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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公司資本額最低要多少?1元可以嗎?曾經有客戶問我,因為他比較迷信,想要取個吉利的數字做為公司的資本額:88,888元是可以的嗎?開公司有最低資本額限制嗎? 答案是:法令沒有限制公司資本額! 「公司資本額」簡單來說就是「一間公司所登記的營運資金」,但這個營運資金會依照不同產業而不同,以加工業來說,在公司成立初期,就需要大量資金租廠房、購買各種機器設備及雇用員工等;若是行銷業,可能幾乎不需要太多資金就可以營運,考量到每個產業的特性及合理性,政府已經在民國98年取消了最低資本額的限制。 雖然取消了這個限制,但公司法第七條函釋也給了進一步說明,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應足以支付設立時的費用,設立公司通常會有基本的設立費用、房租、購買辦公設備等必要開支,除了草創時期的營運資金,也包含會計師在設立時的查核簽證費用,所以雖然沒有最低資本額的限制,但只投入1元是絕對不合理的! 至於公司的資本額太低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呢?我們可以從資金和業務面向來看。 資金面向: 增資:若設立時資本額太低,勢必營運資金很快就會不夠用,要再度增資,除了需要再次募集資金外,還會產生請會計師簽證及變更登記等流程的成本。 貸款及補助:一般情況下,銀行貸款與各種補助能申請的經費額度皆有資本額門檻,因此如果資本額過低,可能在貸款或補助上較難申請到自己所需的經費。 業務面向: 標案:有些標案會希望公司的資本額有一定的規模,若資本額太低則難以申請標案。 其他公司的合作意願:有些公司不願意與規模較小的公司合作,因為擔心會有信用問題,進的貨太多但付不出錢來,所以可能在資本額門檻上有條件限制。有這種情形的多半是供應鏈上游廠商對下游客戶的信用疑慮,但若您有足夠資金可以做為預付貨款,當然絕對能消除廠商的疑慮的!說到這裡,又會有客戶問,那要多少才夠呢?通常我們會說這與您的每次平均進貨金額有關,如果每次進貨金額會到300萬,而您公司資本額只有50萬或更低,那難免會讓廠商擔心。所以盡量讓資本金額高過您的每次進貨金額吧,廠商交易上會更有信心,也許給您的付款週期會更優惠(付款天數增加)喔,如此一來還能保障您的資金流安全。 由此可知,公司資本額到底應該登記多少,其實沒有一定的答案,必須要考量的事情很多,只能依照每個創業者的需求決定資本額,若您對於怎麼決定公司的資本額還有疑問,或是您有增加資本額的需求,歡迎洽詢直誠,我們會請專業的會計師和顧問與您聯絡,提供給您專業的解答。 想必看到這裡,您有一種撥開雲霧見明月之感。如果您都知道自己要設立公司了,不如就來填寫公司設立的表單,趕快設立公司吧。(設立請點我)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公司設立 初期資金 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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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設立公司還是行號,需要注意的稅務問題 Part Ⅰ首先,我們先說明他們的相同點: a.皆有統一編號 b.可以開發票 c.可以幫員工投保勞健保 簡單差異分類 *依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的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 營業額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時,除了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外,國稅局都會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特別注意依照營業稅法的規定,若一年內有三次以上違章,就會被要求停業7到14天,最高可處分停業6個月。另外部分營業性質特殊之產業,例如美髮業雖然免開發票,但是僅限於剪髮、燙髮之勞務服務。若店面有販售洗髮精、護髮素等商品,每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還是需要開立統一發票的喔。 從上面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發現,公司與行號最大的稅率差異在於「營業稅」與「營所稅」: ● 1%,由國稅局每季核定開單,自行繳納,營所稅目前也是每年併入個人綜所稅自行繳納,無須單獨申報。但行號未來是否會課徵收營所稅?隨著政黨輪替與國家財務狀況皆有可能發生變化。 ● 5%的營業稅,每兩個月申報繳納,一般通常會外包給事務所協助記帳與申報。所以除了稅務上的考量上,還需要考慮到外包的記帳費用等等。 雖然小規模營業在稅務上好像可以節省不少開銷,但大多數的企業會需要統一發票報帳,所以小規模營業可能會因此喪失不少交易機會,在政府補助、銀行貸款等等,都是比較難申請的。 延伸閱讀—設立公司還是行號,需要注意的稅務問題 Part Ⅱ 相關影片—【#創業必知的N件事】 創業後這些稅都跟你有關?公司vs行號稅務差異比給你看 如您還有其他疑問,不要猶豫,來找直誠聊聊吧!直誠會提供您完整的諮詢及顧問服務,還可以幫您處理所有公司登記的作業,為您省下寶貴的時間!又或者您都知道自己要設立哪種公司了,不如就來填寫公司設立的表單,趕快設立公司吧。(設立請點我)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公司設立 營所稅 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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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DIY進行公司設立!詳細了解公司設立流程敲碗許久的公司設立流程來囉!如果您要設立公司,又剛好想要自己辦理,畢竟創業維艱,能省一點是一點,能不用找代辦也是一種方式!以下內容讓您簡單了解設立流程及幾個需注意的眉角。 公司設立步驟一: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需要準備:至少三個公司名稱、公司營業項目。 工作時間:審核時間大約2個工作天。 取得資料:預查核定書。 公司名稱不得與他公司名稱相同,故設立公司最少準備三個公司名稱(排列優先順序)可透過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申請名稱預查,將公司名稱預先保留。公司名稱保留期間為六個月,在此期間需要完成公司設立,否則公司名稱會被取消保留資格。公司名稱會與所營事業資料一併進行審核,因此除了提供公司名稱外,也需選出公司的營業項目,可以依據公司提供的服務項目或參考同業的服務項目來登記。 決定公司名稱之前,可以先到經濟部-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查看看公司名字是否已經被申請使用。注意,公司名不可使用易於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或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名稱。政府也有規定不宜(不得)使用之公司名稱。 公司設立步驟二: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查核辦理 需要準備:建物謄本。 工作時間:審核時間大約2-7個工作天。 取得資料: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 在公司名稱預查時可同步尋找適合公司設址的地點。公司登記需要營業地址,須向房東取得建築物登記謄本,預查這個地址是否能合法經營公司的營業事項,避免出現營業項目與土地使用分區不符合。 除此之外,還需向房東取得最近一年度之房屋稅單及建物營業登記同意書。商業登記會需要審查房屋是否符合營業用途且是否經過屋主同意將房屋做為營業使用。 提醒注意房屋若原是自住使用,改為營業用可能會導致房屋稅、地價稅稅額增加及水電費成為商用費率。 但如果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營利事業如果沒有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都是以行動裝置完成,而且房屋未提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仍可以申請案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公司設立步驟三:至銀行開立籌備戶/公司大小章刻印 需要準備:設立預查核定書、公司負責人小章、雙證件正本。 工作時間:大約 2 個小時。 有些公司會準備三套章,將銀行章(跑銀行)、登記章(辦理工商登記或政府相關)及合約用章(跟客戶簽或跟員工簽)依用途或管理需要而分別刻印。 舉例來說我們公司只有準備兩套章,合約用章跟登記章,合約用章請行政保管,合約文件經老闆同意後就可以用印;登記章與銀行章相同,因為基本上用到這套章對公司都是大事所以會由老闆保管。 公司設立步驟四:將資金匯入公司籌備戶,請會計師驗資 需要準備:資金匯入籌備戶之匯款憑條、籌備戶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銀行餘額證明。 工作時間:大約1-2個工作天。 取得資料: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如果您想自行辦理公司設立,其他步驟都可以自己完成,但因為要取得會計師驗資的查核報告,所以只有這個步驟一定要找會計師做驗資喔。 以上驗資所需資料,會視不同會計師所要求資料有所不同。如果您交由我們直誠管顧辦理設立服務,我們的資本額驗資服務將交由煒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查核。 公司設立步驟五:申請登記,取得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 需要準備: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公司章程、發起人會議事錄(有限公司免附)、董事會議事錄(有限公司免附)、股東同意書(股份有限公司免附)、董監事願任同意書/身分證明文件、房屋稅單、建物登記同意書及營業登記地使用查詢表(設址於台北市)。 工作時間:送件後大約2-7個工作天可取得市政府核准(統一編號),市政府核准後大約5-7個工作天可取得國稅局核准函文(稅籍編號)。 取得資料:市政府核准函、公司設立登記表、國稅局核准函。 以上文件審核時若政府承辦人員有任何疑問或發現錯誤,需要您補充、更正文件或有相關罰鍰,則審核的工作時間會再拉長。 公司設立步驟六:刻印統一發票章、前往國稅局領取購票證 需要準備:公司發票章、公司大小章、負責人 身分證、其他函文中提及之文件。 工作時間:大約1小時。 取得資料:購票證。 市政府核准後即可取得統一編號刻印統一發票章,待收到國稅局報到函文後,請攜帶報到函及函文中提及的資料,您需親至國稅局辦理購票證明,以上程序辦理完成後,公司就可以開始營業了。 依據過往經驗,辦理購票證明時有些管區會要求負責人親自到現場辦理,希望公司設立後第一次與稅局互動是由負責人進行,有些則不需要,建議過去辦理前先詢問管區是否接受代辦及代辦需準備什麼資料(例如:身分證及印章)。 公司設立步驟七:至銀行將籌備戶轉為正式戶 需要準備:市政府核准設立函文、公司登記表、負責人雙證件、公司大小章。 工作時間:大約1小時。 籌備戶轉正式戶,除須準備以上提及資料外,每間銀行可能會額外要求其他文件(例如: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國稅局稅籍設立函文),建議您至銀行轉正式戶前,先向銀行確認需準備哪些文件。 若依據上述步驟自己進行公司設立,還是要請會計師進行驗資取得資本額查核報告喔!提醒您,自行申請可能會遇到準備資料不全或是未清楚定義的事項(ex:公司章程),這些可能會讓您在設立時花更久時間或是未來需要再花錢進行變更。 如果看完以上步驟還有任何問題,或是擔心自辦會不順利,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會清楚向您說明須準備文件及流程,也能迅速為您辦理設立。交由直誠為您完整服務到好。 ※延伸閱讀 【一秒看懂!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別】 【直誠工商登記服務】公司設立 工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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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可以把投資公司的錢拿回來嗎?小心吃上官司!淺談資本不實公司登記完成之後,我可以直接從公司戶頭把投入的錢轉回個人帳戶嗎?當然不可以!這個情況就叫做資本不實、虛增資本額、墊資或借資。 這是一則2021年11月的新聞:「曾拍攝發行電影『角頭』、『角頭2』的理大國際多媒體公司,2019年初增資7400萬元,事後卻遭檢舉涉驗資不實,資金只有進帳短短4天後就轉匯出去,台北市政府商業處進行查帳後送辦,北檢也依違反『公司法』等罪起訴理大董事長謝政翰、董事張威縯,法院審理後,上個月29日判謝政翰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張威縯則是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正常的過程中,投資人將自己的資金匯入公司的帳戶之後,投資人就會拿到自己應得的股權,而公司在準備設立或增資的過程中,需要訂一個基準日,等投資人將資金投入之後,製作主管機關需要的文件,並且聘請會計師來驗證資本額,最後將這些文件送交登記機關審查,就完成公司登記了。 若是資本不實呢?在公司設立完成之後,投資人可能會因為種種因素需要用錢,就直接將資金從公司帳戶匯回個人的戶頭裡,造成公司內根本沒有這筆已經登記了的「實收資本額」。 資本不實是犯罪行為,千萬不要輕易嘗試! 只要做了導致公司資本不實的行為,就違反了:應收股款股東未實際繳納罪(公司法第九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偽造帳冊及財務報表罪(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這些都是有罰則的喔!公司的負責人、股東及會計等都有可能會被處罰,而且負責人絕對是責無旁貸的! 政府怎麼會知道我把公司的錢匯回自己的帳戶?這是因為金融機構需要對公司戶定期做匯款評估,若公司戶在公司成立或增資後,股款匯回負責人的帳戶,這很有可能就有資本不實行為,所以金融機構會按洗錢防制法的要求,通報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進行調查;另外,主管機關也會定期抽查公司增資之後資金使用的情形,是否有違反公司法第九條的情況,也會要公司提出相關存摺或支付的證明,以審核公司是否將錢確實用於公司經營。 請務必留意資金來源及評估風險! 在我們服務客戶的過程裡,也會聽到客戶說之前有銀行貸款人員建議找某些管道借款,甚至也會提供某些管道的聯絡方式,提醒公司先做好資本充足(提高公司資本金額,以降低負債比率),才好向銀行借款。看到這邊是不是很讓人皺眉?不知道該說客戶天真,還是譴責這些銀行貸款人員!結果最後客戶背上刑責,也不能怪別人,只能怪自己太過信任這些「看起來很幫忙也很有經驗」的專家們。所以我們也要提醒大家,當銀行專員或您的會計師等人跟您說有管道可以幫忙,那您千萬要評估這個借的錢什麼時候需要還、利率多少以及有沒有其他的風險喔,千萬不要為了眼前的便利而讓自己走上後悔莫及。商場上有很多的「早知道」,而若讀者朋友們讀到這裡,也非常建議大家不要以身試法,因為這已經被列為重點稽查方向,而央行、調查局和金融機構也已用邏輯推演布下天羅地網,所以不太容易不被抓到呀,不如來跟直誠聊聊有沒有其他合法且可協助到公司擴充資本的方式! 資本不實不只是個麻煩,還是個大麻煩,提醒各位經營者切勿以身試法,若是公司遇到甚麼困難,歡迎找直誠聊聊,我們會請專業的會計師及顧問幫助您分析公司的情形,為您想出最合適的解決方法。公司設立 初期資金 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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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設立公司還是行號,需要注意的稅務問題 Part Ⅱ承上篇,今天我們繼續討論,關於設立公司或行號,需要特別注意的稅務問題,在上一篇以表格簡單的說明了在創立前的基本差異分析,以及營業稅及營所稅兩者在公司及行號間最大的稅務差異,今天我們來說明較細節的部份。 1.如何節稅 行號若屬於核定課稅(免開統一發票),不論經營盈餘或虧損,每3個月要繳交營業稅2400-6000元不等,年終須繳交約1萬多元所得稅(併入個人所得)。開立發票之行號或公司若虧損或無營業時,則不必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每兩個月需依營業額開立之發票上繳稽徵單位5%之營業稅。 所以關於大家最想知道的:開公司還是行號較節稅?單純從開公司或行號的辦理費用來說,開公司的費用成本較高。但若論未來發展性及多元性來說,創立公司比行號更具有彈性,不僅可以擴展組織規模、引進投資或貸款較為便利,稅捐的負擔上,也較有規劃空間。行號除非是申請小規模營業人(免開統一發票),否則在租稅負擔上不一定比公司來得輕。 以下簡單的假設說明,一零售業者的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來看,若該零售業者分別為行號及公司,而年度收入為2,000萬,以2023年稅務規則試算: 從上述可看到,若經營行號的營業人年度收入較高,收入併入個人所得稅計算稅率後,繳納稅款可能比開立公司所需繳納之稅款低。那為什麼還要開立公司呢?以下說明開立公司的好處。 (1)公司比行號更容易申請貸款 雖然申請貸款的時候,金融機構會多方面評估,但在實務上的經驗,公司的貸款額度和條件一般來說都會比行號來得優,因為公司有公司法的限制規範,再加上設立公司必須請會計師資本額簽證,讓金融機構在放貸時較有保障,因此相較於行號來說,會更願意將錢借給公司。 (2)公司申請補助較容易 行號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也就是我們講的小規模營業人,而公司不行,雖然這樣可以節省不少稅務支出,但免用統一發票之行號會很難申請到創業補助。 (3)公司較容易累積商譽 公司和行號還有一個差別是:公司的名稱在全國內不能重複,行號的話是在縣市內不能重複,因此若只是想要做地區型的小生意的話,設立行號即可,反之,若是想要將生意做到全國,建議設立公司,尤其是有將品牌名稱置入需求或是商品有貼商品標示的創業者更需要設立公司,這樣就可以避免做出名氣後,品牌或公司名稱被別人搶先註冊走。 (4)公司是有限清償責任 若開設行號,哪天公司面臨無力償還債務情況的時候,就必須從所有合夥人的個人資產中拿錢出來還債。因為行號屬於「無限清償責任」;而公司屬於「以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因此開設公司即使在無力償還債務的時候,也只會賠掉投資的金額,並不會涉及個人財產。所以如果開創可能比較有風險承擔的事業,建議都要用公司啦! 1.公司的費用抵稅,簡單條列八大項目清單 a.公司業務相關支出:公司銷售貨物或勞務相關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b.公司設備相關支出:辦公用品、公司用車、水電瓦斯網路電話等等。 c.公司業務差旅相關支出: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產生之住宿、伙食和交通費用等。 d.租金成本:以公司名義簽定之營業場所或辦公室的租金費用。 e.廣告費用:與公司業務有關之宣傳海報、贈品、電視廣告等。 f.捐贈費用:對公益、慈善、教育機構和政府捐贈,但有其金額限制,政府機關則無限額。g.訓練費用:為培育員工而產生之訓練費用 h.利息費用:以公司名義購置動產、不動產或營業所需而貸款所產生之利息支出。 以上簡單說明公司費用抵稅之項目,費用百百種,當然不止於上述所提到的層面,若需要了解更多可扣抵項目,可以參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直接向直誠專業人員諮詢。公司設立 節稅 公司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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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稅局大查稅,網拍電商業者無處逃稅局透過金流調查網拍業者所得 由於最近媒體報導稅局大幅度針對網路交易(網拍業者、透過電商平台販賣)進行調查,將應該要納營業稅營所稅卻未動作之業者祭出懲罰追稅,故國稅局也趕快澄清。但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光看稅局說明的條文就知道網拍和電商品牌業者還是要小心為妙,因為查核重點對象是【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且其間有3個單月存入筆數達200筆】,也就是說依照小規模營業人判斷標準,一個月達20萬銷售金額以上就是要開發票的底線了,而全年240萬就約當1個月20萬呀,如果銀行或大特店、次特店(網路交易平台)交出各賣家的金流紀錄,很有可能就會直接被匡列成國稅局調查的對象。 國稅局再從這名單中逐一發函給賣家要求提示賣家與該網路交易平台的交易合約、各筆交易訂單、各筆交易開立發票、及收款銀行紀錄等等的資訊進行比對,很快就會算出是否有漏報銷售額,需課營業稅的狀況。假設各筆交易訂單金額加總為一年1,000萬,那就代表營業稅5%是50萬元。而正常帳務記載下因為進貨可以申報的進項稅額在這種狀況下也極有可能不能使用,譬如公司未成立就沒有統編給進貨廠商開發票,又或者是沒有報關就進台灣所以當初進口時根本沒被海關代課營業稅,所以都不在合法範圍內可以抵扣營業稅。除了50萬元以外,稅局還會再依營業稅法第51條加罰漏稅額五倍以下的罰鍰,目前我們客戶遇到的比較常見的是罰0.5倍,也就是50萬元*0.5=25萬元。 到這邊您以為結束了嗎?當然還沒有!當國稅局營業稅科處理完營業稅後,就會進到營所稅科,營所稅科會再設算漏報營所稅的部分。如果賣家未能提示相關帳證供核,或所提示之相關帳簿登載不全,使國稅局無法勾稽其成本,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1條規定,將依照同業利潤標準核算認定。即是1,000萬*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假設為8%)則為80萬淨利,80萬淨利*20%公司營所稅率為16萬。再依照所得稅法第110條加罰漏稅額三倍以下的罰鍰,以常見的1.2倍計算則是16萬元*1.2=19.2萬。 所以賣家總共要被課的稅就是50萬+25萬+16萬+19.2萬=110.2萬,而若為個人賣家,所得需併入綜所稅計算,也有可能使當年的綜所稅稅率計距增加,產生加乘效果,而繳交更高的稅,不得不更加小心。 看到這裡,雅筑給大家三個提醒。 1.若您屬於尚未設立公司/行號的個人賣家,請盡快設立公司/行號,以免被稅局盯上囉。 2.若您是已設立行號的賣家,但您全年度所得(個人其他所得加上營利所得等等)超過150萬元,建議您盡速成立公司節稅。 3.若您是已設立公司的賣家,就請確定網拍平台上都有開立發票。 若是上述1&2的讀者們,可以來看看這篇文章<<電商網拍達到多少營業額需要成立公司行號?比個人稅金更省?>>了解更多。 另外,若您覺得您有「明明沒賺錢卻要繳稅」的疑慮,歡迎來找直誠聊聊,我們能實際剖析您的公司產品毛利狀況,並提供公司財務健檢整帳服務,讓您更理解您的財務表現與想像中的差異。 <<以下為2022/6/27更新的高頻交易調查作業規範供參考>>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100579090號 訂定「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附「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 部 長 蘇建榮 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 一、為明確規範金融機構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規定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之範圍及作業程序,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本作業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及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 (二)高頻交易:指同一個人同一金融帳戶,除下列非銷售性質交易項目外,於同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轉匯入金額累積達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且該年度有任四個月份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二百筆者: 1、經由台灣票據交換所媒體交換自動轉帳業務之代付交易。但不包括交易項目為零星轉帳、貨款、銀行轉帳及其他之代付交易。 2、金融機構運用內部系統自動作業得辨識之下列存轉匯入交易: (1)政府機關撥付之補助款、徵收款、紓困金及法院判決定讞款、退回款。 (2)信用貸款、保險給付、信託款項、投資金融商品及有價證券款項。 (3)利息收入、定期存款、外匯結匯與退匯、旅行支票兌付款及銀行簽發本行支票之回存。 (4)繼承款項。 (5)公益團體補助款項。 (6)薪資、津貼、福利金、獎助學金及各種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 (7)政治獻金及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款項。 (8)公寓大廈住戶管理費。 (9)各類溢繳退款。 (10)同一人金融帳戶間轉匯款項。 三、金融機構就同一個人同一金融帳戶之高頻交易,應提供稅捐稽徵機關確認金融帳戶身分程序之資料(以下簡稱身分資料)包括: (一)姓名。 (二)身分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 (三)金融帳戶開戶日期。 四、金融機構就同一個人同一金融帳戶之高頻交易,應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該等金融帳戶必要交易紀錄(以下簡稱交易紀錄)包括: (一)金融機構代號及帳號。 (二)存轉匯入金額及時間。 五、金融機構應依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之媒體檔案格式及遞送方式,於每年三月底以前,將前一年度之前二點所定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首次應於一百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提供。 六、稅捐稽徵機關處理依本作業規範所取得之資料,應訂定內部作業程序及內部控制管理機制,以確保資料安全。 七、本作業規範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下為2021年度財政部發布的新聞稿供參考>> 財政部援例蒐集網路交易金流課稅資料並無大查稅之說明 今(24)日媒體報導「大查稅!網路交易無處逃『高頻存入』銀行帳號全都查」,因與實際情形有出入,為避免民眾誤解,財政部特予說明。 財政部表示,為掌握稅源,遏止逃漏,國稅局均會依法利用跨域資料庫或大數據進行課稅資料之蒐集。目前金融機構已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就調查課稅事實所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之一定條件信用卡金流資料定期提供國稅局查核運用;電子支付機構亦將依循上開原則,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定期提供特定條件賣方收款金流資料供核,屬例行性課稅資料蒐集作業,國稅局對課稅資料蒐集範圍均滾動檢討適時調整,期發揮查核效益,以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說明,該部蒐集上開銀行帳戶金流資料供國稅局查核運用,與國際上FATCA、CRS稅務資訊透明理念一致,且與信用卡、電子支付資料衡平待遇,經提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並與該會、銀行公會及金融機構討論篩選條件,為確保規劃方案具體可行,爰該部110年6月30日函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徵詢由金融機構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門檻之個人金融帳戶之可行性,例如:全年存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且其間有3個單月存入筆數達200筆(=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平均每月銷售額標準20萬元÷平均每次消費金額約1,000元);尚非廣泛性、非特定性蒐集全部交易資料,符合比例原則。 該部進一步說明,國稅局並非就所蒐集的金流資料全面查核,會先將該蒐集資料與申報資料比對分析,如有異常比率偏高且涉嫌逃漏稅始進行調查,符合課稅所需之必要性、比例原則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有關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之規定。 新聞稿聯絡人:何科長秋揚 聯絡電話: 02-23228146 <<以下為蘋果日報發布的文章供參考>> 獨家|大查稅!網路交易無處逃 「高頻存入」銀行帳號全都查 為防堵網路賣家透過「個人銀行帳戶」收取交易貨款、進而逃漏稅,財政部要銀行大查帳。 財政部要求金融機構須把符合「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條件的民眾個人帳戶資料、定期上繳財政部,此舉引發金融圈譁然,衝擊範圍包括網路賣家、個人實體戶等。 這「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門檻」是指:民眾個人帳戶全年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且期間有任3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者,各銀行得在每年3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該帳戶存(匯)入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料中心。 二是,財政部也要求收單機構(發卡銀行)得增加提供「次特約商店」(實際賣方)的統一編號給國稅局,例如民眾透過第三方支付業者(如GOMAJI)、及電子支付機構(如街口)刷卡網購,這些代理賣方收付實質交易款項的資訊也得提供。 業者認為,此舉會讓網拍賣家、或是一些實體個人戶,採取1.增開多個銀行帳戶,請買家交付貨款時,分散到多家銀行帳戶存入,以規避查稅,或是2.透過電子支付機構的儲值帳戶,如透過line pay money做收付,也可規避被上繳資料。 財政部日前發函給銀行公會,希望銀行公會可轉知各銀行支持協助這2大方案。 銀行公會上周發函給各銀行,要求各銀行就銀行實務面、法律面及資訊面3大問題,提出建議。 一家民營銀行主管私下質疑,財政部為抓網路交易逃漏稅,卻祭出這種要銀行「無差別」提供國人存(匯)入資訊給財政部,是否恰當?是否有侵害人民財產隱私嫌疑?一些個人實體戶、甚或是當沖客可能就會被歸為「高頻存入」、而被銀行上繳資料,如同大查帳行為恐引爭議。 例如澎湖個人自行捕魚、銷售漁獲給認識的好友,光出海一趟、就賣了上百筆漁獲,好友也是匯款到捕魚人個人銀行帳戶內,這類「高頻存入」行為,也可能會被盯上。 該銀行主管說,財政部要從金流抓逃漏稅可以理解,但應該是有逃漏稅「嫌疑個案」後,再跟銀行調資料,而不是由各銀行全面提供資料、國稅局再去看是否有逃漏稅「這抓漏方式上,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目前國稅局查網路交易課稅,主要是透過蒐集信用卡刷卡、及電子支付機構等金流資料。 但國稅局指出,有些買家是以銀行帳戶匯款者,這類交易就無法取得金流資料,導致國稅局很難查緝。 例如有些網路賣家是透過網路平台、臉書(FB)私訊、LINE等通路軟體與買家聯繫,再以賣家個人銀行帳戶收取交易貨款,這類買賣交易就很難被發掘。 因此財政部日前發函給銀行公會,提出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可行使調查權、《個資法》第15條蒐集目的具正當合理關聯、及《銀行法》48條在法律另有規定下,客戶資料不受保密限制等這3大法規下,要求各銀行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者的個人帳戶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訊中心。 財政部強調,這些資料是為了正確核課網路交易的稅捐,是在稽徵機關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內所蒐集,「沒有廣泛性」、「也沒有特定性」的蒐集全部資料,更符合比例原則。 財政部也解釋,個人金融帳戶全年(指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且其間有3個單月存入筆數達200筆,主要是依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平均每月銷售額標準20萬元並參考聯卡中心案例分析,每次消費金額1000元所估算。 財政部表示,這是考量一般營業交易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民眾刷卡網購平均消費金額及核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等3大因素,才擬定上述標準。 依財政部規定,個人透過網路賣物品、或勞務,只要當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繳營業稅;若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得按季繳銷售額1%營業稅;超過20萬元者得開發票且得申報營業稅。 拍賣電商業者對此表示,事實上在平台上開店的小店家都已經過開店條件的審核才准予開店,營業額若達繳稅標準都會如實課稅,因此不會受到新政策的影響。會有衝擊的可能是在社群媒體中的網購社團、LINE群組中私密販售物品等個人賣家,這些交易物品可說是五花八門,其中又以寶石、珍稀活體動植物等單價較高,單筆交易金額可能從數萬元到上百萬元都有,買賣雙方多以私訊交易居多,避免被政府課稅。 不過,即使政府推行新政策加強清查帳戶,這些買家也有因應方式,包括採取高單價以面交、現金交易為主,或申請多家銀行帳戶分散交易筆數和金額因應。(廖珮君/台北報導) 如果有任何進一步的疑問歡迎隨時聯繫我們。公司設立 稅務 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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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稅務電商網拍達到多少營業額需要成立公司行號?比個人稅金更省?個人賣家與行號公司賣家的稅務考量點 由於國稅局要求如果當月銷售貨物金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超過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所以如果您仍然可以持續做個人賣家(代表每月銷售金額未達門檻)而不需要辦理稅籍登記(行號及公司都需要),那這篇文章恭喜您可以不用往下看,因為無須繳納任何銷售產生的稅賦。 若您的每月銷售金額超過8萬但未達20萬元,建議可以先申請行號,因為行號的稅賦計算方式是營業稅1%及個人綜所稅;但若您的每月銷售金額超過20萬元,就需開立發票囉,稅賦計算方式是營業稅5%及繳納個人綜所稅。 如果銷售金額超過20萬元,可以考慮要不要成立公司,選擇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考慮的重點還是回到營所稅和綜所稅的課稅差異。以下會有更詳盡的介紹,但我這邊先總結來說,如果您的年所得,包含薪資、利息、租金、股利、營利(自己做老闆)等等項目加總後的所得超過150萬,建議要思考是不是要成立公司而不要用行號的方式。 網路賣家辦理稅籍登記的規定 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有一個例外的狀況是,如果網路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必須課稅的範圍。但如果網路賣家所銷售的二手商品,是透過各種管道收購而來,利用賺取差價作為利潤者,就符合課稅構成要件(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也就是說這種行為必須課稅。 由於個人賣家銷售金額較低,不太有稅賦困擾,故以下就針對行號及公司賣家來做稅務討論。 行號與公司賣家的營業稅差異 營業稅計算需要有銷售額和稅額才能算。若是公司,可用公司開立的發票申報計算,但國稅局仍然會用電商平台與該賣家的網路交易總數對照是否差異大;若是商號,那就是國稅局核定銷售額。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因此,網路賣家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供國稅局核定該賣家的銷售額。原則上不必提供存摺資料,但是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的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了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網路賣家提供。 至於稅額部分,現行銷售貨物的課稅標準如下: (1)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賣家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3)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行號與公司賣家的營所稅差異 個人與行號都是繳納綜合所得稅(綜所稅),而公司則是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計算稅額。綜所稅依照不同所得金額而有不同級距,依照累進稅率進行課稅,如下圖所示;而營所稅則是以固定稅率20%計算。 所以在第一段就有講到若個人全年所得在150萬,若依照綜所稅的算法,所得150萬-免稅額8.8萬-標準扣除額(單身)12萬後為129.2萬,若還有其他可享有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較高的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的狀況之下極可能就落到12%,但若沒有,也只有很少金額需繳納20%。所以雅筑才會在一開始就說,網拍電商賣家如果年所得超過150萬才需要考慮要不要成立公司。畢竟成立公司之後還需要租辦公室及會計師記帳報稅等基本營運費用,一年六萬元跑不掉,確實也是一筆需要考量的現實支出。 而營所稅的稅率概念就簡單很多,將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後,就得到所得淨額,如果帳務記載完整,可以用這個所得額簡單乘上稅率20%得到營所稅額,譬如一年的所得淨額是100萬,那要繳的稅就是20萬囉。不過,其實營所稅計算也不簡單,總歸來說,有以下幾種方式: 擴大書審申報:適用年營業額3,000萬以下,且帳務記載較不完整的公司。 所得額標準申報:適用年營業額3, 000萬以上,且帳務記載較不完整的公司; 查帳申報:適用帳務記載完整的公司,就是上段100萬所得淨額要繳20萬的例子; 會計師簽證申報:適用年營業額一億元以上之公司。 擴大書審申報係以公司總收入×該行業擴大書審純益率,得出該年度淨利,或稱純益,再乘上20%營所稅率進行課稅。譬如說一年的總收入是1,000萬,該行業擴大書審純益率是6%,就可得出純益60萬(1,000萬*6%),稅額則為12萬(60萬*20%)。行業擴大書審純益率則可參考國稅局每年公告的【營利事業各業擴大書審純益率、所得額及同業利潤標準】 至於所得額標準申報,課稅所得額計算方式為營業收入淨額✕所得額(或同業淨利率)+非營業收入–非營業費用,如果有任一項資訊因為帳務紀錄不完整所以沒有資訊,稅局也可接受用同業利潤標準來做核定。但因為計算稍微困難,我們就先不在這裡贅述,有問題的話可以透過LINE跟我們聯繫喔!而會計師簽證申報顧名思義就是需要會計師,這邊也不多做說明嚕。 值得一提的是,營所稅也有起徵額的計算概念喔。如果課稅所得額(又稱淨利、純益)低於12萬,則無需繳納營所稅;若課稅所得額介於12萬到20萬,則繳納半價稅額【(淨利-12萬)/2】。所以課稅所得額超過20萬就一定要納稅啦! 行號與公司賣家的稅務總結 依照上面的解析,聰明的您應該已經想到決定要設立行號或公司的關鍵點都是「營業額」(收入金額),可看下表。 除了營業額外,行號跟公司選擇時,需要考量的點也彙總如下: 若是營業額在8萬以上且小於20萬,且賣家的供應商是屬於免用統一發票、勞務扣繳申報、海外invoice等未有統一發票可扣抵進項者,那設立行號可能較公司更能節省營業稅及營所稅。 如果賣家是需要累積信用及商譽的,那也許稅賦不是唯一的考量,一開始就用「公司」與供應商做交易也許比較能獲得大型廠商的青睞,且談付款條件時也會比較好談。 如果是合夥做生意,行號是無限責任,而公司則是有限責任。意思是說,合夥出狀況的時候需要用個人來償還債務,而公司則是公司倒閉後不會波及個人。所以如果產業經營風險較高或合夥人溝通上較擔心有糾紛,用公司也許也是一個保障。但雅筑相信,大部分創業者都會慎選創業夥伴。 電商網拍賣家經營是十年前沒有的事,那時候真的有很多稅務漏洞可以鑽;但隨著越來越普及,政府也越來越多控管,加上國稅局鎖定電商平台的資料進行交叉比對,避稅的可能性越來越低,還是盡早合規經營,就能更快掌握產品正常成本及毛利率,也更快有機會能夠規劃化經營公司,祝福大家!如果有任何問題,也很歡迎LINE直誠,與我們聯繫喔!創業 公司設立 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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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公司監察人是否可兼任公司職員?Q: 公司監察人是否可兼任公司職員? A: 依據公司法第222條所定,公司監察人不得兼任同一公司的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因公司有實際需要由監察人對內行使其監察權,故有此限制。但依據經濟部59年3月2日商07888號解釋,兼任其他公司的董事及經理人,不受此限制。 由於監察人需獨立行使其監察權,維持超然立場行使其監察權,因此不得在同一公司兼任絕大多數職員職務,以防止發生弊端。為何是說絕大多數職務呢?因為公司法222條所指稱之其他職員,依據經濟部78年4月19日商字第011339號函參照,係指除公司董事、經理人外,其他為公司服勞務之人,而該項勞務須為監察權行使所及者始屬之。於公司法第五節中述明監察人之責任,最重要的一條無非是第218條「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故由此知若職員職務相關於財務或業務執行,則無可能兼任公司監察人。因此,公司聘僱之人資、總務或顧問人員可否由股東會選任為監察人,亦按實質工作內容為判斷依據,而非以職稱判斷。故直誠建議最好直接找非公司職員又可信任之人來做監察人,以執行監察人之職權為佳。 另外,依據經濟部93年7月20日商字第09302111940號函說明,公司委任具會計師身分擔任監察人,辦理查核簽證及充任登記案件代理人時,即難以期待監察人能以超然立場行使職權,因此有違公司法第222條之意旨。除有違前述事項外,也違反會計師法,以及屬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權責的相關法律規定。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公司設立 公司 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