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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秘書勞務報酬單是什麼?怎麼填?完整填寫教學、所得類別區分與範例下載 (2025最新)一、什麼是勞務報酬單? 勞務報酬單也簡稱為「勞報單」,若外包接案人員沒有設立行號或公司的話,就沒有薪資單或發票證明可以證明公司有支付此款項出去。 這時勞務報酬單就很重要,可以做為公司支付的證明。 二、勞務報酬單通常包含以下資料: 所得人基本資料 EX:姓名、身分證字號、居住地址、戶籍地址、匯款資料…等 勞務/服務說明 EX:勞務時間、工作內容等 所得類別 EX: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稿費、演講費…等 支付日期 領款金額明細 EX:二代健保、代扣所得稅…等 所得人的領款簽名 三、下載勞務報酬單範例檔案 在了解勞報單的基本資訊後,您或許已經對各項欄位有所了解。但實際填寫時,許多人可能會遇到一些疑問,像是如何正確填寫每個欄位,或是哪些資料必須特別注意。為了讓您更輕鬆地完成勞報單,我們準備了一個範例檔案。 下載範例,輕鬆入手 這個範例檔案提供了具體的填寫範本,您可以直接參考範例中的資料和格式,確保每個步驟都不會錯過。無論您是初次接觸勞報單,還是希望確認填寫正確性,這個範例都能幫助您輕鬆搞定。 三、勞務報酬單「所得類別」怎麼區分? 跟網紅、KOL合作所得分類到底怎麼填? 首先,需要先了解勞報單上「常見4種所得分類」如何區分。 最近接收到很多勞報單客戶對勞報單上的所得分類有很多疑問,公司請的各式各樣的外包人員分別要歸在哪一類?為有同樣困擾的你,我們將以更白話的方式說明「如何區分勞報單4種所得類別?」 第一種 ▶ 執行業務所得 [代號9A] 勞務關係:承攬關係 以技藝自力營生者之業務收入,舉幾個典型例子: │以「師」字輩結尾👩‍⚕️: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 │琴、棋、書等藝能🤹‍♀️:著作人(出版)、名模、表演人 │個人經營者👨‍🔧:經紀人、代書、工匠... 第二種 ▶ 稿費 [代號9B] 勞務關係:承攬關係 │「創作性質」所得🎨 包含稿費、演講費、版稅、編劇、作曲、樂譜、漫畫之收入 第三種 ▶ 兼職所得 [代號50] │「雇傭關係」之兼職人員所得 大部分的「打工仔」都歸在兼職所得(或稱薪資所得)。 第四種 ▶ 其他所得 [代號92] │無法歸在前3種類別的,都歸在其他所得唷! 四、「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怎麼判斷? 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分辨辦法如下: 若具有【雇傭關係】,具從屬性,受雇者須受雇主的指揮,則屬於「薪資所得」。 情境一、一般工讀生要依照公司指示及指導完成工作 情境二、清潔阿姨要依照公司監督指揮打掃區域 情境三、南區國稅局表示,模特兒從業人員與經紀公司具僱傭關係,由經紀公司與業主簽訂表演合約,安排各種演出,並負擔教育訓練、造型、服裝、交通費及隨行工作人員之薪資等業務費用者,未符合「自負盈虧、自行承擔風險」之情事,所提供表演勞務之報酬則應按薪資所得課稅 提供勞務者以專業性勞務或技藝自力營生、並自行負擔成本與必要費用及自負盈虧風險,則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情境一、自行承接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接收任務,提交成果(在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員工,因受僱於事務所,因此員工領的是事務所給付的”薪資所得”) 情境二、 南區國稅局表示,模特兒從業人員與經紀公司不具僱傭關係,經紀公司亦未提供教育訓練、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模特兒從業人員委任經紀公司以本人(模特兒)名義與業主簽訂表演合約,並自行負擔表演之成本及直接必要費用者,該表演勞務報酬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所稱之執行業務所得 由以上主要判斷可得知: 一般受僱人員所領的所有津貼應屬「薪資支出」 若屬委任或承攬者屬自力營生人員則應屬「執行業務所得」 跟各位分享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的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受雇於醫療機構的醫師所領取的勞務報酬屬於薪資所得,非執行業務所得,醫療機構在申報扣繳憑單時應依正確所得類別申報,受雇醫師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亦應依薪資所得類別申報,不得再減除執行業務所得之必要費用。 舉例說明,甲為A診所設立登記負責醫師,聘僱乙為A診所執業醫師,甲、乙2人明知乙未負擔A診所盈虧風險(執行業務的成本及必要費用),卻合意偽造合夥契約書,將乙記載為合夥執業醫師,並將給付與乙的薪資所得於辦理扣繳憑單申報時故意開立為執行業務所得,乙亦明知A診所開立的扣繳憑單所得類別有誤,仍故意以執行業務所得類別申報綜合所得稅,經國稅局查獲,以正確的所得類別核課稅捐並依規定裁處罰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醫療機構受僱醫師的勞務報酬屬薪資所得,非屬執行業務所得) 五、網紅、KOL合作所得該怎麼歸類? 如何判斷網紅或KOL的所得類別?請判斷是否符合以下2點,如若符合,就會比較偏向「50薪資所得」 1、由雇主提供場地、服裝、攝影設備等等→自行負擔的成本較少 2、工作內容大部份會受到雇主監督→自行創作的空間較少 反之則歸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六、不同所得類別的「二代健保」與「代扣所得稅」扣繳規定 所得類別不同,二代健保與代扣所得稅扣繳規定也不同: 2025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規定 二代健保 本國籍或外國籍在台滿 183 天 9B稿費 低於兩萬 ,不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高於或等於兩萬 ,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9A執行業務所得 低於兩萬 ,不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高於或等於兩萬 ,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50薪資所得 低於公告基本工資28,590(註),不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高於或等於公告基本工資28,590(註),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92其他所得 不需扣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註:勞動部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已開會並經行政院核定將2025年基本工資調高至28,590元、最低時薪提高至190元。) 相關連結: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充保費計算公式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二代健保專區 *如果所得人已有在職業工會投保,則免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職業工會會員繳費後會開具繳費收據給所得人,所得人即可持該繳費收據,作為免扣取兼職所得補充保險費之證明。 Q:如果所得人把繳費收據不見了怎麼辦? A:可以請職業工會出具所得人的在保證明提供給所得人使用。 Q:工會跟所得人說不知道怎麼出在保證明怎麼辦? A:職業工會也可以使用「組織憑證」至健保署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之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進行單筆線上查詢兼職所得免扣費資料,列印資料查詢結果,提供予其會員作為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證明。 (相關連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常見問答) 2025代扣所得稅扣繳規定 代扣所得稅 本國籍或外國籍在台滿 183 天 外國籍在台未滿 183 天 9B稿費 低於或等於兩萬 ,不需扣繳所得稅 高於兩萬 ,需扣繳10%所得稅 低於或等於五千 ,不需扣繳所得稅 高於五千 ,需扣繳20%所得稅 9A執行業務所得 低於或等於兩萬 ,不需扣繳所得稅 高於兩萬 ,需扣繳10%所得稅 需扣繳20%所得稅 50薪資所得 低於88,501不需扣繳所得稅 高於或等於88,501,需扣繳5%所得稅 低於或等於42,885(公告基本工資的1.5倍),需扣繳6%所得稅 高於42,885(公告基本工資的1.5倍),需扣繳18%所得稅 92其他所得 不需扣繳 需扣繳20%所得稅 (註:勞動部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已開會並經行政院核定將2025年基本工資調高至28,590元、最低時薪提高至190元。) 相關連結 財政部2025代扣所得稅扣繳規定 線上輕鬆填寫勞務報酬單,就用「直誠勞報單系統」 線上「勞報單系統」更方便,大幅提升你的作業效率! 直誠開發了雲端勞報單系統,開通登入以後即可使用,僅需勞務性質及費用進行填寫,二代健保與代扣項目會自行計算,已將所需填寫的資料都設定完成,不用特地再花時間去研究,領款人可透過電腦跟手機進行線上簽名,減少寄送來回簽核的麻煩,也非常推薦大家可以參考看看,使用介面歡迎參考雲端秘書-勞報單系統使用教學喔! 若您有勞報單相關問題,歡迎加入直誠官方LINE與我們聯繫,將會由專人為您提供諮詢服務 延伸閱讀 勞務報酬單三種常見錯誤 稅局查核重點要注意! 稅務及所得稅扣繳申報? 所得人與所得類別到底是什麼? 課稅差異在哪? 勞報單系統全攻略,免費試用三十天!勞務報酬單 二代健保 KOL 網紅 所得類別 代扣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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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公司虧損也可能被國稅局罰款?揭開虛列成本的風險許多人以為公司只要虧損就不用繳稅,但如果申報不符規定,仍可能面臨罰款。本篇將透過真實案例,解釋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讓你避開常見的申報錯誤。 案例解析 跟各位分享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公告的查核案件說明,甲公司辦理民國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課稅所得額為虧損130萬元,經該局查得當年度虛列營業成本100萬元,雖加計短漏報所得額100萬元後仍為虧損30萬元(虧損130萬元-虛增的營業成本100萬元=虧損30萬元)而無應納稅額,惟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仍應就其短漏報所得額100萬元按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所計算之金額20萬元,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處0.5倍罰鍰10萬元,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故處以9萬元罰鍰。(罰鍰最低不低於4,500元) 重點整理: 申報情況: 公司年度虧損:130萬元 虛列營業成本:100萬元 國稅局查核結果: 調整後虧損:30萬元(虧損130萬 - 虛列成本100萬) 罰款計算: 短漏報所得額:100萬元 罰款金額:最高罰鍰為9萬元(根據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 有些讀者會說,我不是故意為之,難道國稅局就一定嚴格嗎? 國稅局對於納稅義務人如不小心導致短漏報所得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可免予處罰,意在鼓勵納稅義務人善盡納稅義務。 作為誠實的納稅義務人,在查稅的過程中能夠主動積極並符合法規去配合國稅局完成查核,合理補繳稅且而不多繳稅當冤大頭,有些溝通眉角是可以好好溝通的喔! 如何避免虛列成本罰款? 定期檢視公司帳務,確保成本與收入真實性。 建議與專業會計師合作,降低稅務風險。 若發現錯誤,應儘早主動向稅務機關補報。 避免因小錯誤損失數萬元罰款!日常帳務處理能夠落實記帳的正確性則是固本的根本之道。如果有任何進一步的問題,或者你們有更多的財稅問題需要解答,立即聯繫我們,我們會很樂意為你們解答!幫助你掌握申報關鍵,讓稅務無後顧之憂!罰款 虧損 虛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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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公司存貨計價方法怎麼選?簡單計算教你節稅方法存貨的計價方式有什麼選擇? 存貨成本之計算方法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範下,常見的有「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等(所得稅法第44條),不同存貨計價方法所計算出來的成本金額不同,進而影響企業損益,且影響規模通常很大。 存貨成本之計算方法,可以按存貨之種類或性質,分別採用前述所提及的不同計價方式,但是為了避免操弄損益,政府仍有規定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種類或性質之存貨不得採用不同計價方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1條)。 怎麼知道哪一個存貨計價方式適合我的公司呢? 決定要採用哪一種存貨計價方式時通常會有幾個考量的面向: 行業特性適合哪一種 計算是否會太耗費人力物力的成本效益考量 管理決策所需 稅務規劃上的考量 第一、第二與第三面向的考量,舉例來說,高單價且客製化的精品珠寶,因為每筆交易金額大且牽涉到客製化,這類型的行業通常會採用「個別辨認法」來做為存貨的計價方式,每一筆合約交易的存貨成本計算完全是以該筆交易標的珠寶的成本做為成本計價,而不是將不同合約的珠寶成本一起加權平均計算或是移動平均計算。 對於這些企業主來說,個別認定法在內部管理上比較能提供有效的財務資訊讓企業主做決策,且此類型高單價精品珠寶的交易量通常較不大,採用此法並不會造成蒐集資料的人力物力過高。 而對於貨量龐大的製造業來說,原物料進貨批次多,每次進價都可能不同,且製造過程中牽涉到大量原物料的不同排列組合,若採用個別認定法,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效益不彰,故常見是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式居然會影響我要繳所得稅,那我要怎麼節稅呢? 以下用財政部國稅局節稅手冊所提供的一個簡易實例,分別按三種較常使用之存貨計價方法所產生之不同結果列表供參: 小誠公司進銷資料明細 進貨日期 進貨數量 單價 金額 銷貨日期 銷貨數量 01/01期初存貨 1,000 80 80,000 02/05 600 03/01 1,500 85 127,500 04/15 700 06/03 1,000 90 90,000 07/07 900 08/04 1,200 95 114,000 08/10 1,500 11/02 2,000 100 200,000 12/12 1,200 合計 6,700 611,500 4,900 根據上表中的小誠公司進銷資料明細,期末存貨數量為1,800(進貨數量合計數6,700-銷貨數量合計數4,900): 以不同存貨計價方式分別計算存貨成本如下: (1) 先進先出法: 期末存貨成本為單價100元×期末數量1,800=180,000元,銷貨成本則為431,500元(611,500元-期末存貨180,000元)。 單價100元為最後一批11/02的進貨2,000個的單價,且期末存貨1,800個數量小於該批進貨,所以期末存貨全數皆為100元單價。 (2) 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進貨單價=進貨金額611,500元÷進貨數量6,700個=91.27元。 加權平均單價期末存貨成本為91.27元×1,800=164,286元,銷貨成本為447,214元。(611,500元-期末存貨164,286元) (3) 移動平均法: 進貨 銷貨 存貨 日期 數量 單價 總成本 數量 單價 總成本 數量 單價 總成本 01/01 1,000 80 80,000 1,000 80 80,000 02/05 600 80 48,000 400 80 32,000 03/01 1,500 85 127,500 1,900 83.95 159,500 04/15 700 83.95 58,765 1,200 83.95 100,735 06/03 1,000 90 90,000 2,200 86.70 190,735 07/07 900 86.70 78,030 1,300 86.70 112,705 08/04 1,200 95 114,000 2,500 90.68 226,705 08/10 1,500 90.68 136,020 1,000 90.68 90,685 11/02 2,000 100 200,000 3,000 96.90 290,685 12/12 1,200 96.90 116,280 1,800 96.89 174,405 合計 174,405 期末存貨成本為174,405元,銷貨成本為437,095元。 統整上例之進、銷貨資料分別依上述3種常用之存貨計價方法所產生之結果如下表: 三種常用之存貨計價方法差異比較 存貨計價方法 所計得之期末存貨金額 所計得之當期銷貨成本金額 物價上漲時 物價下跌時 先進先出法 180,000 431,500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大,銷貨成本最小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小,銷貨成本最大 加權平均法 164,286 447,214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小,銷貨成本最大 採此法之期末存貨金額最大,銷貨成本最小 移動平均法 174,405 437,095 居中 居中 上面例子中,因進價呈逐漸上漲趨勢(單價80逐漸上漲至單價100元),公司若採先進先出法則當年度計算銷貨成本金額較低。反之,在物價平穩或逐漸下降之趨勢,則採先進先出法的銷貨成本較高,減少銷貨毛利,當年度因計算出來的課稅所得額較低,而進而可獲節稅效果。 最後:不得不注意的魔鬼細節 企業仍應注意的是,雖在稅務上,國稅局僅規定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同一種類或性質之存貨不得採用不同計價方法,亦即不同年度可以變更計價方式。但在財務上,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營利事業應慎重選用會計原則且各期一致採用,以增進報表之比較性,除因環境改變或能證明新採用之會計原則較原採用之會計原則為佳外,不宜輕易變更。 且雖然基於簡政便民考量,國稅局現行已刪除存貨估價之方法之採用及變更應事前申報稽徵機關核准之規定,惟為避免營利事業藉變更存貨估價方法操縱損益,規避稅負,稽徵機關仍對此類案件加強查核,若經調查認為變更方法並無合理解釋,仍可能須重新計算補稅。 看到這邊還是有十萬個為什麼想請教嗎?這時可以直接加入財稅夥伴直誠的官方LINE帳號,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會很樂意為你們解答!節稅 計價 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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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5所得稅法新扣繳制度修正上路!三大重點一次看財政部針對今(114)年度的所得稅法發布了新的稅改制度,於民國114.1.1正式上線。扣繳制度為所得稅稽徵重要一環,本次為了優化扣繳制度,行政院於113.5.2院會通過,立法院於113.7.15三讀通過,主要分為大三重點(以下節錄至財政部稅賦署新聞稿): 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 由事業負責人、機關團體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團體等本身,更符合行政法上義務之事責一致原則。 此項調整修正了以往客戶經常詢問的問題。以前的扣繳義務人是公司負責人,換句話說如果沒有盡到扣繳義務事要由公司負責人負責,修正後改為由事業主體負責,也符合實務上的情況。 修正非居住者扣繳稅款作業期限: 包含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等作業期間,當遇到連續3日以上的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以疏緩扣繳義務人作業負荷。 因為對於非居住者的作業期限為包含繳納及申報作業要在10天內完成,有時候碰到假日或是連假時時間更是趕到不行,在調整後若遇到連續3天以上假日則可以順延5天,大大降低時間壓力。 修正未依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憑單之處罰: 由 現行按「固定」金額或按給付金額(扣繳稅額)之「固定」比率(倍數)於上、下限金額內處罰,改為可視其「違章情節」於所訂之上、下限金額內處罰,使稽徵機關得視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 以往的所得稅法規定是依照扣繳稅額去做計算罰鍰金額,且有上下限,調整後修改為依照違章情節依照原本的上下限去做處罰,雖然目前看不出來實務上情況是會判高還是判低,但通常情況下應該都是疏忽,稽徵機關會從輕處罰才是,故若有發生未按時填報之情況,也需要與稽徵機關確定處罰是否能從輕罰款。 結論 這次的修正對於公司還是相對寬容及正向的。如果有關於財務、會計相關的問題,歡迎透過直誠的官方LINE帳號與我們聯繫。 相關文章 各類所得扣繳:為什麼企業要預扣所得?所得扣繳率及免扣標準一覽表 年終尾牙中大獎!開心之餘,別忘了報稅所得稅法 扣繳義務人 非居住者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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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贈與股票要繳什麼稅?您不可不知的魔鬼細節贈與股票稅務計算的基本規定 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贈與他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如果贈與的財產為未上市、未上櫃及非興櫃之股份或股票(以下合稱股票),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應以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 需要注意: 除非該公司已擅自停業、歇業、他遷不明或有其他具體事證,足以認定所贈與之股票價值已減少或已無價值者外,贈與人申報贈與股票之每股資產淨值,如果經稽徵機關查稅後調高者,該短差金額,仍應課徵贈與稅喔! 未上市股票如何估價? 依《所得稅法》第22條規定,公司組織之會計基礎,應採用「權責發生制」編製財務報表,以確保資產淨值的真實性。 故股票發行公司提供股東贈與日之期中財務報表,仍應以應計基礎編製;於編表時,應照權責發生制,將報表紀錄至贈與日,以真實表達公司財務狀況,避免公司資產淨值低估。 權責發生制是什麼? 那權責發生制又是什麼意思呀?白話舉一個例: 案例:公司在6月15日販售貨物,合約價金扣除貨物成本後,賺取利潤1,000,000元。公司並於7月15日實際收到客戶匯款的合約價金。 則按照權責發生制,公司當年度截至6月30日為止的帳務就會記錄此利潤1,000,000元,而非等到合約價款收到的7月才記錄此利潤。 應用在贈與稅 故若贈與日是6月30日時,計算公司每股價值時,就一定要把此利潤1,000,000元納入計算,才能真實表達公司6月30日的財務狀況。 實際案例:股票贈與稅額計算過程 完整舉例說明 A君於11月30日將其持有之甲公司股票300,000股贈與B君,按每股資產淨值12元,申報贈與總額3,600,000元(12元×300,000股),應納贈與稅額116,000元〔(3,600,000元-免稅額2,440,000元)×稅率10%〕,並提示該公司當年11月30日資產負債表佐證。 國稅局查核結果 國稅局於調查該贈與稅案件時,查核甲公司為營造公司,且有在建工程等項目,因編製財務報表前未先進行調整,短列同年1月至11月工程利益,造成當年11月30日每股資產淨值低估。 經國稅局重新調整後,核定11月30日每股資產淨值25元,贈與總額7,500,000元(25元×300,000股),應納贈與稅額506,000元〔(7,500,000元-2,440,000元)×10%〕,計核增贈與稅額390,000元(506,000元-116,000元)。 重點提醒 贈與人應確認公司財務報表的正確性,確保申報資料無誤。 若資產淨值被調整,需依國稅局核定結果補繳稅額。 贈與稅申報的重要文件 股東在跟公司索取財務報表時,務必要求公司的會計人員該財務報表依規定進行調整。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公司在辦理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贈與股票之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以下文件: 稅款繳清證明書 核定免稅證明書 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 提醒:如果贈與人不能繳附相關文件時,公司也不得為股東執行股票的移轉登記,以免受罰。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顧問 各位個人股東看到這裡大概會一個頭兩個大:「我要注意不要漏繳稅就算了,我還要懂會計去看公司報表有沒有按照國稅局規定記帳,我是全能超人嗎?」,這時你可以不用猶豫直接加入財稅夥伴直誠的官方LINE帳號,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會很樂意為你們解答! 相關文章 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要繳多少稅?避開這些申報雷區!繳稅 贈與股票 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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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營業稅及實務常見錯誤你注意到了嗎?這次我們要講上次提到的營業稅,還有兩個實務上要注意的眉角可以幫助公司節稅或是避免稅務風險。 營業稅 營業稅,通常都是指「加值型營業稅」,乍聽之下會覺得是我公司營業要繳的稅,但本質概念是幫政府向消費者收取的5%消費稅,因為政府要向一般消費者收稅太困難了,所以就反過來向公司收取,公司在販售商品給消費者時,再額外收取營業稅,這也對應了我們的發票上面,販售商品的價格叫做「銷售額」,向消費者額外收取的稅叫做「營業稅」,實際收到的總額叫做「總計」。 所以我們公司買商品時,販售商會開發票同時向我們收取營業稅,代表是他幫我們將稅款繳給政府,所以我們就可以拿這張發票去扣抵營業稅,這就叫做「進項發票」,販售商品時會向消費者收取營業稅,所以要再把代收的稅繳給政府,這叫做「銷項發票」,承著脈絡想下來,所以當我這個月銷項發票少於進項發票的時候就會需要繳錢了,但這時就會有人提問,為什麼我明明很多進項發票卻還是要繳錢呢,因為營業稅法上對於進項發票有所謂的限制,分為可扣抵與不可扣抵,簡單想跟我公司營業有直接相關的可以扣抵,例如進貨、文具、郵電費、廣告費、固定資產購入等等,不能扣抵的,例如買自己的衣服、交際應酬費、員工福利品等等,還有本身不含營業稅的發票,至於該如何判斷詳細扣抵,就要依靠會計的專業判斷,或是委外的記帳士或會計師幫忙了。 所以在公司營業稅上要把握的原則就是,能抵則抵,能取得發票就取得發票,取得發票除了扣抵營業稅外,還可以扣抵營所稅呢! FB廣告費要不要申報扣繳? 現在公司常常直接透過FB投放廣告,但FB並沒有在台灣開設公司,所以這時候公司的會計就會需要幫FB去申報境外扣繳,但這個稅額卻是公司要額外自己負擔的,那申報有甚麼好處呢?我們可以透過以下表格來看,假設本月份FB廣告費共給付5萬元,且FB扣繳率為3%(有申請境內淨利率30%) ※自2025/1/1~2027/12/31期間,Meta(也就是Facebook)扣繳率為3%(=30%境內淨利率*50%中華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20%扣繳稅率) 所以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到以FB的案例來說,雖然申報扣繳要多負擔$1,546元,但實際上我在營所稅上卻可以額外抵減$10,309元,一來一往我就省下了$8,763元。那如果我沒有幫他申報扣繳,乍看我省下了$1,546元,但我實際上因為沒有申報扣繳,營所稅申報時稅務上還需要被剔除,反而多繳了$8,454元,所以一方面不申報除了不合法外,還可能其實因小失大。 另外也要提醒FB因為屬於境外公司,在扣繳申報上須於給付10天內申報扣繳並繳款,以免逾期產生滯納金。 將公司產品送給客戶或是網紅需不需要開發票? 近年來自媒體興起,所以許多公司會將商品贈送給KOL,這時候可能公司就只是做了贈送的行為,但卻忘了稅法上其實有規定的,如果不小心被查起,反而需要補加罰。 這個問題來源是來自於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前面法條可能很難,我們用白話文來說,就是如果今天有將公司買的東西,作為自用或是無償送給別人,在稅法上視為銷售,需要開立統一發票。 講到贈送我們需要先釐清買的時候知不知道要送?若是貨物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其購入該項貨物所之進項稅額,會計人員也會依照營業稅法不進行扣抵,則在贈送時不需要開立銷貨發票。 但若是買的時候不知道會做贈送行為,通常都是指公司自己的產品,則這時候因為購買時沒有決定要作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所以在購買時的進項稅額,會計也拿來扣抵了,故於贈送時就需要依照時價開立發票(開給自己)。 稅局也不是這麼死板,有發出另一個函文:台財稅第7523583號「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所以從上述函文看到如果是抽獎或是隨貨附送贈品,則可以免開,但是但是需要設帳記載及相關文件(贈送明細、對象、簽收單等),還是有發生公司沒辦法提出佐證導致補稅的唷! 其實營業稅太多實務上需要注意的部分,一時間也是沒辦法通通分享給大家,如果大家有想特別了解哪些情況需怎麼處理,可以透過官方LINE跟我們聯繫,說不定之後能夠來跟大家分享需要注意的常見問題呢~稅務 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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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2025最新】Facebook廣告扣繳申報流程全攻略,有效合法認列公司費用!為了確保公司廣告費用能被合法認列為支出,企業在投放Facebook廣告時需遵守特定的稅務規範,並進行扣繳申報。本文將介紹兩種方法,幫助公司合法處理廣告費用。 1.與國內廣告代理商配合 : 公司可以選擇與國內廣告代理商合作,取得代理商開立具有公司統編發票,即可依發票認列公司廣告費支出。 優點:免除扣繳申報程序,節省時間與行政流程。 缺點:代理商可能會加收額外的服務費。 2.公司名義投放廣告 : (需於Meta後台輸入公司統編) 如果公司直接投放Facebook廣告,僅會取得Facebook收據,需進行Facebook境外電商扣繳申報並繳納稅款,方能合法認列為公司支出,上線扣繳申報具體流程如下。 注意 ! Facebook廣告不管是月結付費或是單筆付費,需於付費的10日內繳納完稅款並完成線上扣繳申報,超過10日僅能走紙本書面申報給國稅局並且屬逾期申報。 相關文章:2023年6月Meta廣告投放:個人與企業必知稅務事項 2025Meta廣告費扣繳規定 ※自2025/1/1~2027/12/31期間,Meta(也就是Facebook)扣繳率為3%(=30%境內淨利率*50%中華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20%扣繳稅率) Facebook廣告扣繳申報流程: Step 1 : 至國稅局網站產出扣繳稅額繳款書 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353 填寫內容如下 : (以本次Facebook廣告費用為10,000元為例) 扣繳單位 : 請填公司基本資料 所得單位名稱 : Meta Platforms Ireland Limited 所得人地址 : 4 Grand Canal Square, Grand Canal Harbour Dublin 2, Ireland 所得所屬期間 : 下廣告日期 給付日期 : 支付Facebook廣告費用日期 給付總額 : 10,000 ÷(100% - 6%)= 10,638元→ [2025/1/1起適用]:10,000 ÷(100% - 3%)= 10,309元 淨利率 : 30%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100%→[2025/1/1起適用]: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50% 應扣繳稅額 : 10,638*6%=638元→[2025/1/1起適用]:10,309*3%=309元 核准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名單可至國稅局網站查詢 應扣繳稅額 = 給付總額 × 淨利率 ×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扣繳率20% 產出後,即可至相關單位繳納。 Step 2 : 安裝財政部電子繳稅申報程式 請至「財政電子繳稅申報服務網」下載程式並進行安裝(下圖紅框) Step 3 : 進行線上扣繳申報 執行Step 2下載的(UTF8)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 點選A2建立公司基本資料,藍色處為必填項目,填寫完畢後點選下方新增F1。(若公司資料無異動,僅第一次需建立) 點選A3建立所得人Facebook公司基本資料,藍色處為必填項目,填寫完畢後點選下方新增F1。(若Facebook公司資料無異動,僅第一次需建立) 點選A5建立Facebook本次需申報扣繳內容 申報單位統編 : 填公司統編 所得人代號 : 可自行編號 所得人姓名 : Meta Platforms Ireland Limited 所得給付年度 : Facebook費用支付日期 所得格式 : 98 所得註記 : B 淨利率 : 30%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100%→ [2025/1/1起適用]:50% 核定適用之日期 : 1101102→ [2025/1/1起適用]:1140101 核准文號 : 1101036827→ [2025/1/1起適用]:1131026718 核定適用之國稅局 : 臺北 國稅局 給付總額 : 10,638、扣繳稅額638→ [2025/1/1起適用]:給付總額 : 10,309、扣繳稅額309 給付淨額 : 10,000 所得所屬期間 : 下廣告日期 填寫完成後點選新增F1,會跳出另一個小視窗,填入申報年度以及公司統編,再點選執行。 點選A6建立申報資料 勾選產生非居住者所得資料媒體申報檔 填寫支付日期 選擇公司移至右邊已選定產生申報檔單位 點選產生申報檔 點選A8進行網路申報 申報單位處選擇申報檔,並點選審核上傳,並填報繳款情形,繳款情形請參考Step1產出的繳款書(繳納完畢的)進行填寫,並進行後續上傳即完成申報作業。 申報完成後點選E列印回執聯,產出收件回執聯、各類所得申報書回執聯、扣繳憑單回執聯 Step 4 : 公司認列廣告費支出 憑以下資料,即可將Facebook廣告費合法認列為公司支出: Facebook收據 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繳款書(已繳款) 收件回執聯 各類所得申報書回執聯及扣繳憑單回執聯 綜合本文論: 如果您的公司有穩定的廣告投放需求且不希望負擔過多的行政程序,與國內代理商合作可能是更為理想的選擇。若您的公司希望更直接處理Facebook廣告費用,則應盡早熟悉扣繳申報流程。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個人或企業在投放廣告前,務必了解相關稅務規定並遵守。若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財務顧問。直誠提供專業財務諮詢服務,幫助您輕鬆應對複雜的財稅工作。 點進頁面了解直誠記帳服務:直誠服務|記帳暨管理報表分析 如有相關問題需要近一步討論,歡迎你加入官方LINE與直誠顧問聊聊,為您提供最適合的企業稅務及財務策略。 相關文章 2023年6月Meta廣告投放:個人與企業必知稅務事項廣告費 FB Facebook廣告 申報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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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員工離職後薪資沒領怎麼辦?企業法律責任與會計處理實務全攻略企業在處理員工薪資問題時,可能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員工離職後未領薪資且無法聯繫到該員工。本文將從法律責任與會計實務的角度,提供清晰的解決步驟,幫助企業妥善應對。 問題背景:為何離職後未領薪資? 每天筆者的訊息欄都會跳出來自客戶或各方人馬的詢問: 客戶M小姐: 「有兩個新人離職,但離職後聯絡不到人都未前來領走薪水怎麼辦?」 這種情況時有發生,企業需要從法律規範與內部程序雙方面來處理。 法律責任:企業應盡的通知與保存義務 首先接到這個問題,筆者立刻詢問客戶: 「就職時沒填寫員工基本資料表嗎(包含本人銀行帳號可以直接匯款啊?)」 客戶回答: 「沒有。」 確保員工資料完整性 切記:任何員工就職前一定要填寫完整的員工資料表,包括聯絡方式及銀行帳戶資訊。除了建檔方便薪資支付,更能以備不時之需。 若尚未建立此程序,建議立即補足,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不知道員工資料表的內容嗎?直誠有專業的人資顧問團隊歡迎洽詢。 法律依據補充 無論如何,在民法上的請求權消滅之前,都必須保有這個支付的預備動作,並盡到通知、完整入帳等等之義務,員工在請求權內的某年某日來索取時,都應完整給付該給付的金額。 →雖然《民法》對薪資未有明確定義,但依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78號判決內文提到:﹝按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稱之「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者,係指基於同一債權原因所生一切規則而反覆之定期給付而言,諸如年金、薪資之類,均應包括在內。…﹞ 因此可參考其時效依民法第126條之規定,薪資屬於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會計實務:未支付薪資的處理方式 建立應付薪資科目 企業應在會計帳上建立「應付薪資」科目,並將未支付的薪資記錄其中。 稅務申報規定 給付薪資時,須按照稅法申報扣繳憑單,並依規定扣繳稅款。 時效消滅後的處理 若薪資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仍未給付,記得依照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 108-2 條:﹝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辦理。 解決問題的實務建議 員工資料管理 建議企業建立標準化的入職程序,確保所有新進員工均填寫基本資料表,包含聯絡方式與銀行帳戶資訊。 若不清楚如何設計相關表格,直誠人資團隊可提供專業範本及建議。 通知與法律文件保存 在無法聯繫員工時,建議採用掛號郵件或電子郵件進行通知,並保留相關紀錄作為法律證據。 會計與稅務處理輔助 若對薪資會計處理有疑問,建議尋求專業會計團隊的協助,避免因錯誤處理而產生稅務罰款或其他法律風險。 總結 離職員工未領薪資的問題,看似棘手但實有章可循。只要企業從資料管理、法律責任與會計處理三方面入手,即可降低風險並保障自身權益。 如果您在薪資處理或稅務申報方面需要協助,直誠的專業團隊隨時為您提供解決方案,確保您的企業合規且運作順暢。會計處理 離職薪資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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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分享【新手老闆必修】數位流水帳到財務報表:老闆不可錯過的基礎財務課你是否遇過這些情境? ▸ 公司財務一團亂 -收入、支出亂七八糟,不知道該從哪裡下手整理記帳? ▸ 財務管理總是被忽略 -忙著跑業務,卻沒時間掌握關鍵財務數據? ▸ 財務報表像天書 -想用數據支持決策,但看到報表就頭痛,完全不懂如何分析指標? ▸ 缺少數位化工具支持 -想提升財務管理的效率,但沒有簡單好用的工具來追蹤資金流向? 課程簡介 許多老闆忙於經營業務,卻忽略了財務的重要性,導致資金流向混亂、不知道公司究竟賺還是賠,甚至錯失關鍵決策的好時機! 在這堂課中,您將學會如何輕鬆地記錄每天的收支,無需會計背景也能快速上手! 這堂專為 新創老闆 和 中小企業主 打造的實用財務基礎課程,從最簡單的「數位流水帳」開始,帶你輕鬆掌握公司收支狀況,並學會看懂財務報表的核心數據。 無需會計背景也能快速上手,幫助你用數字看清公司的真實健康狀況,做出更穩健的經營決策! 這堂課適合這樣的你... ✅ 新創老闆:學會簡單記帳,為企業打下穩固基礎 ✅ 中小企業主:提升財務管理效率,快速掌握收支流向 ✅ 財務新手:零基礎也能輕鬆上手,看懂企業財務報表 課程資訊 【桃園假日班】 📅 課程時間:2024/12/21 (六) 📍 上課地點:直誠管顧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859號9樓之二) 💰 課程費用:首場優惠價 $800 (原價 $1,000) 🎁 報名參與課程即送「數位流水帳紀錄表」! 授課人數:限額12名 報名期間:即日起,額滿為止 立即報名,讓您的企業財務不再一團亂! 課程大綱 第1堂:看懂盈虧 — 快速掌握公司賺賠狀況 1.1 / 什麼是盈利? 1.2 / 衡量公司盈利能力損益表:如何閱讀綜合損益表 1.3 / 同產業損益表比較 第2堂:找出錢花去哪了 — 學會分析支出流向 2.1 / 支出流向的基本分類與重要性 2.2 / 追蹤和記錄支出流向 2.3 / 實務操作:簡單記帳練習 2.4 / 找出支出的問題與風險 第3堂:追蹤現金流關鍵時點 — 掌握應收應付 3.1 / 公司財務狀況的全景圖:「資產負債表」入門 3.2 / 公司現金流的生命線:「現金流量表」入門 3.3 / 現金流量表:營運活動現金流的重要性 3.4 / 如何管理應收/應付 3.5 / 實務操作:動態追蹤與分析應收/應付 第4堂:搞懂「預收預付」— 避免帳務錯誤 4.1 / 基礎概念:什麼是預收預付? 4.2 / 預收預付的處理與注意事項 4.3 / 實務案例分析:預收預付的財務管理技巧,避免記帳錯誤。 上完課,你能學會... 1.簡單又不出錯的數位記帳方式 2.輕鬆掌握盈虧狀況和資金流向 3.看懂財務報表,為企業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無論你是想掌握公司資金流向的新創老闆,還是想為企業財務奠定穩定基礎的中小企業主,這堂課都是你不可錯過的一站式解決方案! 課程特色 1. 零基礎設計:適合無會計經驗的學員,實務操作輕鬆上手。 2. 數位化學習:透過「數位流水帳簿」實作,讓記帳更加輕鬆、高效。 3. 實務操作:豐富案例與實作練習,讓學員隨學隨用,學以致用。 4. 小班制教學:增進個別交流和學習成效。 5. 免費贈送「數位流水帳紀錄表」 講師介紹 張庭禎 帳務顧問 擅於記帳、整帳作業 擁有2年銀行實務經驗,精通各種大、小型企業的營運流程和財務數據分析,並成功執行多家公司的記帳、整帳、薪資計算等工作,同時優化帳務流程,協助企業順利完成記帳和申報工作。 過往課程紀錄 注意事項 1. 課程將有實作練習,請學員自備筆記型電腦、計算機、筆,以達成最佳學習效果! 2. 課程前一周主辦單位會寄送「課前提醒信」,課程當天請出示信件資訊並簽到,以完成報到。 3. 此課程為小班制,如報名人數過多,主辦方有權依學員報名時間自行決定學員上課名單,若未能於本梯次上課之學員,則另行通知相關加開班事宜。 報名流程/收費方式 1. 報名表單送出後,將進入資格審核階段,預計7個工作日內會完成審核,最晚會在開課前3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報名者的審核作業,並於審核通過後寄送「繳費通知」至您報名時填寫的電子信箱,請於報名後留意信箱。 2. 收到繳費通知後請依「Accupass平台訂單付款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以避免訂單逾期自動取消。一旦釋出名額,我們將會依候補順位替補。若您對於付款資訊有疑問歡迎聯繫直誠官方LINE協助處理。 3. 課程費用是否會開發票? 是!會依您提供的發票資訊開立發票。 退費說明 學員若因個人因素, 欲取消或缺席課程,請於第一時間聯繫直誠官方LINE協助處理。 1. 學員於前14工作日(含)提出申請者,將酌收50%課程費用,退還50%課程費用。 2.學員於前13-7工作日(含)提出申請者,將酌收70%課程費用,退還30%課程費用。 3. 學員於前6工作日(含)內或開課後提出申請者,將不退還課程費用。 4.退費匯款手續費(新台幣 30 元)需由學員自行負擔。 如遇天災、疫情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致課程被迫延期,將另行通知上課時間。 若有報名相關疑惑、想接收最新課程消息,歡迎加入直誠官方LINE(@932coslc)與我們聯繫,謝謝。 主辦單位聯絡資訊 LINE 官方帳號 ID:@932coslc課程 財務報表 數位流水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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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字典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要繳多少稅?避開這些申報雷區!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看似簡單,但因課稅方式不同,可能影響您需繳的稅金。了解這些規定,讓您避免多繳稅或遭罰款!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課稅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股東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課稅方式,取決於該股票是否依法完成法定發行簽證手續: 若個人股東所出售的股票已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發行,自110年1月1日起,其證券的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若該股票未完成法定發行簽證手續,則該筆所得須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以下是「有發行股票的公司」及「沒有發行股票的公司」兩者的課稅方式比較表,幫助您快速了解稅務影響。 是否簽證發行股票 課稅方式 所得稅 證券交易稅 有發行股票 股票已按公司法簽證發行 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故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按《證券交易稅條例》課徵千分之三 股票未按公司法簽證發行 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並非屬有價證券,故無需課徵 沒有發行股票 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並非屬有價證券,故無需課徵 常見疑問 這時有些讀者會有疑問,股份有限公司不就是有「股份」嗎?怎麼還有分「有沒有簽證發行股票」呢? Q1: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會有「未簽證發行」的股票? 依據公司法第161、161-1、161-2條規定解釋如下: 「股票」是公司所發行以表彰「股份」的有價證券。 公開發行公司:依法「應」發行股票 非公開發行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發行股票。 而發行股票之公司,得自行決定是否「印製」股票。有印製股票稱為「實體發行」,如果不印製股票稱為「無實體發行」,則公司應找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現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發行之股份。 所以,並不是以「有沒有印出股票實體」,來看公司有沒有「發行」股票喔! 那這時常見又會有進一步疑問,那怎麼樣稱作「股票已按公司法簽證發行」呢? Q2:如何確認股票是否依法完成簽證發行? 實體發行股票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第162條規定完成銀行簽證,就屬於「有價證券」。 無實體發行股票的公司;若已檢附相關文件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登錄,則免辦理簽證,股票就已符合「有價證券」之定義。 自然人股東出售已依法簽證發行的未上市(櫃)股票,由於目前「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其證券的交易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併同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的金額,加計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綜合所得淨額,於扣除免稅額(2024年度起免稅額調整為750萬元)後,再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除原來的綜合所得稅額外,尚應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繳納所得稅。 案例解析:稅負差異有多大?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如下: 案例一:甲君出售的A公司未上市(櫃)股票「已依法」簽證發行。 甲君於106年間以面額10元出資認購A公司股票100萬股,並於112年間以每股40元全部出售,總成交金額4,000萬元,繳納證券交易稅12萬元(4,000萬×3‰)及手續費10萬元(4,000萬×0.25%),核算其交易所得計2,978萬元(4,000萬-1,000萬-12萬-10萬)。 假設甲君原綜合所得淨額為50萬元及「一般所得稅額」為2.5萬元(50萬×稅率5%),因該筆所得屬證券交易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加計綜合所得淨額50萬元後,扣除112年度免稅額670萬元,核算基本稅額為471.6萬元{〔(2,978萬+50萬)-免稅額670萬〕×稅率20%},是甲君除應繳納原一般所得稅額2.5萬元外,尚應就「基本稅額」471.6萬元與「一般所得稅額」2.5萬元的差額469.1萬元,繳納所得稅,合計應納稅額為471.6萬元。 出售股票總金額:4,000萬元 繳納證券交易稅:12萬元 交易所得:2,978萬元 應繳稅金:471.6萬元 案例二:甲君出售的A公司未上市(櫃)股票「未依法」完成法定發行手續 甲君出售該股票的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全部免稅額及扣除額後,按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所得淨額4,720,001元以上,適用稅率40%;累進差額864,000元)計算應納稅額為1,124萬8千元〔(2,978萬+50萬)×稅率40%-累進差額864,000元〕。 出售股票總金額:4,000萬元 納入財產交易所得,稅率40%計算,應納稅額:1,124.8萬元 結論 因財產交易所得與證券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及適用稅率不同,如同前面兩個釋例所示,兩者之所得稅申報稅負差異大,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股東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時,務必確認該股票是否經依法簽證發行,並留意其股票交易所得的類別及申報適用法規,依法辦理申報納稅,若不小心將財產交易所得誤以證券交易所得申報,將會衍生漏稅及裁處罰鍰相關問題,不得不慎。 稅務申報問題繁瑣但不可忽視!如果有任何問題,或者你們有更多的財稅問題需要解答,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會很樂意為你們解答!稅務 所得稅 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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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兼營營業人必備攻略:營業稅計算方法與申報技巧一次搞懂在每年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時,如果公司是兼營營業人就要營業稅稅額調整。那兼營營業人是什麼呢?營業稅申報該注意什麼? 兼職營業人是什麼? 兼營營業人指的是同時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性質業務的營業人。具體來說,包括兩種情況: 銷售性質:同時銷售應稅(含零稅率)和免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 稅額計算方式:同時適用一般稅額計算方式和特種稅額計算方式的營業人。 例如,一家既銷售「一般商品(應稅)」又做「出版(免稅)」的公司,就屬於兼營營業人。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的計算方法 根據「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主要有分兩種計算方法: 比例扣抵法 這是較為常見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或溢付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進項稅額)×(1-不得扣抵比例) 其中,不得扣抵比例的計算公式為: 不得扣抵比例=(免稅銷售額+特種稅額計算之銷售額)÷總銷售額 比例扣抵法的公式看似複雜,但實際上只需了解幾個核心概念: 銷項稅額:公司賣出的商品應繳納的稅額。 進項稅額:公司購買商品時支付的稅額,可以申請抵扣。 直接扣抵法 對於能夠明確區分進項稅額用途的兼營營業人,可以選擇使用直接扣抵法。這種方法要求將購買的貨物或勞務明確區分為專供應稅用途、專供免稅用途和共同使用三類。 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或溢付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專供經營免稅營業用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共同使用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年度最後一期的稅額調整 規定兼營營業人需要在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其計算公式如下兩種: 一、採用比例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 調整稅額=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進項稅額-當年度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1-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二、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 調整稅額=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進項稅額-當年度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專供免稅營業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年度共同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範例分析 我們以節錄至台北國稅局兼營營業稅簡介中的例子來看: 甲公司106年9至10月進口A,B,C三種產品及E設備,其中進口應稅A產品$600,000屬銷售應稅,B產品$90,000屬銷售免稅,E設備$100,000係供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共同使用之設備,進口免稅C產品$200,000銷售亦屬免稅,國內進貨應稅D產品$500,000,進項稅額$25,000,購買國外勞務$200,000,其中$100,000專供銷售應稅使用,$60,000專供銷售免稅使用,$40,000供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共同使用;甲公司106年9至10月共銷售A產品銷售額$900,000,銷項稅額$45,000,銷售B產品銷售額$150,000,銷售C產品銷售額$250,000,銷售D產品銷售額$700,000,銷項稅額$35,000,甲公司106年9至10月應納營業稅分析如下: 根據「比例扣抵法」公式,我們可計算出: 當期應納或溢付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1-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80,000-(64,500-0)×(1-20%)=28,400 購買國外勞務應納稅額=給付額×徵收率×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200,000×5%×20%=2,000 106年9至10月當期應納營業稅=28,400+2,000=30,400元 根據「直接扣抵法」公式,我們可以計算出: 當期應納或溢付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專供經營免稅營業用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共同使用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80,000-(64,500-0-4,500-5,000×20%)=21,000 當期購買國外勞務應納稅額=專供免稅營業用勞務之給付額×徵收率+共同使用勞務之給付額×徵收率×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60,000×5%+40,000×5%×20%=3,400 106年9至10月當期應納營業稅=21,000+3,400=24,400元 所以從上面的例子來看,雖然選擇直接扣抵法可以達到節稅目的,但須要提醒的是採用直接扣抵法的話,只要一經採用3年內都不得變更,且帳務紀錄成本也較高,建議在做先好好考慮後再執行。 其他注意事項 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所取得國內、外股利收入,於年度結束,記得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一併調整。 結論 兼營營業人的營業稅計算和申報雖然複雜,但只要掌握核心概念和計算方法,並保持好品質的記帳,就能夠不用擔心。隨著收入的不同的發展,適時確認是否需要調整申報的稅務策略。對於不了解的老闆們,也不用擔心,只要大概知道如果公司有額外的免稅收入,對於進項稅額並不是全額都可以扣抵的即可,其他的就交給專業的會計。 若有企業相關財務問題需要解答,或需要由直誠進一步協助貴公司進行帳務處理,歡迎立即加入我們的官方LINE,由專人為您安排與專業顧問諮詢,討論出最適合您公司的策略方案。營業稅 繳稅 兼職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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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之道設立投資公司必看攻略:優缺點、節稅祕訣與規劃建議最近剛申報完綜所稅,就常聽到老闆因為繳稅繳很多,再詢問有沒有必要設立投資公司,因為他們都聽到朋友說設立投資公司可以節稅,今天我們就來討論設立投資公司的優缺點及相關議題。 投資公司節稅機制 成立投資公司的確可以節稅,為主要的節稅是股利所得,如果今天是個人獲配股利所得依照目前所得稅法規定,會分成併入個人所得及分離課稅(28%)兩種,且會有補充保費2.11%的稅負,如果是綜合所得不高的個人,在合併時還有8.5%的可扣抵稅額(上限8萬)可以使用,所以如果目的是減少股利所得稅負的話,會建議的是在申報綜所稅時會採分離課稅的高股利所得股東來設立投資公司。 如果今天成立了投資公司後由投資公司來獲配國內股利所得的話。基於所得稅法(42條)規定營所稅20%是完全免稅的,且這時候通常會選擇繳納未分配盈餘稅(5%)將盈餘保留在公司不分配給股東,原因是分配的話就會進到股東的股利所得,但就會有讀者問:那看起來都會進到股東所得,而且成立投資公司還要多繳納未分配盈餘稅5%,那為什麼要設立呢?大家可以先參考一下表格 如果以上面的表格來看的話,的確在都分配的情況下,有時候整體稅負會比不設立投資公司來說更高。 為什麼還是這麼多人在設立投資公司公司呢?誰適合成立投資公司? 高股利所得個人:如果今天股利進到投資公司後,就不再行分配股利,則稅負就會很低。 遞延課稅:延後一年繳稅,但整體稅負不變。 家族傳承規劃 投資公司盈餘分配的金額分配控制 所以如果考量到上面提到的一些好處的話,也不難了解為什麼會很多人設立投資公司。 另外補充上文提到的家族傳承,常見的方式是在投資公司會將家族親人透過投資公司股份買賣或贈與股份方式來讓家族親人取得股份,但在110年改制的房地合一2.0中有擴大適用,在交易時請確定是否屬於此「特定股權交易」,建議在執行前先與會計師確認,相關規定可參考此篇文章(https://www.orange3.com.tw/blog/546)。 投資公司的稅負 再來我們提到投資公司的相關稅負,主要投資公司的收入來源有分為兩種, 一、證券交易所得;二、股利所得,我們以以下表格來統整不同所得在不同情況下的稅負: 所以差異主要在國內及國外的差別,如果獲配的股利是國內的以現行稅法規定是免稅的,但國外則要繳納20%的營所稅,如果是證券交易所得,國內則適用最低稅負制計算營所稅,同時可以檢視是否持有滿3年以上,可以於計算時減半計算優惠,如果是國外的證券交易所得則一樣是20%。 至於營業稅則要看公司是否是兼營的投資公司,如果是的話則會涉及營業稅,關於兼營及專營營業稅的差別及稅負可參考此篇文章(https://orange3.com.tw/blog/588),但如果是專營的投資公司,則沒有此稅負,筆者建議如果是免稅金額高(以投資為主要目的的控股公司)會不建議做兼營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可以申報費用嗎? 基本上這個問題與非投資公司相同,只要是營運上必要的費用,都可以申報,例如證券交易稅、交易手續費、折舊、租金及記帳費等。 如果投資公司一直選擇不分配盈餘,最後要怎麼處理呢? 雖然選擇不分配整體稅負來看是最低的,但投資公司的淨值會越來越高,如果股東死亡則會碰到遺產稅問題,屆時則會依照現行的遺產稅制來做課徵稅負(10-20%)。 投資公司這麼好,有什麼缺點或風險嗎? 當然有,不會有什麼選擇沒有缺點及風險,成立投資公司缺點就是因為有一間新的公司,所以會有相對應的記帳成本及稅務申報成本,再來還有其他營業的成本。 至於風險則還是回歸到實質課稅原則,在做投資公司時,會不會被認定為租稅規避嫌疑而遭補稅,所以建議在做規劃前,先與會計師或是我們諮詢相關議題。 結語 設立投資公司有節稅優勢,特別適合高股利所得的個人和需要做家族傳承規劃者。通過將股利收入保留在投資公司內,可以享受稅負遞延和降低稅負的好處。同時,也要考量到設立和後續維護成本,以及潛在的稅務風險,如房地合一及實質課稅原則等。因此,建議在規劃前諮詢專業會計師,以確保設立投資公司的決策符合個人或企業的長期利益和目標。 若有企業財務問題需要解答,或需要由直誠進一步協助貴公司進行設立登記,歡迎立即加入我們的官方LINE,由專人為您安排與專業顧問諮詢,討論出最適合您公司的策略方案。節稅 優缺點 投資公司