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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什麼是閉鎖性公司?究竟要不要設立閉鎖性公司?自公司法於104年9月4日增訂閉鎖性公司相關條款至今(110/10/31),依據「經濟部各類商業組織別登記家數月統計表」,已有3,780家閉鎖性公司存在,而非閉鎖性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非閉鎖性公司)則有173,886家。 反觀106年1月的432家閉鎖性公司及非閉鎖性公司161,994家,可看出非閉鎖性公司淨增加11,892家,而閉鎖性公司淨增加竟為3,348家。而我近幾年也非常常被客戶問到「我想開閉鎖性公司,好不好?」,閉鎖性公司究竟有什麼魅力?我們在這篇文章中好好聊聊。 一、什麼是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閉鎖性公司,在不同國家有各自的定義和法規。例如,在美國稱為"Close Corporation",在英國則為"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在台灣,閉鎖性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依公司法第五章規範,具有以下特點: 有限責任:股東僅需承擔其投資金額的責任,個人資產受到保護。 股東數量限制:台灣的閉鎖性公司股東不得超過50人,且股份無法公開交易,通常只能在一個受限的股東範圍內轉讓。 靈活性與財務隱私:閉鎖性公司可依章程設計靈活的治理結構,並且無需公開財務報表,適合需要保密的企業經營模式。 二、「閉鎖性公司」與「非閉鎖性公司」的差異 首先要先說明公司法中將閉鎖性公司專法設在「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之下,故閉鎖性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質,無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均無閉鎖性公司的相關適用。以下先依法調整理「閉鎖性公司」及「非閉鎖性公司」的差異: 三、適用閉鎖性公司的實務情境 適合的情境 小型新創公司:允許以勞務或技術出資,降低創業門檻。 家族企業:能有效保障經營權不被外部干擾。 技術合作公司:如技術股東與資金股東合作,可限制股份轉讓以保護公司利益。 從以上的表格中可知閉鎖性公司特別適合小型新創公司,較有彈性的原則讓新創公司在公司治理可以更有效率,且保障股東權益,譬如說可以勞務增資,或可以限制股東股份轉讓,或可以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需開立股東會。 換言之,如果沒有這些需求的公司,就不建議開閉鎖性公司了,由於公司法對於閉鎖性公司的規定較多,是故在章程設定較為繁雜,且障礙股東股份轉讓也可能會讓投資就是為了要出場(賣股票賺錢)的投資人被勸退。 我的執業經驗中僅有少數幾種狀況會鼓勵公司架設閉鎖型架構,例如持有技術的自然人股東與自帶資金或工廠可做代工的法人股東共同創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於限制股東股份轉讓的條款可讓雙方都更感覺安心的在公司研發磨合上,不必擔心股東會將股份轉讓給潛在競爭對手;而新創公司創辦人常見的以勞務(及技術)取代現金出資者更能在閉鎖性公司架構下得以實踐自己的價值以換取公司股權。 而其他僅是為追求新法令開放而詢問要架設閉鎖性公司的股東則是大多與我們聊完後,改變主意走較為常見的組織結構。 不建議的情境 無特定需求的企業:如無需限制股份轉讓或書面行使表決,建議採用非閉鎖性結構。 快速成長的公司:股東人數超過50人後需轉為非閉鎖性公司,轉換成本較高。 另外也要提醒閉鎖性公司由於股東人數限制之故,多半在公司成長到一定階段(股東人數至多50人)時需要轉換成非閉鎖性公司,而此時亦須經過股東會決議(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股東會,並經半數表決同意)及變更相對應的公司章程後,方能將公司組織轉變為非閉鎖性公司,再加上須至主管機關變更登記為非閉鎖性公司,上述皆為公司額外之行政成本,故建議讀者三思是否要架設閉鎖性公司。 四、關於閉鎖性公司的課稅規定 最後增加說明勞務出資取得股權的課稅規定。由於創業家通常缺乏資金,因此立法機關在閉鎖性公司設立時允許股東以不同方式出資,除現金、財產、技術之外,也允許股東在一定比例下得以勞務方式出資。此舉可減少創業家因資金裹足不前的壓力,且可以讓創業家有機會將股權發放給優秀人才。 依據財政部104年11月5日台財稅字第10400659120號令,股東以勞務抵充出資取得之股權,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該股權依公司章程規定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者,應以該一定期間屆滿翌日之可處分日每股時價計算股東之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但公司章程未限制一定期間不得轉讓者,應以取得股權日為可處分日,以公司章程所載抵充之金額,計算股東之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 上段函令所稱「時價」,為可處分日之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該日之前一年內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者,為依該日公司資產淨值核算之每股淨值。另,公司於股東以勞務抵充出資取得股權時免予扣繳,但應於可處分日次年一月底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五、結語:閉鎖性公司是否適合您? 閉鎖性公司在提升股東權益保障和治理效率上有其獨特優勢,但其適用範圍也有一定限制。若您考慮設立閉鎖性公司,建議先釐清企業需求,並諮詢專業人士協助制定合適的章程與規劃稅務。 若有對於閉鎖性公司有疑問的讀者朋友們,歡迎與我們聯繫,討論出最適合公司的做法! 【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公司設立 閉鎖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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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食品業者必須登錄方可營業!掌握營業登記法規與稅務要點解析食品業者必須登錄方可營業! 近期我們不斷接到手作麵包和甜點工作室來電詢問營業登記,原因是衛福部發出公告:「食品業者登錄,始得營業!」由於食安問題頻頻出現,大家都開始重視食品業者登錄,對外食族的我們來說真是好事;但是對剛要入行的業者來說,到底哪些需要注意,就讓顧問說給大家聽。 衛福部早在103年就訂定「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規定有做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製造、加工、餐飲、輸入及販售業者,要於103年前完成登錄。且在102年發布訂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說明上述食品業者若不遵循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服部也建立「食品業者登錄專區」,提供相關訊息予食品業者及民眾參考。 一定要登錄才能營業的法條從何來?適用於那些業者呢?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明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而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可參考110年公告修正的<<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修正規定>>,全文可參考下方。這裡先彙總說明「只要有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的食品製造、食品加工、餐飲、食品輸入、食品販售、食品相關物流業者」,都適用「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規定。 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不代表」不用辦理稅籍登記! 網路上很多說法是「每個月銷售貨物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未達4萬元,就不用辦理稅籍登記。」這個說法是錯的! 因為開始營業前,就須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只是營業人辦理稅籍登記後,稽徵機關會視其營業規模大小,核定是否使用統一發票。如果營業人每月銷售額已達財政部規定之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銷售額20萬元〕,稽徵機關會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反之,如果營業人規模狹小、交易零星,銷售額未達前開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時,則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由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 另外,營業稅法第28條也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但是個人如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沒有具備營業牌號,也沒有僱用人員,而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每月8萬元;銷售勞務每月4萬元,可以免辦稅籍登記。)。所以食品業完全不在上述說的「手工藝副業」中喔! 也就是說不管銷售額多少,只要有營業就得辦理營業登記。 主管機關抓得嚴,還沒成立「營業登記」的您要加快腳步了! 由於食安頻頻出現問題,主管機關也開始加大力度查核哪些食品相關業者尚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而在辦理食品業者登記之前,必須先完成營業登記。千萬不要被衛福部抓到沒有辦理食品登錄,進而延伸到沒有辦理營業登記,再延伸至被稅局追稅加罰的窘境。 如果您還沒完成營業登記,趕快來找直誠討論是否要設立行號還是公司,抓緊時間處理囉! <<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修正規定>>全文 一、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 (一)食品業者類別: 1.製造、加工業: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業。2.餐飲業。3.輸入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公告應申請查驗產品之輸入業。4.販售業。5.物流業:從事運送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營業行為之業者。 (二)食品業者規模及實施日期: 1.製造、加工業: (1)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一八八四號公告之食品製造、加工業,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丙.已辦理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實施。 (2)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食品製造、加工業:甲.新辦理稅籍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乙.已辦理稅籍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丙.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並取得登記證之農民或農民團體,自公告日起實施。 (3)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一八八四號公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加工業,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含塑膠類材質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加工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之含塑膠類材質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加工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4)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加工業: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5)食品用洗潔劑製造、加工業: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2.餐飲業: (1)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一八八四號公告之餐飲業,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2)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餐飲業:甲.新辦理稅籍登記業者或新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乙.已辦理稅籍登記業者或已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3.輸入業: (1)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一八八四號公告之食品輸入業、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輸入業,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用油脂輸入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實施。 (2)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輸入業: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3)非屬第三目之 1及第三目之 2公告範圍,而辦有稅籍登記之業者,自公告日起實施。 4.販售業: (1)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一八八四號公告之販售業,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甲.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乙.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2)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販售業:甲.新辦理稅籍登記業者或新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乙.已辦理稅籍登記業者或已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丙.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並取得登記證之農民或農民團體,自公告日起實施。 5.物流業: (1)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起實施。(2)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二、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輸入及販售業者,應依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部授食字第一○三一三○○七六三號公告規定登錄。 三、自公告日起,受理食品業者之登錄。稅籍登記 營業登記 食品業者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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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獨立董事可以隨便接任嗎?相關罰則及規範獨立董事的角色與職責 獨立董事(獨董)在一家公司中擔任特殊角色,其主要職責是監督公司的管理層,確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規,並保護股東利益。獨董的選任通常需要符合公司法規、證券法規、公司章程以及相關監管機構的規定。 獨立董事的規範和相關罰則 1. 選任程序: 獨董通常由公司的股東大會選任。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名和選任獨董。 2. 獨立性要求: 獨董通常需要具有獨立性,不受公司管理層的干預,以確保其能夠客觀地履行職責。一些法律法規可能具體規定了獨立性的標準。 3. 任期: 獨董的任期通常由公司章程規定,但不能長於一定期限,以確保他們能夠保持獨立性。 4. 知識和資格: 獨董通常需要具有相關的知識、經驗和資格,以能夠適當地履行其職責。這些資格可能因國家及行業別而異。 5. 公司法遵循: 獨董應該確保公司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證券法、公司法和會計準則。 6. 財務利益披露: 獨董應該披露他們在公司中的財務利益,以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 7. 職責履行: 獨董應該定期參加公司董事會會議,提出建議和疑慮,並定期報告公司的狀況給股東。 8. 罰則: 如果獨董不履行其職責,或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他們可能面臨罰則。這些罰則可能包括罰款、賠償公司損失,或甚至刑事指控,具體的罰則取決於違規的性質和嚴重程度。 總結 獨立董事的選任和行為受到嚴格的法律法規監管,就是在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履行其監督和保護股東利益的職責,又同時保持獨立性;倘若獨立董事未能履行其職責或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即可能面臨罰款、賠償公司損失,甚至刑事責任。因此,獨立董事在履行職責時需要謹慎,確保合法、獨立、公正地履行其角色,公司通常也會購買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以保護獨立董事在履行職責時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總而言之,獨董的選任是一個受到嚴格監管和約束的過程,不是可以隨便接受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或者違反獨立性和資格要求,可能導致獨董被罷免,甚至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擔任獨立董事需要深入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確保符合相關的資格和條件。 尋求專業顧問的建議 在遇到獨董相關問題時,尤其是在任命、職責履行或面臨潛在罰則等方面,建議您尋求專業顧問的幫助。歡迎加入直誠管顧官方LINE帳號與顧問聊聊,顧問團隊將為您提供最適合的解決方案,協助您確保公司合法運營,並有效保護股東利益。獨董 獨立董事 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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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法人投資人不能同時兼任董事及監察人先前曾與大家分享到公司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職員的規定,今天來與大家討論監察人選任的另一個限制:法人投資人不能同時兼任董事及監察人。 前情複習:公司監察人是否可兼任公司職員? 公司法第27條明文規定,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 但同一法人所指派的不同人亦不得分別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公司在選任董事或監察人時,請注意別觸犯了這條公司法規範。 另外與大家分享,雖然公司法第27條規範同一法人所指派的不同人亦不得分別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但此人於法律上是得以自然人角色當選或擔任,亦即只要不是被該法人指派為法人代表人的狀況下,以本人自然人的身分當選董事或擔任監察人仍是可行的。 劃重點:自然人無須持有公司股份才能擔任董事或監察人。 公司法第27條函釋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華總一經字第10700083291號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監察人 投資人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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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前言】設立公司還是行號? 營業稅與營所稅差在哪?我要開公司還是行號?繳稅金額有什麼不同? 創業家創業經營時常見會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自己應該成立公司還是成立行號(有時稱為商號,兩者係同樣意義,此文中以行號為主要用語),這兩個型態在稅務上的課稅規定有不小的差異,且兩者間無法彼此轉換型態,創業家不得不慎選。 以下用一張表格先讓大家總覽一下 註1:係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平均收入未達20萬元)之營業人」,可向國稅局申請小規模營業人資格,資格是否通過將由國稅局核定為準。 註2:每位股東獲配的股利金額,將各自併入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要選擇何種型態要考量的面向有很多,最主要會需要考量的是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規模願景。先用幾個經營策略的問題讓大家參考 一、公司業務的銷售經營藍圖是否涵蓋全國,甚至是海外? 由上面的表格可以知道,行號組織的主管機關為「地方縣市政府」,公司組織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因此事業名稱的權利相關保護範圍也不一樣。公司在設立時,就會先進行公司名稱預查,同一個名字在全國只能有一家公司使用,而行號則是於設立登記的該縣市內只能有一家,而不是全國唯一。例如直誠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全台灣只會有一家是合法登記這個名字的公司,而用行號型態設立的直誠工作室,則若登記地點在桃園市,則桃園市只會有一家直誠工作室,但其他縣市可能會冒出另一個直誠工作室但與桃園市的直誠工作室在經營上完全沒有任何關聯。也因為這個特性,如果已經有人在另一個縣市登記了你正在經營的行號名字,那未來你的經營版圖移到該縣市時,你將無法使用該名字。 在這個重視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CIS;企業識別系統)的行銷年代,公司名稱是企業識別的第一道關卡,在名稱上的唯一性也是公司經營策略的重要環節,因此若公司有全國業務經營的願景的話,會建議以公司型態設立較有效率。 二、股東人數是否一人以上?(亦即有除了自己以外的股東成員) 從上面表格中可知行號可以分為獨資與合夥,這兩者是以股東人數來做區別,合夥的型態是指股東有2人以上的行號,在合夥的形態下公司任何決議,需經所有合夥人全部同意才可執行;公司型態若有任何應變更登記事項,有限公司需全體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則需經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決議係採多數決(註3)。因此,若股東人數較多的經營結構,通常會建議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加速決策的效率。 註3:按照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多數決的模式下,對於該次董事會或股東會會議出席人數與以及該次出席人員中投票的人數有不同的條件來做為表決是否有效的規範。按照決議內容的特殊性又區分為普通決議及特別決議。法律規定的特別決議事項是被立法機關認為對於公司經營具有重大影響的決議,因此決議的有效門檻較普通決議高。 三、經營上是否有開立發票的需求? 由上表可知,其實不論行號或是公司,原則上皆默認要開立統一發票,除非符合特定條件(註1)的行號向國稅局遞出小規模營業人資格的申請且取得資格,才免開立統一發票。 有時會聽到商業合作上業主提出要開立統一發票才願意合作的要求。這是站在合作業主的角度,取得統一發票可以做營業稅上的抵稅。故若自己因申請免開立統一發票而無法開立發票給業主,但競爭對手可開立統一發票給業主,因此而失去合作機會的情形也時有所聞。 因此除非評估自己的事業版圖會一直處在前述的「小規模營業人」的小規模經營而不會有合作對象提出開立發票的需求,否則通常建議設立公司型態有備無患。 四、創業家的資產配置規劃 下表將兩種型態的稅務義務差異重點自上面的圖表再次摘要如下 由上表可知行號雖有事業的名稱對外,但行號的盈餘是回歸到負責人自己的綜合所得稅去課稅。舉例來說,行號型態的直誠企業社負責人為張阿直,直誠企業社109年的盈餘是10萬元,那這個盈餘將會成為張阿直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營利所得」的加項,適用稅率則會隨張阿直109年全年的所得總額落在稅率級距的哪一部分而定。例如若張阿直當年度有薪資所得也有其他所得,在包含直誠企業社營利所得後共有所得300萬元,則按照下圖的級距表所適用的是30%的稅率。公司型態稅率則是一律20%。由前面的例子可以理解到慎選事業經營型態可以為創業家做好適當且合法的稅務規劃。每個人的情境不同,若想進一步了解自己適用的情境,歡迎找直誠為您量身評估適當的方式。 上述四點供大家評估,並提供幾個簡單情境讓大家參考可能的決策方向。 另如文章一開頭提到的,公司與行號兩種型態間不能相互轉換,成立公司組織後,不能再改成行號,行號也不能再轉換成公司,只能重新申請,重新申請的統一編號與稅籍編號都會重來。 一家公司的統一編號與稅籍編號跟一般個人在銀行的信用累積紀錄有些類似,設立悠久的公司相對新成立的公司在外部人的眼中會較有信譽。比如在跟銀行貸款時,新成立的公司往往較難核貸或是可以申請到的額度相對較少。 綜上所述,當有了創業的念頭時,建議向專業顧問或會計師諮詢專業意見,根據與事業經營策略相輔相成的組織型態來辦理設立登記,可以讓您在創業的路上少走一些冤枉路。若到這邊您對於自己的組織藍圖有些畫面但還是不是很確定的話,歡迎來找直誠為您量身規劃評估。 ※延伸閱讀—【DIY進行公司設立!簡單了解公司設立流程】、【一秒看懂!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別】 ※想知道設立公司常遇到的問題,歡迎查看此篇文章【第一話】設立公司 前置篇 ※營業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傻傻分不清楚?歡迎查看此篇文章<營業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傻傻分不清楚?> ※迫不及待想設立行號/公司的話,請填此表單<設立請點我>創業 公司設立 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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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前言】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淺談兩者差異一、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格,故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因此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總、分公司合為一個法律個體,由總公司一併負責。但為評估分公司的營運績效,平常總、分公司可能各自有會計帳務紀錄,但年度會將總、分公司的會計帳務紀錄加以結合為單一法律個體的整體報表。 母、子公司係不同的法律個體,母公司是透過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享有子公司的營運成果。子公司具有自己的法人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各自有各自的會計帳簿紀錄與財務報表。 二、稅務 分公司基於管理績效目的通常會有自己的會計帳簿紀錄跟總公司分開;子公司則有自己的會計帳簿紀錄跟母公分獨立分開。但兩者在稅務上的申報方式差異是很大的。以下以簡單的例子說明: 因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律個體,分公司的營運成果(年度是盈利或虧錢)要和總公司合併申報,一起計算納稅額。例如:分公司帳簿結算年度有淨利100萬,總公司結算年度淨利有200萬,那年度申報時必須是將分公司與總公司的帳簿結合為單一個整體報表,也就是年度淨利300萬元向國稅局進行稅務申報所得。 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個體,母、子公司分別向國稅局執行納稅義務,各自填寫稅務申報書。前述的例子就是子公司淨利100萬元自己向國稅局申報,母公司的200萬元亦是自己向國稅局申報所得。 【那前面說的這個稅務實際上有什麼影響呢?】 如果預計新設的這個公司未來會有獲利,而且設立新公司的國家租稅優惠是比原本公司來得好的話,那成立子公司可直接享受到當地國所提供的稅務優惠和公司政策優惠(表一);反之,但如果新設公司初期會虧損,那成立分公司有可能可以減輕原有國家總公司的稅務負擔(表二),但這需綜合評估兩國的租稅規定,因此公司經常會需要進行國際租稅規劃的討論來決定。 表一|預設初期會獲利 表二|預設初期會虧損 簡單一點的情境來看,新設公司與原有公司都在台灣,則考量的情境也類似,如果一家虧損,一家獲利,那成立分公司讓分公司盈虧與總公司合併報繳,會比母子公司分開報繳的整體稅務負擔來得低。 例如:甲公司今年淨損100萬,乙公司今年淨利200萬,若甲乙是總分機構,則公司合併申報會是淨利100萬元的所得,乘上目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要繳納的稅是20萬元;若甲乙是分別獨立的母子公司,則甲公司自行報繳淨損100萬,不用繳稅,乙自行報繳淨利200萬乘上20%稅率要繳納40萬的稅。可以很明顯看到兩者在稅務上的納稅負擔差異。 ※分公司的盈虧是與總公司一起報繳,所以不會有分公司要分配盈餘給總公司的情形,因為稅務上本來就是一體的。 ※子公司的稅後盈餘在稅務上必須透過盈餘分配的方式才會實際回到母公司身上,子公司進行盈餘分配給母公司,在母公司身上就又會有一道稅務要考量。 以上從較淺的法律與稅務的角度分享給大家,如果有任何其他深入的問題想討論都可以隨時與我們聯繫。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公司設立 稅務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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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第一話】設立公司 前置篇在準備設立公司路上的小白,常遇到哪些問題呢?讓我們來娓娓道來吧 1.公司名稱要如何確定沒有其他公司使用呢? Ans: 可以到經濟部商業司的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對想登記的公司名稱進行查詢,確認是否有其他公司已使用。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所查詢的公司名稱,若已有重複但公司名稱中有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區別之文字者,視為不相同。 Q:舉例來說,若想登記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是經查詢後發現已經有公司登記小小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仍可以對此名稱進行登記呢? Ans: 因兩公司之公司名稱中有標明不同業務種類,可讓大眾有所區別,故公司仍可以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名稱預查保留。 Q:如果今天上網搜尋有看到「小小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那我可以申請「小小餐飲有限公司」嗎?請說明。 Ans: 無法申請,根據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7-3條中的第一項可資區別之文字,不含公司組織種類。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15 2.公司營業項目可以選多少項呢? Ans: 無限制,可依公司預計經營項目進行選擇。應注意若選取營業代碼尾數為1,皆為政府規定之特許行業,需事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後,方得以申請公司登記。 https://gcis.nat.gov.tw/cod/browseAction.do?method=browse 3.公司是否需刻印含”籌備處”之公司大章? Ans: 若是為了銀行籌備處開戶而準備,答案是不需要。大多銀行開籌備戶頭僅需負責人小章即可,無須刻印XXX公司”籌備處”之公司大章。所以建議您先撥電話給銀行確認需要先準備的印章及文件之後,再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唷。 4.必須持有公司股份才可以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嗎? Ans: 有限公司之董事一定要是公司股東,才可以被選為董事;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可從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不一定需具備公司股東身份。 5.公司可於設立時併案申辦工商憑證。工商憑證是什麼?用途為何? Ans: 工商憑證就是公司的身份證,以往會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書,現在改以工商憑證IC卡取代。工商憑證主要用於網路上身份驗證用,可用於線上申請加退保、下載勞健保資訊、申請電子發票及授權協助查詢電子發票和報稅資訊等。另外工商憑證是有五年有效期限的,於到期後需再次申請。 6.公司設立的時程大約需要多久? Ans: 一般公司設立登記完成,到收到政府寄送的核准函,整個過程約3周左右。 7.營業登記地預查需要提供哪些資料給代辦單位呢? Ans: 營業登記地預查是公司登記地址在台北市才會需要的程序。 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第一類謄本 (2)房屋稅單 (3)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8.公司設立登記地址有什麼建議的地方嗎? Ans: (1)政府創業補助角度:可先查詢政府對於創業資金的相關法規,有些地區僅能領取中央政府補助,有些則是地方政府也有額外補助,所以依據不同的產業、不同公司階段及在不同的地區,政府會提供的創業補創都有所差異。另外,因為涉及不同地區的同業競爭對手可能數量或技術上也有差異,所以都建議設立公司之前,先想想看公司未來的資金佈局喔。 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aspx?n=26&s=511479 (2)費用分析角度:建議不要使用住家登記。因為公司屬於營業用途,包含地價稅、房屋稅和水電費等等都享有較高的營業用費率。 另外,工廠或特殊產業在部分地區會被規定只能用在特定用途的用地,辦公室則較無規定。 9.何時才能開始動用公司內部的資金呢? Ans: 最快在會計師做完驗資程序後,才可動用資金。若會計師驗資時發現帳面餘額與投資金額不同,則需要增加查核程序,確保資金動用流向等,所以極可能會拖長驗資時間與增加收取服務費用。另外也要提醒公司資金動用僅能用在公司營運項目,例如付薪資、租金等費用,而不能移回原投資人的銀行帳戶,避免觸犯公司法。 10.公司設立前的開銷如何做才能在公司設立後列為公司開銷抵稅? Ans: 如為公司開銷所需,建議使用以下方式與廠商溝通: (1)請對方晚開發票,也就是先付款後開發票 (2)先以個人名義開發票,後續公司成立有統編後請對方換開發票 (3)若是收據的話,則需要在收據上載明籌備戶的抬頭 11.公司什麼時候需要用到英文名稱? Ans: (1)公司有實體進出口貿易 (2)公司有與海外公司交易可能,以致需要以英文名稱開立外幣帳戶 以上情況建議要向國貿局申請註冊公司英文名稱。 12.公司設立政府會收多少規費呢? Ans: 名稱預查申請一次費用是150元;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若於線上申辦,申請規費以實收資本額/4,000計算,最低收取規費700元,若至臨櫃辦理,則最低收取規費1,000元。 以上是依據直誠過往服務經驗,客人最常在設立公司前所有的疑問,後續還會有訂定章程時常問的問答及設立完後續的問答唷。 【第二話】設立公司 章程篇 【第三話】設立公司 後續篇(完) 歡迎持續追蹤【公司設立的小白系列文章】! ※迫不及待想設立行號/公司的話,請趕快跟直誠聯繫吧:)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 若有其他問題或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也歡迎與我們線上諮詢!公司設立 工商登記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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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第二話】設立公司 章程篇在公司登記路上等紅燈的小白,在編製公司章程上容易遇到哪些問題呢? 一起來補充設立公司的營養乾糧,再繼續前進吧! 要討論章程前,一定要先知道章程長什麼樣。以下附上章程範本供大家參考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範本>---請點我 <有限公司章程範本>--------請點我 既然看到範本之後,我們就來提醒很容易被問到的地方吧! 1.章程中欲寫出公司英文名稱,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之英文縮寫分別為何? Ans: 台灣的公司類型,習慣將有限公司的英文稱:Limited Company,縮寫是「Ltd.」。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英文則為:Company Limited,縮寫是「Co., Ltd.」。 2.何謂額定資本額與實收資本額? Ans: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內應訂定公司額定資本額(如下圖顯示之「資本總額」)及每股面額,額定資本額為股東會決議後公司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要投入之資本額度,;而實收資本額(如下圖顯示之「實收資本額」)則是這次股東實際投資公司之金額。額定資本額可以設定為一次投入,也可以分次投入。建議公司若預計公司可能會分次籌募資金,建議先將額定資本額訂高。未來增資時,若預計增資金額加上原始公司資本額後,金額仍低於原本設定資本額度,則可使用原本設定額度,而無須再開立股東會通過額定資本額議案時,如此一來,可減少公司行政作業時間,也可以減少會計師服務費用喔。 另外也插播其他客戶會有的疑問,銀行核貸時都會以資本額做為放款計算標準,那到底是額定資本額還是實收資本額呢?答案是實收資本額喔。主要原因還是回到「額定資本額是額度概念;實收資本額才是真正收到公司存摺的金額」。所以也不需要特別把額定資本額做得很高,因為銀行審查單位也很懂行規。 3.是否增加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之條文?請問對外保證之條文是什麼意思,一般公司的做法為何呢? Ans: 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外 , 不得為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的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本條之立法意旨在於,穩定公司財務以保障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利益,以杜公司負責人以公司名義為他人作保而生流弊。 所以既然一般公司非必要不得做為保證人,那一般公司都會選擇不增加「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這個章程條款喔。 4.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多少給員工? Ans: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之一條第一項提到「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所以這個條款可用以下方式表達填寫:(1)固定金額或比例,或(2)金額區間或比例區間、或(3)金額或比例下限。特別提醒不能填寫0元或是填寫「上限」喔。 5.有限公司章程的表決權部分,該如何抉擇呢? A.本公司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B.本公司每一股東按出資額每____元分配一表決權。 Ans: 可以評估自身是否日後皆為最大股東,若答案為是,可以選擇B選項,換句話說,就是依照出資比例分配表決權。 6.銀行餘額證明之用途為何? Ans: 通常會計師驗資時會要求公司提供設立日當天的銀行餘額證明,以銀行第三方提供之證明進行餘額核對。 以上是依據直誠過往服務經驗,客人在訂定章程時所有的疑問,後續還會有設立完成後後續的問答唷,歡迎持續追蹤【公司設立的小白系列文章】。 【第三話】設立公司 後續篇(完) ※迫不及待想設立行號/公司的話,請趕快跟直誠聯繫吧:)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 若有其他問題或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也歡迎加直誠的官方line@,與我們線上聊聊。公司設立 工商登記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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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第三話】設立公司 後續篇(完)在公司登記路上最後一哩路的小白, 終於走到這一刻了,領到了核准函之後,真正的營運才正要開始, 有哪些是需要我們注意的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1.請問公司設立後,工商憑證卡要到哪裡取得? Ans: 要看當初申請時是以哪方式領取,有以下兩種方式 (1)自領 (2)至公司登記地查看信件。 2.公司設立完成後,有哪些稅務要注意的? Ans: 最常見的就是每兩個月要報一次營業稅,每年五月需要報一次營業所得稅。 3.設立後,收到稅局函文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需要攜帶哪些東西呢? Ans: (1)負責人身份證正本 (2)負責人印章 (3)統一發票專用章 4.如果公司設立後尚未開始營業,沒有開立發票,是否可以暫緩至國稅局辦理統一發票購票證呢? Ans: 可以,於公司設立後六個月內至國稅局辦理統一發票購票證即可。若設立後超過六個月仍未至國稅局辦理,公司會有被要求解散之風險,除非有辦妥延展登記。 5.設立公司後,一定要成立勞健保的投保單位嗎? Ans: 公司未滿五人,必須成立健保、就保及勞退投保單位,勞保投保單位可不成立,但必須告知員工需自行於工會加保,否則會影響自身的權益。 *請注意不能因為員工投保勞保在工會就不成立就保投保單位讓員工在公司投保就保,這會影響到員工的權益,如員工因無法申請就保的津貼而至勞工保險局投訴,公司除了要補繳保費外還會被罰鍰的喔! 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負責人並不能投保自家公司的勞保。 健保的話,則是公司設立後就需要成立健保單位,無論公司是否有員工,都一定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歡迎查看看此篇文章的介紹:<公司設立完成後,是否要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呢?> 6.設立公司後,員工還沒那麼多人,關於勞健保方面,我在原公司已經有投保了,會建議轉投保到新公司嗎? Ans: 公司負責人要投保在自己的公司,除非在原公司有以員工身分做投保,另外若負責人的薪資在自己公司領得比較其他公司多,那就要投保在自己公司喔。 *這邊要特別注意,負責人不能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公會或是以眷屬身份依附投保喔! 7.公司剛成立,還沒有任何開銷或是收益,這樣還需要報稅嗎? Ans: 不管有無盈虧,都需要報稅。 8.直誠提供哪些服務是新設立公司會用到的呢? Ans: (1)記帳服務 (2)報稅服務 (3)勞健保異動服務 (4)公司財務規劃 以上是依據直誠過往服務經驗,客人最常在設立完公司所有的疑問,後續還會有其他篇關於工商登記的文章,歡迎持續追蹤【工商登記の話】! ※迫不及待想設立行號/公司的話,請趕快跟直誠聯繫吧:) 或【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 若有其他問題或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也歡迎與我們線上諮詢!公司設立 工商登記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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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第四話】設立公司 發票篇跨上營業道路的第一站,至稅局購買發票 興致高昂的你,攜帶著購票證、申請書、發票章與小章要去購買統一發票本,打算開始你的第一筆生意,開出第一張發票… 咦!怎麼會被限制購買統一發票的本數,難道我們公司名稱取不好,大不吉讓稅局看我們不順眼嗎?哎呀,早知道就取另一個名字了…… 請等等,「莫驚慌,莫害怕」,就讓我們來娓娓道來為什麼會被管制?會被管制多久? 發票為什麼會被管制? 管制發票是一種稅局用來控制營業人的手段,常會在新設立公司或是營運變更時遇到,讓我們一起了解為什麼會被管制吧。 正常營運下被管制的原因如下 1.新設立 2.營業地址變更 3.營業事實不明 2與3會建議查看法律條文比較好明白,在此我們就第一項解釋。 新設立的公司為什麼會被稅局找碴呢? 主要原因是稅局不曉得剛成立的公司,是否真的打算營業,可能會被懷疑是否為人頭公司、幽靈企業;另外就是剛成立的公司起初營業,規模尚未得知,也無法從旁得知營業項目內的營業額占比為何,更甚至尚未進行交易。 一般公司行號設立完成,且尚未申報營業稅的情況,稅局無法得知公司未來的營運規模與發展,所以起初會遵循法令的規範,限制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 那起初剛設立的公司會被管制多久呢? 由於管制購買發票會影響到營業人的營業權利,因此一般情況下只會管制1~3期左右,也就是約2~6個月,2個月為1期。 另外也分享一下<<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相關規定。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5-1 條>> 1.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應停止其購買統一發票: 一、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二、擅自歇業他遷不明。 三、暫停營業或註銷營業登記。 四、遷移營業地址至其他地區國稅局轄區。 五、受停止營業處分。 六、登記之營業地址,無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 七、已變更統一編號,以原統一編號購買統一發票。 八、變更課稅方式為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查定課徵。 2.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管制其購買統一發票: 一、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二、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 三、新設立或遷移營業地址,營業情形不明。 四、遷移營業地址未辦理變更登記。 五、逾期未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六、滯欠營業稅未繳清。 七、註銷營業登記後銷售餘存之貨物或勞務。 八、函查未補正、其他有違反法令規定或顯著異常情事者。 3.前二項停止或管制購買統一發票事由消滅時,得視原列管情形,由營業人申請或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解除其管制。 而只要以上管制限制原因消除就不會限制購買數量。 上述為直誠服務過的客人,首次申請發票本時常遇到的狀況,在這邊分享給大家瞭解一下。 歡迎持續追蹤【公司設立的小白系列文章】!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 若有其他問題或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也歡迎與我們線上諮詢!公司設立 首購統一發票 第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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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如何自己設立公司!七步驟簡單帶你懂!敲碗許久的公司設立流程來囉!如果您要設立公司,時間允許又剛好想要自己辦理,畢竟創業維艱,能省一點是一點,能不用找代辦也是一種方式!以下內容讓您迅速了解設立流程及需要準備的文件與時程。 公司設立步驟一: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需要準備:至少三個公司名稱、公司營業項目。 工作時間:審核時間大約2個工作天。 取得資料:預查核定書。 政府規費:150元 公司設立步驟二: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查核辦理 需要準備:建物謄本。 工作時間:審核時間大約2-7個工作天。 取得資料: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 公司設立步驟三:至銀行開立籌備戶/公司大小章刻印 需要準備:設立預查核定書、公司負責人小章、雙證件正本。 工作時間:大約 2 個小時。 公司設立步驟四:將資金匯入公司籌備戶,請會計師驗資 需要準備:資金匯入籌備戶之匯款憑條、籌備戶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銀行餘額證明。 工作時間:大約1-2個工作天。 取得資料: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公司設立步驟五:申請登記,取得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 需要準備: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公司章程、發起人會議事錄(有限公司免附)、董事會議事錄(有限公司免附)、股東同意書(股份有限公司免附)、董監事願任同意書/身分證明文件、房屋稅單、建物登記同意書及營業登記地使用查詢表(設址於台北市)。 工作時間:送件後大約2-7個工作天可取得市政府核准(統一編號),市政府核准後大約5-7個工作天可取得國稅局核准函文(稅籍編號)。 取得資料:市政府核准函、公司設立登記表、國稅局核准函。 政府規費:700元 公司設立步驟六:刻印統一發票章、前往國稅局領取購票證 需要準備:公司發票章、公司大小章、負責人 身分證、其他函文中提及之文件。 工作時間:大約1小時。 取得資料:購票證。 公司設立步驟七:至銀行將籌備戶轉為正式戶 需要準備:市政府核准設立函文、公司登記表、負責人雙證件、公司大小章。 工作時間:大約1小時。 若依據上述步驟自己進行公司設立,還是要請會計師進行驗資取得資本額查核報告喔!提醒您,自行申請可能會遇到準備資料不全或是未清楚定義的事項(ex:公司章程),這些可能會讓您在設立時花更久時間或是未來需要再花錢進行變更。 如果看完以上步驟還有任何問題,或是擔心自辦會不順利,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會清楚向您說明須準備文件及流程,也能迅速為您辦理設立。交由直誠為您完整服務到好,歡迎填寫表單:設立請點我,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價格為新台幣10,000元起(不包含規費、郵資及其他手續費)。 ※延伸閱讀—【DIY進行公司設立!詳細了解公司設立流程】 ※延伸閱讀—【一秒看懂!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別】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公司設立 工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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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陸資來台設立公司流程及應注意事項您是大陸網拍賣家嗎?您想在台灣擴大業務,卻因為陸資身分,不知可不可以在台灣設立公司嗎?遇到「月營業額超過20萬需開發票」的情形,擔心稅局來函嗎?這篇文章都可以幫助到您! 因應疫情的影響和宅經濟的發展,網購如今已成消費主流,現在網購平台除了蝦皮賣場外,露天、YAHOO奇摩拍賣也都允許大陸賣家開店上架物品,可以發現大陸賣家占比超過一半,而國稅局也開始大幅針對網路交易進行調查,將應該要納稅卻未動作之業者祭出懲罰追稅(詳情請詳:「稅局大查稅,網拍電商業者無處逃」,大陸賣家將如何同時符合台灣政府規定且達到節稅的效果?建議您銷售金額若超過20萬元就成立公司吧!(詳細細節請詳「電商網拍達到多少營業額需要成立公司行號?比個人稅金更省?」但大陸人士要怎麼在台灣成立公司呢?以下為各位介紹陸資來台設立公司常常會碰到的問題以及設立流程: 我們先來說說過往協助陸資設立公司經驗常見問題: 1.陸資身分的判定? 只要您是大陸人,不論透過大陸地區或其他註冊地之外國公司投資,都算陸資! 只要您與其他非屬大陸人之股東合資,且您投資的金額超過30%,不論透過大陸地區或其他註冊地之外國公司投資,都算陸資! 若您很聰明,想到用3層以上的架構把陸資隔離開來,但每層的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30%,都算陸資! 所以不用躲了,來找直誠談談,我們可以協助您找出如何在台灣合法開設公司及穩健經營的方式! 所謂陸資,就是大陸地區投資人,是指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具有前述身分並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1)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超過30%;或(2)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註1)者,都會被投審會認定為陸資。 註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皆會被認定為有控制能力:(1)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2)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3)有權任免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4)有權主導董事會(或約當組織)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約當組織)。 2.公司所營業的項目是否有限制? 只要符合以下連結之行業別規定,才有機會在投審會通關。 只要以下連結之行業別規定沒有出現或不可以,就不用問了,不用來!來找直誠也沒用!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大陸人士來台投資業別項目需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請參考: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77),該表是以正面表列的方式呈現,也就是說表內沒有提到的營業項目則不許可經營。 3.新設公司的資本額及大陸人士投資比例與限額是否有限制? 沒有! 承上題,投資金額及投資比例與限額的規定,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正面表列」內各營業項目是否有備註限制條件,若無,則陸資持股比例及投資金額即無限制。 4.除上述外,還有甚麼限制? 若您有黨、政、軍背景,也不要來!來找直誠也沒用!因為台海關係這樣,我也沒辦法! 投審會申請來台設立書上就會問,且投審會一定會做身家調查,所以不用嘗試。過往我們的經驗,投審會審了超過半年沒有回應,我們就心知肚明,投審會沒有要拒絕,但也沒有要核准的意思。所以,無論是大陸自然人或大陸法人背後的股東、董事、監察人,只要擁有黨、政、軍背景,就算真的有意願來台經營公司亦難以被投審會核准。 5.投審會有任何偏好嗎? 一定要滿足投審會規定的格式和審核提問,若有一題沒答好,就有可能拿到投審會的無聲卡!所以直誠會協助客戶填寫每一份給投審會的資料、協助客戶翻譯投審會提問背後的涵義,以及協助客戶回答投審會的問題和資料提供。如此一來,陸資來台設立公司一事就能事半功倍喔! 投審會會請投資人提供新設公司之營運計畫,進一步審查其所營事業、產品銷售地區、來台銷售之原因、市場同業競爭情況、來台後會提升國內技術或滿足市場缺口、未來行銷規劃、員工聘用計畫及預計營收情形等,法令也規定投審會得派員檢查是否符合事實。若是投審會認為新設公司(1)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2)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3)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將會被否准來台投資喔! 6.可以用人民幣投資嗎? 很抱歉,不行!找直誠也沒用!請換成美金或其他非台幣或人民幣之幣別。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14條規定,外匯指定銀行受理大陸地區之匯入款,其使用之幣別,以台灣及大陸貨幣以外之幣別為限。因此匯入匯款之幣別不可以為人民幣。 7.我需要找人頭負責人嗎? 當然不用!直誠會協助陸資以合法方式來台設立公司,所以,大陸人士也可為台灣新設公司之負責人。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13條規定,經投審會後,若該投資人為自然人,則可擔任該投資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含負責人);若該投資人為法人,可由該法人指派大陸人民為法人代表人,擔任新設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含負責人)。 陸資來台設立公司流程: 如最上面的流程圖,陸資來台設立須先經由投審會的審查,核准之後才能將資金匯入,接著再繼續進行公司設立程序(請看:「DIY進行公司設立!簡單了解公司設立流程」。 陸資來台設立公司有很多眉角需要注意,且與主管機關溝通尚需花費較多時間,如果對以上資訊有任何問題,或是需要專業會計師的諮詢及協助,歡迎聯繫我們,我們會提供更進一步說明,解決您的問題。 【點我了解更多直誠的工商登記服務】大陸人在台灣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