公司也不得為股東執行股票的移轉登記,以免受罰。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顧問 各位個人股東看到這裡大概會一個頭兩個大:「我要注意不要漏繳稅就算了,我還要懂會計去看公司報表有沒有按照國稅局規定記帳,我是全能超人嗎?」,這時你可以不用猶豫直接加入財稅夥伴直誠的官方LINE帳號,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會很樂意為你們解答! 相關文章 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要繳多少稅?避開這些申報雷區!繳稅 贈與股票 贈與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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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及實務常見錯誤你注意到了嗎?這次我們要講上次提到的營業稅,還有兩個實務上要注意的眉角可以幫助公司節稅或是避免稅務風險。 營業稅 營業稅,通常都是指「加值型營業稅」,乍聽之下會覺得是我公司營業要繳的稅,但本質概念是幫政府向消費者收取的5%消費稅,因為政府要向一般消費者收稅太困難了,所以就反過來向公司收取,公司在販售商品給消費者時,再額外收取營業稅,這也對應了我們的發票上面,販售商品的價格叫做「銷售額」,向消費者額外收取的稅叫做「營業稅」,實際收到的總額叫做「總計」。 所以我們公司買商品時,販售商會開發票同時向我們收取營業稅,代表是他幫我們將稅款繳給政府,所以我們就可以拿這張發票去扣抵營業稅,這就叫做「進項發票」,販售商品時會向消費者收取營業稅,所以要再把代收的稅繳給政府,這叫做「銷項發票」,承著脈絡想下來,所以當我這個月銷項發票少於進項發票的時候就會需要繳錢了,但這時就會有人提問,為什麼我明明很多進項發票卻還是要繳錢呢,因為營業稅法上對於進項發票有所謂的限制,分為可扣抵與不可扣抵,簡單想跟我公司營業有直接相關的可以扣抵,例如進貨、文具、郵電費、廣告費、固定資產購入等等,不能扣抵的,例如買自己的衣服、交際應酬費、員工福利品等等,還有本身不含營業稅的發票,至於該如何判斷詳細扣抵,就要依靠會計的專業判斷,或是委外的記帳士或會計師幫忙了。 所以在公司營業稅上要把握的原則就是,能抵則抵,能取得發票就取得發票,取得發票除了扣抵營業稅外,還可以扣抵營所稅呢! FB廣告費要不要申報扣繳? 現在公司常常直接透過FB投放廣告,但FB並沒有在台灣開設公司,所以這時候公司的會計就會需要幫FB去申報境外扣繳,但這個稅額卻是公司要額外自己負擔的,那申報有甚麼好處呢?我們可以透過以下表格來看,假設本月份FB廣告費共給付5萬元,且FB扣繳率為3%(有申請境內淨利率30%) ※自2025/1/1~2027/12/31期間,Meta(也就是Facebook)扣繳率為3%(=30%境內淨利率*50%中華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20%扣繳稅率) 所以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到以FB的案例來說,雖然申報扣繳要多負擔$1,546元,但實際上我在營所稅上卻可以額外抵減$10,309元,一來一往我就省下了$8,763元。那如果我沒有幫他申報扣繳,乍看我省下了$1,546元,但我實際上因為沒有申報扣繳,營所稅申報時稅務上還需要被剔除,反而多繳了$8,454元,所以一方面不申報除了不合法外,還可能其實因小失大。 另外也要提醒FB因為屬於境外公司,在扣繳申報上須於給付10天內申報扣繳並繳款,以免逾期產生滯納金。 將公司產品送給客戶或是網紅需不需要開發票? 近年來自媒體興起,所以許多公司會將商品贈送給KOL,這時候可能公司就只是做了贈送的行為,但卻忘了稅法上其實有規定的,如果不小心被查起,反而需要補加罰。 這個問題來源是來自於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前面法條可能很難,我們用白話文來說,就是如果今天有將公司買的東西,作為自用或是無償送給別人,在稅法上視為銷售,需要開立統一發票。 講到贈送我們需要先釐清買的時候知不知道要送?若是貨物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其購入該項貨物所之進項稅額,會計人員也會依照營業稅法不進行扣抵,則在贈送時不需要開立銷貨發票。 但若是買的時候不知道會做贈送行為,通常都是指公司自己的產品,則這時候因為購買時沒有決定要作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所以在購買時的進項稅額,會計也拿來扣抵了,故於贈送時就需要依照時價開立發票(開給自己)。 稅局也不是這麼死板,有發出另一個函文:台財稅第7523583號「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所以從上述函文看到如果是抽獎或是隨貨附送贈品,則可以免開,但是但是需要設帳記載及相關文件(贈送明細、對象、簽收單等),還是有發生公司沒辦法提出佐證導致補稅的唷! 其實營業稅太多實務上需要注意的部分,一時間也是沒辦法通通分享給大家,如果大家有想特別了解哪些情況需怎麼處理,可以透過官方LINE跟我們聯繫,說不定之後能夠來跟大家分享需要注意的常見問題呢~稅務 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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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最新】Facebook廣告扣繳申報流程全攻略,有效合法認列公司費用!為了確保公司廣告費用能被合法認列為支出,企業在投放Facebook廣告時需遵守特定的稅務規範,並進行扣繳申報。本文將介紹兩種方法,幫助公司合法處理廣告費用。 1.與國內廣告代理商配合 : 公司可以選擇與國內廣告代理商合作,取得代理商開立具有公司統編發票,即可依發票認列公司廣告費支出。 優點:免除扣繳申報程序,節省時間與行政流程。 缺點:代理商可能會加收額外的服務費。 2.公司名義投放廣告 : (需於Meta後台輸入公司統編) 如果公司直接投放Facebook廣告,僅會取得Facebook收據,需進行Facebook境外電商扣繳申報並繳納稅款,方能合法認列為公司支出,上線扣繳申報具體流程如下。 注意 ! Facebook廣告不管是月結付費或是單筆付費,需於付費的10日內繳納完稅款並完成線上扣繳申報,超過10日僅能走紙本書面申報給國稅局並且屬逾期申報。 相關文章:2023年6月Meta廣告投放:個人與企業必知稅務事項 2025Meta廣告費扣繳規定 ※自2025/1/1~2027/12/31期間,Meta(也就是Facebook)扣繳率為3%(=30%境內淨利率*50%中華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20%扣繳稅率) Facebook廣告扣繳申報流程: Step 1 : 至國稅局網站產出扣繳稅額繳款書 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353 填寫內容如下 : (以本次Facebook廣告費用為10,000元為例) 扣繳單位 : 請填公司基本資料 所得單位名稱 : Meta Platforms Ireland Limited 所得人地址 : 4 Grand Canal Square, Grand Canal Harbour Dublin 2, Ireland 所得所屬期間 : 下廣告日期 給付日期 : 支付Facebook廣告費用日期 給付總額 : 10,000 ÷(100% - 6%)= 10,638元→ [2025/1/1起適用]:10,000 ÷(100% - 3%)= 10,309元 淨利率 : 30%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100%→[2025/1/1起適用]: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50% 應扣繳稅額 : 10,638*6%=638元→[2025/1/1起適用]:10,309*3%=309元 核准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名單可至國稅局網站查詢 應扣繳稅額 = 給付總額 × 淨利率 ×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扣繳率20% 產出後,即可至相關單位繳納。 Step 2 : 安裝財政部電子繳稅申報程式 請至「財政電子繳稅申報服務網」下載程式並進行安裝(下圖紅框) Step 3 : 進行線上扣繳申報 執行Step 2下載的(UTF8)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 點選A2建立公司基本資料,藍色處為必填項目,填寫完畢後點選下方新增F1。(若公司資料無異動,僅第一次需建立) 點選A3建立所得人Facebook公司基本資料,藍色處為必填項目,填寫完畢後點選下方新增F1。(若Facebook公司資料無異動,僅第一次需建立) 點選A5建立Facebook本次需申報扣繳內容 申報單位統編 : 填公司統編 所得人代號 : 可自行編號 所得人姓名 : Meta Platforms Ireland Limited 所得給付年度 : Facebook費用支付日期 所得格式 : 98 所得註記 : B 淨利率 : 30%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100%→ [2025/1/1起適用]:50% 核定適用之日期 : 1101102→ [2025/1/1起適用]:1140101 核准文號 : 1101036827→ [2025/1/1起適用]:1131026718 核定適用之國稅局 : 臺北 國稅局 給付總額 : 10,638、扣繳稅額638→ [2025/1/1起適用]:給付總額 : 10,309、扣繳稅額309 給付淨額 : 10,000 所得所屬期間 : 下廣告日期 填寫完成後點選新增F1,會跳出另一個小視窗,填入申報年度以及公司統編,再點選執行。 點選A6建立申報資料 勾選產生非居住者所得資料媒體申報檔 填寫支付日期 選擇公司移至右邊已選定產生申報檔單位 點選產生申報檔 點選A8進行網路申報 申報單位處選擇申報檔,並點選審核上傳,並填報繳款情形,繳款情形請參考Step1產出的繳款書(繳納完畢的)進行填寫,並進行後續上傳即完成申報作業。 申報完成後點選E列印回執聯,產出收件回執聯、各類所得申報書回執聯、扣繳憑單回執聯 Step 4 : 公司認列廣告費支出 憑以下資料,即可將Facebook廣告費合法認列為公司支出: Facebook收據 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繳款書(已繳款) 收件回執聯 各類所得申報書回執聯及扣繳憑單回執聯 綜合本文論: 如果您的公司有穩定的廣告投放需求且不希望負擔過多的行政程序,與國內代理商合作可能是更為理想的選擇。若您的公司希望更直接處理Facebook廣告費用,則應盡早熟悉扣繳申報流程。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個人或企業在投放廣告前,務必了解相關稅務規定並遵守。若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財務顧問。直誠提供專業財務諮詢服務,幫助您輕鬆應對複雜的財稅工作。 點進頁面了解直誠記帳服務:直誠服務|記帳暨管理報表分析 如有相關問題需要近一步討論,歡迎你加入官方LINE與直誠顧問聊聊,為您提供最適合的企業稅務及財務策略。 相關文章 2023年6月Meta廣告投放:個人與企業必知稅務事項廣告費 Facebook廣告 申報扣繳 F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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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後薪資沒領怎麼辦?企業法律責任與會計處理實務全攻略企業在處理員工薪資問題時,可能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員工離職後未領薪資且無法聯繫到該員工。本文將從法律責任與會計實務的角度,提供清晰的解決步驟,幫助企業妥善應對。 問題背景:為何離職後未領薪資? 每天筆者的訊息欄都會跳出來自客戶或各方人馬的詢問: 客戶M小姐: 「有兩個新人離職,但離職後聯絡不到人都未前來領走薪水怎麼辦?」 這種情況時有發生,企業需要從法律規範與內部程序雙方面來處理。 法律責任:企業應盡的通知與保存義務 首先接到這個問題,筆者立刻詢問客戶: 「就職時沒填寫員工基本資料表嗎(包含本人銀行帳號可以直接匯款啊?)」 客戶回答: 「沒有。」 確保員工資料完整性 切記:任何員工就職前一定要填寫完整的員工資料表,包括聯絡方式及銀行帳戶資訊。除了建檔方便薪資支付,更能以備不時之需。 若尚未建立此程序,建議立即補足,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不知道員工資料表的內容嗎?直誠有專業的人資顧問團隊歡迎洽詢。 法律依據補充 無論如何,在民法上的請求權消滅之前,都必須保有這個支付的預備動作,並盡到通知、完整入帳等等之義務,員工在請求權內的某年某日來索取時,都應完整給付該給付的金額。 →雖然《民法》對薪資未有明確定義,但依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78號判決內文提到:﹝按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稱之「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者,係指基於同一債權原因所生一切規則而反覆之定期給付而言,諸如年金、薪資之類,均應包括在內。…﹞ 因此可參考其時效依民法第126條之規定,薪資屬於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會計實務:未支付薪資的處理方式 建立應付薪資科目 企業應在會計帳上建立「應付薪資」科目,並將未支付的薪資記錄其中。 稅務申報規定 給付薪資時,須按照稅法申報扣繳憑單,並依規定扣繳稅款。 時效消滅後的處理 若薪資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仍未給付,記得依照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 108-2 條:﹝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辦理。 解決問題的實務建議 員工資料管理 建議企業建立標準化的入職程序,確保所有新進員工均填寫基本資料表,包含聯絡方式與銀行帳戶資訊。 若不清楚如何設計相關表格,直誠人資團隊可提供專業範本及建議。 通知與法律文件保存 在無法聯繫員工時,建議採用掛號郵件或電子郵件進行通知,並保留相關紀錄作為法律證據。 會計與稅務處理輔助 若對薪資會計處理有疑問,建議尋求專業會計團隊的協助,避免因錯誤處理而產生稅務罰款或其他法律風險。 總結 離職員工未領薪資的問題,看似棘手但實有章可循。只要企業從資料管理、法律責任與會計處理三方面入手,即可降低風險並保障自身權益。 如果您在薪資處理或稅務申報方面需要協助,直誠的專業團隊隨時為您提供解決方案,確保您的企業合規且運作順暢。離職薪資 會計處理 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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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要繳多少稅?避開這些申報雷區!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看似簡單,但因課稅方式不同,可能影響您需繳的稅金。了解這些規定,讓您避免多繳稅或遭罰款!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課稅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股東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課稅方式,取決於該股票是否依法完成法定發行簽證手續: 若個人股東所出售的股票已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發行,自110年1月1日起,其證券的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若該股票未完成法定發行簽證手續,則該筆所得須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以下是「有發行股票的公司」及「沒有發行股票的公司」兩者的課稅方式比較表,幫助您快速了解稅務影響。 是否簽證發行股票 課稅方式 所得稅 證券交易稅 有發行股票 股票已按公司法簽證發行 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故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按《證券交易稅條例》課徵千分之三 股票未按公司法簽證發行 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並非屬有價證券,故無需課徵 沒有發行股票 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並非屬有價證券,故無需課徵 常見疑問 這時有些讀者會有疑問,股份有限公司不就是有「股份」嗎?怎麼還有分「有沒有簽證發行股票」呢? Q1: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會有「未簽證發行」的股票? 依據公司法第161、161-1、161-2條規定解釋如下: 「股票」是公司所發行以表彰「股份」的有價證券。 公開發行公司:依法「應」發行股票 非公開發行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發行股票。 而發行股票之公司,得自行決定是否「印製」股票。有印製股票稱為「實體發行」,如果不印製股票稱為「無實體發行」,則公司應找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現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發行之股份。 所以,並不是以「有沒有印出股票實體」,來看公司有沒有「發行」股票喔! 那這時常見又會有進一步疑問,那怎麼樣稱作「股票已按公司法簽證發行」呢? Q2:如何確認股票是否依法完成簽證發行? 實體發行股票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第162條規定完成銀行簽證,就屬於「有價證券」。 無實體發行股票的公司;若已檢附相關文件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登錄,則免辦理簽證,股票就已符合「有價證券」之定義。 自然人股東出售已依法簽證發行的未上市(櫃)股票,由於目前「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其證券的交易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併同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的金額,加計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綜合所得淨額,於扣除免稅額(2024年度起免稅額調整為750萬元)後,再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除原來的綜合所得稅額外,尚應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繳納所得稅。 案例解析:稅負差異有多大?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如下: 案例一:甲君出售的A公司未上市(櫃)股票「已依法」簽證發行。 甲君於106年間以面額10元出資認購A公司股票100萬股,並於112年間以每股40元全部出售,總成交金額4,000萬元,繳納證券交易稅12萬元(4,000萬×3‰)及手續費10萬元(4,000萬×0.25%),核算其交易所得計2,978萬元(4,000萬-1,000萬-12萬-10萬)。 假設甲君原綜合所得淨額為50萬元及「一般所得稅額」為2.5萬元(50萬×稅率5%),因該筆所得屬證券交易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加計綜合所得淨額50萬元後,扣除112年度免稅額670萬元,核算基本稅額為471.6萬元{〔(2,978萬+50萬)-免稅額670萬〕×稅率20%},是甲君除應繳納原一般所得稅額2.5萬元外,尚應就「基本稅額」471.6萬元與「一般所得稅額」2.5萬元的差額469.1萬元,繳納所得稅,合計應納稅額為471.6萬元。 出售股票總金額:4,000萬元 繳納證券交易稅:12萬元 交易所得:2,978萬元 應繳稅金:471.6萬元 案例二:甲君出售的A公司未上市(櫃)股票「未依法」完成法定發行手續 甲君出售該股票的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全部免稅額及扣除額後,按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所得淨額4,720,001元以上,適用稅率40%;累進差額864,000元)計算應納稅額為1,124萬8千元〔(2,978萬+50萬)×稅率40%-累進差額864,000元〕。 出售股票總金額:4,000萬元 納入財產交易所得,稅率40%計算,應納稅額:1,124.8萬元 結論 因財產交易所得與證券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及適用稅率不同,如同前面兩個釋例所示,兩者之所得稅申報稅負差異大,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股東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時,務必確認該股票是否經依法簽證發行,並留意其股票交易所得的類別及申報適用法規,依法辦理申報納稅,若不小心將財產交易所得誤以證券交易所得申報,將會衍生漏稅及裁處罰鍰相關問題,不得不慎。 稅務申報問題繁瑣但不可忽視!如果有任何問題,或者你們有更多的財稅問題需要解答,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會很樂意為你們解答!稅務 所得稅 股票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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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費用代墊撥款流程常見問題:如何利用BPM系統提高效率?「每次同事都抱怨請款要好幾個禮拜,流程又繁瑣,但他們又經常漏掉單據,真是讓人頭疼!」前幾天,我和一位朋友聊到他們公司的代墊費用撥款問題時,他忍不住抱怨起來。其實,這樣的情況在許多公司都很常見,看似簡單的費用撥款流程,卻經常讓員工和財務部門陷入無止境的麻煩中。 從提交申請到最終的審核撥款,這個過程往往充滿了各種潛在的問題,導致流程延誤、資料錯誤和溝通不順暢。那麼,有沒有一種更高效、更透明的方式來處理這些問題呢?答案就是BPM系統。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如何利用BPM來解決這些公司日常中的痛點。 1. 常見的費用代墊撥款問題 在我與不少公司的討論過程中,大家普遍反映出以下幾個常見問題: 單據不齊全:員工在提交撥款申請時,經常會遺漏發票或沒打統編等各種問題,導致申請被退回,浪費了大量時間。 申請流程繁瑣:傳統的手動流程要求員工填寫紙本或電子表單,然後經過多層簽核,費時費力,且每個環節都因為相關主管不在公司導致出現延誤。 審核不及時:經常發生審核主管或人員忙碌或未及時處理申請,導致撥款流程卡住,影響員工代墊費用的及時撥付。 缺乏透明度:員工往往無法隨時查詢申請的進度,不清楚撥款現在的進展,增加了溝通成本。 這些問題不僅讓員工感到不便,還增加了財務部門的管理負擔,使得企業的運營效率大大降低。 2. BPM如何解決費用代墊撥款流程問題? 「那這些流程能自動化嗎?」這是很多老闆在聽完後最想問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BPM正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設計的,他能夠有效解決企業在費用代墊撥款流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並實現流程的透明化與自動化。以下是 BPM 在解決這些問題上的優勢: 自動化表單與單據管理:BPM可以讓員工在提交申請時可以直接上傳電子發票或憑證,確保單據齊全,減少因資料遺漏而被退回的情況。 簽核流程自動化:曾經的一間客戶在導入BPM之前,手動簽核流程讓他們的撥款處理時間冗長且繁瑣,還常常有單據丟失問題。導入BPM後,系統根據公司設置的規則自動分配簽核流程,縮短了整體的時間,還能根據金額大小靈活調整簽核層級。 即時提醒與通知:當簽核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申請時,BPM系統會自動發送提醒,確保每一個節點都能及時執行。 流程透明性:無論是員工還是管理層,都能通過 BPM 系統查詢每個撥款流程的進度,清楚了解目前處於哪個環節,由誰負責處理,提升溝通效率。 數據整合與一致性:BPM系統能夠與企業的財務系統、ERP系統等進行無縫對接,確保撥款資料與財務數據的同步和一致,減少財務人員核對的工作量,降低數據錯誤的風險。 3. 提升管理效率與降低風險的優勢 「導入 BPM 之後,報銷流程變得輕鬆多了。」這是很多導入 BPM 系統後的企業主的真實反饋。透過 BPM 系統,費用代墊撥款流程不僅變得更簡單,還能實現以下幾個重要優勢: 流程優化與節省時間:自動化流程的設計大幅縮短了申請和撥款的時間,提升了員工的滿意度,也減少了財務部門的工作壓力。無論是小額的快速撥款,還是較大金額的分層審核,BPM系統都能根據企業的需求進行自行調整。 降低人為錯誤與風險:通過自動化流程和系統整合,BPM有效減少了手動操作導致的錯誤,同時確保所有流程都有清晰的數據記錄。 數據分析與優化:BPM系統不僅能處理日常流程,還能收集數據,幫助企業分析流程效率。企業可以通過數據了解各流程的執行情況,進一步進行流程優化,提升整體效率。 4.為企業帶來長期價值 除了解決費用代墊撥款的日常問題,BPM 系統的長期價值還體現在它對於企業流程的優化。隨著企業的成長,BPM 系統能夠靈活擴展,並適應不同規模的企業需求。這不僅僅是一個費用撥款工具,更是能夠優化企業整體流程管理的強大平台。 結論:BPM 系統為費用代墊撥款流程提供的解決方案 總結來說,費用代墊撥款流程常見的問題都可以通過BPM的導入得到有效解決。自動化的表單與簽核流程、即時通知與數據整合,不僅能縮短流程時間、減少錯誤,還能提升整體流程的透明度與可追蹤性。對於那些希望改善內部流程管理、提升效率的公司來說,BPM是一個理想的解決方案。 想了解更多直誠Lumi ERP、BPM,歡迎加入直誠官方LINE(ID :@932coslc)帳號與顧問聊聊 相關文章 ERP和BPM有什麼不同?公司企業管理的神隊友 公司什麼時候該導入 ERP 系統?判斷四大關鍵階段 流程不完善?別急著導入ERP系統!BPM 撥款流程 費用代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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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不完善?別急著導入ERP系統!不久前跟一位老客戶聊天時,他告訴我:「我們公司剛導入了一套 ERP,結果發現好像沒什麼用,流程還是很混亂,很多東西最後還是手動處理,搞得大家怨聲載道。」這個場景對我來說並不陌生,很多企業急於追趕數位轉型的步伐,在流程不夠完善的情況下就導入 ERP,結果往往事與願違。 我對他說:「流程還沒弄好,當然用不起來啊!就像你要蓋房子,地基還沒打好,怎麼能期待房子穩固呢?」,很多公司其實缺乏的是清晰的流程和權責分配,而ERP主要是自動化和整合現有的流程,如果流程一開始就亂七八糟的,ERP不可能幫你理順一切。所以當企業面臨流程不完善的問題時,應該先建立BPM(企業流程管理系統),為未來的ERP導入奠定堅實基礎,關於ERP及BPM差別在哪,請參考《ERP和BPM有什麼不同?公司企業管理的神隊友》此篇文章。 為什麼流程不完善會導致ERP實施失敗? 每次我遇到這類問題,我都會先問:「你們的簽核流程清楚嗎?部門權責分配是否明確?」這通常是問題的核心所在。ERP系統的成功依賴於標準化且清晰的流程,因為它主要負責企業內部各種資源的整合與自動化。如果這時候公司流程不完善或權責不明,ERP系統很難幫助企業達到管理目標,甚至可能使問題更加嚴重。常見的情況包括: 簽核流程混亂:看過太多公司在實施ERP後,員工各種抱怨簽核環節卡住,因為內部沒有固定的簽核流程,ERP卻又只能按照設定去跑,但如果流程不清晰,結果就是該簽的人沒簽,該做的事沒做,整個流程就被卡住了。 部門權責分配不清:公司的組織架構和流程需要根據ERP進行有限度的調整,如果企業內部的權責分配不明確,可能在系統運行不同模組時遇到障礙,例如也有客戶說:「我們的採購和驗收老是互相推責任,弄得 ERP也無法正常運行。」這就是典型的權責不明問題。。 這樣的問題並不罕見,而BPM正是解決這些流程問題的最佳工具,幫助企業在導入ERP前先進行流程優化。 BPM的定位:流程管理的基石 「你們公司有沒有考慮先做流程管理?」這是我常問的問題,當流程出現問題時,導入BPM系統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最佳選擇。BPM系統是專門為優化業務流程而設計的工具。它能夠幫助企業建立標準化的流程,或是依照公司的要求靈活地調動流程,並將不同部門的資訊連接在一起,確保流程順利運行。相較於ERP,BPM更加的靈活,可以應對隨時變化的業務需求和流程調整。BPM的具體作用包括: 權責明確:BPM可以讓公司定義每個部門的工作流程及權責範圍,確保每個任務都由指定人員負責,避免因權責不明導致的工作延誤或錯誤,也可以設定通知相關主管。還記得開頭那位老客戶的例子嗎?如果他們先使用 BPM來梳理部門的權責,這些問題根本不會發生。 簽核流程自動化:BPM可以將繁瑣的手工簽核流程自動化,根據公司需求自定義不同單據的簽核流程,確保規定的每個環節都按時及規定完成。 通過先導入BPM,公司可以有效先解決流程的問題,建立標準化的流程,為接下來的ERP導入奠定良好的基礎。 BPM如何幫助企業優化流程? 在公司中,BPM扮演著流程設計的角色,幫助企業梳理現有流程,找出瓶頸和效率低下的環節,進行調整和優化。具體來說,BPM在以下幾個方面對流程管理有著顯著的提升作用: 流程標準化與統一性:BPM幫助企業將繁瑣的流程進行標準化,確保每個部門按照預定的步驟進行操作。確保每一個操作環節符合公司既定的規範,避免因個別差異而導致的錯誤。 自動化工作流程:BPM可以將大量的手工操作轉變為自動化流程,減少人為錯誤的發生。例如,簽核流程、審批程序等都可以在BPM中自動進行,讓流程更加高效。 即時監控與回饋:BPM幫助公司實時監控流程運行狀況,並能在流程遇到瓶頸或簽核延誤時自動通知相關人員,幫助企業迅速解決問題,確保流程不中斷。 這些功能不僅能讓公司在日常運作中保持高效運行,還能確保在業務擴張時不會因流程混亂而陷入困境。 BPM為ERP導入打下基礎 當企業先通過BPM系統優化流程後,ERP的導入將會更加順利。BPM將流程標準化後,可以透過串接ERP系統的方式做資訊的連結,並達到後續的自動化。例如: 簽核流程與ERP整合:ERP系統通常包含基本的簽核功能,但BPM能夠提供更靈活且複雜的簽核流程,與ERP完美結合,確保每個不同的簽核決策都能有彈性且依照既定標準進行。 部門協作與數據共享:BPM在導入初期就建立了部門之間的協作和數據流通流程,ERP導入後同事的適應期可以減少,更加順利地實現部門間數據整合。 此外,BPM可以在公司隨時依照市場需求的變化隨時調整流程,保持靈活性,而ERP則負責管理資源和數據的運行統整,兩者相輔相成,讓公司在數位轉型過程中保持高效。 結論:先建立BPM,再導入ERP 總結來說,當企業的流程不夠完善時,應該先選擇導入BPM系統,幫助企業梳理和優化內部流程,確保權責劃分清楚、簽核流程順暢,並培養員工習慣在標準化的流程中工作。當這些基礎打好後,ERP系統的導入才能真正發揮效益,幫助企業實現全面的數據整合和資源管理。 所以,當你的公司流程還不夠成熟時,應該先選擇導入 BPM,幫助企業梳理內部流程、確定權責分工、建立簽核習慣。當這些基礎打好後,ERP 的導入就能順利實現數據的全面整合和自動化管理。這樣一來,企業的數位轉型才會真正落到實處,而不會因流程問題而陷入混亂。 想了解更多直誠Lumi ERP、BPM,歡迎加入直誠官方LINE(ID :@932coslc)帳號與顧問聊聊 相關文章 公司什麼時候該導入 ERP 系統?判斷四大關鍵階段ERP系統 流程 導入ER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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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什麼時候該導入 ERP 系統?判斷四大關鍵階段你有沒有想過:「我們公司現在真的需要 ERP 嗎?」這是一個許多中小企業老闆常常猶豫的問題。ERP 系統看起來很強大,但很多老闆會覺得,「會不會太早?再大一點再導入會不會比較好?」這其實是個關鍵的問題,導入 ERP 不是一蹴而就的決定,而是取決於公司是否達到了一個關鍵的經營階段。 我們今天要來探討公司在什麼階段應該考慮導入ERP,特別是稅局查核和進耗存管理等方面的應用。 情況一、當公司規模擴大,內部流程變得複雜 公司規模擴大通常會帶來內部流程的複雜化。一開始小公司可能只需要幾個Excel表格就能管理所有的數據與流程,但隨著公司收入增加,員工增加,單純的Excel、紙本記錄或簡單的管理工具會慢慢無法應付持續增加的數據量。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就應該考慮是否要導入ERP: 跨部門協作增加:例如,業務部門、倉管部門、採購部門和財務之間需要跨部門溝通和配合,各自記錄就容易造成信息延遲或錯誤。 數據冗餘和資訊落差:各部門之間使用不同的工具,導致數據無法及時共享,實際決策者難以有全面的觀點及數據。 這時,ERP的導入就可以整合所有部門的數據,讓業務運作更有效率。特別是在公司規模擴大後,ERP能自動化很多日常的操作,減少人為錯誤的機率。 情況二、當面臨稅局查核和法規合規壓力 不久前,有位客戶分享他們在稅局查核時的煩惱:「每次查核都要翻找一堆文件,查帳要求的資料總是得手動整理,常常搞得焦頭爛額。」隨著公司業務的擴展,稅局的查核和法規合規要求也變得更為嚴格。當企業涉及大量進出口、複雜的財務交易和多種營運方式時,人工處理稅務報表及進銷存不免會導致錯誤,增加稅務風險。例如: 庫存管理不健全:部分中小企業沒有管理庫存,導致叫貨或是清理庫存滯銷品時,沒有相關數據可以參考。ERP系統則可以即時更新進貨、出貨和存貨狀態,確保公司隨時調閱。 稅局查核的合規性:ERP系統能能追蹤每筆交易的詳細記錄,便於稅局查核時提交所需資料,不管是進銷存報表或是庫存明細,避免潛在的稅務問題。 情況三、當公司面臨多系統整合的挑戰 一位老闆問我:「我們現在用的是幾個不同的系統,比如會計軟體、庫存管理工具和 CRM,數據都不通,我每次決策都感覺像在瞎子摸象,無法獲得一個全貌。」 許多企業在成長過程中,會逐漸嘗試並引入不同的管理系統,如會計軟體、庫存管理工具、CRM等。然而,這些系統之間的數據並不相通,影響公司決策的即時性和準確性。當公司意識到需要一個統一的數據平台來整合多個系統時,ERP就成為了最佳解決方案: 整合多系統:ERP可以整合財務、銷售、進貨和人資等不同功能,提供一個全方位的公司數據。決策者可以根據即時數據做出更快速的決策。 減少重複操作:無需在不同系統之間手動輸入相同的數據,ERP透過串連所有相關模組,減少人為錯誤和整體的工作量。 情況四、數位轉型 現代企業競爭日趨激烈,人力成本增加、加上越來越不仰賴紙本文件,數位轉型已經成為企業保持競爭力的重要戰略。ERP是數位轉型的重要一環,它不僅能提供內部數據的整合,還能幫助企業在市場上迅速響應變化。例如: 雲端ERP的應用:通過雲端ERP,企業可以實時查看不同地點的情況,讓決策更具靈活性和即時性。 數據決策:ERP能生成即時數據報表,幫助企業管理層快速做出依據數據的決策,提升市場反應速度。 結論:什麼時候需要導入ERP? 總結來說,當企業規模擴大、流程變得複雜、內部系統需要整合,並且需要提高稅務合規性和資源管理效率時,正是導入ERP的最佳時機。ERP系統能夠幫助企業整合各部門數據、提升業務效率、降低風險,從而讓企業在成長過程中更具競爭力。如果你的公司正處於這樣的階段,或面臨上述挑戰,那麼ERP將是你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 記住,ERP 不是「大企業」專屬的工具,它能讓你的小公司變大,也能讓你的大公司變得更高效。當你開始思考如何更有效地管理公司時,ERP 就是你最可靠的選擇。 想了解更多直誠Lumi ERP、BPM,歡迎加入直誠官方LINE(ID :@932coslc)帳號與顧問聊聊。 相關文章 ERP和BPM有什麼不同?公司企業管理的神隊友 流程不完善?別急著導入ERP系統!ERP系統 導入時機 導入ER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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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和BPM有什麼不同?公司企業管理的神隊友當我和客戶討論到ERP或BPM時,經常聽到類似這樣的問題:「我們已經有入了ERP,為什麼還需要BPM呢?」,這個問題其實反映了很多公司在數位轉型過程中的困惑,ERP和BPM雖然看起來功能有所重疊,但兩者在企業中的角色與應用範圍各有強項,我們就來簡單了解一下兩個工具的應用範圍。 ERP:企業的核心管理工具 ERP可以想像成企業的大腦,將財務、銷售、採購、庫存管理等不同部位透過這顆大腦連結起來運作,讓企業的管理更為高效。比如說,有一次有客戶在聊天,他提到公司現在的訂單流程:「每次有訂單進來,我們要下採購,更新庫存,還要讓財務知道,這些都必須同步處理,但現在又用紙本作業,常常一個環節漏了,後面的流程就全卡住。」ERP 正是為了解決這種情境設計的。 ERP的強項在於數據的統整和資料的即時性,適合處理公司的大量資料,透過前期所有的設定,可以將所有資料轉換成各部門使用的工具。例如,當公司收到一個訂單後,ERP會協助開立發票、打出貨單、更新庫存,並最終反映在公司的財務報表中。 但ERP在處理流程上的靈活性有限,尤其是在面對複雜的跨部門流程時,ERP更傾向於「資料處理」而非「流程管理」。這時,BPM就能補足ERP的不足,成為公司管理流程自動化和優化的重要工具。 BPM:企業的神經系統 相比於ERP,BPM更像是神經系統,負責讓公司的運轉更加靈活,之前也有客戶跟我討論他們的簽核流程,他苦笑說:「每次簽核都要等上好幾天,還不一定能完成,總是有人忘了簽或者搞錯附件,最後又被退回去重跑。」這時我就建議他考慮導入BPM系統。 BPM的強項在於它能夠提供靈活的簽核設計、流程自動化及跨部門協調,這些功能是ERP無法單獨實現的,除非花大價格去做客製化。例如,可以依照公司設定各種不同的單據在簽核時,應該簽呈到誰,或是金額多少要簽核到董事長等,可以依照公司不同的需求去做調整,也可以限制幾天內要簽核完畢,並留下紀錄。這樣可以避免人工提醒或少簽核到,進一步提升企業流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且BPM通常都具備串接的彈性,不僅可以與ERP結合使用,還能整合CRM、SCM等其他系統,達到全方位的流程管理,讓企業能夠更靈活地應對市場的快速變化和內部業務的調整。 ERP和BPM的主要差異 雖然兩者看似功能互補,但在實際應用上還是有一些明顯的差異: 功能不同:ERP專注於資源的統一管理與數據的即時更新,主要處理「資料整合」的問題。BPM則更關注於流程設計與優化,管理「怎麼做才能更有效率」的問題。 彈性不同:大部分的ERP系統的流程是固定的,企業在導入時會根據業務需求進行設計,但一旦實施,修改的彈性較小。而BPM系統則相對靈活,能夠根據業務需求快速進行流程調整,適應企業的成長與變化。 自動化與流程透明度:ERP雖能自動處理事務,但缺乏跨部門的流程協調,例如不同部門內部的簽核流程,或是無法自動通知相關人員處理下一步驟。而BPM則提供了更細緻的流程自動化與實時功能,讓流程的每個環節都能被透明化和追蹤,並能自動通知相關人員何時處理下一步,減少錯誤與延誤。 價格差異:在大部分的ERP中系統都會限制同時使用人數,一旦超過一位就需要額外收費,而BPM擇不同,且ERP系統本身的費用也相較BPM來說高昂。 結論:ERP與BPM互補合作 總結來說,ERP和BPM各有所長,ERP負責企業資源的整合,而BPM則在流程優化與自動化上有重要作用。如果你正在考慮數位轉型,或者在內部管理上遇到瓶頸,不妨想一想:「我們的數據整合夠好嗎?流程管理是否足夠靈活?」在數位化轉型的時代,兩工具的相輔相成,是公司管理的神隊友。 想了解更多直誠Lumi ERP、BPM,歡迎加入直誠官方LINE(ID :@932coslc)帳號與顧問聊聊 相關文章 公司什麼時候該導入 ERP 系統?判斷四大關鍵階段 流程不完善?別急著導入ERP系統!ERP BPM 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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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無償借出不動產,為何被認定有租金收入?? 解讀國稅局認定邏輯近期遇到A先生詢問,他將自有的不動產無償借給朋友使用,卻被國稅局為認定當年度有租金收入,這讓他很不能接受。明明是借給認識的朋友,也確實是免費借出,沒有額外收租金,為何還會被國稅局認定有租金收入? 經過了解後發現其實問題出在這… 所得稅法的租金收入規定解讀 根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四款的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均應就各該款項案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就上述案例中,A先生遇到的問題點在於,他將自有的不動產無償借給朋友後,朋友將該不動產作為公司行號的營業處所,因此被國稅局認定A先生應依照所得稅法計算租賃收入。 如何避免租金收入認定?三大重點提醒 以此案例作為借鏡,如何避免上述情況發生在自己身上?我們可以就以下三點討論: 確認無償借用之對象 法條中他人之定義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因次若出借的對象不是配偶或直系親屬,則被認定須計算租賃收入的可能性會較高。 確認借出是否作為營業用途 如出借的對象做為營業使用,並且將該處登記營業地址,那麼依照規定須計算租賃收入,因此無償出借務必確保對方不是作為營業使用。 取得無償借出證明: 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假借無償借用為名,實際上卻收有租賃所得,逃漏所得稅。因此在查明無償是否屬實這件事情上,需要經過較嚴謹之程序,建議雙方當事人須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且該契約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個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規定辦理公證。 分享以上三點注意事項,若能夠在無償借出事實發生時稍加留意,即可避免後續延伸之爭議。 還有許多稅法規定是依據相似的邏輯而去制定的,未來陸續與大家分享。 更多企業財稅問題找直誠 如果有任何問題,或者有更多的財稅問題需要解答,歡迎隨時與直誠聯繫,我們會很樂意為你們解答! 相關文章 公司或個人各為出租人及承租人時,如何申報所得?租金稅額該如何計算?無償借用 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